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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例管委會決議:「頂樓漏水,屬共用部份,修繕費用應由管委會負擔3/4,頂樓住戶負擔1/4」,顯然已與本條例第10條第2項及第11條第31條(及住戶規約)相違背,並非合法,住戶自不受拘束。 至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臨時會,僅依規約所定之「普通決議」方式決議:「由A棟大樓住戶一同分攤」。 因依法應以「重度決議」之程序為之,而僅採一般決議之方式者,其決議亦非合法。 況且,因頂樓公共設施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其費用依本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亦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簡上字第166號、91年度簡上字802號民事判決參照),其決議僅由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分擔,亦非合法正當。 二審法官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及維護,由管委會負責,大樓頂樓平台疏忽未注意維護,屋頂防水年限已久,材料老化,造成屋頂防水層失效漏水,造成住戶損害,應給付修繕費,不得上訴。

本網站之前發表過樓層與樓層住戶間,因為漏水問題如何求償問題,今日適逢見到網友分享一則新聞,報導住頂樓的住戶漏水,透過法院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求償成功的判例,提供網友們參考! 資料來源:Yahoo新聞網 分析本案住戶求償勝訴原因,參考法院判決書綜合整必勝流程…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實務上,有房東因為屋頂平台防水層破損導致漏水,多次函請管委會卻遲遲不修復,為補償租客,房東只好調降租金,然租客最後還是決定不續租。 房屋漏水問題未解導致無法出租,不僅造成房東損失漏水期間的租金收入,還需另外支出室內修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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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所修訂定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二條已有明訂,公寓大廈外牆使用管理之責任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或由規約約定外牆之使用管理方式。 居住在公寓大廈最擾人的問題之一,就是遇到没有公德心的左鄰右舍,與其爭執生氣還不如學會跟法官講,請法官主持公道來要求其賠償改善,這是現代人必須學會的技能之一,很多都捨此道而偏用最原始的技能來處理,一不小心反而造成自己理虧被告賠償,這也是本站一直想提供網友們正確的DIY方法理念。 假設本案中所有權人大會認為頂樓漏水是重大修繕,而表決通過頂樓住戶於15年後需負擔全額修繕費用,可能會違反上述的第11條第2項規定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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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是每個屋主的夢魘,因為風吹雨淋的緣故,房屋在建完1、20年後多少都會出現這種問題,不過如果才剛蓋好一年多就漏水,那就不免讓人有點擔憂。 所以遇到樓上漏水下來,樓上又不處理,心煩是一定的,但是未必會有重大損失,沉著應對,只要依照正確法律步驟處理,總會雲開見日的。 因為我有再問其他做防水的師傅,他們說樓板洗孔,可能之後接縫處更容易漏水,也影響結構,還有如果下大雨,水管流水聲會很吵。 去年我遭遇到人生一個重大的挫折,第一次面臨訴訟,令我感到徬徨,謝謝陳秉榤律師及巽耘律師團隊專業的協助下,細心的向我說明訴訟中會遭遇到的問題,並提出提出很棒的解決方案。 除了確保自身權益外,也可以讓對方有壓力不會擺爛無限制拖延下去,A先生可以進一步備妥資料來尋求律師的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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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老公寓沒有管理委員會,只好自己與鄰居討論,鄰居需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配合處理,如果遇到壞鄰居,就必須自己搜集漏水的證據(持續拍照,照片要顯示日期)來證明漏水問題是因為鄰居而產生,延伸的相關損毀也必須一並紀錄。 郭力菁最後強調,應負責任的人千萬別抱持著能拖就拖、一切都要等法院院判決的心態! 因為如果真的要進入訴訟,法院通常會請公正的第三方鑑定漏水原因,昂貴的鑑定費用(通常約5萬至50萬不等)除了要由敗訴的負擔外,因為拖延修繕所造成漏水戶的損失擴大,最後也是得一併賠償,所以僅快處理才是上上之道。 其實,在實務上若發生房屋漏水時,有時是住戶與住戶之間的私人爭議,有時則是涉及整體住戶與管委會雙方糾紛,甚至會與衍生出與建商相關的解約訴訟等,詳細的實際案例,請看我們後續文章的分享房屋漏水爭議(二)剛買的新屋漏水,應如何處理? 」、「房屋牆壁漏水,而樓上鄰居遲遲拒絕修繕,此時應該怎麼辦呢?。 其他可歸責之部分:雖然原則上非屬住戶負責之區域(如下述由管委會負責之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由相關住戶共同負責之共同壁、樓地板或其內管線等),但是若該住戶是具有可歸責之原因,則該住戶仍須負起責任。

