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詳細介紹

中央選舉委員會(簡稱中選會)是中華民國全國選舉行政事務最高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轄屬的獨立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共9至11人,1人為主委、1人為副主委。 中央選舉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 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4年,得連任一次。 委員具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全體1/3;除主委和副主委外,其他委員為無給職。 若委員有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之情形,行政院院長得予免職。

1980年5月14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2010年3月2日,為配合12月25日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等新直轄市成立與高雄縣市合併,原臺北縣選舉委員會改制為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原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縣/市選舉委員會合併改制為臺中市選舉委員會、臺南市選舉委員會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主管直轄市市長、市議員選舉的選務工作。 2014年4月29日,配合年底桃園縣升格直轄市桃園市,桃園縣選舉委員會舉行選舉委員會改制揭牌典禮。 中央選舉委員會 2014年5月2日,桃園縣選舉委員會正式改制為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投票權人如於110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行使投票權,查詢投票所時請選擇投票權人名冊造冊基準日(110年8月8日)之原戶籍地區、里、鄰別。

中央選舉委員會: 組織

香港SEO服務由 Featured 提供

中央選舉委員會

Similar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