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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該連結網站中不適用於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您必須參考該連結網站中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一、如所有之土地或建物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之地政事務所管轄時,申請書請以同一直轄市、縣(市)為單位分別填寫,並由其中任一地政事務所轉送其他管轄地政事務所受理。 1998年10月28日,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省政府地政處併入內政部,成為「地政司中部辦公室」。 1912年,內務部成立後,8月,內務部分設總務廳及民治司、職方司、警政司、土地司、禮俗司、衛生司,土地司辦理全國土地行政事宜。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地形、地勢、交通、位置之情形特殊,與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顯不相當者,其地價查估基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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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動產及住宅新聞、統計資訊、互動問答、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價格行情、住宅補貼、房貸資訊、政策研究及相關法規與知識等整合資訊查詢服務。 本網站主機均設有防火牆、防毒系統等相關的各項資訊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加以保護網站及您的個人資料採用嚴格的保護措施,只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相關處理人員皆簽有保密合約,如有違反保密義者,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分。 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本部相關單位提供服務時,本網站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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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跨縣市登記機關間協助代收土地登記、複丈、建物測量及其他地政類申請案件(以下簡稱申請案件),有一致之作業方式,以達簡政便民,提升政府服務效能之目標,特訂定本原則。 為跨縣市登記機關間協助代收土地登記、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以下簡稱申請案件),有一致之作業方式,以達簡政便民,提升政府服務效能之目標,特訂定本原則。 查「土地建築改良物信託(內容變更)契約書」第欄所載信託條款8.其他約定事項內容變更者,因非屬應登記事項,登記機關得依當事人所附之申請書等文件,以……登記原因「註記」辦理登記。 另為落實信託專簿之管理,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以代碼「00」辦理,註記內容為:「○○年○○月○○日收件○○○號信託內容變更詳信託專簿」,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3條規定將上開變更文件等影印附於「信託專簿」內公示。 最新法規條文信託內容有變更,而不涉及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者,委託人應會同受託人檢附變更後之信託內容變更文件,以登記申請書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又依同法同條第5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者,仍構成契約內容。 (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 管轄機關除本原則規定外,仍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三條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一)核對申請(報)人或代理人之身分,並於申請案件之申請(報)書右下方加蓋核訖身分章戳、核對者及代收機關。 (三)代收非由地政士代理之土地登記申請案件者,應向管轄機關確認是否符合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 (一)核對申請人或代理人之身分,並於土地登記、土地複丈或建物測量申請書右下方加蓋核訖身分章戳、核對者及代收機關。

地政司: 申辦服務

不動產預售屋買賣成交資訊申報,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建商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 一、應包括本部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且不應將不得記載事項列入契約內容。 三、已訂約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較「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更有利於消費者,而消費者在約定事項時對於該定型化契約條款並不知情時,仍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為雙方權利義務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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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地政司 (二)檢核申請案件之申請(報)書之附繳證件、委任關係、聯絡方式及其他應勾選或填寫等欄位是否填載正確,及該申請書上印章是否缺漏。 土地合併後,各共有人應有部分價值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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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4條規定施行之日起五年期滿之日為本(94)年10月5日,自本(94)年10月6日起,如發現有違反不動產估價師法第32條及第33條情事時,請依上開說明規定辦理。 地政司 二、本部同意上開財政部意見,同一土地經稅捐稽徵機關囑託禁止處分後,仍可再受理其他稅捐稽徵機關囑託禁止處分登記。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衛生福利部於102年7月23日掛牌運作,原社會司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業務,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國民年金監理會、兒童局及北區老人之家等14個社政機關移撥(併入、改隷)該部辦理。 (一)申請人為自然人,應出具登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或 JavaScript 已停用,請經由「進階搜尋」來查詢。 按本部公告之「要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5點(要約撤回權)規定: (一)買方於要約期限內有撤回權。

