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詳細介紹

補充保費的費率為2.11%,但二代補充保費注意的眉角比較多,尤其特別要注意被保人當月的投保金額。 以公司為例,當雇主要繳納補充保費的時候,補充保費裡包含公司行號(投保單位)每月依照「薪資差額」加收的2.11%補充保費,再加上「代扣」給付給個人的2.11%補充保費。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全年累計,指投保單位自當年一月一日 起至當次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之累計。 投保單位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若該被保險人已離職,仍應就全年累計獎 金逾其退保時投保金額四倍之部分,扣取補充保險費。 但依據第五條向保險人查詢確認資料,致有少扣,或經稅務機關更正所得類別而需繳納補充保險費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致未扣、少扣補充保險費者,免予補足、追償,並得由保險人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八、對於中低收入戶成員、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及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單次給付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或租金收入。

  • 四、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社政機關開立之審核資格核定函。
  • 但扣費義務人已依 第十條規定填報扣費明細彙報保險人者,得免通知保險對象。
  • 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利,為同一次給付,給付內容同時含有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者,扣費義務人應於撥付現金股利時,從中一併扣取當次給付所有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門檻為單次給付,也就是按一次給予的金額而定,因此每一檔股票單次派發股利給個人超過2萬元才要扣取健保補充保費。
  • 公司負責人如不在公司投保,他在公司分配的股利所得,便無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可扣除,需按全數股利所得計算並扣繳補充保險費。
  • 滯納金之計算:納稅義務人逾限繳納之稅款,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每逾 2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 滯納金(逾期第 1、2 日繳納因未逾 2 日不加計滯納金),最高加徵至 15% 為止(違章罰鍰免加徵滯納金、利息)。

投資股票需承擔漲跌風險,所得稅法也認定股利為所得之一,而股票股利係依所得稅法認定,按照面額10元計算,故不考慮股價漲跌因素,有股利所得就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於所得給付時扣取,故該應付未付之股利所得,俟實際給付時才予扣取,並於扣取保險費之次年1月31日前申報扣費明細資料。 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前二項所得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得免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一、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補充保費如何取得繳款書與線上申報明細呢?

就是給付薪資的公司(投保單位),和特定的六類所得,符合上述條件的就需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國稅局也表示,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民眾自投資公司所獲股利必須依照股利憑單所載股利總額,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的「營利所得」項目、併入綜所稅計稅,至於全民健保補充保費為民眾應繳納費用、目前無法扣除費用。 換言之,即使領股利時被扣取大量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民眾還是要將這些補充保費列入所得課稅。 個人依公司所訂的認股辦法行使認股權時,因執行權利日的股票時價超過認股價格的差額,屬於「其他所得」。 由於「其他所得」並不是補充保險費的費基,所以不需繳納補充保險費。

雇主或自營業主(負責人)係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計算一般保險費,當計算其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為避免重複計算,應以減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之股利所得來計費,不可以再減除其薪資所得。 公司負責人不在公司投保,便無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可以扣除,所以要按全數股利所得計算扣繳補充保險費。 醫療補助、保險補助、交際費、差旅費、差旅津貼、工作服代金、作業用品代金、慰問金、補償費等:但若為薪資所得50,則須列入地34條薪資所得總額計算單位補充保險費。 雇主或自營業主(負責人)係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計算一般保險費,當計算其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應以減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之股利所得,按補充保險費費率來計算,故無須再減除其薪資所得。 1.投保金額如在扣取補充保險費後追溯調整,應以調整後的各月份投保金額合計數為股利 所得的減項,重新計算補充保險費,因此所致之溢短繳,應予退還或補收。 公司負責人如不在公司投保,他在公司分配的股利所得,便無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可扣除,需按全數股利所得計算並扣繳補充保險費。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部分條文

但如果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在新臺幣 3,000 元以下,而且已經在期限內補繳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的話,免予處罰。 第八十八條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股利所得受領人為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其補充保險費應以股利總額計收(受領人如因居住期間未滿183天,其可扣抵稅額為0,股利總額=股利淨額)。 4.股票股利扣繳方式,係分別由發放單位,於發放現金股利時,從現金股利中一併加以扣取,如現金股利不足以扣取,或無現金可供扣取,則移由中央健保局於次年再開單收取。

