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打卡規定10大優勢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勞基法打卡規定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勞基法打卡規定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勞基法打卡規定: 一、《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款:「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但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基法打卡規定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同場加映:人資系統懶人包|命定人資系統好難找?你可能錯過這些訣竅!)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5 項與第 6 項的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且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勞基法打卡規定: 法律避雷針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勞基法打卡規定 勞基法打卡規定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其實,讓員工上下班打卡,本來就屬於《勞基法》上「雇主之義務」,不會因為勞工單方面不想打卡,就可以要求雇主免除該義務。 例假與休息日: 原本每7日應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責任制約定後可以進行變動,但須給予加倍工資或補假。 本網站之圖片、文章等內容,屬著作權人擁有,任何人未經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轉載、散布、出版或傳播,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勞基法打卡規定: 責任制勞基法規範有哪些?責任制有加班費嗎?怎麼算? – 法律010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勞基法打卡規定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

勞基法打卡規定: 勞資Q&A

勞動部再次強調,出勤紀錄為勞工工資、工時查核以及職業災害認定之重要依據,覈實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可明確勞資間權利義務關係,對於事業單位亦有所助益。 新創公司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勞動部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定當協助因應調適法令。 此條款對企業主、老闆以及人資單位來說,根本就是公司營運大殺手,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原因呢? 因此,為了避免勞資雙方對於工資、工時、休息、休假及職業災害認定(過勞等)等問題,產生認定上之爭議,並為了使勞工的工作時間與延長工時(加班)明確化,因此以法律強制課予雇主詳實紀載勞工出勤記錄之義務。

  • 檢查員執行職務,得就本法規定事項,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
  • 過去勞工局檢查時,都沒有問題,但是6月份北檢所來檢查,挑選到了幾個高階主管,因未備出勤紀錄而開罰2萬。
  • 監督、管理人員:是指受雇主僱用,負責經營及管理企業的工作,並擁有一般勞工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決定權力的主管級人員。
  • 但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 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然後你只要到班之後往後推算8個小時,就是你的下班時間,然後中間請記得,只要連續工作滿4個小時,那個就是你的休息時間,都可以把他給定清楚。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勞基法打卡規定: 員工忘記打卡

基金墊償程序、收繳與管理辦法、第三項之一定金額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勞基法打卡規定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如標題所述,如果是這樣的話,下午看起來會稍微有一點問題,但是在實務上會認為說,他是把那一個半個小時休息,把它提前到前面去休,也很多公司採取這樣的常態。 不過我會建議那個午休時間可以稍微酌定一下,因為9點上班然後上3個小時就休息,有這個必要嗎? 我覺得公司也可以做一些調整的方式,也許12點半甚至1點再午休,我覺得可能會更符合法律的規定。 如果勞保局還是要死腦筋的只依照規定做事,還不給申訴空間,很多工作時間彈性的企業可能遭罰,還讓更多只會做表面功夫、罔顧員工權益的惡質公司逍遙法外。 王明崴最後表明,已經購置打卡機,並在臉書上呼籲其他創業者和小老闆們要注意,免得不小心踩到這個地雷。 底下的網友也分成兩派,一派挺王明崴,並且說「想當員工」、「幸福企業」;也有許多網友用自身經驗提醒,要開公司就是要符合法律,不然「不備出勤紀錄,違法,是事實。 勞檢員不認識你,你要他何以相信這是家充滿愛與彈性的公司? 」、「要盡快處理,不然連續開罰後果更嚴重」。

勞基法打卡規定: 法律論壇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

勞基法打卡規定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

勞基法打卡規定: 企業內訓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 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註: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各單位主管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況,呈報總經理核准後加以調整,但每周實際出勤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小時。 第二個,有一些科技公司會說,希望讓員工可以自由的決定彈性的上下班時間。 比如說早上不管你幾點進來,你坐滿八個小時你就可以走了,這也可以啊,你就在勞動契約裡面把它約定清楚。 那當然你也不可能完全說,他半夜來上班也可以,半夜要上什麼班都沒有人在。

勞基法打卡規定: (一) 責任制什麼意思?淺談責任制定義

沒有出勤紀錄視為曠職,應屬合法,不給付工資亦無問題。 另忘卡3次第4日不給薪,是為違約金之懲罰規定,還是拒絕受領勞務,如為前者,員工必須出勤,如為後者,雇主不給付工資,應為拒絕受領勞務,是否正當應視拒絕受領勞務之事由。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 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

勞基法打卡規定: 勞工忘記打卡視同曠職?|蔡政峯律師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勞基法打卡規定 可以啊,因為法律確實規定只要休息30分鐘就夠啦,只是說大家考慮,你中午吃個飯30分鐘夠嗎?

勞基法打卡規定: (三) 責任制核備認定流程

A2:隨著越來越多公司標榜採「彈性工時」(多見於活動行銷業、科技業),台灣也有許多新創公司以工作時間「既彈性又自由」、「不需打卡」的特點,作為招募的公司特色之一。 女性夜晚工時: 原本老闆不能讓女性在晚上10點到早上6點這段時間工作(勞基法第49條);責任制約定後可以進行變動。 國定假日: 原本逢國定假日、節日,勞工都可以休假(勞基法第37條);責任制約定後可以進行變動,但須給予加倍工資或補假。 二、又刑法詐欺罪係行為人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傳遞不實的資訊,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進而做出財產處分,使自己或他人受到財產損害,若員工未到公司上班,卻請託同事代打卡,讓公司陷於錯誤核發薪水,該員工就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準用規定之處罰,適用本法罰則章規定。

勞基法打卡規定: 法令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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