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因法師10大著數

現任台中市南普陀佛學院副院長、副住持,美國法雲禪寺禪學院院長。 法師於民國五十二年生於嘉義縣靠海的鄉下。 俗姓蔡,孩時每年皆隨慈母至佛寺,參加佛誕節,因此小時已結下佛緣。 由此增上之緣,十九歲萌生出家之志,經廣欽老和尚指示,可往蓮因寺學習。 民國七十七年因緣成熟,即依老和尚所開示至水里蓮因寺禮懺公上人薙髮出家。 隔年至淨律學佛院就讀(第二屆),八十一年開始學講戒律學。

  • 八十六年清公律師於南山蘭若,第二次掩關,隨此因緣,一邊護關,一方面自修,護關中又擔任監院。
  • 農曆十月份間,清和尚入關前,大眾法師乞請清公續任方丈職位,辭不獲己,乃勉強答應。
  • 於是清和尚遂請大修和尚任代理正覺精舍方丈,並請育因法師為監院。
  • 二十九歲至正覺精舍參學,親近慧天老和尚。
  • 是年安居中,大眾協力開闢後山為關房及靜修區。
  • 冀能圓成以「淨戒為因,淨土為果」之度生悲願。
  • 後因老菩薩出家因緣,進一步親近三寶,乃萌生出世之念。

法師於民國五十八年生於台灣省屏東縣漁村,幼即有追尋生命意義的志向。 十八歲讀《史懷哲傳》,深感能無私奉獻人群,是一生中最有意義的事。 二十歲遇佛法歸依,並相續參加蓮因寺齋戒學會。 二十六歲交大土研畢,禮 懺雲老和尚出家,上人常勉要發菩提心,為公為眾,重視五堂功課,刻苦耐勞,解行並重,解行相應。 二十九歲至正覺精舍參學,親近慧天老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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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十月份間,清和尚入關前,大眾法師乞請清公續任方丈職位,辭不獲己,乃勉強答應。 於是清和尚遂請大修和尚任代理正覺精舍方丈,並請育因法師為監院。 任內,恭請慧公和尚講授地藏菩薩本願經;修和尚宣講金鋼經、心經詮注、彌陀要解講義等;天因法師講梵網經菩薩戒本彙解、南山三大部研習;育因法師講在家五戒八戒學處、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四分律隨機羯磨等。 每年參加結夏法師,皆有六十餘位,寮房滿單,不敷運用,此乃道場興隆之相。

本因法師

對戒律有深入且精湛之研究心得,禪觀與淨土法門雙修。 歷年來法師依止上道下海律師的指導,主辦過青龍寺、淨律寺,協助鳳山寺、圓照寺、義德寺等三壇大戒,開啟台灣傳授單部三壇大戒之風氣。 也常在各地戒會上擔任戒師、尊證阿闍黎,講解比丘戒、菩薩戒等課程。 法師1992年在埔里正覺精舍於上道下海律師座下出家,1993年3月於台南市新營區妙法禪寺受具足戒後,曾親近眾多善知識,並曾到過泰國行腳參訪數月,增受南傳戒等。 因 本因法師 法師多年來在國內外弘揚戒法之音檔及文字檔,俾便有心學律者,可以隨時取得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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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年空軍義務役畢,是年秋出家於台中清涼寺 上慧下顗長老座下,是年(1987)冬,於台北臨濟禪寺受三壇大戒。 師平時於常住任僧執事,多年為正覺精舍監院,配合方丈清公律師領眾修行,並為眾講授戒學,亦隨緣受邀主持佛七。 師發心研律弘律,以「輔助建立如法僧團,住持正法,續佛慧命」為職志。 並為利益廣大有情,兼習經論之學,闡揚淨土深義,以「持戒念佛」為自利利他修行之司南。 冀能圓成以「淨戒為因,淨土為果」之度生悲願。 本因法師曾親近懺雲、了一、夢參、聖嚴、果清、慧天老法師等 眾多善知識,及曾到泰國參訪。

學佛院畢業後,任學院執事,並接續深入戒、教二門,與定期靜修加行。 法師以護持僧團教育,講授戒學,弘揚佛法為自利利他之職志,法師現任為淨律學佛院監院。 九十二年,果清律師三年任滿,擬第三次掩關,大眾勸請於後山閉關。 是年安居中,大眾協力開闢後山為關房及靜修區。

