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貨被告6大好處

如果是宅配到府,可以直接請貨運業者帶回;如果商品已經到超商,消費者可以不取貨。 同樣地,收到商品前,也能取消訂單,而且無須說明理由,至於網路購物退訂、退貨可能衍生運費負擔或商品整新費等問題,均屬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買賣雙方若有爭議,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處理。 網路上有部分賣家為了對抗消費者行使消保法第19條7日解約權利,會在網頁公告「下單後不得取消訂單」,「如不取貨須賠償商品價格、來回運費、人事成本、包裝費、網站手續費、倉庫放置費、律師訴訟費及本公司所有營業損失」等。 其實賣場這些不得行使7日解約權的約定,已經違反消保法第19條所賦予給消費者的權利,依消保法第19條第5項規定,其約定無效。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隨著網路購物日益方便,各式詐騙手法也層出不窮。 近日網傳訊息宣稱,有賣方聲稱若民眾網購商品卻未取貨,則會被以「惡意拒收」罪行提告,進而要求匯款賠償運費。

  • 例如有惡意不取貨的買家,是以假冒他人名義方式下單、訂貨,這情況亦可能另外再構成偽造準私文書等罪。
  • 一般人在下單購買商品時,大多都出於購買之真意而非詐欺,通常是下單後才因為各種原因決定不取貨,故單純下單後不取貨,通常不致於成立刑法355條間接毀損罪。
  • MyGoPen查核平台指出,社群平台和通訊軟體近期流傳一則訊息宣稱,有不少賣方聲稱,若民多年前或近期曾向他們購買產品卻沒有取貨,則會被以「惡意拒收」罪行提告,進而要求匯款賠償運費。
  • 我們是一群志同道合的好律師,平時穿梭於鄰里厝邊,為鄉親提供即時有助益的法律資訊。

這條文又被稱作「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最多的情況發生在同業之間的相互攻擊或看不順眼,惡意下訂單不取貨想讓賣方損失大量運費。 因為刑法會懲罰故意犯罪,法官在審理時如果發現是同一人故意大量訂購,就會認為有故意犯罪的嫌疑,在實務上也曾有人因此被判刑的案例。 延續前面說過的,如果有買家惡意向賣家下單,事後卻不付款取貨,造成賣家有人事成本、包裝成本、或物流運送成本上的損失,這樣的行為算是「債務不履行」,一般來說會提民事告訴來請求損害賠償。 在買賣交易或契約成立時,買家就有受領(要取貨付款)的義務,《民法》第234條有規定,如果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是要負遲延責任的;《民法》第240條規定,賣家得請求保管費用(例如負擔運費)。

未取貨被告: 收到「網購未取貨」詐騙訊息怎麼辦?

刑法只會懲罰故意犯罪,如果是不小心忘了取貨付款,或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可以證明買方是惡意找賣方的麻煩,賣方僅可依照民法上的規定來要求賠償運費。 此種情況下的惡意不取貨,本身已含欺騙、損害他人之意思,因此有可能得以刑法處罰。 網購商家面對遭到惡意棄單、不取貨情況,可對買家提起刑事告訴,若檢察官或法院認定買家確實涉犯不法而予以起訴或判刑,網購賣家亦可進一步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以弭補被騙所生的相關必要費用。 一般人在下單購買商品時,大多都出於購買之真意而非詐欺,通常是下單後才因為各種原因決定不取貨,故單純下單後不取貨,通常不致於成立刑法355條間接毀損罪。 除非在下單時是基於惡意要損害他人的意圖,明知無購買意願而故意下單,又故意不去取貨,才可能觸犯刑法本條。 您好
既然您已表示願意賠償運費,所述情形也不構成刑事犯罪,
除非賣家因為您未取貨而受有非常重大的損失,否則不太會為了小小的商品金額而耗費訴訟費用或成本提起民事訴訟,您無須過於擔心。

