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法學9大分析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您同意為您自身言論負完全法律責任,您不會發表不適當言論,包含但不限於惡意攻擊言論、歧視言論、誹謗言論、侵害他人權利或任何違法情事。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另外,如果想要查詢比較舊的判決(例如民國60、70年代判決),則必須在「判解函釋」項目底下查找(下圖4)。 司法與社會對話,是在開啟司法改革的基礎工程,藉由不同媒介、雙向的交流,共同思辨當代的社會議題,不只讓民眾親近司法,拉進法律與人民的距離,更要讓司法更好。 過去的舊系統,並沒有考量手機使用者,都是看同樣的版型、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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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最被人詬病的一點在於,必須要選擇法院、案件類型及關鍵字後,才能找到判決書。 這次新版的系統,預設的搜尋方式只有一個像Google一樣的搜尋框,包括系統提供的五個類別: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查詢、簡易案件查詢及公示催告程序專區,每一個類別都可以透過一個搜尋框來搜尋該類別全部的資料庫。 檢索裁判書推薦使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裁判書查詢」與「簡易案件查詢」,免費、方便、有效。 其中,最好用的功能就是「全文檢索語詞」,只要輸入關鍵字,就能找到內有相同關鍵字的裁判書。

司法院法學: 前國軍少將韓豫平特赦 法院:不影響犯罪事實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七條)。 倘若此等情形並無法透過無權解釋予以解決,必要時尚可透過有權解釋的管道予以解決。 學法律的你是否曾遇過這樣的情況:學習過程中遇到某個判決、裁判書或法規,書中沒有詳細紀錄,需要另外上網查,一點進司法院網站就被迎面而來的資訊淹沒,不知道該按哪個鍵才能得到需要的資料…

林軒懷同學參與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所舉辦之「111年度教學實踐計畫跨域創新課程履修者(研究參與者)招募說明暨座談會…. 謝宜修檢察官為東海法律107級生,素以東海勤學之風以自持,在學中便展現出高度抗壓且樂在學習之積極向上心態,應屆…. 司法院法學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前主任秘書葉逢明及兩名現任基層公務員,涉嫌於二○○九至二○二二年間,利用職務上查詢健保資訊系統權限,… 進入APP內默認的搜法條頁面,輸入該法律名稱或簡寫+條號,即可一次獲得「實務見解」、「立法沿革」、「相關法條」與「共同筆記」。

司法院法學: 法官被付懲戒公開受審 司法也應面對全民檢驗—對職務法庭第2次公開審理石木欽案之聲明2021/07/12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前科查詢」或「案底查詢」這一動作在老闆面試/雇用求職者、房東篩選房客與人投資合作甚至結婚前夕等情況下,都是非常重要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知道對方的前科可讓我們省去未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法院判決依照法院組織法原則上是公開的,而司法院建置「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供大家上網查詢司法相關資料,其中包含裁判書、函釋與各類司法資料。 在良民證無法代表從未犯過罪的情困下,我們可以使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來保護自己,因為無論最終有無判刑,開庭後都會留有一份判決書,判決書是公開讓大家查詢的,可以看過之後再做評估。 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被媒體踢爆2011年時曾開車撞傷人後肇事逃逸,事件爆發後他本人也坦承不諱,並表示當時年輕不成熟、加上疲勞駕駛,後來有到警局說明,並且積極尋求和解。 不過網友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以下簡稱『判決書檢索系統』)查詢「陳柏惟」三個字涉及的案件時,赫然發現不僅2011年的肇事逃逸一筆;雖然不能確定是否為同一人,但該名字還涉及了賭博、妨害名譽、恐嚇等事件。 每個判決書都應記載當事人的姓名,才能特定主體身分,所以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裁判書(包括裁定跟判決)」必須記載受裁判人的姓名、性別、住居所等;如果是「判決書」(不包含裁定),還要特別記載檢察官或自訴人並代理人、辯護人的姓名。 至於修改後新的程序法則仍應適用於舊法時期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關係,亦即除非有程序從輕的原則發生,否則仍應適用程序從新原則而無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適用。

