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詳解

也就是說,先生的財產(包括婚前與婚後)還是屬於先生的,太太的財產(包括婚前與婚後)還是屬於太太的,不會因為兩人結婚,各自的財產就突然變成共有的。 相反的,網路上也有一些案例則是男方先買了預售屋,但希望女方分擔房貸「共體時艱」,但卻堅持要等交屋以後才結婚,女方來詢問該不該付貸款的問題。 但不管如何,男女朋友間如果有大額金錢往來,還是建議一率要保留匯款及資金證明,不要使用現金,以免未來感情生變時,索求無門。 另外,濃情蜜意時,選擇分別財產制,其實不僅不會影響兩人的感情,反倒幫家庭財務築下安全防火牆,其實對整個家庭有好處,應該及早討論建立共識。 如果夫妻某一方有用自己的財產幫對方還債時,不論是「夫幫妻還」或「妻幫夫還」,都可以請對方償還。 自己的債務應該各自負責清償;如果夫妻某一方有用自己的財產幫對方還債時,不論是「夫幫妻還」或「妻幫夫還」,都可以請對方償還。

楊姓男子表示,結婚後,妻子就拿他手機操作轉帳,陸續欠他400萬元,他因此在2020年1月28日以網路轉帳的方式,自妻子帳戶轉帳200萬元至自己帳戶內,且自行備註「還錢尚欠200萬元」。 這要看你們之前登記給女兒的時候,彼此有沒有留下甚麼往來的文件、對話訊息,可以證明你們之間有約定只是借女兒的名字登記。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23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4年度重家上字第5號、104年度家上字第66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4年度重家上字第6號判決參照。 夫妻離婚財產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54號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2345、3007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家上字第113號判決、同院105年度家上字第214、342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1年度家上字第28號判決參照。 [NOWnews今日新聞]藝人璟宣近日上節目《震震有詞》,透露離婚後,就北上投入台劇拍攝、獨自扶養2個孩子,前夫偶爾北上探望,基於前夫離婚時曾表示所有費用一人一半,璟宣會將每個月孩子扶養費製作成報表寄… 對此,楊男則反駁,婚後,妻子曾拿他的手機轉帳,陸續積欠他共400萬元,才會以網路轉帳方式,自妻子的銀行帳戶內轉帳200萬元,剩餘200萬元欠款,則以備註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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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債務自己負責清償;如果夫妻某一方有用自己的財產幫對方還債時,不論是「夫幫妻還」或「妻幫夫還」,都可以請對方償還。 根據民法夫妻財產制第1005條:夫妻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訂立其他夫妻財產制,會直接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 而離完婚,更慘的緊接而來,丈夫寄通知說要分太太的財產。 蘇律師笑說,「這個渣男很厲害,渣男沒事就讀法律。」若太太名下有一億,渣男要求太太分配五千萬給他。 其實不少人在衝動離婚當下,沒考慮到後果,會留下「小尾巴」存在。 所以在離婚「當下」,應該將財產分配說清楚,避免日後離婚兩年內,對方來請求財產。

但法定財產制關係會因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財產制而消滅,配偶一方因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前述契稅課徵範圍,所以免申報契稅。 婚後財產在婚姻關係消滅時(離婚、配偶死亡),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財產低的那方可以要求進行夫妻財產分配,除了雙方當事人可以拿回屬於原本自己的財產外,財產低的那方有權利分到「扣除這段婚姻中所負的債務之後,平均分配的財產差額」。 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認為楊男有說明匯給妻子的款項是「投資用」,非贈與,無法採對妻子有利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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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離婚後,依照民法第1040條,夫妻各自取回當初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的財產,這段婚姻關係中的共同財產,在扣掉共同債務後,由夫妻平分餘額,有另外規定的就依照約定分配。 夫妻法定財產制之消滅除了雙方離婚、一方死亡之外,也包括夫妻改用其他財產制。 如果夫妻一方發現他方有掏空財產跡象,可聲請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而提前進行剩餘財產之分配,以免緩不濟急。 如果依法計算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林易典(2010),〈夫妻間之贈與及自由處分金於法定財產制下剩餘財產分配之處理--我國民法第一○三○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一○一八條之一與德國、瑞士民法相關規範之比較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118期,頁1-104。 戴東雄(2016),〈法定夫妻財產制剩餘財產之分配與夫妻財產債務之扣除及補償〉,《月旦法學教室》,第159期,頁56-62。 II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夫妻離婚財產: 夫妻離婚,妻可請求哪些財產上的權利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此時根據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夫妻離婚財產 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 夫妻離婚財產 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約定財產制」有兩種,一是「共同財產制」,另一是「分別財產制」。 在「共同財產制」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各自取回結婚時的財產及特有財產,至於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應該歸雙方公同共有,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一人一半,此時,夫妻雙方可協議分割共有物,協議不成時也可請求法院予以裁判分割。