本因法師: 法師1992年在埔里正覺精舍於上道下海律師座下出家,1993年3月於台南市新營區妙法禪寺受具足戒後,曾親近眾多善知識,並曾到過泰國行腳參訪數月,增受南傳戒等。

法師曾擔任上淨下界法師侍者六年,於菩提心量、修持涵養、講經技巧等,皆多受熏陶。 法師今生乃以弘護正法、續佛慧命為己職志,並以此功德,導歸淨土,以期圓滿菩提大願。 法師常以住持如法如律僧團,維護僧教育,弘揚大乘法教為己任。 1992年在埔里正覺精舍於上道下海律師座下出家,1993年3月於台南市新營區妙法禪寺受具足戒後,曾親近了一、夢參、妙境、果清、慧天長老等眾多善知識,並曾到過泰國行腳參訪數月,增受南傳戒等。

復以蓮因寺齋戒學會之因緣,得以親近上顯下明長老(任侍者),學習《教觀綱宗》等天台教理,自覺與天台教理宿有因緣。 大學期間又陸續親近過:智諭長老、白雲長老、星雲長老、煮雲長老、聖嚴長老、廣欽老和尚等尊宿大德。 一九八五年畢業於成功大學物理系,旋即入伍服義務士官役。

本因法師: 法師1992年在埔里正覺精舍於上道下海律師座下出家,1993年3月於台南市新營區妙法禪寺受具足戒後,曾親近眾多善知識,並曾到過泰國行腳參訪數月,增受南傳戒等。

此有位戒子在戒場寫血書抗議,此舉引起得戒和尚注意,特地從香港將和尚尼請過來。 血書抗議為得戒的事件,引起了法師對戒律的關注與興趣。 本因法師 淨界法師之修學以天臺為宗,旁及唯識、中觀,並匯歸淨土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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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之研究以中國傳統佛法為主,其中最服膺《楞嚴經》、《法華經》、《阿彌陀經》等經論,及蕅益大師之思想。 並曾於本院、蓮因寺、北部齋戒學會、南普陀佛學院及福嚴佛學院等多處講學,授過之課程有《佛法修學概要》、《靈峰宗論》、《百法明門論》、《唯識三十頌》、《教觀綱宗》、《小止觀》及《彌陀要解》等課程,並已製成錄音帶流通。 法師一九六二年出生於北投,俗姓陳,祖籍關西客家人,因家貧及生父以白色恐怖而入獄等因緣,故出生四十日即受領養,養父姓梁,安徽合肥人,養母潘氏為台灣人。 出家前大學時代,主要親近蓮因寺 上懺下雲長老,對於日後僧格之養成影響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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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是年,仿照香港東林念佛堂,而議定常住共住規約。 八十年夏,海公老和尚蒞臨正覺精舍,提倡如法結大界、半月半月誦戒、結夏安居等,且四方比丘大德、尼師大姊聞風相繼依止安居;從此陸續有比丘尼半月半月來請教誡。 仲冬初三,正覺精舍落成暨首任住持晉山大典,恭請海公領眾修行,傳平法師受聘監院。 復次,淨土念佛法門,誠乃末法眾生度世之大慈舟航也。 故大集經云:「末法億億人修行,罕一得道,唯依念佛,得度生死。」此之法門,本師世尊,金口親宣;十方諸佛,廣舌共讚。 且三根普被,利鈍全收,乃二力橫超帶業往生之妙門。

律師於民國三十六年生於高雄大社,中興大學中文系畢業後, 曾任教立人高中。 民國七十一年在圓通寺披剃於聖觀和尚座下。 民國七十六年於泰國受增益比丘戒,依止道海律師。 民國七十六年以後相繼在淨律寺、德山寺、蓮因寺、義德寺、南普陀佛學院等寺講說唯識、菩薩戒、梵網經菩薩戒和比丘戒。 現任埔里正覺精舍方丈和尚,律師是台灣持戒嚴謹威儀具足的律宗大德。 正覺精舍 七十九年四月十六日,首次安居,成員僅有了一老和尚、界全、界中、心憲四位法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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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年至埔里正覺精舍親近海公及依止清公律師學戒。 是年隨清公律師至泰國增受南傳比丘戒,以為字利利他之基石。 八十六年清公律師於南山蘭若,第二次掩關,隨此因緣,一邊護關,一方面自修,護關中又擔任監院。 七十九年四月十六日,首次安居,成員僅有老和尚、界全、界中、心憲四位法師而已。