  •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 我們相信所有交流與對話,都是建立於尊重多元聲音的基礎之上,應以理性言論詳細闡述自己的想法,並對於相左的意見持友善態度,共同促進沙龍的良性互動。
  • 常見的處理方式當然會找樓上的住戶協調,或者找管理委員會協助,但是如果遇到事不關己的住戶,那要如何透過法律的程序來主張呢?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經報備核准且使用最新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外牆之相關維護、修繕責任則依規約約定。
  • 則將防水層拆除更換之作為,應認係回復平台防水功能,避免區分所有建物結構受損之簡易修繕及必要保存之行為。
  • 管委會之職務包含對共有及共用部分之維護、修繕,共用部分(如屋頂、走廊等)有管線阻塞、防水層失效等問題而導致漏水,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此筆費用應由公共基金或全體區權人依比例分擔之。

公寓大廈有規定,樓上的住戶有義務讓鄰居進門檢修,如果不配合,可以連續開罰台幣3,000~15,000罰鍰。 一般會以入住6個月為一個基準點作為權責劃分,如果剛搬進去6個月內就發現漏水,可以請前屋主提出交屋時的不漏水證明,確認交屋的時候沒有漏水問題,若屋主提不出證據證明,可以請屋主負責賠償。 水會積到其他地方去,你原本不漏的地方,可能就會開始漏水了。 所以像這樣治標不治本的方式,防水達人我們是不做的,我們寧可不要賺這樣的錢,我們要做就要把問題解決,而不是把問題藏起來。 注意:你有權利告知樓上必須修復防水工程,但你卻不可以規定樓上如何修復、由誰修復、作法與材料。 空調有冷媒管和排水管,排水管主要的功能就是排除 冷氣運轉後所產生的水,因此排水管必須做出洩水坡度,讓水能夠順利排出,否則水積在管內使得排水管和冷氣機接頭承受不住而漏水,排水管將水分排出於設備時,會讓排水管的溫度較低,有可能會發生冷凝現象而持續滴水在天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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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樓下漏水不一定是樓上的問題,弄清楚是哪條水管破裂,才能知道誰該對漏水負責,推薦請專業的抓漏師傅、工程公司進行鑑定,會更有可信度。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公寓頂樓屬於全棟住戶共有空間,除非住戶間有訂定專用契約,約定由某一住戶專用,否則全體住戶有權使用也有維護義務,且目前頂樓並無遭人占用也無約定專用,全棟1至4樓住戶應共同負擔頂樓平台修繕,判賴某應負擔4分之1費用;仍可上訴。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4樓天花板漏水,1樓鄰居也要出錢修! 蔡姓男子買4樓公寓,進住後發現天花板漏水嚴重,他花21萬餘元在頂樓修繕,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頂樓平台是公寓公共區域,全棟住戶都有義務維護,判1樓賴某應負擔4分之1共5萬餘元,賴某對判決結果不願回應。 由於損害賠償是以請求回復原狀為原則,如無法回復原狀,才以金錢作為補償,且被害人不能依損害結果,過度要求賠償。 因此,房東可要求管委會將屋頂平台恢復至無漏水狀態,並且要求賠償漏水期間少收的租金損失,以及經計算折舊後的裝潢整修費用(因此房屋已使用十年,需折舊計算),但無法以「租客因漏水問題不續租」為理由,要求其他賠償金。