  • 如果有約定好繳款期限,賣方可依照民法第233條條提出給付遲延,甚至要求對方支付利息。
  • 依據刑法第355條規定,間接毀損罪的構成要件為:1.消費者基於損害他人權利的主觀意圖。
  • 如果買方多次下標又不去取貨,可能會因為違反會員條款而被列黑名單,導致無法在該賣場購物,影響自身權益。
  • 看對方的質疑事由是有理有據(覺得物品包裝看起來太小不符預期)還是惡意刁難(不喜歡運輸箱的款式),如屬後者可以提出求償運費損失。
  • 既然收到商品前,消費者依法有取消訂單的權利,自然也無需付款取貨。
  • 但是,警方認為,這樣的判例相當少,因為必須先證明,有人使用詐術或是故意使人的財產受到損害,這在舉證上相當不容易,另外,如果是下標未取貨,商品並不會因此損壞,只是賣家多付了運費。

提刑事告訴會讓被告有可能被關,就算要繳罰金,也是繳給國家。 未取貨被告 身為原告,如果要從被告這邊得到賠償的金額,一定要告民事訴訟才行。 另外,一般網購的取貨期限為七天,這是因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定的所謂「七日內」可以無須說明理由即退回商品,但同時這條也規定有「合理例外」的話,不在此限。 隨著競爭越來越白熱化,付款方式、以及如何將商品交付到消費者手上的運送方式也越來越多元化,為了方便、也為了吸引買家,多數平台都設有超商付款取貨的服務。

未取貨被告: 網購商品未取貨,賣家揚言提告?

2.細究條文內容可以發現,要構成詐欺罪,構成要件必須是故意行使詐術(傳遞與事實不符合的資訊),使賣家出貨而獲利的意圖。 然而,下訂後不願意取貨付款的原因百百種,例如:找到更便宜的同類商品、發現自己其實並不需要該商品,只是一時腦衝等等,但幾乎沒有買家是故意要騙賣家出貨才下訂的。 依好律師觀察,部分惡意不取貨、棄單的買家,其行為多半有「短時間頻繁訂購下單」、「一次訂購比較多數量的商品」等情況(或許買家心態是為了達到損害店家的目的,才會有此特徵),也就是做誘餌吸引網購賣家上當。 MyGoPen查核平台指出,社群平台和通訊軟體近期流傳一則訊息宣稱,有不少賣方聲稱,若民多年前或近期曾向他們購買產品卻沒有取貨,則會被以「惡意拒收」罪行提告,進而要求匯款賠償運費。 律師陳佩琪則說,網拍未取貨,在沒有簽訂雙方買賣合約的情況下,會牽扯許多民法上的問題,因為較為複雜,因此賣家為了自保,強調刑法、刑期來警告買家,不過對了解刑法的消費者來說,賣家的警告更像笑話。 比方說,買家的藉口如果是:「找到更便宜的店家」、「這個款式不是我要的」、「我現在沒有錢付款」等等各式各樣的藉口,說實話,賣家的確有可能在運費上有所損失,但在刑法上會比較難成罪。

未取貨被告

依據刑法第355條規定,間接毀損罪的構成要件為:1.消費者基於損害他人權利的主觀意圖。 未取貨被告 未取貨被告 陳佩琪建議,如果賣方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依契約自由原則,賣家在賣場介紹時,可以先與買家建立契約,例如如果未來以貨到付款未取貨,將付違約金,如果買家最後沒有取貨,賣家可以依民法債務不履行相關規定,來打民事官司,要求買家付出違約金。 依刑法355條規定,如果意圖損害他人,用詐術使人的受到財產損害,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未取貨被告: 新型態網購詐騙—「網購未取貨」詐騙手法

如果對方故意避而不談,建議您可以試著報警提告詐欺罪(如果只是不小心不取貨或有其他突然不方便的理由也不該這樣故意搞失蹤)。 儘管詐欺告不成,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買方賠償您的損失(該商品的價金+運費)。 您可以留意一下賣方在蝦皮賣場上的公告是否有類似已經下訂單就無法取消的規定,如果被告了理論上也不會有刑事責任(除非您惡意訂了不取貨),最多也只會有金錢賠償問題。 如果有約定好繳款期限,賣方可依照民法第233條條提出給付遲延,甚至要求對方支付利息。 此外,認為對方是抱有惡意故意給賣方帶來麻煩,就要評估是否涉及到刑法的詐欺問題了。