二代健保將健保區分成兩種費率:「一般保險費」和「補充保險費」。 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利,為同一次給付,給付內容同時含有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者,扣費義務人應於撥付現金股利時,從中一併扣取當次給付所有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身分證明,扣費義務人於必要時,得向保險人查詢確認,作為免扣取之依據。 有關中央法規資料係由本系統於政府公報及各主管機關網站所發布之法規資料蒐集編排製作,若與政府公報或各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以政府公報及各主管機關刊載之資料為準。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三) 雇主補充保險費試算:

也有人說是課稅的一種,但無論如何要留意如何計算、如何繳納,以免一到三倍的罰鍰找上門來哦。 雇主(投保單位)計算出雇主(不須申報明細)及被保險人(須申報明細)補充保險費後,可上網列印繳款單,並在期限內繳納補充保費(雇主補充保險費須按月申報,每月10號前將扣繳稅款繳給國稅局,而被保險人則可按月或按年度申報)。 另外,每年1月31日前則要將上一年度扣繳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的明細資料提供給健保署查核。 信託財產之股利、利息或租金收入,應以信託財產受託人為扣費義務人, 於計算或分配時,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並得統一於次 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保險人繳納。 但扣費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洽保險 人申請寬限至次年二月十五日繳納。 信託財產之股利、利息或租金收入,應以信託財產受託人為扣費義務人,於計算或分配時,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並得統一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保險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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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扣繳義務人已依規定扣繳稅款,但是未依規定在期限內按實填報扣繳憑單或填發扣繳憑單,除依國稅局規定期限內要按實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外,還要按照扣繳稅額處 20% 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 1,500 元。
  •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 一月一日施行。
  • 先前市場傳出宏達電虛擬實境事業部屢傳可能將出售或分拆上市,不過,宏達電對此傳言不做評論,同時強調明年上半年將有新品上市。
  • 扣費義務人退還給保險對象之溢扣款,如為已繳納給保險人之款項,得向保險人申請退還或就其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扣留抵充。

但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 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費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保險 費金額,於十日內向保險人填報扣費明細。 信託財產之扣費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洽保險人申請扣費明細彙報期間 延長至二月十五日。 補充保險費之扣費義務人,於繳納補充保險費時,一併填報扣費明細,並 以電子媒體方式彙送保險人者,得免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再向保險人彙 報。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扣費義務人退還給保險對象之溢扣款,如為已繳納給保險人之款項,得向保險人申請退還或 就其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扣留抵充。 第三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所得及收入,規定如下: 一、獎金:符合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規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且未列入投保金 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 三、執行業務收入: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類所稱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 四、股利所得: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 六、租金收入: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一款所稱之租賃收入及第二款所稱之租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賃所得。

扣費義務人給付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類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 臺幣二萬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 次月底前填具繳款書,向保險人繳納。 但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 款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應全數計收補充保險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前項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一、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 二、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參加本保險期間,已計入投保金額計算之股利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所得。 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 工會者之執行業務收入。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今年費率2.11%

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如於給付時保險對象無現金或現金不足以扣取 ,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因此打工學生於暑期打工期間之單次領取薪資所得如未達19,047元,並不需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因此,執行業務者,如果是自行執業,而且有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其執行業務收入,是可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的。 公司於分配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時,應以其負責人為扣費義務人,依本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於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為同一次給付,扣費義務人應 於撥付現金股利時,從中一併扣取當次給付所有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二代健保的起扣點為2萬元,所以當公司(投保單位)給付給房東租金、給付員工獎金、聘請講師鐘點費,單筆給付超出2萬元就需要扣繳補充保費。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天內有多筆給付報酬,就會被視為是同一筆報酬,而被追繳保費。 補充保險費,則是政府要求公司在發放薪資的時候,如果有給付給個人其他薪資獎金或費用,就要在支付時先扣掉「補充保險費」。 除此之外,若有給付給員工超額獎金或外部人員兼職薪資,還需要代扣2.11%補充保費。 指當月有在公司投保、領薪,且有計收自付保險費的被保險人(不包括雇主、代辦第6類投保者、育嬰留職停薪者),健保局會在每月寄發一般健保繳費單時,一併提供每月受僱者的投保薪資總額在一般保費的欄位中供公司行號參考薪資差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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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所稱所得及收入,規定如下: 一、獎金:符合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規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 ,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如年終獎金、節 金、紅利等。 二、薪資所得: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所稱之薪資所得。 三、執行業務收入: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類所稱執行業務者之 業務或演技收入。