其次是,區權人可針對管委會不同的違法決議類型來尋求司法訴訟途徑救濟。 例如管委會決議自始不存在(例如無召集人所召開之會議、竄改會議紀錄),可訴請法院確認該決議不成立;或者對管委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法,須由議題表決時在當場,且當場表示反對的管委可以『類推適用』民法規定,聲請法院撤銷違法之決議。 大樓頂樓漏水 首先行政救濟部分,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對於管委會主委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不執行區權人之決議及公安檢查改善之職務時,要求限期改善或處以行政罰鍰。 若證實管委會不執行決議事項,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將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而且還必須在限期內做好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限期內沒有改善或不履行,則會被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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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在A先生的案例中,公寓大廈漏水問題之修繕責任,並不是一個「2選1的選擇」,不是找了管委會、樓上住戶後,就不能找原屋主主張權利、也不是找了原屋主,就不能找管委會、樓上住戶,這些權利都是可以併行的,因為他們解決的是不同問題。 大樓頂樓漏水 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樓上的浴室管線漏水了,而管線漏水必須要有一個先決條件是,浴室過去做的防水工程也損壞了。 否則當我們的管線漏水出來以後,水會被防水層阻擋,不會造成樓下的漏水,所以不論是否是管子漏水,防水層必定是壞掉了。 有時候漏水原因不一定是樓上住戶,也可能是自家施工或管線出問題。 因此,發生漏水時可先確認窗框密合度;將給水閥關閉,仔細觀察停水期間的漏水情形,或是利用染劑,循線尋找漏水管線,做個簡單的自宅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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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了找出漏水原因進行勘查或是修繕,如果有需要進入到他人住家時,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及第47條規定,依法是可以進入他人屋內,他人不得拒絕,若拒絕配合可請主管機關協助,主管機關可視情況開罰新臺幣三千元以上至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或是直接提起訴訟由法院命其配合。 漏水發生在共同壁、樓地板或內部的管線:例如管線漏水,而漏水的管線是在共同壁或樓地板,則由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住戶共同負擔。 但如果是可歸責於其中一位住戶所導致,例如某一住戶於裝潢時不慎弄破水管時,則由該住戶負擔修繕之責任。 漏水發生在專有部分:例如鄰居家裡瓷磚地板破裂,導致滲漏到他人住家時,則應由鄰居全額負擔修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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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就要看天氣,乾燥天氣3日以上,平面施作3道防水隔熱塗料(厚度約15公分),女兒牆(地板與牆面交接處)5道以上防水塗料。 加註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特定情形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惟如於訴訟前即已先行修繕完成,可提出專家書面報告、請抓漏師傅到庭作證及提供相關照片等證據資料,保障自身權益。 以拍照、攝影等方式記錄現場漏水狀況,如因漏水而有家具、裝潢、電器維修、重置而有所支出,亦應保留相關單據。 本網站之圖片、文章等內容,屬著作權人擁有,任何人未經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轉載、散布、出版或傳播,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然而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依同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由管理委員會處理。 但修繕費是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 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本案重點在該住戶於該次會議中主動提出願意依慣例各付一半,並無受到脅迫、違反強制規定之情事,尚不限制當事人間以契約另行約定,若契約另有約定者,即應依契約合意內容定其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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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依照朋柏進行外牆拉皮的專業經驗,我們發現當牆面出現滲水、裂痕、磁磚剝落等問題,經檢測後多半是混凝土已經老化(混凝土中性化),只改修表面不夠,需要進行全面補強。 原來是冷氣管線惹得禍,正常來說管線應該要接到排水孔裡面,但樓上的住戶直接把冷氣排水管攤在陽台上,任由它流,長時間下來,這些水滲透到地面慢慢延伸滲透到主臥房的天花板,導致漏水,幸運的是,樓上住戶把冷氣排水管線連接到排水孔後,漏水範圍沒再擴大就沒有維修問題,但其實類似情況在生活中時常上演。 所謂一般或重大者是屬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若僅及於部分用戶,或是範圍、金額較小者,應可認為屬一般修繕;反之若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修繕費用非輕微者,即應屬重大修繕,修繕費用依法自應由公共基金支付,或區分所有權人按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漏水位置在管道間,屬於共用部分,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管理、維護,費用由公共基金支出,或全體區權人依比例分擔之。 天花板漏水樓上不處理,即使搬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樓上漏水也不願理會,只能寄出樓上漏水存證信函限期改善。 一審法官判洪女敗訴指出,管委會以問卷方式對全體住戶進行意見調查,針對洪女指稱樓頂漏水問題,問卷結果同意補助2萬2千元,其餘由住戶自行負擔,法官說,此決議雖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實質上仍屬住戶決議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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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一名網友好奇提問,房子的頂樓相對其他樓層較容易漏水,但為何還是一堆人想要買? 貼文引起網友的討論,更有內行人直接列出頂樓的3大優勢,直言:「有錢人都搶著買!」。 樓上漏水提告後,想要成功打贏官司,漏水鬧上法院確定樓上責任必須賠償,需要確實蒐集證據,越詳細越好。 附帶一提,漏水問題如嚴重侵害居住安寧權,也能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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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於行政流程耗費時間長,傷荷包又傷感情,最好還是藉由溝通協調,一起解決問題,才是最佳方案。 再來房屋部分防水大多著重在室內地坪、衛浴、窗框、陽台4區域,針對窗框防水,康永昕表示,主要會採取針對下緣內外兩側八角貼網補強以及採單液PU補強、塗上彈性複合防水材等方式施作。 大樓頂樓漏水 四、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核與證人即水電師傅黃逸麟於本院審理中之證述相符,並有原告提出之建物登記謄本、存證信函、估價單、現場照片等件各1 份在卷為證,且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然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項、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之規定,視同自認。 建議民眾在每次和對方協調時都應保存紀錄,並有中立單位(如管委會)作證,證明因對方屢不配合造成嚴重損失,並請專業律師評估效力,將會對訴訟更有利。 房客不願理會,可以請屋主向房客提出民法429條,請對方配合修繕,至於房東和房客間是否應該提出補償措施,則可以依施工對房客的妨礙程度為依據。

