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條5大優勢

但採取下列安全設施者不在
此限:
一、劃定充分適當之滑槽承受飛落物料區域,設置能阻擋飛落物落地彈跳
之圍屏,並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設置警示線。 二、設置專責監視人員於地面全時監視,嚴禁人員進入警示線之區域內,
非俟停止投擲作業,不得使勞工進入。 前項作業遇強風大雨,致物料有飛落偏離警示線區域之虞時,應即停止作
業。 雇主使勞工於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地區作業者,除依前條之規定外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立作業連絡系統,包括無線連絡器材、連絡信號、連絡人員等。

138條

但雇主設置踏板面積已覆蓋全部易踏穿
屋頂或採取其他安全工法,致無踏穿墜落之虞者,不在此限。 於前項第三款之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
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雇主對於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
拆除(以下簡稱施工架組配)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
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138條: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準

以數宗土地權利為共同擔保,經設定抵押權登記後,就其中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為抵押權之塗銷或變更時,應辦理抵押權部分塗銷及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另增加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共同為擔保時,應就增加部分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就原設定部分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前項但書情形,原設定人於分割後未取得土地者,申請人於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時,應同時申請該抵押權之塗銷登記。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能以政府資料庫達成查詢或提供者,得免提出外,應為電子文件並完成電子簽章。

  • 第二項第五款之事件,由受收容人受收容或曾受收容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不適用第十三條之規定。
  • 對於已開始實施強制執行之債務人財產,他債權人再聲請強制執行者,已實施執行行為之效力,於為聲請時及於該他債權人,應合併其執行程序,並依前二條之規定辦理。
  • 其中煤礦、鎢礦、石墨較為豐富菱鎂礦更是藏量居世界第一,自產鈾礦的優勢除了核武能力外也有核能開發潛力。
  • 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 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第五條第一項之訴訟者,於應作為期間屆滿後,始得為之。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資料以及有關信息,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經營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準採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範。 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公安機關商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提供檢驗結論、認定意見以及對涉案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等協助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予以協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公布本部門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電話,接受諮詢、投訴、舉報。 接到諮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並在法定期限內及時答覆、核實、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並書面通知諮詢、投訴、舉報人。

138條: 第一編  總則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第一節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相關裁判全文

其與債權人應負擔之義務或與債權人債務人間之約定相牴觸者,亦同。 138條 前項情形,轉典價低於原典價者,典權人或轉典權人得向出典人請求原典價與轉典價間之差額。 經轉典之典物,出典人向典權人為回贖之意思表示時,典權人不於相當期間向轉典權人回贖並塗銷轉典權登記者,出典人得於原典價範圍內,以最後轉典價逕向最後轉典權人回贖典物。 典權存續中,典物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除經出典人同意外,典權人僅得於滅失時滅失部分之價值限度內為重建或修繕。 前項情形,出典人就典物之餘存部分,為回贖時,得由原典價扣除滅失部分之典價。

  • ﹝1﹞聲請人應提出證券繕本,或開示證券要旨及足以辨認證券之事項,並釋明證券被盜、遺失或滅失及有聲請權之原因、事實。
  •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債務人受質權設定之通知者,如向出質人或質權人一方為清償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 移送之裁定確定後,受移送之法院不得以違背專屬管轄為理由,移送於他法院。
  • 監護之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 ﹝1﹞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依第七十七條之十三及第七十七條之十四規定,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者免徵;其依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項為移送,經判決後再行上訴者,亦同。
  • 中華民國憲法為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第3部憲制性法律,取代了之前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一、昇降機道內除機廂及其附屬之器械裝置外,不得裝置或設置任何物件,並應留設適當空間,以保持機廂運轉之安全。 三、鼓風機及所連接之過濾器、加熱或冷卻等調節設備,應設置於與其他使用空間隔離之機房內,該機房應為防火構造。 家庭用電氣或燃氣熱水器,應為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製品或經中央主管檢驗機關檢驗合格之製品,並應符合本節規定。

138條: 法規內容

高等行政法院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因訴之變更或一部撤回,致其訴之全部屬於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者,高等行政法院應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 地方行政法院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因訴之追加、變更或反訴,致其訴之全部或一部屬於高等行政法院管轄者,應裁定移送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因遲誤上訴或抗告期間而聲請回復原狀者,向為裁判之原行政法院為之;遲誤其他期間者,向管轄該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之行政法院為之。 當事人不在行政法院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但有訴訟代理人住居行政法院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者,不在此限。

