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不可不看攻略
例如常見的補習班信用貸款糾紛,其實當中的法律關係不複雜…… 民事庭 專長領域:婚姻、未成年子女監護、扶養、繼承、車禍、債權債務、房屋土地,一般民刑事等。 手機用戶請在螢幕最下方點選「網路版」,可看見更完整的資訊。 調解期日,由法官依職權定之,其續行之調解期日,得委由主任調解委員定之;無主任調解委員者,得委由調解委員定之。
對於第一審判決,或其一部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或附帶上訴之當事人,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一人或數人於提起上訴後撤回上訴時,法院應即通知視為已提起上訴之共同訴訟人,命其於十日內表示是否撤回,逾期未為表示者,視為亦撤回上訴。 上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第二審法院得各處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下之罰鍰。
民事庭: 民事訴訟法庭辯論案例
前項第七款至第十款情形,以宣告有罪之判決或處罰鍰之裁定已確定,或因證據不足以外之理由,而不能為有罪之確定判決或罰鍰之確定裁定者為限,得提起再審之訴。 訴訟繫屬於第三審法院者,其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得向第三審法院提出異議。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第二審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得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 第三審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依上訴理由調查之。 但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或有統一法令見解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所以因為您的刑事部分已經成立,這時您可以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之處分(例如登報道歉)。 又如果對方再繼續到營業場所公然侮辱的行為,也可提出給法院參酌,而且甚至可認為是以違反善良風俗之方法損害您的營業利益,請求相當於營業損失數額的賠償。 一般民事事件通常是由當事人一方向法院遞狀後,等候法院通知開庭。 但小額事件,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可以在法院各簡易庭的日間、夜間或假日的庭期一起到場,直接聲請法官開庭審判,只要資料及證據準備充分,法官會立即開庭並且馬上作成判決,一次就解決紛爭。 由於法官是客觀中立的,提起訴訟的原告,必須證明對於被告有請求給付的權利存在,例如原告必須提出借款的借據、票據,買東西的發票、收據、保單,或帶同相關證人到場。
民事庭: 民事訴訟對方擺爛不出庭怎麼辦!?一造辯論判決是什麼?
但共同訴訟人於訴訟之利害關係顯有差異者,法院得酌量其利害關係之比例,命分別負擔。 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免徵聲請費;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徵收二千元;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三千元;一千萬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 於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有欠缺之人所為之訴訟行為,經取得能力之本人、取得法定代理權或允許之人、法定代理人或有允許權人之承認,溯及於行為時發生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均设民事审判庭,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民事审判庭。
-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 行調解時,為審究事件關係及兩造爭議之所在,得聽取當事人、具有專門知識經驗或知悉事件始末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陳述,察看現場或調解標的物之狀況;於必要時,得由法官調查證據。
- 再審之訴,法院認無再審理由,判決駁回後,不得以同一事由,對於原確定判決或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其請求並賠償程序費用,否則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 前述強制調解案件,有以下情形者,可例外不先經調解程序,直接進入審判程序(民事訴訟法第四0三條、第四0六條第一項)。
法院判決,上述贍養協議約定“母親過世後,必須徵求母親居住家的同意,否則兄妹其他三人不得前去戴孝、送葬”,有悖於善良風俗,應認定為無效,協議的其他部分有效。 友善列印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可使用Ctrl + (+)放大(-)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請按 Ctrl+P友善列印。 在起訴前,我父親有收到一張檢查官的傳票,我父親將聖誕節的費用申請單據交給檢查官看,用意是想說明:此件事情中,他只是一個依各委員交代而去跑流程的人,惟恐日後爭議,影印一份,各委員需要時可說明事情過程。 他說他可以沒有工作,但要清清白白,我也很難過,卻不知從何做起。
民事庭: 法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区别
當事人經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者,關於清算財團之訴訟程序,於管理人承受訴訟或清算程序終止、終結以前當然停止。 回復原狀之聲請,由受聲請之法院與補行之訴訟行為合併裁判之。 但原法院認其聲請應行許可,而將該上訴或抗告事件送交上級法院者,應送由上級法院合併裁判。 當事人不在法院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 但有訴訟代理人住居法院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者,不在此限。
依原告之聲明及事實上之陳述,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而其主張不明瞭或不完足者,審判長應曉諭其敘明或補充之。 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應令其敘明或補充之。 但已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
民事庭: 民事案件的官司如何提告?