為此,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同法第12條及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應容任原告進入系爭4樓房屋修繕漏水,並應給付原告修復費用79,228元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 法院認為,林婦兩度修繕屋頂平台,是因屋頂平台的防水層年久失效漏水,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及維護由管委會負責,因此判管委會敗訴。 個月之期間,被告仍置之不理、遲遲未進行修繕,亦難期待原告等候被告之指示。 再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範目的在於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具有強烈之公益性質,故該法課予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義務,亦屬公益上之義務。 從而,原告於通知被告後,基於上開所述之急迫情事,逕行僱工修繕,且核其修繕方法,與另二訴外廠商所列之防水工程工項大致相符,均能有效改善漏水情形,且總工程價格最低,應屬有利於被告之方法,且係為被告盡修繕共用部分之公益上義務,縱與被告遲未進行修繕之意思不符,原告亦得請求被告償還其因而支出之費用法定遲延利息。 公寓大廈之「頂樓平台」係屬共用部分,其修繕責任依本條例第10條第2項由管委會為之,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簡上字802號民事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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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議長進行投票,第一輪時吳東昇票數沒過半,進行到第二輪,原本落後的張峻因為七位議員改投給他,順利過半奪下議長寶座,不過他當選後表示,因為黨主席朱立倫長期讓傅崐萁在地方霸凌同志令他感到失望,所以宣布退黨。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HPV九價疫苗是目前最新型的HPV疫苗,能夠預防9種對人體健康容易帶來負面影響類型的HPV病毒,保護力更完整。 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黃金接種期為9-14歲,因開始有性行為後,感染HPV的機會將大增。 故WHO建議9-14歲青少年在性生活開始前先依醫囑接種HPV疫苗最具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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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公寓大廈最擾人的問題之一,就是遇到没有公德心的左鄰右舍,與其爭執生氣還不如學會跟法官講,請法官主持公道來要求其改善,這是現代人必須學會的技能之一,很多都捨此道而偏用最原始的技能來處理,一不小心反而造成自己理虧被告賠償,這也是本站一直想提供網友們正確的 DIY 方法理… 上面補平之後再塗一個剛性的進口防水材料,可以阻絕地下室連續壁的止漏,讓隔壁的水不要再過來。 整面乾燥後,再使用義大利進口的防水材料熱融毯,是整捲的,要用火烤,烤之前要上一層底漆,做完之後要熱融膠,會用韓國進口的材料,用高溫煮成液態,潑灑在屋頂平台,使其沒有接縫,因為本身就是像液體一樣,約三十秒到一分鐘就會硬化,型成一層防水膜,防水膜硬化後之後再鋪設熱融式的防水毯,還要使用高溫的火槍、噴燈把他連上去。 年間),均未於室內進行結構性整修工程,此次原告所有系爭房屋之漏水乃因前次施工並未根除頂樓平台滲漏,又經雨水長期侵蝕,再次造成龜裂滲漏。 三、請求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常漏水的修繕金額往往會過大,故管委會主委較不會決定,而拖延處理時效,因此會建議在存證信函提出要求主委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決定。 當樓下住戶發現樓下天花板漏水了,馬上聯想到樓上浴室漏水,氣急敗壞地和樓上住戶理論,只是意氣用事的結果就是敗興而歸。