司法院法學: 司法周刊Judicial Weekly

惟社會生活所發生的事實,可能同時涉及數個法規範,亦即與數個法規範所規定的構成要件均符合,此時應該選擇哪一法規範以適用其法律效果,即須依照一定的法律適用方式,始得以正確尋繹出來。 進入下方選單「資料庫」功能,點選欲搜索之法規後,輸入已知的關鍵字,即可一次獲得「實務見解」、「立法沿革」、「相關法條」與「共同筆記」。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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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建立論著與其相關法條、司法解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行政函釋、法學論著…等相關資料連結查閱機制。 例如,「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64號民事判決」,「台上」指的就是最高法院的判決;而1264就是這個案件依收案次序的編號。 司法院法學 要查詢判決,可至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裁判書查詢」欄位,輸入你所欲找尋的判決關鍵字進行搜尋。 例如,想要搜尋「毒品案件」的判決是怎麼寫的,即可輸入「毒品」;如有更精確的關鍵字,例如「大麻」,則可更限縮範圍,幫助您找到更相關的資料(下圖1)。

司法院法學: 判決書檢索系統「陳柏惟」名字涉10案 包括賭博、誹謗、恐嚇等

以台東地方法院法官批評同僚的判決書為例,在司法院新聞稿中,我們可以得到他的案號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東簡字第211號。 但要注意,由於此案為「簡易案件」,所以我們在簡易判決欄位中,打上107東簡211就可以找到判決。 如果想要查詢北部、南部或特定縣市的判決,再於左側欄位中選取法院即可(下圖2)。 如果大家不習慣一欄式的簡易搜尋,系統中有個「進階搜尋」可以選擇,點選後就會回到原本的搜尋方式,可以選擇特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或公務員懲戒的案件類別、裁判字號、期間、案由、主文及全文內容進行搜尋,這裡就和原本的系統大致相同。

例如作為小前提的具體事實在認定上並非毫無疑問,因而有時尚須輔以專家鑑定使能釐清。 司法院法學 又如作為大前提的法規範(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往往十分抽象或不夠明確,因而在套用到具體事實當中時,尚須輔以各種法律解釋方法論以及前述1.到4.的適用方法,始能找出大前提與小前提的關連性,進而得以順利尋求出最終的結論。 因此,要掌握法規範與具體事實之關係,可謂是一種適用法律最低限度的要求,也可謂是整個適用法律過程的最終結論。 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想查詢的判決屬於「簡易案件」,則必須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簡易案件查詢」項目底下查找。

司法院法學: 檢索術(五)比對判決書文字,找出錯誤所在

司法院過去的查詢系統很差,很不方便使用,不過近年改版後進步很多,已接近Google搜尋的功能。 對於一般民眾來說,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已是很好的查詢工具了。 我們舉個例,假如我們要查319學運攻占行政院,關於「煽惑罪」的法院刑事判決,我們不知道案號,也不記得被告名字,但我們可以試著在搜尋框輸入已知的關鍵字,例如輸入「煽惑 刑事 行政院 學運 江宜樺」,然後點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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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框支援模糊搜索,比如:搜尋「105 訴 123」,可以檢索所有該類別資料中含有「 105 年度訴字第 12 號」的裁判。 輸入「台北地院 105 訴 123 」,皆可以找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123 號】。 特別是該案屬於被告沒有到庭,通常都會由原告勝訴的「一造辯論」案件,該案判決理由明確表明了,就是因為該法官明顯不支持原告律師起訴的援引的過往司法實務見解,似乎顯示在釋字第791號解釋做成,時代轉變,「配偶權」是個過時的觀念,不值得支持。 複雜的訴訟流程與艱深的法律術語,讓民眾對司法的印象是既專業又神秘。 其實,在網際網路發達的台灣,透過免費的公共裁判書查詢網站,就能直擊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工作,揭開司法神秘面紗,讓不適任者無所遁形。

司法院法學: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遭敵攻擊? 司法院:非駭客

姜皓鵬,中美第三人干擾婚姻關係的責任承擔之比較法研究,北京理工大學法律碩士論文,頁22-25,2018年6月。 但要說「配偶權」不是個過時的概念也不對,因為在比較法上,歐美等國家在不涉及離婚的情況下,並不當然允許以通姦出軌事件請求損害賠償。 大明哥收到判決書後,立即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希望趕快把父親從安養院接回家裡照顧。 司法院法學 沒想到法院遲遲沒有核發,一直拖到5月20日才收到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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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這四組邏輯符號,就能精準找出具參考價值的判決書。 至於其他網站,例如什麼「104法律網」、「LawsQ」就不要去用了,資訊不完整、格式很亂,而且內容插很多廣告,其實只是撈司法院資料出來賺廣告費用的,不建議。 查閱「法學論著」時,可查閱與其相關之法規、司法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行政函釋、法學論著等各類關聯性資料。 公開書類資料收錄範圍: 提供自107年6月15日起之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經法院採納為判決基礎之追加起訴書、併辦意旨書。

