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基法6大著數

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
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
資墊償基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基金之收繳有
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 基金墊償程序、
收繳與管理辦法、第三項之一定金額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1.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 最新勞基法 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 最新勞基法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 勞動基準法係依據我國憲法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的規定而制訂。

最新勞基法: 勞工必看!《勞基法》修正通過 這8條不一樣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最新勞基法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 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
    關勞工事務之人。
  •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而請病假是員工的權利,若員工有依法規定請病假,雇主就不能拒絕。 而雇主也應該在員工到職時清楚說明請假程序和應附文件,讓員工能有所依循,保障雙方權益。 有些排班的行業會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產生空班時間,像是餐飲業、製造業、運輸業等,小編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如果空班時間仍受老闆管理或要求,無法好好休息或自由運用時間,那就會被認定是工作時間。 最新勞基法 若是月薪制員工,因薪水已包含空班時間(休息時間),就不須另發薪水,而時薪制員工則不計薪。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最新勞基法: ( 勞動法令新制一次看!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最新勞基法 勞工於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取得特別休假之權利;其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 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因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派遣勞工發
    生職業災害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 金融機構依前項取得之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並確實辦理資料安全稽核作
    業。
  •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
    身分之資訊。

一、勞工人數:為估算當年度終了時適用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保留本法工作年資之在職勞工,且預估於次一年度內成就本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者。 勞雇雙方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其遞延之日數,於次一年度請休特別休假時,優先扣除。 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雇主所屬不同事業場所工作時,應將在各該場所之工作時間合併計算,並加計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特定性工作: 是指可以在「特定期間內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 如果這個特定性工作期間會超過1年的話,雇主應該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才行。

最新勞基法: 第 九 章 工作規則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
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最新勞基法

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分散各地者,雇主得訂立適用於其事業單位全部勞工之工作規則或適用於該事業場所之工作規則。 本法第五十九條所定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但支付之費用如由勞工與雇主共同負擔者,其補償之抵充按雇主負擔之比例計算。

最新勞基法: 勞動法令懶人包》處理員工勞健保、薪資、請休假、排班不失誤

上述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得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最新勞基法 節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最新勞基法

妊娠3個月內流產之勞工,選擇請性平法流產假者可不給薪,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選擇勞工請假規則之普通傷病假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下圖提供員工在各種出勤狀況的加班費薪水計算對照,您是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或排班制的企業也可以參考下方連結文章內有詳細說明喔。 檢查機構應依前項檢查方針分別擬定各該機構之勞工檢查計畫,並於檢查方針發布之日起五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依該檢查計畫實施檢查。 一、以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每一週年之期間。 最新勞基法 但其工作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為取得特別休假權利後六個月之期間。

最新勞基法: 法規查詢

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因此就算A在109年度就要離職,不會做到110年度,雇主也必須要把挪到110年度的那3.5天特休還給勞工。 如果沒休完的特休天數有遞延到次一年度實施者,還是沒有休完,那麼那些特休就按「原特休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的標準」去計發。 因此勞基法第38條規定的「特休」,是政府保障勞工朋友的權利,雇主不能擅自取消、縮短特休天數或以各種方式剝奪特休假別。 特休制度是為了讓勞工保有工作以外的生活,除了有足夠的休息時間,適時放鬆身心、避免過勞,也可以多陪陪家人或從事社會與文化生活。 傳訊息、寄E-mail: 不管用Line等通訊軟體或社群聊天室,甚至寄公司信箱給主管,當對方已讀也了解勞工的離職意願,這樣在法律上也可以成立。

SEO服務由 https://featured.com.hk/ 提供

Similar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