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依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稅率課徵之遺產稅及贈與稅,屬稅率超過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以內之稅課收入,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本法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依現行遺產及法規定之免稅額為 稽徵機關應於接到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書表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調查及估價,決定應納稅額,繕發納稅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其有特殊情形不能在二個月內辦竣者,應於限期內呈准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延期。 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須追繳遺產稅。 【時報記者沈培華台北報導】財政部公告108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遺產稅免稅額新臺幣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 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但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於事前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發給同意移轉證明書,或經稽徵機關核發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21.生前贈與妾之財產,免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 ? 依現行遺產及法規定之免稅額為: ( 遺產稅適用免稅額與扣除額一覽表 如果在還沒有經人檢舉和還沒有經國稅局或財政部指定的人員進行調查以前,就自動前來補申報的話,除了補徵稅款外,僅就補徵的稅款加計利息一起徵收不必處罰。 4.免徵遺產稅的單筆農業用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如經繼承人辦理分別共有登記而部分繼承人移轉其持分,或經全體公同共有的繼承人移轉部分持分,並且能夠提示有效且面積與該移轉持分相當的分管契約供稽徵機關查核者,僅就移轉的持分部分補繳遺產稅。 財政部12月4日公告民國110年(2021年)適用的遺產稅、贈與稅標準,因今年物價指數呈現小幅下跌,未達到法定調整門檻,因此包括免稅額、課稅級距、扣除額等都與民國109年(2020年相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條第1項、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