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ptt9大好處

台灣可以要求104人力銀行下架高風險職位,但臉書上的求職詐騙、電商詐騙至今仍可見。 希望藉著舉辦相關公共政策的研討會與活動,溝通國人觀念,凝聚國人共識並為國家諸多重大政策提供建言,進而引導國家發展方向。 數位中介服務法ptt 蔡英文下周將陸續召開國安高層會議,討論台灣整體經濟情勢及國安議題,行政院長蘇貞昌22日指示各有關部會務必就交代各項議題,盤整相應對策,…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確定出任台北市副市長,但在今(25)日就職典禮上卻也沒有到場觀禮,或許就是為了避風頭,畢竟當前林奕華延後到明年2月1日就職,形同大安區缺少一席立委又不得補選,黨內議員秦慧珠更呼籲林奕華應該盡速請辭,而另一位副市長李四川,就得獨挑大樑到2月1日,語氣裡聽來有些無奈。

陳氏秋姮(左)是逢甲大學校友,她說在台求學4年,學到專業知識以及為人處世的道理,尤其喜歡台灣服務業主客之間的溫暖互動,回到越南開店後,堅持天天到場與客人寒暄。 即時中心/劉芳妤報導台北市第3選區(中山、北松山)立委補選,議員王鴻薇投入選舉,被罵是「落跑」,昨日立委林奕華公布要擔任準市長蔣萬安團隊的副市長,也受到質疑。 民進黨立委補選候選人吳怡農今(24)日回應,讓選區失去一位民意代表,這是要對選民做交代的。

數位中介服務法ptt: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早上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由於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此次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

臉書粉專《己爸偶》整理出懶人包,揭露此法還暗藏「霸王條款」,將行政主管機關權力無限放大,最重可能面臨最高台幣1,000 萬元罰緩,或者直接斷網,業者宛如待宰羔羊。 維護網路兒少權益:NCC聲明,近年來網路上經常流傳性私密影像,尤其衝擊到婦女兒少權益,遂草擬數位中介服務法,盼透過「業者自律」、「公眾他律」及「政府執行法律」的問責機制,保障使用者權益。 醫師林靜儀在臉書上聲援,對於社群散播性剝削圖影等案件,平台應提供及時保護機制,但要如何加以規範,一切都還在研議中,草案尚未送進立法院,呼籲網友別被「帶風向」。 數位產業差異大: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則共同聲明,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倉促,未考慮數位產業多元且有所差異,讓業者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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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PTT疑慮,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指出,草案並未特別考慮是否為營利性質,歐盟規範方向是「線上守門人」,因守門人接受各方資訊、傳遞給更多人,當然會有一定社會問責。 數位中介服務法ptt NCC綜合規劃處長王德威則說,技術上做不到的也不可強人所難,中介法是參考歐盟規範,但其他國家法令也不能直接移植,NCC會根據業者看法,持續調整中介法內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簡稱中介法),納管Dcard、YouTube、臉書Meta等業者,並規劃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專責機構,遭批限制言論自由、養側翼網軍。 許哲仁表示,網路世界什麼人都有,PTT就是要保障言論內容,但是想善盡社會責任的想法卻也被法令限制。

數位中介服務法ptt: 台南議長選戰詭譎 國民黨團今晚討論「郭李配」

NCC於今(2022)年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以下簡稱《中介法》)草案,旨在鼓勵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針對違法內容依其服務使用條款,採取合法且必要的自律檢視與因應措施。 一部法案不僅難以同時規範電信、雲端、社群媒體、影音、電商、數位內容等不同樣態與規模的業者,對於初起步的台灣新創業者來說,更需步步為營,深怕在非蓄意情況下誤觸法條而負擔高額罰鍰,將阻礙創新商業模式發展的可能。 台灣近年積極推動智慧國家方案,營造高競爭力、高創新性、高多樣性及中小企業轉型的數位經濟。 中介法的設計需考量台灣與歐盟兩者的社會文化與經濟體量級差異,並在數位網路產業的跨國性議題及法規治理上與業者充分溝通,盼能以數位產業發展精神為主,法治監理為輔,漸進式逐步推進與動態修正,才能持續開放創新,鼓勵台灣新創與數位產業穩健發展。 謝龍介表示,法案一旦通過,台灣人自豪的言論自由將死,若不能擋下這部惡法,「在野黨真的可以洗洗睡了」,此後再說什麼民主,講什麼監督,都是自欺欺人;如果民進黨政府強渡關山,他絕對站上街頭,抗爭到底。 《己爸偶》指出,推行數位中介法目的在於管制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論,範圍不只在PTT、Dcard等論壇,連線上遊戲、雲端空間都會被控管,對於不當言論的認定,包括行政院轄下的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法務部、教育部、農委會等各大部會都有直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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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身為律師,今(19)早接受電台訪問時也怒斥「行政權一權獨大」。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6月29日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期盼藉此課予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義務,強化處理違法內容,打擊假訊息與認知作戰,但因規範對象定義不明、恐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引發社會反彈。 對此相關平台的疑慮,NCC強調,法律不會強人所難,言論有不同類型,排除兒少、販賣處方藥物、販賣槍枝等明顯違法內容,其他較難以判斷的內容,未來會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作法,進行「類型化」處理。 NCC也說,已收到大家的意見,會把相關意見整理後修正法令;而是否會在近期過關,NCC官員僅表示「我個人認為修正後的法令應該再跟業界溝通討論」目前沒有時間壓力。

