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時薪詳細懶人包

根據勞基法第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檢查員執行職務,得就本法規定事項,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

明年時薪與月薪雙漲,而且是兩者漲幅差距最大的一次,建議政府應針對這項政策變化調查對勞工、雇主的影響,調查重點有三:一是時薪調高對物價影響;二是對失業率影響;三是時薪與月薪漲幅脫勾後,對部分工時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影響。 答:按時計酬者係以其約定之每小時工資額(以不低於168元)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支薪與否:同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的部分,雇主需折半發給勞工工資;若是勞工保險給付未達工資的一半,雇主需補齊。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基法時薪: 月薪制勞工 —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勞基法時薪 第一項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匯集為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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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時薪: 加班費時薪怎麼計算?一張圖表解決 6 大加班費計算問題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事後在休息日補班,使得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四,對於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7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星期五)能夠放假,因而有 1/1 (四) 到 1/4 (日) 的四天連假。 算法:以 8 週為一個單位,在每日工作時數不超過 8 小時、每週總時數不超過 48 小時、8 週內總時數不超過 320 小時的前提下,可將 8 週內的總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可在職業工會同意/沒有工會但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將工時調整為以下 3 種(2 週彈性工時、4 週彈性工時、8 週彈性工時),並分別有不同的例假日規定,以下將詳細介紹,也可以直接點擊前往了解 2 週彈性工時、4 週彈性工時、8 週彈性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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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薪與否:若勞工生病並非雇主所致,雇主可自行決定是否支薪;若雇主願意給薪,則可以從當年的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扣除該位員工薪水的 2 倍作為對雇主的優惠措施。 非整月在職的短期工讀、打工:就算只是 3 天活動的工讀生、一週的計時人員等,雇主都還是需要依法投保勞保,並在到職日加保、離職日退保就可以了,不然雇主也有可能會被處 勞基法時薪 2-4 倍的罰鍰。 同時, 雇主也同樣需要申報整月、提撥 6% 勞退金,勞退的級距可以參考勞動部的「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

勞基法時薪: 勞基法的「加班」規定

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勞基法時薪 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本網站所提供之股價與市場資訊來源為:TEJ 台灣經濟新報、EOD Historical Data、公開資訊觀測站等。 本網站不對資料之正確性與即時性負任何責任,所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無推介買賣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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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因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勞基法時薪: ️ 每週工時上限規定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勞基法時薪: 時間魔術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勞基法第 43 條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勞基法時薪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8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 只要依照流程申請休假,雇主只能查核理由是否正當,但沒有駁回的權利,只能和勞工商討、調整休假時間。
  •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 如果工讀生平日打工的加班時數在 2 小時以內:加班費的時薪應該依照平日的每小時工資,再加給 ⅓ 以上,也就是(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
  •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 根據勞基法第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8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且需額外發給月薪制勞工 1 日的工資(所謂的「雙倍薪資」)或是 1 日的補休,時薪制勞工則是給予加班費。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後,可將每日工作時數延長 4 小時,也就是每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可超過 46 小時,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勞基法時薪: 對照上圖「工作日加班」薪水算法:加班第 9-10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34、第 11-12 小時加班 = 時薪 x 1.67。

不過因為通常工讀生不像全職的員工,每週都擁有完整 40 小時的工作時數,雇主便可以依照實際的打工時數計算出特休假的時數或天數給工讀生。 根據勞基法規定,不論是打工的工讀生或全職員工,只要加班,雇主都必須給予加班費,而且工讀生打工的加班費也須按照勞基法的規定計算。 並且依照勞基法規定,以一天正常的上班時數 8 小時來說,不可以加班超過 4 小時,工讀生打工的時數也同樣適用此規定。 第13條:「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八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 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 加班規定:根據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且需額外發給月薪制勞工 1 日的工資或是 1 日的補休,時新制勞工則是給予加班費。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在例假日若沒有突發事變、天災,原則上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 但如果受這些原因影響,需使勞工出勤,雇主該日應加倍給薪,並事後提供勞工補假休息。 勞動部於2022年10月時拍板定案,決議2022年1月1日起將調漲基本薪資,將每月基本工資自目前新臺幣24,000元調升為25250元;而基本時薪則由160元漲為168元,調幅約5.21%,預計共會有245.39萬民勞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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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基法時薪: 時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支薪與否: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的部分,雇主需折半發給勞工工資;若是勞工保險給付未達工資的一半,雇主需補齊。 Ben 的同事 David 是月薪制勞工,每週工作 5 天、每天 8 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 40 小時。 法定應放假日有元旦、除夕、春節(初一至初三)、228、清明節前 1 日(定義為婦女節&兒童節合併的節日)、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其他還有五一勞動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節日像是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僅限原住民勞工)。 以 7 日為一個單位,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休息日(對於月薪制員工而言,通常是指「週六」,但勞資雙方可共同約定)。 → 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也就是說連續工作日最長可達 12 日),4 週內的例假日+休息日應至少有 8 日。