1.健保法已明定,股利所得必須計收補充保費,股票股利也屬於股利所得的ㄧ種,因此依法股票股利仍應扣繳補充保費。 買賣股票需承擔漲跌風險,所得稅法也認定股利為所得之一,故不考慮漲跌因素,有股利所得就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2.年度內負責人變更,前後任雇主可扣除的投保金額總額,依健保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但書規定,以擔任雇主期間的投保金額總額為限。 (一)軍、公、教退休(伍)金優惠存款之利息免予扣繳,仍應準用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及第八款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身分證明,扣費義務人於必要時,得向保險人查詢確認,作為免扣取之依據。 六、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社政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及投保單位出具之勞工保險繳費證明文件。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一、 公司行號(投保單位)的補充保險費

如有溢扣,得於 扣取日次月起六個月內向扣費義務人申請退還,逾期得改向保險人申請退 還。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但補充保險費之扣費義務人,繳納補充保險費時,一併填報扣費明細 ,並以電子媒體方式彙送保險人者,保險對象得逕向保險人申請退還。 股利所得因可扣抵稅額變動,或股票股利因現金不足扣取,致應退補繳者 ,如其單次金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元,得免退補。 扣費義務人退還給保險對象之溢扣款,如為已繳納給保險人之款項,得向 保險人申請退還或就其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扣留抵充。

投保單位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若該被保險人已離職,仍應就全年累計獎金逾其退保時投保金額四倍之部分,扣取補充保險費。 租金扣繳-租辦公室隱藏的成本營利事業向自然人承租房屋時,若給付金額超過 NTD $20,000, 需額外協助房東扣繳稅款 10% 及繳納二代健保 2.11%。 健保局表示,依照現行健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3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 這個規定是為了方便民眾不必因為短期工作導致身分變動,使得健保跟著要辦理轉入、轉出的複雜手續。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什麼?費率多少?哪六類收入需要繳?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如為股票或外國貨幣 ,其價格或兌換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依照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在2016年以前,若股利、利息所得、租金及執行業務收入單次給付金額超過5千元,必須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但是,自2016年起,我國為鼓勵民眾投入股市,經行政院會議後,衛福部將扣取門檻從5千元提高到2萬元,幫助小額存股族減輕負擔。 但扣費義務人已依 第十條規定填報扣費明細彙報保險人者,得免通知保險對象。 保險對象得向扣費義務人索取扣費證明或自扣費之次年四月一日起,向保 險人索取繳費證明。 但依據第五條向保險人查詢確認資料,致 有少扣之情事者,免予補足、追償。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二代健保跟股利的關聯?

四、股利所得: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之股利總額。 五、利息所得: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類所稱之利息所得。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六、租金收入: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一款所稱之租賃收入 及第二款所稱之租賃所得。 前項所得及收入,以現金、票據、股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為限。 如 為股票或外國貨幣,其價格或兌換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代健保費率自2021年起從4.69%漲至5.17%,補充保費費率也連動調整,從1.91%漲至2.11%,受僱者平均每人每月保費增加63元,7成以上每月增加70元以內,以避免健保安全準備金見底。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四、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社政機關開立之審核資格核定函。 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赴美設廠,上周(6日)舉行盛大移機典禮,成為全球矚目焦點,但在台灣內部卻引發不少疑慮,部分人士擔憂「矽盾」不保、台灣被掏空。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二代健保是什麼?誰要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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