司法院法學: 最高法院最新裁判

查閱「法條內容」時,可再檢索與其相關之司法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行政函釋、相關法規、歷史法條、法學論著、立法理由等各類關聯性資料。 法律新聞 每日編寫法律新聞,並審編與其相關之法規、司法判解、行政函釋、法學論著,製作連結查閱機制。 法規新訊 提供總統與各政府機關、單位公(發)布之法規、行政規章。 判解新訊 大法官解釋(含解釋文、理由書、協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與申請解釋之相關文件)。 司法院法學 以過去《法操》曾分析過的〈關於逃漏稅,過去法院都怎麼判決呢? 〉為例,我們整理了從法源搜尋: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全文內容「如易科罰金」+期間「105至今」的數據,去了解關於逃漏稅的案件相關法院判決。

  • 複雜的訴訟流程與艱深的法律術語,讓民眾對司法的印象是既專業又神秘。
  • 「前科查詢」或「案底查詢」這一動作在老闆面試/雇用求職者、房東篩選房客與人投資合作甚至結婚前夕等情況下,都是非常重要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知道對方的前科可讓我們省去未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 不過網友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以下簡稱『判決書檢索系統』)查詢「陳柏惟」三個字涉及的案件時,赫然發現不僅2011年的肇事逃逸一筆;雖然不能確定是否為同一人,但該名字還涉及了賭博、妨害名譽、恐嚇等事件。
  • 理組出身,陰錯陽差碰到貴人而轉職法律,現為執業小律師。
  • 裁判書區塊負責人案號、當事人姓名、地址…等法官主文法官起訴意旨檢察官、原告(律師)答辯意旨被告(律師)事實與判決理由法官文末教示記載、附錄與附件書記官如果判決書發生錯誤,只要找出錯誤發生在那個區塊,就能判斷是誰把判決書弄錯了。
  • 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後,因為判決內容完全與本案無關,無法撰寫上訴理由,憤而提出檢舉。
  • 7日有網友透過判決書檢索系統輸入「陳柏惟」三個字進行查詢,最終得到10筆結果。

因此,你其實可以從判決名稱中的「字別」(也就是「字」前面寫什麼)去判斷這個案件是哪一種類型。 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醫字第48號民事判決」就是與醫療相關的民事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118號民事裁定」則是與勞工相關的案件。 小結:本文說明了多數人對前科/案底定義,以及良民證≠ 無犯罪紀錄的觀念,更進一步教學如何利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找出合作對象/員工/伴侶等人的判決紀錄,供大家做出決定前有一個重要參考。

司法院法學: 法規資訊

現行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開放方式,只能自行下條件搜尋,且有搜尋200筆上限之限制,不易就資料做進一步的分析利用,希望能完整開放判決資料,以利作後續分析利用,促進台灣司法產業的資訊數位化。 法院的判決原則上都是公開的,不論是一般民眾或法律學習者、從業者,單純想了解或是要進行專業研究,都可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來查找判決書。 不過,我們很願意介紹研究問題的方法,也就是利用判決檢索系統,查詢法官、檢察官與兩造律師的歷史判決。

司法院法學: 刑事

雖然新系統有這些小部分可以再改進之處,但整體來說,我給予高度的評價,推薦大家一起來使用。 尤其是:模糊搜尋、單一網址、去格式化引用,以及更方便點選的歷審裁判。 案由法院對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的性質進行概括後形成的案件名稱,實際裁判書寫法可參照上圖。

4 條約協定 中外條約輯編及外交部公報(88年起迄今)所列條約協定資料。 判決主文等於是法院最後所下的結論,可說是整個判決最重要的部分! 當事人勝敗即在此段文字中,在此輸入刑度,如:有期徒刑、緩刑、保安處分…等。 最後提醒讀者,千萬不要以為懂得查詢判決書,就可以自己上場打官司。 上法院,請務必尋求法律專業協助,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司法院法學: STEP 2 :點選「裁判書查詢」

勞動事件由法院專業法官審理、迅速解決爭議、減少訴訟障礙、便利尋求救濟、促進審判實效、即時權利保全為目標。 從判解函釋類別中,輸入「33年上字第3768號」或「33上3768」,都可以找到這個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3768號判例。 上述方式固然方便快速,但當對方名字過於常見,有許多人與他同名同姓時,我們就必須使用更進階的查找方式。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徐悅光同學參與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所舉辦之「111年度教學實踐計畫跨域創新課程履修者(研究參與者)招募說明暨座談會….

司法院法學: 檢索術(三)判決案由查詢相類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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