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詳細資料

如租賃之一方未依約定期間先期通知他方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最高只能賠償他方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日簽訂住宅租賃契約書在案,茲同意承租人得於租賃期間將住宅轉租,但承租人應於簽訂轉租契約三十日內,將轉租範圍、期間、次承租人之姓名及通訊住址等相關資料告知本人。 前項保證金,除有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十四條第四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之情形外,出租人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時,返還保證金或抵充本契約所生債務後之賸餘保證金。 前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相當期限內修繕時,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第三條約定之租金中扣除。 前項擔保金(押金),除有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四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之情形外,出租人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之。 (二)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轉租人應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始得轉租其租用之住宅全部或一部。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房屋之性質使用、收益,致房屋有毀損或滅失者,不在此限。 (一)承租人如於租賃期間發生疾病或意外,有長期療養需求並提出具體事證,得依照本契約書範本第十七條第一項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第三條 租金約定及支付

應注意房東是否為屋主或二房東,可要求房東提示產權證明如所有權狀、登記簿謄本或原租賃契約(應注意其租賃期間有無禁止轉租之約定)。 第八條:本租約期未滿,出租人擬將土地收回改建時,出租人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同意終止租約不得阻撓或拒絕,並立即遷離與拆除地上物,且不得要求任何搬遷費用或款項。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將本房屋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或 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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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房客與房東-我當房東的實戰經驗 (附上租賃契約,傢俱清單表格、租賃契約公證)

為確保租賃住宅適居性及安全性,出租人為收回租賃住宅重新建築時,應按照本契約書範本第十六條,於終止前三個月,以書面通知承租人,並提出具體事證,以確保承租人居住權益。 (二)又租賃雙方當事人為舉證方便,通常會以書面訂定期限,參考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故租賃雙方簽約時宜明訂租賃期間,且應至少三十日以上,以保障租賃雙方當事人權益。 前項出租人於修繕期間,致租賃標的全部或一部不能居住使用者,承租人得請求出租人扣除該期間全部或一部之租金。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九、本分會不負責供水,承租人不得自行申請用水;若自行設置蓄水池,應經本分會同意,始可為之,並應於蓄水池周圍設置圍籬,並豎立警告標示。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一、乙方不得將土地做違背約定之用途及供非法使用,或傾倒廢棄物,或存放危險物品、違禁品,影響公共安全。 下開租約範例,為法院公證處所使用的版本,如果公證時不知道如何擬定符合現行法令的契約,可參考使用(如果是當初營業用,請詳參)。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第一條 房屋租賃標的

(一)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住宅之使用、收益,並應遵守公寓大廈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及其他住戶應遵循事項。 (二)租賃標的範圍非屬全部者(如部分樓層之套房或雅房出租),應由出租人出具「租賃住宅位置格局示意圖」標註租賃範圍,以確認實際住宅租賃位置或範圍。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租賃雙方相互間之通知,以郵寄為之者,應以本契約所記載之地址為準;如因地址變更或拒收,致通知無法到達他方時,以第一次郵遞之日期推定為到達日。 前項租賃住宅之返還,應由租賃雙方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手續。

在交付押租金或租金時,房客應要求房東開付收據交房客或於房客所持有之租賃契約書上註明收訖為宜。 同時房東返還押租金於房客時,亦應要求房客簽寫收據或於房東所持有之租賃契約書上記明收訖為宜。 依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另依土地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押租金以不得超過二個月之租金總額為宜,超過部分,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租賃關係消滅時,乙方應即日將租賃房屋回復原狀遷空返還甲方,不得拖延。 乙方不得將房屋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若造成甲方之損害,願負一切責任。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定型化契約範本:土地租賃契約書範本

應以本契約所記載之地址為準;如因地址變更或拒收,致通知無法到達他方時,以第一次郵遞之日期推定為到達日。 租金支付方式:□現金繳付□轉帳繳付:金融機構:____,戶名:____,帳號:____。 6.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人(公司、商號、法人之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之授權書。