138條

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其所擔保之債權同時消滅。 債務人或第三人得提供其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最高限額質權。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者,如其擔保之原債權,僅其中一不動產發生確定事由時,各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均歸於確定。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同移轉。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

138條: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第三節  證據  第四目  書證〉〉相關裁判全文

前項請求權人除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款規定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前項登記名義人除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款規定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前項信託登記,為投資信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文件,無須檢附信託關係證明文件;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時,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該財產屬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信託財產。

138條

因此,由平壤到開城,全長190公里的旅程可花費6個小時,而由新義州開往平壤,則有225公里,車程約7小時。 138條 138條 1991年,蘇聯解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了北韓最大的援助國。 1993年以前,中國向北韓大量出口燃料,並佔當年北韓77%的燃料進口量。 但隨著1992年中韓建交,中國雖然試圖維持中朝關係而派遣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的胡錦濤訪朝,但仍招致北韓的外交報復,向越南販賣飛彈300餘枚。 中國遂終止援助,導致北韓在能源提供方面只能自給自足。

138條: 第一章  電氣設備  第四節  緊急廣播設備 (原:緊急廣播系統)

抵押物之擔保債權額少於抵押物之價值者,應以該債權額為準。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二、經拍賣之抵押物為同一人所有,而抵押權人就該抵押物賣得價金受償之債權額超過其分擔額時,該抵押物之後次序抵押權人就超過分擔額之範圍內,對其餘未拍賣之同一人供擔保之抵押物,承受實行抵押權人之權利。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物全部或部分同時拍賣時,拍賣之抵押物中有為債務人所有者,抵押權人應先就該抵押物賣得之價金受償。 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定清償期或清償期尚未屆至,而拍定人或承受抵押物之債權人聲明願在拍定或承受之抵押物價額範圍內清償債務,經抵押權人同意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抵押物之價值因不可歸責於抵押人之事由致減少者,抵押權人僅於抵押人因此所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提出擔保。

138條

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訂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包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應自行認購之。 證券商取得經營證券業務之特許,或設立分支機構之許可後,經主管機關發覺有違反法令或虛偽情事者,得撤銷其特許或許可。 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證券商之任何職務。 但因投資關係,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被投資證券商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自申報並公告之日起至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止,不得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其他任何場所或以其他方式,購買同種類之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 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之給付或交割應以現款、現貨為之。

138條: 第三章  行政契約

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人民平等:憲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级、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該說法涉及婦女權利、政教分離、民族平等、階级平等與黨派平等;父權主义、政教合一、一黨專政等因而與之牴觸。

銀行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編製合併報表時,其合併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亦同。 前二條放款,均得適用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方式;必要時,中央銀行得就其付現條件及信用期限,予以規定並管理之。 但因投資關係,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被投資銀行之董事或監察人。 向銀行申請辦理之授信,其款項為利用他人名義之人所使用;或其款項移轉為利用他人名義之人所有時,視為前項所稱利用他人名義之人向銀行申請辦理之授信。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三條之二所列舉之授信對象,利用他人名義向銀行申請辦理之授信,亦有上述規定之適用。

138條: 第一編  總則  第二章  當 事 人  第四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相關裁判全文

會談共進行了六輪,期間,北韓曾在2006年7月6日發射導彈及進行核子試驗﹔但隨後會談在2007年取得了突破性發展:北韓同意分階段放棄核武並願意對濃縮鈾問題採取合作態度。 然而,北韓在2009年4月14日又宣佈登出六方會談,並重新啟動核設施。 朝鮮勞動黨總書記、國家主席金日成在統治北韓近半個世紀後,於1994年7月8日在其官邸逝世,享壽82歲。 1997年10月8日,第二代領導人金日成之子金正日當選朝鮮勞動黨總書記和朝鮮勞動黨中央軍委委員會委員長,正式上臺執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方的宣傳表示,北韓是受害者一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北韓的支援是在維護正義,反對美國列強侵佔朝鮮半島。

四、二氧化硫、氨、氯、氯甲烷、環氧乙烷、氰化氫、光氣或硫化氫之容器放置場,應設該氣體等漏洩時可除毒之設備。 二、以絕熱材料被覆以外之可燃性氣體或氧氣灌氣容器等之容器放置場,應使用不燃性或難燃性材料構築輕質屋頂。 五、霧劑應控制於溫度攝氏三十五度時該容器內壓可維持在每平方公分八公斤以下,且霧劑容量應保持在該容器內容積百分之九十以下之條件下製造。

138條: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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