當事人對簡易判決結果不服時,於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上訴,由地方法院民事庭以合議庭的三人法官審理、判決。 但是,如果這項請求被法院駁回確定,被告仍然應該依通知出庭,以免受到不利的判決。 在民事訴訟程序中,開庭時被告方如果沒來,法院便可以依照原告方的請求,進行一造辯論,依照到場原告所提出的訴訟主張與證據資料,進行審理並宣判。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 當事人於其聲明或主張之事實或證據,以認為他造非有準備不能陳述者為限,應於期日前提出準備書狀或答辯狀,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其以言詞為陳述者,由法院書記官作成筆錄,送達於他造。 原告趙小妹是被告趙大剛、趙大民、趙大全的妹妹,四人的母親王某現今已82歲。
對造只有提出起訴狀一份,補充狀一份,但有兩名證人(刑事部份檢察官不採信證人證詞); 我提出三次答辯狀,五次調查證據狀. A竟回說…甚麼民事官司..他一概不知有那些官司…,這太扯了民事官司打了3年…甚至A還上訴至高院…還委任律師和A父親出庭…難不成都是他人偽造A之名寫委任狀…答辯狀…上訴狀。 第3項:前項律師酬金之數額,法院為終局裁判時,應併予酌定;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酌定之。 修正第444條、第449-1條規定,針對基於惡意、不當目的之上訴,法院可以處以原告、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鍰。 第3項:第1項及第442條第1項、第2項情形,上訴基於惡意或不當目的者,第二審法院或原第一審法院得各處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下之罰鍰。
民事庭: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何時提出?多久後開庭?訴訟費用多少?
如果對方在二審又否認她有講過那些話,則是「撤銷自認」,換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她確實沒有講過那些話,以撤銷掉先前的自認。 所以您只要緊咬對方在一審已經自認過,要對方舉證撤銷自認即可。 修法增訂第3、4項規定,法院在終局裁判時,應一併酌定酬金的數額;或不經裁判即終結者,法院也應依聲請以裁定酌定。 修法新增第249條之1的規定,該條第1項規定若有第249條第1項第8款、或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而有第2項的行為時,法院可以處以原告、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鍰。 第1項:前條第1項第8款,或第2項情形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者,法院得各處原告、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下之罰鍰。
否則由此原因所引發的吵架、打架等事件以及一切後果均有由不遵守此協議者承擔。 ”協議簽訂之前,王某前往派出所,表達了其願意居住趙大剛家的意願。 2008年1月29日,趙小妹以該協議是自己為讓母親早日過安穩日子,不是真實意思表示為由,向江陰市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該協議無效。 經法院判決後,對於簡易判決不服時,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10日內上訴於地方法院合議庭。 但因為實務操作簡易案件的效率較高,當收到檢察官的簡易判決處刑書時,法官可能已經下判決了,因此建議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時,直接向地方法院查詢案件是否已經宣判,掌握案件的進度,否則就只能透過上訴救濟了。 1.一般來說,「被告答辯狀」僅是對方所提出的意見,但最後的判決仍是由法院依照原告和被告所提出的證據及陳述所得出的心證作成。
民事庭: 民事法與刑事法的分別
我國刑事法律制度內有條文規定,受害人可以直接利用刑事訴訟資料,向法院提出因該案件所受到的民事損害賠償,不需要另行蒐集證據。 對於被害人來說,刑事附帶民事可以減少訴訟費用… 對於小額程序簡易庭第一審裁判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向原法院提出上訴狀,或在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但上訴或抗告的理由,必須是主張原裁判有違背法令的地方。 小額事件之原告於起訴時聲請於夜間或假日開庭者,法院於審查起訴為合法並有管轄權及非顯無理由後,除有正當事由外,應依其聲請指定之。