數位中介服務法ptt: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訂「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昨天舉行第三場公開說明會,對於法規執行細節,知名平台業者均提出實務上窒礙難行之處,PTT(批踢踢實業坊)代表更直言,「中介法」若真要把非營利組織PTT納管,「那就等於跟命令PTT關站相去不遠。」

藉由實務培訓、人才媒合與盛大的成果發表,TCA 計畫更已在校園、產業與學生的口耳相傳中發揮影響力,串起海內外隱而未顯的線,也將連接未來許許多多跨國跨域合作的可能。 隨著邊境開放,產業署也預告,TCA計畫將於明年起讓臺灣優秀的人才也能到海外取經,與各國產業合作實習,共同推動全球化數位人才的培育與流通,而臺灣人才經由海外紮實國際職場實務訓練,吸收國際知能與當地數位技能後,得以回國與其他學員間進行實習經驗的交流和分享,也能夠進一步擴散數位知識與能量。 NCC於6月29日公告中介法草案,自今日起一連舉辦3場明會和1場公聽會,將在蒐集各界意見後,再由NCC委員會參考和調修草案。

  • 民視新聞/黃美慧、廖錦雄、呂鎌顯 高雄市報導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前國民黨議員曾俊傑帶槍投靠,與民進黨的康裕成,組成民無配,遇襲的國民黨在混亂中仍然推出陸淑美與陳美雅搭配檔角逐。
  • 中介法的設計需考量台灣與歐盟兩者的社會文化與經濟體量級差異,並在數位網路產業的跨國性議題及法規治理上與業者充分溝通,盼能以數位產業發展精神為主,法治監理為輔,漸進式逐步推進與動態修正,才能持續開放創新,鼓勵台灣新創與數位產業穩健發展。
  • 目前更多的是使用者懷疑,一但鄰近2024總統大選,是否又會再一次遭到站方箝制,這個問題目前尚不可而知。
  • ,已舉辦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說明會,分別邀請相關業者、公民團體及專家學者共同針對草案內容提出建言。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提及,由於業者無法掌握用戶最終拜訪網址,也無法保存連線紀錄,連線服務業者應再進一步細分,明訂不同的義務規範。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明年1月8日將舉行台北市第三選區立委補選投票,國民黨候選人王鴻薇今(24)日到草埔市場拜票前接受採訪,她表示大家都在全力拉票,稍早在三民國小校慶活動有碰到吳怡農。 她指出,辯論一直都是討論公共政策很好的方式,「我其實很早就開始提出,可以邀請吳怡農先生來辯論」。 批踢踢實業坊(PTT BBS)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指出,批踢踢很關注是否會被納管,草案看起來是針對公司法人,商業服務應該是基本條件,但是部分條文寫到「要在我國設有商業據點」、另一項寫「跟我國有實質關聯」,批踢踢作為非營利組織到底是否會被納管,目前看來並不清楚。 在通訊服務上面,《中介法》也納入了LINE、WhatsApp通訊服務,但這究竟是不是要把一對一私人對話、群組通話納管、加註警語?