故嚴格來說,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是向比較有錢的他方要他一半的財產,而是還要就雙方婚後財產與負債綜合計算剩餘財產之差額再平均分配。 夫妻離婚財產 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如果沒有特別的書面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 夫妻離婚財產 夫妻離婚財產 簡單來說就是婚前的財產是自己的,婚後雖也是自己的,但當發生婚姻關係終止的情況時,接下來就會進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狀況,也就是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若有剩餘時,由雙方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 民法也規定,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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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許多夫妻就是因為在離婚時相關條件沒有寫清楚,導致離婚後還得靠對簿公堂解決因離婚衍生的法律糾紛,不勝其擾! 因此,如果對於離婚協議書如何記載沒有把握,建議仍宜諮詢專業律師,讓夫妻雙方的關係透過離婚協議書的專業設計,可以好聚好散、順利邁向離婚後的嶄新生活。 所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在離婚的時候,將「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負債後,可以向對方請求差額一半的權利。 在了解夫妻離婚時的財產該如何分配,首先要知道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兩人的夫妻財產制,目前民法中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有三種,分別是: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法定財產制。 在這三種夫妻財產制狀況下,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方式都不同。

一名楊姓男子結婚2個月後,因夫妻爭吵激烈,提出離婚,但妻子控訴,楊男擅自使用她的手機,把銀行帳戶內200萬元轉到自己名下,雖然她曾經向楊男借款100萬元,但另100萬丈夫無權受領,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⑥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第3項:「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其中,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都是約定財產制的一種,必須特別約定才能適用。

夫妻離婚財產: 二、什麼是「約定財產制」?

千萬不要太過豪氣而草率同意互不向他方主張權利甚至拋棄之條款。 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一書的開場白寫道:「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有些年輕夫妻互相受不了他方,說離就離,沒有在溫良恭儉讓的,反正還沒有小孩與複雜財產關係的牽絆。 而熟年夫妻相忍為家多年,等到雙方關係溫度降到冰點而小孩已長大了,終究還是選擇離婚的,也時有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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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麗麗在離婚一年後還可以向阿慶行使此權利,但若麗麗在離婚後5年內都沒有行使,就很可能會遭到阿慶以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換言之,麗麗離婚後才發現阿慶有許多財產,離婚財產追溯期是知道時起2年內,如果麗麗發現時間較晚,也必須注意要在離婚後5年內請求,才不會罹於時效消滅。 若無法證明借名關係,另可考慮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相較於前述借名返還請求取回全部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機會取回一半的財產金額,但還需進行細部之扣除計算。 另須注意,財產名義人可能會主張其名下財產是夫妻另一方所贈與,而不列入婚後財產。

夫妻離婚財產: 目前民法將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下的「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 圖/85010網站

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要看夫妻間採用何種夫妻財產制來決定(例如: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一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

  •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此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性的問題,自知道剩餘財產有差額起兩年間不行使;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離婚或任一方死亡)起算,超過五年的話,請求權會消滅,要多多注意。
  • 簽署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可能還有如上所述之借名財產返還請求權或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有必要列入協議內容。
  • 因為有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權利,所以夫妻對於「婚後財產」有互相報告的義務,如果對方拒絕,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的。
  • 如果其中一方為了規避離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故意將婚後賺到的財產移轉給第3人,也就是有脫產的行為,法律上有撤銷或加計回來的保護機制。
  • 法定財產制兼顧男女平權,肯定家事勞動價值以及夫妻共同對家庭的貢獻。

例如夫妻一方完全不管家務終日無所事事,單靠另一伴在外工作打拼,如離婚還能分得一半剩餘財產,有所不公。 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不用管兩人婚前財產有多少,只要針對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後的剩餘財產進行扣減,如有剩餘,再平均分配。 基上,某甲剩餘財產200萬,某乙剩餘財產300萬,差額為100萬,平均分配為50萬,故某甲可向某乙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金額為50萬。 6.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應平均分配,即婚後經濟弱勢一方對他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離婚通常會面臨如何分家的問題,主要是小孩與財產。 在財產方面,經濟弱勢的一方常會問到:自己可以從對方那裡分一半的財產過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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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也可以約定,只把勞力所得的薪資、工資、紅利、獎金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的收入,當作共同財產(所得共同財產制)。 民法第1031條:夫妻之間的財產及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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