建商所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契約,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未載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及占共有部分比例,消費者除了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外,亦可依本部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向建商主張自身應有的權利。 地籍存摺服務提供民眾透過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組織團體憑證及政府機關憑證登入系統後,可快速查詢名下指定期間之已登記土地及建物不動產概況。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內政部全球資訊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 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只就其特定目的,做為承辦所提供服務之用,不會任意對其他第三者揭露 使用本網站時,本網站將自動收集下列資訊:日期和時間、您所擷取之網頁、您所在之網址、您的瀏覽器種類、您對本網站網頁所做行動(如下載等)及成功與否。 提供網路申辦案件、線上支付規費、線上聲明登錄、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授權查驗(MyData查驗當事人身分)、全國地政案件辦理情形查詢、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申請(解除)住址隱匿、申請第二類人工登記簿謄本等網路申辦或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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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提供之成屋買賣契約內容 一、應包括內政部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且不應將不得記載事項列入契約內容。 三、已訂約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較「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更有利於消費者,而消費者於為該約定時所不知者,仍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為雙方權利義務之依據。 按「未經登記所有權之土地,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他項權利登記或限制登記。」為土地登記規則第11條所明定。 至所謂另有規定係指同規則第126條,法院囑託登記機關,就已登記土地上之未登記建物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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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或建物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案件,於辦理情形為「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發送通知給申請本項便民服務之權利人。 實價登錄制度實行(101年8月1日)前,本部按季編製之中華民國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其資料來源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地政事務所就買賣及公地標售案件派員向當事人、經紀人、仲介業、地政士、交易案例四鄰、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等調查土地及建物之買賣、標售資料,上開資料係屬詢問調查而得資料,僅供參考。 (一)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 地政司 地政司 (三)部分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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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點擊「我同意」時,視同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網站智能客服「E-GOV小幫手」開始蒐集與處理您所提供的資料,蒐集範圍將包含使用COOKIE記住您的角色與當次對話紀錄。 預售屋之停車空間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其面積應按車位(格)數量、型式種類、車位大小、位置、使用性質或其他與停車空間有關之因素,列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及其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 所謂占共有部分比例,係指買方購買之停車空間面積占預售屋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

  • (二)檢核申請案件之申請(報)書之附繳證件、委任關係、聯絡方式及其他應勾選或填寫等欄位是否填載正確,及該申請書上印章是否缺漏。
  • 管轄機關除本原則規定外,仍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三條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 建商如果未依本部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內容,另訂一套對建商有利之契約,其契約條款若違反本部公告之應記載事項或不得記載事項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4項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 不動產預售屋買賣成交資訊申報,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四、買賣雙方就價金、買賣標的等意思表示一致後,如可歸責賣方的事由,致交易無法完成時,賣方應將斡旋金加倍退還買方。 仲介業者對於斡旋金的名稱不一致,或稱為斡旋保證金、要約保證金、協調金等,由於斡旋金是仲介業者自創的名詞. 不是法律用語,且易使消費者在舉證困難下遭受不測的損害而衍生糾紛,故內政部訂定要約書範本,供消費者使用,無須支付斡旋金,所以內政部未訂頒斡旋契約範本。 ◎分屬不同縣市者,以同一縣市為單位,分填申請書,交由受理地政事務所查核後轉交其他縣市之地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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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保護個人資料,並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及土地利用開發需要,本部於103年12月25日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以下簡稱本條)之規定,並定於104年2月2日施行,主要修正: (一)任何人得申請之第二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人(自然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但揭示完整住址);但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 (二)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三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即揭示完整姓名及住址)。 地政司 二、倘民眾欲申請第二類謄本隱匿部分住址,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提出,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提出申請。 三、民眾依上述規定,臨櫃申請隱匿住址,應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戶籍資料),如委託他人代理,應另附具委託書。

  • 二、倘民眾欲申請第二類謄本隱匿部分住址,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提出,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提出申請。
  • 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 ,也不適用於非本網站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 一、上圖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係為辦理原社會司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合作事業及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成立之任務編組。
  • 有關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僅概分為住、商、工、農等,若需瞭解各分區強度、使用項目等資訊,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查詢。
  • 登記機關於受理前項申請後,應依信託內容變更文件,將收件號、異動內容及異動年月日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明,並將登記申請書件複印併入信託專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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