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4810大優點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買受人關於標的物之送交方法,有特別指示,而出賣人無緊急之原因,違其指示者,對於買受人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處所者,自出賣人交付其標的物於為運送之人或承攬運送人時起,標的物之危險,由買受人負擔。 民法148 買受人有正當理由,恐第三人主張權利,致失其因買賣契約所得權利之全部或一部者,得拒絕支付價金之全部或一部。 如為出賣人之利益,有必要時,並有變賣之義務。 受債權扣押命令之第三債務人,於扣押後,始對其債權人取得債權者,不得以其所取得之債權與受扣押之債權為抵銷。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

民法148: 第 三 款 約定財產制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民法148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第一千零七
十五條、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一千
零七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無效。 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
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
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民法148: 第 三 節 效力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
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但
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
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但
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
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法院為判斷時,應斟酌權利之性質、法律行為之種類、當事人間之關係、社會經濟狀況及其他一切情事, 以為認定之依據。 次按不定期勞動契約屬繼續履行之契約關係, 首重安定性及明確性。 其契約之存否,除涉及工資之給付、勞務之提供外,尚關係勞工工作年資計算、退休金之提撥、企業內部組織人力安排、工作調度等,對勞雇雙方權益影響甚鉅,一旦發生爭議,應有儘速確定之必要。

民法148: 第 十 章 占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這些原則都拘束行政機關的行為,並且也在行政訴訟當中成為法院解釋條文、作出法律判斷的依據;也可能在一個案件中需要考慮到各種原則。
  • 三、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
  • 投稿於新聞紙或雜誌經刊登者,推定成立出版契約。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 民法148
滿前終止之。 前項事由,如因當事人一方之過失而生者,他方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148 僱傭定有期限者,其僱傭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民法148: 第 二 款 效力

總會之召集,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於三十日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 民法148 法人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或命令解散者,主管機關應同時通知法院。 法人經依章程規定或總會決議解散者,董事應於十五日內報告法院。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这一调整也与我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相呼应,实践中易于掌握、执行。

  •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
    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 從屬於債權之權利,不因債務之承擔而妨礙其存在。
  •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民法148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或者许可人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民法148: 第 二 章 遺產之繼承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 其債務未至清償期,或在訴訟中者,應將其清償所必需之數額,由合夥財產中劃出保留之。 前項決議,合夥契約約定得由合夥人全體或一部之過半數決定者,從其約定。 但關於合夥契約或其事業種類之變更,非經合夥人全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為之。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民法148: 第 四 節 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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