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10大分析

惟辦理繼續投保作業時,如被保險人子女未辦妥出生登記或為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本局將另行通知投保單位補送相關證明文件。 僅申報續保:如未申請育嬰津貼,僅申報繼續加保,應填寫「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如不便透過投保單位辦理,得由被保險人自行填寫申請書) ,於被保險人留職停薪當時掛號郵寄(或派人專送)本局登錄。 合一申報:被保險人如同時申請育嬰津貼及繼續加保,可填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投保」欄位,勾選「同意繼續投保」。 六、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如符合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適用對象之規定,投保單位申報其參加勞工保險生效之日起,同時取得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並自該日生效,不需要再另外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 惟未強制參加勞保而僅參加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單位,如遇有新進員工到職,應填寫「就保、職保、健保及勞退合一加保申報表」向本局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負責人申報加保未檢附相關所得資料者,其勞保、職保投保薪資應分別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加保。

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

惟所得未達最高一級時,申報加保同時可舉證所得資料者,但勞保投保薪資最低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適用之等級,而職保投保薪資則不得低於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 五、復職通知 1. 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續保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本局將逕予恢復其一般在職被保險人身分,並同時計收投保單位應負擔之保險費,被保險人如提前復職, 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 請填具「被保險人退伍、復職通知書」寄送本局登錄或透過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勞保申辦作業」〉「單筆申報」〉「續保/復職作業」項辦理。 現行基本工資為25,250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亦配合修正為25,250元,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為45,800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為72,800元。

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 退保規定

被保險人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符合就業保險法加保規定者,同時繼續參加就業保險),不包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勞保月投保薪資分為11,100元及12,540元二級,其薪資總額超過12,540元者,應依前項規定之各等級覈實申報,而職保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等級,故仍歸級為25,250元。 加保申報表上並請特別註明「部分工時」字樣或於「部分工時者請打ˇ」欄打ˇ,以資區別。 一、加保表上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投保薪資均應填列完整,並加蓋投保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1. (一)、姓名:依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為準,外國籍員工請就英文姓名或中文姓名擇一填寫,但如填寫中文姓名,則所附核准工作函或聘僱外國人名冊亦應加註中文姓名,以憑核對。 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 投保單位應於員工離職之當日申報退保;所謂離職之當日,是指在職最後一日。

投保單位所送之退保表,如因漏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護照號碼)、漏蓋投保單位印章、負責人印章者,本局將不予受理,並通知投保單位。 又本局通知退回之表件如為原表影本時,投保單位除依通知事項補正外,應請於影本上再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投保單位應於接到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補正。 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合計不得逾2年。 但雇主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給予被保險人育嬰假,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育嬰假不超過2年,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

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 退保申報表(勞保、就保、職保及勞退合一表格)

員工離職日如適逢國定例假日、週休二日、天然災害(颱風、豪雨等)停班日,投保單位應於假日之次日申報退保,並檢附離職證明文件,其退保日期即得更正為離職當日。 二、 退保表填寫應注意事項 1. 退保表上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均應填列完整,並加蓋投保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但被保險人之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規定,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有修正時,由保險人(本局)逕予調整。 被保險人如未申請遞延繳納保險費,本局將在每單月(1、3、5、7、9、11月)寄送前2個月保險費繳款單;被保險人如申請遞延繳納保險費,本局將於遞延繳納期限屆滿後,每單月(1、3、5、7、9、11月)寄送其個人前2個月保險費繳款單,請依限繳納。

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

四、投保薪資及保險費 1. 單位申請-合一申報:網路單位透過本局「e化服務系統」,選擇「給付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可代辦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時勾選「同意繼續投保」。 單位申請-僅申報續保:網路單位透過本局「e化服務系統」,選擇「勞保申辦作業」〉「單筆申報」〉「續保/復職作業」,可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被保險人之繼續投保、復職、被保險人地址變更作業。 個人申請:被保險人登入本局全球資訊網「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可同時點選「同意繼續投保」。 另線上申報育嬰續保者,則按所填之繳款單寄送地址寄送。 ※網路單位透過本局「e化服務系統」辦理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復職/育嬰被保險人地址變更作業,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本局。

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 退保規定

但勞工未離職、退會、結(退)訓,投保單位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之。 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 ※被保險人於111年4月30日(含當日)前遭遇職業傷病,如欲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請領職災保險給付,請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申請書填寫使用。 被保險人如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終止勞動契約,或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未復職,應填具退保申報表寄(送)本局辦理退保。

  • ※被保險人於111年4月30日(含當日)前遭遇職業傷病,如欲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請領職災保險給付,請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申請書填寫使用。
  • 被保險人如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終止勞動契約,或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未復職,應填具退保申報表寄(送)本局辦理退保。
  • 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勞保月投保薪資分為11,100元及12,540元二級,其薪資總額超過12,540元者,應依前項規定之各等級覈實申報,而職保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等級,故仍歸級為25,250元。
  • 但雇主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給予被保險人育嬰假,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育嬰假不超過2年,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

另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三、投保單位申報外籍移工加保時,應檢附其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寄(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加保作業(雇主應於外籍移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應備之證明文件如未能同時檢附者,可於本局通知補正時提供)。 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 二、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者,投保薪資欄可按「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規定等級之金額填報,本局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自動歸級正確之投保薪資。 投保單位所送為勞保、就保、職保、健保及勞退合一退保申報表時應注意:投保單位如申報員工退保,請於「申報退保者」之「本人」欄內打「ˇ」,不能只於「眷屬」欄打「ˇ」。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填寫退保表寄(送)至本局辦理退保,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表送交本局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 投保單位非於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24時止。

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 退保申報表(勞保、就保、職保及勞退合一表格)

投保單位如歇業、解散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應將所屬被保險人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之被保險人一併申報退保,以免繼續計收保費。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又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前述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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