地質學家預警,2025年前後台灣東部海域恐發生八級「海溝型地震」,老屋比例最高的台北盆地首當其衝,如何加速改建是相當重要的課題。 大樓頂樓漏水 不過專家表示,近年在工料雙缺的威脅下,不少地主擔心房子的品質會受到影響,也一定程度影響投入改建的意願。 注意:你有權利告知樓上必須修復,但你卻不可以規定樓上如何修復,由誰修復,作法與材料。 財政部,日前發布稅收初步統計數字,今年稅收超徵4500億元,是否「還稅於民」引起熱議,因為如果退還給人民,估計每人可拿到將近2萬元,不過財政部代理部長就表示,如果要「退稅」就得先經過行政程序修法,但單… 日前有網友到超商買熱飲時,發現瓶身被用黑色奇異筆寫了一串數字,讓原PO相當納悶,忍不住好奇上網發問,結果釣出許多專業網友解答,掀起許多網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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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會先將外觀看起來老舊(起泡,可以撕開的狀態)的部分優先移除,尤其是交接處,若是整體的狀況不佳,會整體去除。 女兒牆就是屋頂的矮牆,典故為古代的屋頂四周是沒有牆壁的,那時候女生不宜拋頭露面,所以都不能出門,每到元宵節看花燈&中秋節要賞月的時候,就只能到屋頂去看,為了保護女兒的安全,所以建造了矮牆,就叫做女兒牆。 FunNow為了歡慶台灣開放自由行,也歡迎推薦給日本朋友到台灣觀光旅遊時,使用關鍵評論網讀者獨家優惠碼! 即日起至明年年底(2023年12月31日)止於 FunNow App 輸入【Taiwan2023】,首次購買台灣地區產品享 7 折上限 200 元新台幣的優惠。 像是都會享樂即時預訂平台 FunNow,就是就匯集各種吃喝玩樂方案的APP,看準疫情後的旅遊商機,推出的全新日文介面,將日本旅客喜歡的台灣按摩、洗頭體驗,到各式各樣的台菜或特色餐廳,就連米其林餐廳也可以從APP上訂位,就能迎合日本年輕人的喜好。

大樓頂樓漏水: 頂樓防水SOP處理程序6步驟 (屋頂漏水的原因是?)

次按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有明文規定。 進而,原告依前開法條但書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系爭4 樓房屋之修復費用50,850元,應屬有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一般屬於住家專有部分以外而供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並由公共基金支付修繕費用,或是住戶如果真的忍不住,可以先行修繕,再向管委會請求費用負擔。 不過,591特別提醒,若屬於「相關設施的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就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行。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原告蔡某指出,雖獲判勝訴,但他還是認為雙輸,原本他負擔全部費用,在頂樓搭蓋合法遮雨鐵棚,除防水外夏天也可隔熱,並由專業單位出具結構鑑定書,證明房屋可承受頂樓搭鐵棚。 蔡某說,僅1樓的賴某不願簽同意書,他因此無法申請合法搭蓋,但為防水,他還是先行搭建,完工不久卻一再遭人檢舉是違建而拆除,蔡某損失20餘萬,他只好退而求其次,敲掉頂樓地板做防水工程,完工後再與2、3樓住戶聯名提告,要求1樓分擔費用。 另依內政部頒定的「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屋頂漏水修繕經費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萬元,就必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即一般俗稱的社區會議,決議通過後,才能動工;反之,如果修繕金額未超過10萬元,則直接由社區管委會決定即可。 大樓頂樓漏水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大樓頂樓漏水: ‧ 屋主泣訴千萬豪宅漏水1年修不好 賠償兜不攏上法院

此外,漏水問題其實各層樓都會遇到,但頂樓好處是無須與人協調,建議防水隔熱設計做好、加裝排水系統即可。 雖然多數網友認為「怕吵」選頂樓最好,但也有部分網友持反面意見「加壓馬達的聲音吵死」、「若碰上不好的隔熱建案,頂樓的熱度比西曬嚴重得多」、「頂樓怕漏水怕曬,建議選次頂樓」、「有管委會的大樓可買頂樓,公寓真心不要」、「電梯壞了,停電你就知道厲害」、「把次頂樓也買下來,兩間打通就好了」。 住頂樓的林婦主張,已逾20年的社區年久失修,屋頂平台鋪設的水泥及防水層嚴重龜裂,住處遇雨就會滲水,導致天花板壁紙剝落,家具受損。 管委會委任律師葉慶人指出,若林婦家中漏水的原因來自大樓共用設施,管委會責無旁貸,但林婦自行僱工修繕漏水,修不好才向管委會求償,漏水地點未明,管委會才拒絕支付。 如該負有修繕責任之人仍拒絕修繕,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其盡修繕義務,如在起訴前已修繕完成,則可請求賠償修繕費用,如因漏水而受有其他損失,亦得一併請求賠償。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最重要的業務,應是將財務管理收支做公開完整呈現,法律上對於財務報表並未明訂格式,但是對於非專業背景人士接任管委會委員後,除了參考前任留下資料外,並不容易再找到其他適當作法來改進,而最好的方法就是看有没有其他大樓或物流單位有更好的版本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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