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管理辦法詳細懶人包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處理設施用地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非自有土地者,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清除設施用地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非自有土地者,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 機構管理辦法 共同清理機構應於停工或停業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檢具第九條第二項所定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復業。 第十一條 共同清理機構應將每日清除、處理情形逐項作成營運紀錄,隨其清除、處理設施存放,以供查核;並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十五日前,將前三個月之營運情形,填具申報表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但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入國後之交接、安排接受健康檢查及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事宜。 機構管理辦法 二、機構或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理)事或代表人曾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或第四十五條規定,受罰鍰處分、經檢察機關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者。 前項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於許可證有效期間未發生擔保責任及最近一次經評鑑為A級者,每次許可證效期屆滿換發新證時,保證金依次遞減新臺幣一百萬元之額度。

機構管理辦法: 第二章    機構之設立

駕訓班用地應做適當規劃配置,其班舍建築物、停車場與教練場分離或間隔兩地設置者,僅限於同一公路監理機關管轄區域之同「直轄市」、縣(市)同一或相鄰鄉(鎮、市、區)設置乙處。 但教練車之變更未涉及招生人數增減時,由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審核合格後,逕行准予變更。 一、負責人、班主任、副主任、講師、教練之增置或變更。 但講師及教練之變更,由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審核合格後,逕行准予變更。

機構管理辦法

但申請涉及用地變更者,必要時得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再延期二次,每次以一年為限。 前項各款檢測類別之項目,以環境法規規定之管制項目及中央主管機關已公告檢測方法之項目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為限。 檢測機構申請展延、復業、檢驗室搬遷或增加檢驗室、檢測類別、檢測項目,應檢附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十款規定之文件。 前項申請文件不符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予駁回,所收文件不予退還。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化學或環境相關科系畢業者。 但以非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政府機關(構)申請者,其檢驗室品保品管人員具與其主管業務相關科系專科以上畢業者,亦得充任之。

機構管理辦法: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二)

而許可證每次展延期間同為5年,屆期應重新申請許可。 (二)申請經營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業務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應至少設置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技術員或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技術員一人。 但同一機構兼營共同清除、處理許可業務者,其處理技術員得同時為清除技術員。 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之事業單位,關於機械、設備、器具、物料、原料及個人防護具等之採購、租賃,其契約內容應有符合法令及實際需要之職業安全衛生具體規範,並於驗收、使用前確認其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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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本辦法所稱之信用卡業務章則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組織結構與部門職掌。 三、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及會計制度)。 本辦法施行前,依法設立從事第三條所定業務之公司或財團法 人,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檢具第七條及第八條所定文件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前項公司或財團法人之董事長或代表人不符合第四條所定應為 執業技師之規定者,應於領得登記證之日起二年內補正。 逾期未補 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註銷其登記證。

機構管理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網站資料。 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主管機關依前項所取得之資料,應保守秘密,如令業者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單據及有關資料為正本者,應於收受後十五日內發還。 前項許可證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污損者,應繳還原證,申請換發新證;遺失者,應備具結書及申請書,並載明原證字號,申請補發遺失證明書。

  • 八、最近一次固定污染源檢測或水污染防治措施功能測試,其測定結果及相關品管紀錄與運作管理紀錄。
  • 一、甲級:從事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應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清除技術員至少一人。
  • 前項事項,除第二款與第四款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出生年月日及住所外,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目的公開之。
  • 處理機構經核准營運者,應將處理費用收費範圍於中央主管機關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登載。
  • 發卡機構不得因提供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而提高或另行核給持卡人信用額度,且預借現金額度成數、行銷及相關事宜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 保護機構為代償後,傳銷商應將其債權讓與保護機構。

二、該分支機構所在地附近金融機構及郵局分布狀況。 三、原有客戶反映意見、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
。 四、該分支機構最近三年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營業狀況分析。

機構管理辦法: 修正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信用卡業務機構從事廣告或其他行銷活動而製作之有關資料,於對外使用
前,應先經法令遵循主管審核,確定其內容無不當、不實陳述、誤導消費
者或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 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予延展開業,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
月,並以一次為限。 設立技術顧問機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負責人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一份;負責人為華僑或外國人者 ,為在臺設定居所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第 9 條 金融機構申請裁撤分支機構,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機構管理辦法
一、裁撤國內分支機構申請書(格式如附表四)。 前項裁撤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裁撤之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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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金融專業知識或金融經營經驗,可健全有
效經營金融機構業務者。 第 10 條 金融機構經核准增設、遷移、裁撤、整併或變更分支機構者,應自核准之
日起一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換發或繳銷營業執照,並開始或停止
營業。 但有正當理由,無法在前開期限內開始或停止營業者,應事先報經
主管機關核准延長期限。

機構管理辦法: 修正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 鞏固智慧醫療基石

但因清除車輛調度不及,經核發機關同意者,得以其他清除機構經核准之清除車輛進行清除。 於許可期限屆滿前,已逾許可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至八個月內申請展延者,核發機關於其許可期限屆滿日尚未作成准駁之決定時,應於許可期限屆滿日起停止收受及處理已進廠之廢棄物。 機構管理辦法 機構管理辦法 八、車輛進出口廢棄物磅秤設備(含地磅、電子式磅秤、吊磅或其他磅秤)設置規劃(含時間、重量、車號、駕駛員逐車紀錄及保存方式,並確保事後修改必留下修改紀錄之作業方式)。

