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變形工時必看介紹

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基法變形工時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且班表H太集中排休,使得第二週全無例假,更是不當。

勞基法變形工時: 變形工時是什麼,可以吃嗎?

反之,若經常有變形的需要、或是排休制無法確保例假、休息日的規律分佈,則應畫出循環不斷的變形週期班表,不因跨月或跨年而重新起算,且不得任意調動。 如果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廠、分店)有獨立的會計帳冊,可以依照分支機構的主要營收項目,獨立判斷可適用的變形工時。 例如:製造業只能用八週變形,但附屬門市販賣多類別商品,可能屬於綜合商品零售業而可用四週變形。 3.如果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廠、分店)有獨立的會計帳冊,可以依照分支機構的主要營收項目,獨立判斷可適用的變形工時。

勞基法變形工時

因此,比照政府機關出勤的企業仍然需要變形工時制度、也仍要遵守資格取得的程序。 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沒有切實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隨意調動,將會因「未確實比照行事曆」而失去八週變形工時的資格(除非企業原本就屬四週或八週變形的指定適用行業)。 但請留意,公司選擇「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並取得八週變形工時資格之後,必須完完全全比照出勤。 若擅自變動排休日的安排,可能會被視為未確實比照出勤而喪失八週變形工時的資格。

勞基法變形工時: 工時(休息、休假、請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勞基法變形工時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 每日正常工時可由8小時增至10小時,增加之2小時因屬正常工時而毋須給付加班費;惟每日正常工時及加班,合計仍不得逾12小時。
  • 勞基法工時制度的雜亂無章,從早期的1週48小時,到現在的1週40小時,加上全年52週的一例一休,國定假日12天及特別休假3~30天。
  • 簡單來說,勞資雙方可以約定變形工時制度是從實施日開始滾動式調整,亦可約定何時開始施行,但未來僅在有特定需求的週期內實施,而無論是哪一種方式,每七日的週期都應該要一致,勞方所取得的例休天數才會足夠。
  • 班表A:這是八週變形可調動的最大範圍,將休息日完全集中安排。
  •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工作開始、結束的時間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依勞基法施行細則§7Ⅱ規定),因此,雇主如果要實施變形工時、調整排班,因為涉及到個別勞工的勞動條件變更,需要取得勞工的同意,並明確公開讓勞工知道工作日調移到哪一天。 因此比照政府機關出勤的企業仍然需要變形工時制度、也仍要遵守資格取得的程序。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是以國定假日出勤之加班費,不論是否按變形工時制度調整工作時間,其計算原則皆同,即出勤8小時內一律加給一日8小時工資(投票日為例外,當日0時至24時按實際出勤時數加給一倍);出勤超過8小時者,一律回歸勞基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勞基法變形工時: 變形工時適用行業有哪些?如何排班?一圖看懂差異4週、8週、2週變形工時差異

●班表F:是違法「日變形」,前二週僅有一個例假,常見於開放勞工自行排休或調班的公司,因勞工積假需求而集中排休調班。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 高市府勞工局在回函中肯認了勞資雙方可在特定期間約定變形工時週期的方式,但也說明前提是「每七日」週期仍應一致,我們先將來函中所列舉的三種狀況以圖例呈現。
  • 2.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 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基法變形工時: 勞動法-解析-討論

四週變形分成兩種變形方式,一種是「彈性分配例假和休息日」(底下簡稱「日變形」)、另一種則是「彈性分配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底下簡稱「時變形」)。 兩種方式未必要同時使用,可針對公司需要再變形即可。 二週變形分成兩種變形方式,一種是「彈性分配例假和休息日」(底下簡稱「日變形」)、另一種則是「彈性分配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底下簡稱「時變形」)。 ),其中又以四週變形工時的彈性最大,甚至可讓員工連續出勤情形突破七休一的限制。

檢查員執行職務,得就本法規定事項,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 如需抽取物料、樣品或資料時,應事先通知雇主或其代理人並掣給收據。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 雇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勞基法變形工時: 勞資Q&A

(那麼既然不齊,要怎麼計算薪水?)變形工時週期只是班表範圍的規定,班表排出來以後,每一天的屬性就確定了。 都看班表可知;計薪只是將當月的出勤結果和加班費彙總,並不受班表週期影響。 勞基法變形工時 就如固定休週日、週六的公司,也並不會因為當月有5個週日,就影響月薪的的計算。