勞基法時薪: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新)

若雇主經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特休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意旨勞工除可領得原本該國定/特休假日工資,可額外再獲得1日薪水。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相信大家在學生時期或多或少都有打工的經驗,但身為工讀生,其實很多時候並沒有好好了解自己的權益;而若你身為雇主,可能也經常因為複雜的法律規範感到頭痛,對於工讀生、兼職人員的雇用細節也不完全清楚。 計算方式:依喪亡親屬的親疏程度,勞工分別有不同的喪假日數保障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 8 日。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68 元。 以 7 日為一個單位,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例假日,8 週內的例假日+休息日應至少有 16 日。 → 以 7 日為一個單位,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例假日,2 週內的例假日+休息日應至少有 4 日。 舉例來說,Eric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33,000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3,000 元、全勤獎金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

工讀生在平日加班超過 2 小時: 2 小時以內的的工讀時數,以上述的規則計算;另外超過 2 小時的部份,則加班費時薪應該要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⅔ 以上,也就是(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 至於按日計酬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如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比照按時計酬者辦理。 有鑑於實務上,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工資,時生爭議,所以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休息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中(現行為168元),以後遇有例假或休息日,只須給勞工休息,不必外加計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以減少紛爭。 此文一出,慣老闆的嘴臉立刻點燃廣大網友的怒火,「每天都賺不到1500元,一天請假還要扣1500」、「月薪根本不能換算時薪去計算總工資吧?」、「這算法國小老師看了都會哭」、「領到最後比低薪還低」、「很無恥的算法,可以告了!」。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之期限(未住院者一年 30 日內、住院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未住院+住院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若是以事假、特別休假抵銷仍不足,雇主可要求勞工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以一年為限。

計算方式: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與民法第 982 條,勞工結婚可享有 8 天的婚假。 以登記日為基準,可在登記日前 10 日起 3 個月內請休,但若得到雇主同意,亦可於 1 年中請完。 其他規定特休沒在當年度休完:若勞工在年度終結時尚未休完特休假,可在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延續到下一年實施,或是折為工資發給勞工。 若勞工在契約終止(也就是離職)時尚未休完特休,雇主應發給勞工工資。

答: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休假日規定之意旨在保障有出勤義務之勞工當日免於出勤而雇主工資應照給之權益,至原約定無出勤義務者,自無工資請求權。 當天出勤者依現行法令本可取得加發一倍之工資,如一律折入現行12日國定休假日後,將使無出勤義務者額外取得工資;國定休假日當天出勤者卻無取得加倍工資,對勞工權益反有減損,有失衡平。 勞動部公告,自2022年元旦起,國內基本工資調升至25250元,最低時薪則調整為168元,調幅約為5%,預估將有245萬名以上的勞工受惠。 不過,儘管政府提高薪資,慣老闆仍有辦法鑽漏洞,近日一名網友發文替朋友打抱不平,表示朋友在連鎖加盟餐飲業工作,老闆卻任意更換月薪、時薪制,薪水不漲反倒越來越低。 雙倍薪資&加班費計算:以下同樣分別介紹月薪制、時薪制勞工的國定假日雙倍薪資&加班費算法,也可以直接點擊前往了解 月薪制、時薪制。 在國定假日工作:在勞工同意且符合雙倍薪資的前提下(國定假日的薪資介紹詳見下一段), 雇主可安排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

勞基法時薪: 月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雙倍薪資&加班費計算方式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或是事後在休息日補班,讓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二,對於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9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31 能夠放假,因而有 12/30 (日) 到 1/1 (二) 的三天連假。 計算方式:以 7 日為一個循環,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例假日(對於月薪制員工而言,通常是指「週六」,但勞資雙方可共同約定)。 工讀生也和全職員工一樣,屬於勞基法中保障的「勞工」範疇,擁有勞健保、加班費、特休假等權益,因此常見到雇主在 JD 中提到「享有勞健保福利」這樣的說法,其實並不完全正確。

勞基法時薪: 基本工資(最低薪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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