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介紹

但於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契 約或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 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第 42 條(違法營業等之處罰)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而為營業者。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二項所為之規定者。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或第三十
六條規定所為之限制者。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所為
之通知未於限期內調整者。 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所
為之限制者。 六、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而為
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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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某 甲 投保人壽保險 3000- 萬 保險契約中未指定 身 故 受益人 某 甲 身 故 時,僅 一 有配偶及一 位12歲之未成年在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A)800(B)1000..的討論與評價

至本案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與其主治醫師是否為僱傭關係,除依書面契約判斷外,仍應依其實際之工作型態予以認定。 本會建議可依下列原則認定:人格從屬性,即受僱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指揮,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 專屬性,即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 經濟上從屬性,即受僱人並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雇主,為該雇主之目的而勞動。


曾引進之機型而無該機型之本國籍教師駕駛員或執行已具該機型執業
資格之國籍駕駛員複訓者,不在此限。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國籍普通航空業之駕駛員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正駕駛員資格。 二、持有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航空器營運飛航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民航運輸駕駛員資格。 三、持有民用航空醫務中心航空人員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有關我國保險業「安定基金」的敘述,何者錯誤?

第 條(罰則)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信用合作社之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 19 條(清償責任)信用合作社不能清償存款債務時,其理事及經理人,應負連帶清償之責。 前項責任於理事或經理人解任後,經過二年方得解除。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第 40 條(罰則)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
處置,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隱匿或毀損有關信用合作社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 三、隱匿或毀棄信用合作社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 四、對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監管人、接管人或清理人詢問,無正當理由不
為答復或為虛偽之陳述。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於經本人書面同意,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 、醫療、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 一、依本法經營或執行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下列有關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監理規範何者正確?( 超過5%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 超過5%即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超過10%、25%或50%者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不得超過10%

第一項所稱一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報請立法院核備。 第 28 條(解散之報請核准)信用合作社經決議解散者,應申敘理由,附具社員大會會議紀錄、清償債
務計畫等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第 26 條(業務缺失之檢討)信用合作社對於主管機關對其業務缺失所為處分或限令改善事項,應提報
理事會及監事會,並作成會議紀錄。 前項業務缺失事項,應由理事會及監事會討論具體改善辦法,作成決議,
立即執行並由監事追蹤考核。

  •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2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仍未交付時,保險公司應以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 保險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到前項可保證 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恢復效力。
  • 消保法規定,企業經營者在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提供消費者30日內的合理期間,以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配合保險業電子商務發展辦 理相關業務,並得以電子系統執行業務;其資格條件、業務範圍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應依規定據實編製記載有財務及業務事項之說明文件提供公開查閱 。 保險業於有攸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息發生時,應於二日內以書面向主 管機關報告,並主動公開說明。 第一項說明文件及前項重大訊息之內容、公開時期及方式,由主管機關定 之。 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三項所列舉之放款對象,利用他人名義向保險業申 請辦理之放款,適用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三項規定。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法規資訊

(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 業。 (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 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 (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 等以內血親。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外投資。 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 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四十五。 但下列金額不 計入其國外投資限額: 一、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並 經核准不計入國外投資之金額。 二、保險業依本法規定投資於國內證券市場上市或上櫃買賣之外幣計價股 權或債券憑證之投資金額。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保險人有隨時查勘保險標的物之權,如發現全部或一部分處於不正常狀態,經建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修復後,再行使用。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接受建議時,保險契約或其有關部分得以書面通知:

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 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保險人。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參加政府基於公法救助目的所辦理之短期就業輔導措施或職業訓練期間,得選擇參加勞工保險並退保農民健康保險,或繼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並僅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該撤銷之效力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該契約自始無效,保險人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契約撤銷生效後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2年內申請復效,如逾此2年期間未申請復效,保險契約的效力即行終止,也就是契約失效。 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契約簽定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應將被保險人有關的重要事實告知保險人,若導致保險人減少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保險法對於保險業之營業範圍,有產壽險「分業經營」之規定,保險代理人應否遵守此種「分業經營」之規範?請論述之。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 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 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 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113保險業辦理其他與保險有關業務,涉及外匯業務經營者,須經金管會保險局中央銀行金管會銀行局台灣銀行許可。 116復效的契約其保險費之計算視個別契約而定由要保人與保險公司重新約定按原投保年齡標準按復效時年齡計算。 117當要保人屆期未交保費,保險人自動墊繳其應繳保費及利息,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30天仍未繳費時,保險契約效力即無效停止終止以上皆非。 147依「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規範」規定,業務員教育訓練年度計算係以 註銷登錄停職登錄再登錄初次登錄 日期為準。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壽照11-12月最新考題.pdf – 保險法規 題號 答案 題目 1 有關保險利益原則敘述何者正確? A…