至於加班的休息日分佈在哪,仍要在循環不斷的四週變形班表中檢視例假、休息日的數量。 若月休8天的公司未特別依照少給的休息日計算加班費,恐有違法的問題。 班表A:這是八週變形可調動的最大範圍,將休息日完全集中安排。

勞基法變形工時: 企業內訓

同時超過勞基法第30條第1項2週84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 最終結果為醫院敗訴,須付給該護理師加班費及資遣費共15多萬元(註1)。 2.但請留意,公司選擇「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並取得八週變形工時資格之後,必須完完全全比照出勤。

勞基法變形工時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細讀前揭函釋,應可理解為:基於變形工時制度調整工作時間之第9、第10小時,為自其他工作日彈性調移而來,並不影響其勞動契約之月薪內涵乃「每月30日、每日8小時」之本質。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勞基法變形工時: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以上為我國現行正常工時制度,惟各行業因產業性質不同,對於工時制度難以以一概全,故為因應各行業不同型態的營運類型,另外訂有二週、四週及八週變形工時,本文希望能以較簡單的方式讓大眾明白二週、四週變形工時制度之規範。 而一般工作日超過8小時,基於已無本薪,因此所稱「加給1/3」,應指在先給予本薪之基礎上加計,故實際計算倍率為4/3(即1倍本薪連同加給之1/3)。 班表F是違法「日變形」,前二週僅有一個例假,常見於開放勞工自行排休或調班的公司,因勞工積假需求而集中排休調班。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勞基法變形工時 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第一項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匯集為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但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勞基法變形工時: 四週變形 工時怎麼變?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事業單位違背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前二項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必要資料之內容、範圍、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勞基法變形工時 雇主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之。

1.輪班制要看每週例假和休息日的安排,平常不見得有變形;但是如果排休是以雙週或是單一月份為週期,或是為了訂單會需要調移休息日趕工,就會需要變形工時。 至於做二休二、做四休二,因多為一日正常工時10小時,都是二週變形工時的再變化,肯定需要先取得變形工時資格。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勞基法變形工時: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基本概念: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這句話,不是公司或老闆自行宣佈就可直接適用的。 原因是政府機關行事曆的「彈性放假」常需將休息日調移超過2週範圍,若公司本身不屬於四週或八週變形工時之適用行業,則「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可能導致週六補班而有「休息日」加班的問題。 勞動部考量到企業若願意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對勞工權益是種保障,因此指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的公司,也可例外適用八週變形工時。

即使行業可適用變形工時,若未經程序取得資格,也無法合法變形調動班表。 擅自調動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可能要依照「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正常工時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計算加班費;而縱使其他週有多給勞工排休日,也只能當作額外優惠,不能因此免除公司上述加班費的給付義務。 1.即使行業可適用變形工時,若未經程序取得資格,也無法合法變形調動班表。 勞基法工時制度的雜亂無章,從早期的1週48小時,到現在的1週40小時,加上全年52週的一例一休,國定假日12天及特別休假3~30天。 如果碰上急單,或颱風天停班停課,於勞工權利意識抬頭及勞動檢查介入之下,五花八門的「工時爭議」必然一一浮現,勞動檢查來了,罰單來了,事業單位就列入「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公布專區」血汗工廠的黑名單。

勞基法變形工時: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班表C:對於沒有大範圍調整需求、且對確認八週班表起迄時點感到困擾的公司,可先盡量依二週變形之日變形規則排班,可輕易符合八週變形之規範。 勞基法變形工時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檢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

勞基法變形工時: 變形工時適用行業有哪些?如何排班?一圖看懂差異4週、8週、2週變形工時差異

●班表D:是「時變形」的變化之一,只要是事先排定好的班表,四週變形允許多日調移正常工時,形成長短不同班別。 1.每二週要有2個例假(例假可在每二週內調移,不受「七休一」限制)、每四週要有4個休息日(休息日可在每四週內調移),週期內例假和休息的總數不變,若數量不足,則必有休息日加班費產生(例假不可輕易加班)。 1.關於四週變形工時的適用行業,「變形工時簡介 」已提供查詢方式,此處不多贅述。 本篇僅針對行業認定上比較容易混淆的「綜合商品零售業」做補充說明。 2.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 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二、所詢每日之工作時間是10小時,一個月平均工作20天,相當於每月工作200小時,已經違反30條之一變形工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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