機構管理辦法

其承接業務應交由相關科別執業技師負責辦理;所為之圖 樣及書表,應由該執業技師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二、預定之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名冊及其相關學歷證件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機構營業範圍相關專門知識之文件影本各一份。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從事職業介紹、人才仲介及甄選服務時,應告知所推介工作之內容、薪資、工時、福利及其他有關勞動條件。 但分支機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及辦理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免附。 二、受理未滿十五歲者之求職登記或為其推介就業。

機構管理辦法: 銀行局 – 信用卡

九、公司設立登記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證明文件。 但申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丙級清除許可證者免附。 申請處理許可證者,於設置廢棄物處理場(廠)前,應申請核發機關之同意設置文件(以下簡稱同意設置文件)。

本辦法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以下簡稱代檢機構)代行檢查之儲油設備,以儲油槽之內外部檢查為範圍。 技術顧問機構之董事長或代表人、總經理、負責技術業務之經理人或技術部門負責人及執行業務之計畫主持人均應由執業技師擔任。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幫傭或看護工作,第一項之書面契約,應由雇主親自簽名。 四、申請變更後之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理)事或代表人曾犯人口販運防制法所定人口販運罪,經檢察機關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者。

機構管理辦法: 第五章    業務運作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關,檢查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或其他關係人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或其他關係人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確保自身及特約商店因信用卡申請人申請或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知悉關於申請人或持卡人之一切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發卡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逾期帳款比率超過主管機關規定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調整之,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依銀行法相關規定採行監理措施。 發卡機構不得因提供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而提高或另行核給持卡人信用額度,且預借現金額度成數、行銷及相關事宜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 符合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四十一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應檢具封場復育計畫之處理機構,應依其規定期限檢具封場復育計畫,送核發機關核准,並納入許可文件。
  • 前項自動檢查之定期檢查及重點檢查,於事業單位承租、承借機械、設備或器具時,得以書面約定由出租、出借人為之。
  • 金融機構因申請設置地點有益城鄉均衡發展而獲准增設之分支機構,除經
    主管機關核准遷移至其他有益城鄉均衡發展地區者外,於設立後七年內不
    得遷移。
  • 配合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檢修機構)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之規定,爰酌作文字修正。

另增訂醫療機構對於電子病歷之儲存媒體管理(包括報廢、汰換、轉作其他用途或銷毀)規定,確保個資安全。 保護機構之董事會應自收受本會設立許可文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院聲請法人登記,並於法院完成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報本會備查;其於法人登記後,應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扣繳編號,併報本會備查。 一、查現行專業責任保險之規定,係為分擔檢修機構執行業務造成第三人損害時責任風險,爰規範專業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有效期間及不得任意終止。 惟本辦法發布施行迄今,業者反映市面上販售檢修機構專業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家數甚少,且賠償範圍未包含因義務違反造成之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害,與立法意旨未合。 第 3 條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發卡或收單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或捐助
基金及其孳息、或專撥營運資金為新臺幣二億元,主管機關並得視社會經
濟情況及實際需要調整之。 前項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

機構管理辦法: 共同清理

四、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內部控制機制,並應作定期與不定期之考核。 五、不得利用信用卡業務機構債權文件中正、附卡持卡人及保證人以外之 機構管理辦法
第三人資料。 第 6 條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機構,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
機關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 機構管理辦法 四、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之範圍、業務經營之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
方法、市場展望及風險、效益評估。

代檢機構及其人員執行業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受檢單位之權益,致其遭受損害,依委託合約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代檢機構應使代行檢查員於施行檢查前,充分瞭解受檢單位之設備概況,既往檢查情形、相關法令規定,準備必要資料及檢查儀器、工作服與個人防護器等,並注意檢查安全。 第 33 條信用卡業務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目的、原則、政策、作業
程序、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範,由主管
機關定之。 第 31 條信用卡業務之會計處理準則,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以下簡稱銀行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機構,其信用卡業務之會計應
獨立。

核發機關應於受理前項申請後六十日內作成准駁決定;情形特殊者,其審查期間之延長以六十日為限。 申請文件不符規定或補正資料未能於核發機關要求之期限內補正,或雖於期限內補正,但補正不完全,經再次限期補正,仍補正不完全,或無法補正者,核發機關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前駁回其申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起,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取得證書後,每屆滿三年之前一年內應參加公路主管機關設立之訓練機構辦理之定期訓練課程得有訓練合格證明者,始得執業。 機構管理辦法 前項許可證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後,自撤銷或廢止之日起,該檢測機構於二年內不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同一檢測項目之許可證申請。 前項盲樣測試,中央主管機關亦得以指定檢測機構或其檢測人員參加國內或國際盲樣測試方式進行,檢測機構應自行支付相關費用;不支付費用致無法參加盲樣測試者,視為拒絕參加。

機構管理辦法: 修正「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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