應由出租人處理,前項遺留物處理所需費用,由擔保金(押金)先行扣抵,如有不足,出租人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費用。 填明請求人即出租人、承租人雙方(承租人覓有保證人時,填在承租人之後),姓名、年籍、身分證統一號碼及地址。 頃查台端應給付本人□年□月份租金,迄未蒙台端依約給付,特此通知,請於文到後七日內給付租金□元,以為誠信是禱。 承租人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元整,每期應繳納 個月租金,並於每□月□期 日前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一)房屋□全部□部分:第__層□房間 間□第 室,面積__平方公尺(如「房屋位置格局示意圖」標註之租賃範圍)。 本契約一式4份,除雙方各執1份,以昭信守外,1份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或其所屬民間公證人存查,1份由甲方所屬屏東分會存查。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合約書狀下載

承租人未依第一項約定返還房屋時,出租人得向承租人請求未返還房屋期間之相當月租金額外,並得請求相當月租金額一倍(未足一個月者,以日租金折算)之違約金至返還為止。 擔保金(押金)由租賃雙方約定為___個月租金,金額為 元整(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立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承租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為丙方)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左:. 立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以下簡稱為甲方)承租人(以下簡稱為乙方).乙方連帶保證人(以下簡稱為丙方)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左:.第一條:甲方 … 承租人未依第一項約定返還房屋時,出租人得向承租人請求未返還房屋期間之相當月租金額外,並得請求相當月租金額一倍(未足一個月者,以日租金折算)之違約金至返還為止。

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於9月1日生效。 新版租約對於電費計收方式及租賃雙方修繕責任等事項都有明確的規範。 民眾於租屋簽約時,應善用內政部版的租賃契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減少租賃糾紛。 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三)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相當期限內修繕時,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本契約書範本第三條約定之租金中扣除。 本契約期滿或終止時,乙方所填土方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亦得視情況情形要求乙方清除,乙方不得拒絕,且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定型化契約範本:成屋買賣契約書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一)租賃住宅有室內裝修之必要,承租人應經出租人同意,始得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之結構安全。 租賃雙方並應約明返還租賃住宅時,承租人應負責回復之狀況,以避免爭議。 (三)本契約書範本之租賃住宅,不得供營業使用,故出租人得不同意承租人為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及營業(稅籍)登記。 (二)出租人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時返還押金或抵充本契約所生債務後之賸餘押金。

三、乙方違反本契約第四條第二款或第四款之規定者,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外,已付之租金不予以退還,並應支付每月租金額之違約金二十四個月。 一、乙方不於租賃期滿或終止契約時交還土地,自租賃期滿或終止租約翌日起,乙方應按月給付依土地月租金兩倍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直至交還土地為止。 年公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在此等規定下,過往書局販售的租賃契約部分未及時更新,而可能有違法之疑義。 租賃期間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費用增加者,承租人就增加部分之金額,以負擔百分之十為限;如本費用減少者,承租人負擔減少後之金額。 (一)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習慣或因可歸責於承租人所致者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修繕租賃住宅所為之必要行為時,承租人不得拒絕。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第十七條 通知送達及寄送

(四)承租人遷入租賃住宅時,可請出租人會同檢查住宅設備現況並拍照存證,如有附屬設備,並得以清單列明,以供返還租賃住宅回復原狀之參考。 前項之通知得經租賃雙方約定以□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例如Line、Whats App等文字顯示)□其他__方式為之;如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時,以通知之一方提出他方確已知悉通知之日期推定為到達日。 (三)租賃住宅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承租人於簽約時已明知該瑕疵或拋棄終止租約權利者,亦同。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租賃住宅之性質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 台端如欲續租,希 台端於□年□月□日前(註:期限可訂在到期日前半個月以上,一個月以內,不宜過長)與本人洽商重新訂約之事宜並簽妥新約,逾期未簽訂新約者,則不再出租予 台端,盼 台端屆時依約將房屋返還予本人,無任感激。
  •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本契約,應先向承租人說明租賃住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如附件三),並提供有修繕必要時之聯絡方式。
  • 在交付押租金或租金時,房客應要求房東開付收據交房客或於房客所持有之租賃契約書上註明收訖為宜。
  • 租賃關係消滅時,乙方應即日將租賃房屋回復原狀遷空返還甲方,不得拖延。
  • 二、乙方違反本契約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者,甲方得終止契約外,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之一切損失,並應按原租金額給付至原租期屆滿之時。
  • 租賃雙方並應約明返還租賃住宅時,承租人應負責回復之狀況,以避免爭議。