數位中介服務法ptt: 數位中介法引發反彈 蘇貞昌:會等大家都能接受再進行

總歸來看,賴祥蔚說,《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首先會衝擊本土業者,一般的業者他們沒有能力去審查內容有沒有違法;再來,它會造成網民的言論自由受到限縮,「不管你在網路上寫什麼,只要有人檢舉涉嫌違法,就可能被迅速下架」。 對於《數位中介服務法》所造成的相關爭議,Facebook 母公司 Meta 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陳奕儒也在公聽會中指出,新法應設立明確責任與多方問責機構,符合比例原則並與社會持續溝通,達成共識後再推行。 翁柏宗表示,網路社交平台是準公共空間,假使上面涉及散布非法內容,或是影響他人基本權利,甚至透過服務平台操縱輿論帶風向,政府機關得要求業者限期改正,除了處以罰鍰之外,最嚴重者可以限制其通訊傳遞。 對於業者呈報之重大事件「風險評估報告」,相關單位得要求業者,出具第三方稽核報告,確認平台業者在演算法更動前,與更動後之系統風險,是否有所降低。 根據《自由時報》,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說,NCC提出的草案是參考歐盟,但台灣的言論自由更接近美國,美國的規定是希望不要讓政府過度管制言論,對於內容的限制應該要用最嚴苛標準,政府要負舉證責任,而非如同NCC所提草案內容,好像主管機關說是謠言就是謠言。 第一,支持有效、可行的問責制度和治理機制,台灣網路治理社群包含公民社會、產業與政府,在民主與自由價值上針對數位中介服務者、政府、使用者責任,構思發展一套彰顯自由且多方協力的法規架構,設立明確責任和多方問責機制,但要用謹慎態度斟酌,是否要有強制性法律義務的必要。

對於各界的批評指教,NCC表示一定會詳盡研析,調整草案文字與架構,並持續與各界溝通。 面對各界質疑,NCC發表聲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僅為初版,政府將審慎評估各項建議。 接下來,會進一步討論關於規範範圍、執行方式及專責團體等議題,籲請各界提供意見,凝聚社會共識。 數位治理是重要議題:被稱為「Ptt創世神」的杜奕瑾認為,數位治理已然是各國政府必須正視的科技難題,數位中介服務法或許還不夠完善,但不該是個終點。 杜奕瑾建議可從五大面向重新規畫,例如有效打擊認知操作與假消息產業鏈、保障台灣人民言論不受侵害、數位內容收益合理分配給原創作者、避免境外演算法操作境內民眾認知,讓公權力得以伸張,但同時不限縮民眾言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ptt: 數位中介服務法引眾怒!負面聲量飆 學者:比論文衝擊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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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表示,第 46 條根本不是處理「拒絕刪文」的規定,第 54 條不配合法院刪文,可以罰 5-50 萬,這個基本上也是一種帶風向放假消息。 資訊儲存服務主要是儲存使用者資訊服務,內容涵蓋服務包含 Google Drive、Dropbox、iCloud 和三大公有雲等。 儘管如此,一度被汰除的管版小組仍遭到已流失的使用者質疑,是否收受了好處才又回任,部分匿名的管版小組矢口否認,表示只是希望找回初心,一同在此社群分享歡笑,是否的確如此仍需要進一步觀察。 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對應業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像是VM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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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平台業者所擔心內容下架,可能造成平台業者成本與利益受損等問題,王德威也表示,中介法比照歐盟《數位服務法》(DSA),做為規範和討論的基礎。 「蘋果台灣」認為要業者揭露演算法與篩選機制等行為,已經觸及商業機密;「Dcard」認為原本以為不符合 230 萬人標準,但 NCC又說個案管理,讓業者無所適從;「巴哈姆特」則說有人發文論文有抄、有人發文沒抄,業者沒有能力判斷哪方為假訊息。 TiEA、DMA、DEAT等3大數位產業協會共同透過聲明表示,目前法令制定不明,且要規管多樣態的網路數位業者,納管對象定義又顯模糊,倉促上路恐使業者無所適從,憂心此法不僅限縮網路言論自由,未來恐衍生競業惡性檢舉,連同數位發展亦恐受限制,建請暫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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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經過幾番討論後,NCC委員們取得共識,決定將《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全部退回內部工作小組,回到立法研究的原點,重新盤點、研究有關數位網路平台治理方式;至於何時再推修正後的草案? 《己爸偶》指出,快速了解《數位中介服務法》,控管你在「網路平台」的言論,不僅僅是「雲端儲存空間」的言論,更是深入到「網路通訊」的基礎建設中,舉凡通訊服務、網路購物、線上遊戲、雲端空間與論壇等所有網路平台。 連Google、微軟、LINE、PChome、Facebook、巴哈姆特到PTT,從手遊到《英雄聯盟》,都在管制對象內。 數位中介服務法ptt 先前令人擔憂限制網路言論自由的部分,NCC這次透過「回歸各部會,並交由法院判定」的機制,能避免「政府權力大過於法院」的情形,也就是透過司法的獨立性來打擊假訊息,避免政府管理網路平台出現濫權行為。