傷者可以報警,警方在調查後可以決定告發行兇者。 然後,由檢察官進行訴訟,傳訊被告人到刑事法庭接受審判。 民事庭 在刑事訴訟的程序中,被歐打的人是無法操控訴訟。 在報警之後,事主在整件案的審判過程中的參與,便只限於做證人。 由法官自己或指定調解委員先行調解程序,如果調解成立,即製作調解筆錄結案,法院書記官會製作調解筆錄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該筆錄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而且所預繳的裁判費可全數退還。 起訴的時候,如果當事人雙方不能一起到法院,原告可以在起訴狀上聲請在夜間或假日開庭,由法官斟酌情形指定適當的時間開庭,但如果被告不同意在夜間或假日開庭,法院就會訂期在通常開庭時間(也就是白天上班時間)開庭。
民事庭: 民事庭會議決議
第四百二十八條至第四百三十一條、第四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四百三十三條至第四百三十四條之一及第四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於小額程序準用之。 調解委員行調解時,由調解委員指揮其程序,調解委員有二人以上時,由法官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調解委員指揮之。 但經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公使、領事或其他機構證明者,推定為真正。
如果法院誤用簡易程序,當事人不提出抗辯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這樣也會被視為當事人間已有適用簡易審判程序之合意。 原告起訴時及被告收到起訴書後應注意之事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四二八條規定,原告固得以言詞起訴,並僅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但為求明確起見,一般起訴均仍以訴狀為之,為使訴訟得以順利進行,當事人起訴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 民事庭 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一審,由地方法院簡易庭獨任法官審理,不服簡易庭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由地方法院合議庭管轄。
民事庭: 民事簡易訴訟與刑事簡易判決處刑
申報權利之期間,除法律別有規定外,自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起,應有二個月以上。 定暫時狀態之裁定因第五百三十一條之事由被撤銷,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如聲請人證明其無過失時,法院得視情形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 前項命返還給付之裁定,非對於抗告法院廢棄或變更定暫時狀態之裁定再為抗告時,不得聲明不服;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債權人依第一項規定將所押收之財產或拘束自由之債務人送交法院者,如其聲請被駁回時,應將該財產發還於債務人或回復其自由。
民事庭: 民事庭、科(含行政訴訟庭、科)
確認前面的事項後,接著就是要在出庭前做好準備工作。 文學作品侵害名譽權,包括侵害死者名譽,能構成侵權責任,已經早有定論。 民事庭 但在電影《霍元甲》是否構成侵權的訴訟,經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不構成侵權後,有些人對此有所懷疑,因此,對本案是否構成侵權也有懷疑。 民事庭 在歷史文學作品中,對於歷史人物進行描寫,並非必須完全拘泥於歷史真實,絕對不可以為表現主題而進行適當的虛構描寫。 電影《霍元甲》描寫的一些情節確實不是歷史事實,是編劇和導演為了表現作品的主題而進行的適當虛構,但只要這些描寫沒有對被描寫的人物進行人格醜化,對其名譽沒有進行貶損,因此,就不能以所描寫的事實不真實而認定為構成侵權。
民事庭: 民事案件當事人沒有出庭會發生什麼事?
2006年12月他參加了學校舉辦的招聘會,並與被告某公司簽訂了畢業生就業協議。 2007年7月31日,被告因周龍患有“乙肝小三陽”而通知其“不予錄用”。 周龍家業貧寒,靠父母資助和助學貸款才完成學業,這次因為公司毀約,不僅使其喪失了工作機會,並且致使其錯過了選擇就業的最佳時機。 民事庭 2008年4月,周龍多次與被告協商未果後,憤而將被告起訴,請求確認被告不予錄用的行為違法,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業權,應承擔相應違約賠償責任,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失。 原則上調解程序是依據當事人聲請而發動,但是,某些特定之強制調解案件(詳見後述強制調解案件之說明),於當事人起訴或者對支付命令異議,會將起訴及支付命令之聲請擬制為調解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