考量實務屢有無權轉租,引發租賃糾紛或致次承租人居住權益受損情事,為兼顧保障出租人及次承租人權益及避免產生爭議,租賃雙方當事人宜於契約中約明出租人是否同意或不同意轉租其租用之住宅全部或一部。 承租人未依第一項規定返還租賃住宅時,出租人除按日向承租人請求未返還租賃住宅期間之相當月租金額外,並得請求相當月租金額計算之違約金(未足一個月者,以日租金折算)至返還為止。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者,應於簽訂轉租契約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將轉租範圍、期間、次承租人之姓名及通訊住址等相關資料通知出租人。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本契約,應先向承租人說明租賃住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如附件三),並提供有修繕必要時之聯絡方式。 前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相當期限內修繕時,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第三條約定之租金中扣除。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內政部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含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為提供企業主更方便經濟取得合約範本的管道,並方便彈性修改內容,天下稅務顧問網特別整理重編坊間常用版本,提供 WORD 檔版本供網站使用者自由下載使用。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台端向本人締約承租坐落於□市□路□段□號之房屋,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年,租金為每月□元,並定期於每月□日給付之。 詎台端於□年□月□日以後即未曾依約給付租金,迄今欠租除以押租金抵償外,尚積欠達二個月以上,共計□元,為此特以本函催告台端於函到後□日內付清租金,屆期如未付清,租約即行終止,不另通知。

依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前□ 個月前通知他方。 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___個月(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二、土地之稅捐由甲方負擔乙方無庸代為扣繳,而乙方使用上所應繳納之稅捐及道路溝渠工程等費用應由乙方自行負擔。 租賃之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 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___個月(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於租期屆滿後,承租人遷離且拆除地上物將土地恢復原狀後,出租人應無息返還承租人。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台端與本人於□年□月□日所簽訂之房租租賃契約,租期將於□年□月□日屆滿,屆時該房屋不再續租,盼 台端於到期時,依約將房屋返還予本人,無任感激。 二、乙方對於本契約土地應善盡環境清潔維護管理,避免孳生病源,且不得任意挖填土方或掩埋、堆置廢棄物,如因而致甲方受有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十、申請用電,應經本分會同意,始可向台電公司申請,電費由承租人繳納,租期屆滿,如未再續租,承租人應申請撤銷電表,如未撤表,押租金不予退還。 本契約由___為乙方之連帶保證人,關於乙方應給付租金、損害賠償金、違約金等義務,與承租人負連帶責任,並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規定之一切抗辯權。 租賃住宅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承租人於簽約時已明知該瑕疵或拋棄終止租約權利者,亦同。

擔保金(押金)由租賃雙方約定為___個月租金,金額為__元整(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二)出租人是否為屋主或二房東,可要求出租人提示產權證明如所有權狀、登記謄本或原租賃契約書(應注意其租賃期間有無禁止轉租之約定)。 (三)租賃雙方雖約定不得終止租約,但如有本契約書範本第十六條或第十七條得終止租約之情形,因係屬法律規定或事實上無法履行契約,仍得終止租約。 如無第十六條或第十七條得終止租約之情形者,租賃雙方當事人則得本於契約自由原則,自行約定違約金。 故契約當事人於簽訂契約時,請記得約定得否於租賃期間提前終止租約及違約金之賠償額度,以保障自身權益。

房屋租賃契約書直式: 定型化契約範本:住宅轉租契約書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一)押金具有擔保承租人因租賃所衍生之債務,主要用於擔保損害賠償及處理遺留物責任,而預為支付之金錢,其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出租人。 (二)承租人應依約定時間支付租金,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付,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二)承租人未依約給付之欠繳租金、費用及出租人或租賃標的所有權人代繳之管理費,或違約時應支付之金額。 (五)承租人違反第七條第三項勾選不同意之約定,擅自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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