數位中介服務法ptt: 打擊假訊息!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是否納管PTT仍待討論

關於反覆提供違反內容使用者的處理,第27條第1項對於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違反內容規定平台應該處理,其中把對使用者的處理程序寫死,要求平台先給警告,如果沒有改善才能訂合理期間暫停服務。 PTT認為納管非營利的平台很詭異,因為整部法的規制對象民明顯就是設定在公司法人,商業應該是基本要件才對,非營利的PTT是否屬第7章指定平台而適用32條,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於國內有效使用者數量達230萬人者,主管機關得公告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許直言,PTT距離230萬人還有一段距離。 目前Dcard、YouTube、臉書已被NCC認定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需遵守8項基本義務、2項資訊儲存義務、及自身的7項義務;上述平台是否再升級成「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其條件須達有效使用者達230萬以上且義務也再增4項。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2.NCC一連舉辦3場公開說明會,前2場針對學者、公協會與網際網路連線技術服務供應商說明中介法草案。 18日則是針對所有知名平台服務供應商,包含LINE、PTT、巴哈姆特、Dcard、Yahoo等業者。 業界人士憂心指出,雖然修法進度還很初期,但因為先前NCC與業者溝通方式幾乎只是告知,加上聽說有「公民團體」與立法院要求快速讓法案在本會期強行過關,社交平台、數位行銷等業者很擔心NCC昭告天下法令溝通完畢,,不少社交平台都表示「沒有達成共識」,深怕官方一紙新聞稿,業者就被「被達成共識」。 不過,吳靜怡直言,草案引發爭議的點在於政府權力不該無限擴張,新聞到底是真是假,不能是政府說的算,要交由公正公平的第三方單位。 但據她了解,這樣的單位會是數位發展部下的一個委外民間單位,要如何確保其公平性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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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草案文字過於簡略模糊,若單從名詞定義上理解,可以發現草案試圖納入所有在台灣提供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及各類型產品。 但事實上,就算是同一家業者的不同產品,其性質也可能差異甚大,建議主管機關納入規範應參酌各家業者的不同樣態,進行更細部的區分與定義。 「巴毛律師」認為,草案這些做法將間接管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更遑論草案還授權行政機關可以透過行政處分調取人民的資料,涉及人民個資隱私問題,她直言,這個草案問題真的非常多,一旦通過真的又是腥風血雨,希望相關單位要做好審慎的評估,不能貿然讓這樣的法律上路。 行政院長蘇貞昌曾表示,將請相關部會積極溝通,等到大家都能接受,才會繼續推動,NCC也暫緩公聽會,表示「言論自由是台灣最珍貴的民主資產,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網路犯罪問題也亟需解決,該如何拿捏分際是門艱難的課題,希望本草案能回歸理性討論,促進相關政策之研議」 。 (五)主管機關依調查認為該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得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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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大多數人都會誤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同等自由言論沒了意思,實際上中介法最終目的在於避免網路假訊息、假新聞或不實沒經過查證謠言事件持續發生,雖然民間也有不少闢謠或有公信力查證組織能夠求證,但是太多民眾多數不會進一步求證,容易因網路假訊息導致生活和情緒受到嚴重影響。 LINE台灣資深總監許惠嵐:此草案會將私人通訊對話都納管,質疑未來用戶的群組和私人通訊是否可能被加註警語。 數位中介服務法能視為台灣版 DSA ,要增強數位中介服務規範,同時也要效仿國際要求中介服務都要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針對數位中介服務加以規範,達到建立安全可信賴網際網路環境,同時也能符合平台問責概念。 非營利平台是否納管:在草案的第3場公聽會上,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也提出疑問,Ptt是否遭到納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訂今天進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三場公開說明會,邀請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與公協… 數位中介服務法ptt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各大論壇都表示強烈反彈。 臉書粉專《己爸偶》18日PO出一整理文,直言「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 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NCC分別在8月11日、8月16日和8月18日,辦理三場分眾公開說明會,邀請相關業者發表意見。 然因法條內容不夠明確, 遭Ptt直回「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LINE也表示「我們很遺憾」。 (中央社)NCC昨(29)日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規管5大類平台,其中如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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