二、行使對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之表決權。 三、指派人員獲聘為被投資公司經理人。 四、擔任被投資證券化商品之信託監察人。 五、與第三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約定或以協議、授權或其他方法參 與對被投資公司之經營、被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經營、管理。

  • 八、受主管機關指定處理保險業依本法規定彙報之財務、業務及經營風險 相關資訊。
  • 信用合作社申請設立之程序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員工總人數乘以1%,小於1者進位為1,大於1者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 129關於保單申請復效期限屆滿前之通知,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 清理人之職務如下: 一、了結現務。
  • 三、承擔債務時免依民法第三百零一條債權人承認之規定辦理。

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保險業負責人或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 、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前項犯罪之行為者,得加重其 刑至二分之一。 未領有執業證照而經營或執行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業務者,處新 臺幣九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 未依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務者,應勒令停業 ,並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業之清理,主管機關應指定清理人為之,並得派員監督清理之進行。 清理人之職務如下: 一、了結現務。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某 甲 投保人壽保險 3000- 萬 保險契約中未指定 身 故 受益人 某 甲 身 故 時,僅 一 有配偶及一 位12歲之未成年的PTT 評價、討論一次看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多少人? 保險法第8 條之1 所稱之業務員是為下列何者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投資型保險相關專業課程測驗之辦理單位為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壽險公會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相關單位 以上皆可負責辦理。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以人身保險業用來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預定利率及危險發生率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準備金提存方式計算之金額為保險費責任準備金解約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並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民健康保險法第14 條等規定,農漁會均扮演投保單位之角色。

保險業於營業年度屆滿時,應分別保險種類,計算其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 ,記載於特設之帳簿。 前項所稱各種準備金之提存比率、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利益衝突之禁止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負責人未具備前項準則所定資格條件者,主管機關應予解任;違反 兼職限制或利益衝突之禁止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調整,無正當理由屆 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下列有關保險業務員異動的敘述,何者錯誤?

組織上之從屬性,即被納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 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契約得約定保險金一次或分期給付。 前項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視為保險給付,信託業依信託業法規定擔任保 險金信託之受託人,且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與保險契約之受益人為同一人 ,並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者,其信託給付 屬本金部分,亦同。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 前項信託財產為應登記之財產者,應依有關規定為信託登記。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第一百六十二條 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三百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五百人。 合作社之業務及責任,應於名稱上表明之。 但其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兼營或經營與主營業務有關之其他附屬業務,無須於名稱中表明之。 非經營本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業務,經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者,不得用合作社名稱。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藝術及演藝工作,
應出具從事藝術、演藝工作證明文件或其所屬國官方機構出具之推薦或證
明文件。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下列有關我國保險代理人公司的相關變更事項與規定,何者錯誤?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資料。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自願繼續加保者,其投保薪資以離職退保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且繼續加保期間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本條例第14條第1項所稱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實物給與按政府公布之價格折為現金計算。 依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加保,其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薪資。 但最低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適用之等級。 保險法所稱之各種責任準備金包括:A賠款準備金;B差額準備金;C未滿期保費準備金;D特別準備金;ABC ABD ACD BCD。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有關充任保險代理人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之資格條件,下列何者正確?

民法規定,失蹤人失蹤滿7年,若失蹤人為80歲以上於失蹤滿3年,失蹤人若遇特別災難,於災難終了滿1年,得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申請死亡宣告。 依據所得稅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之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保險費,得從個人所得總額中採列舉申報方式扣除,但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 24,000 為限。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收齊所需文件後15日內為給付,如因可歸責於保險公司之事由而逾期給付者,保險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人壽保險之除外責任,保險人免除賠償責任,說明如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若保險契約有約定被保險人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約於訂約2年後始生效力。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是否有例外規定?

金融商品或服務多以定型化契約方式簽定,金融消費者常無法與金融服務業磋商變更內容,僅有同意簽定與否之權利。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 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之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約定含有死亡給付者,該約定在被保險人滿15歲前不生效力。 法定無效: 保險契約之無效有基於法律規定者,列舉如下: 1.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有關保險代理人公司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進行之宣傳及廣告,下列何者正確?

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依規定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低於 故本件是否違反前開規定,需依事實妥處。 A:查外籍勞工來華工作,應遵守我國法令,亦受我國法令保障。 勞動基準法對於外籍勞工並無另訂基本工資之規定,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其工資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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