您好,若是對方故意不告訴您匯款資料,把相關對話紀錄截圖保存好。 另雙方爭議容易被認定為單純民事糾紛,看起來您並無詐欺故意。 2.消費者只要在網路購物,一般商品均享有7日的猶豫期間,以保障通訊交易的消費者有檢視商品的機會。 此外,依消保法第19條,退回商品之運費應由業者負擔,所以如果業者網頁宣稱消費者應賠償運費等約定內容,亦屬無效。

未取貨被告: 網購貨到付款遇爭議 交部:可向貨運宅配業者反映

不過就筆者所知,如果只是單純一兩次的取或不付款,應該不會有人願意大費周章打這種官司來討回頂多幾百塊的運費損失。 通常會行使這損害賠償請求權,大多都是牽扯到刑事責任,順道透過附帶民事訴訟將損失討回。 您好,取件已經支付一百元,其餘是因疏忽遲延並非故意不支付,且已表明願意轉帳但對方不配合執意提告,妥善答辯不致於成立詐欺,只是民事消費糾紛,但因您有遲延給付,比較理虧,或許除了價金外另支付遲延利息給對方以換取和解。 許多平台或網路賣家會在會員條款中明確約定訂貨不取達幾次後,則會將該帳號列管警告或暫停使用貨到付款功能,嚴重者達多少次後將列黑名單停權等制度。 如果買方多次下標又不去取貨,可能會因為違反會員條款而被列黑名單,導致無法在該賣場購物,影響自身權益。 針對網路傳言,台南市政府法制處主任消保官表示,網購本來就有7天鑑賞期可以無條件退貨,消費者沒有取貨的話,買賣交易就不成立,業者是無法以此提告的。

許多人會選擇超取服務,是因為不用事先付款,等商品到在取貨就好,相對來說較方便。 而商品到之後七天若不取貨,該貨就會被退回給賣家,超取服務開通後,就發生多起買家不取貨事件。 看對方的質疑事由是有理有據(覺得物品包裝看起來太小不符預期)還是惡意刁難(不喜歡運輸箱的款式),如屬後者可以提出求償運費損失。 但運費四百如果覺得太不合理可以不用理會,也不用跟對方討價還價,對方如果真的提告了再付運費賠償也可以。 這部分依我過去的辦理同類案件的經驗,可以在雙方的爭執定位成「民事債務糾紛」(也就是只要付錢或退還貨品就沒事了),那就不會涉及刑法詐欺問題,建議要仔細整理雙方聯絡的經驗、未付款的詳細理由,才能說服檢察官給不起訴處分。 A2:客製化商品、生鮮產品等依規定之特殊商品,並無7日無條件退貨的權利,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則應履行契約,也就是要取貨付款。

未取貨被告: 「網購未取貨」詐騙手法四、出現境外用語

經由律師以上的說明,相信各位讀者下次面對賣家的要脅(這裡要提醒買家們,賣家如果只是揚言提告是不構成恐嚇罪的)時,可以不必再擔心受怕而到處問律師了。 未取貨被告 因此,即使賣家揚言提告,或真的去報警,警方也多半會以民事糾紛為由打發走,身為缺德買家的我們也不必太過擔心。 未取貨被告 在網購時一定要確認姓名、電話與收件地址都沒有錯,且在領貨時要再確認收件人姓名的確為自己的名字,以及該項商品的確為自己所購買。

未取貨被告

衣服、鞋子、電器或其他生活用品是不會因放置而影響效用的,但具有保存期限的物品,很有可能因為棄單行為而使得物品腐敗、過期,此時物品的效用就會喪失,就有可能構成毀損罪。 店家說,一個小皮夾230元,客人拿到貨才付款,如果沒取貨商品退回,最壞的情況,他可能得付兩筆運費,不只耗工沒賺,這一筆交易等於倒賠180元。 一旦下訂後,雙方依照民法第153條、第345條成立買賣契約。 如果買家在約定時間內不取貨,就會構成民法第234條受領遲延,要負擔受領遲延的責任。 未取貨被告 除非是大量訂貨後故意不取貨,否則如果下訂時沒有施用詐術,也沒有明確要讓賣家受損的主觀意圖,通常買家是根本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未取貨被告: 網路「賣」東西也被騙?蝦皮、旋轉拍賣出現大量鎖定賣家的詐騙,收到買家無法下單、官方封鎖警告都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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