八十六年,三年任期圓滿,果清律師第二次閉關。 於是長老會聘請慧公和尚為正覺精舍第三任方丈,本因法師任監院。 慧公和尚任內,一心敬慎,以身作則;曾宣講彌陀疏鈔演義、無量壽經等。 本因法師講解四分律行事鈔隨戒釋相篇、說戒正儀篇等。 房屋部份破損,乃大力修復;仗三寶加被,檀信護持,乃得恢復舊觀。 八十九年,任期圓滿,清和尚第二次閉關亦圓滿。

本因法師: 法師1992年在埔里正覺精舍於上道下海律師座下出家,1993年3月於台南市新營區妙法禪寺受具足戒後,曾親近眾多善知識,並曾到過泰國行腳參訪數月,增受南傳戒等。

祇要在世時,能夠「真為生死,發菩提心,以深信願,持佛名號。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迨至命終,正念分明,心不顛倒,無不往生安養,而登彼九蓮也。 本因法師 一旦生彼,則圓證三不退,圓淨四土,圓轉五濁,乃至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是故文殊、普賢皆發願求生西方,天親、馬鳴、龍樹諸大士,乃至東土諸如:慧遠、善導乃至印光歷代祖師,咸宏揚淨土,念佛生西。 又如:宋元照靈芝律師更志願「生弘律範,死歸安養」。

晝閱三藏,先閱律部,次及經論二藏,總凡數千卷之譜,優游法海。 於關中,每半月誦戒中,為護關者講說《華嚴疏鈔》,每於閱藏看經時,深歎諸佛菩薩之大慈大悲,祖師之智慧嘆莫能窮,法喜充滿。 本因法師 於二○一三年三月出關,清公和尚聘為正覺精舍副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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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復聘清和尚為正覺精舍第四任方丈,天因法師為監院。 任內,清和尚宣講沙彌律儀、遺教三經、梵網經上卷等;天因法師主講南山三大部研習。 於民國七十年,圓因師某日與慈因師以相思鳥的故事做往生預兆,之後便在多位僧人與居士的佛號中往生。 圓因師一生極力提倡念佛及放生,對佛教作出極大貢獻。 重要著作有:《茅篷札記》、《放生問答》及《防癌手冊》等。

又於東北邊蓋一棟,上為圖書館,下為東客堂、小講堂。 夙具善根,國中就讀佛光山普門中學,即開始接觸佛法。 後因老菩薩出家因緣,進一步親近三寶,乃萌生出世之念。 退伍後至南普陀佛學院就讀,對於戒律、經教皆有涉獵。 於南普陀畢業之後,奉師命至淨律學佛院,依止上淨下界法師學習教理,於淨土、戒律、唯識、天臺等皆有廣泛學習。 二十五歲受具足戒,三十一歲於佛學院研究部畢業後,專任學院講師,三十六歲接任監院一職。

法師致力於戒法之弘傳與研究已歷十餘載,對於戒法的銓釋生動活潑,往往能令聽者知道如何將戒法融入生活之中。 又在逐字消文之餘,深入地將戒律的精神發揮盡致。 是故無論初學與久修,在法師的教導下,都會自然對戒法深生好樂。 正覺精舍係一十方男眾清修道場,乃因了公老和尚度生之廣大悲願而創建。

三十歲奉師命至淨律學佛院,依淨界法師、良因法師座下學習教理,涉獵有淨土、戒律、唯識、天台、修止觀、儒學等。 民國九十一年於淨律寺依道海律師受三壇大戒,並依育因律師學聲聞戒。 民國一百年於圓通寺依果清律師受比丘增益戒。 法師之修學以南山律為基礎,輔以大乘經律論,依此導歸淨土法門。

本因法師: 法師1992年在埔里正覺精舍於上道下海律師座下出家,1993年3月於台南市新營區妙法禪寺受具足戒後,曾親近眾多善知識,並曾到過泰國行腳參訪數月,增受南傳戒等。

明蕅益大師淨社銘中,亦有「持戒為本,淨土為歸」之良言。 本因法師 是以正覺精舍自了公老和尚開山以來,皆秉承「持戒念佛」之道風,其來有自也。 自幼因見戲劇中,觀音菩薩尋聲救苦,解救眾生。 民國六十三年創始建寺,建寺時發有三願:一、不作香火道場。 自建成以來,每年寒暑假期,均禮請 上懺下雲老法師,舉辦「大專女生齋戒學會」,以持戒念佛為宗旨,成就知識份子體解佛法,解行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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