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攻略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經民眾反映國保保費可否改為按日計算,行政院已提出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將國保計費方式改為按日計算。 但是在法令尚未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前,國民年金保險仍須依目前的法令規定按月計算。 民眾如果未全月在職工作參加勞保,當月份勞保中斷期間會被納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造成同月份參加勞保及國民年金保險,必須同時負擔勞保費及國民年金保費現象,但保費繳納後,勞保年資及國保年資都會分別累計,以後將可以各自的年資分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及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享有雙重的權益保障。

上一則 農民罹癌治療未滿一年農保不給付已修法取消 但因兩年後實施的日出條款限制 勞保局無法逾越法令核付 下一則 10/8(五)至10/13(三)每日18時起,台北市辦事處服務櫃檯暫停「電腦查詢、列印」作業。 關於強化基金操作及監督規範事項,基金局對於經管基金之投資運用,針對投資流程、風險警示與控管、內外部稽核作業、廉政規範皆訂有相當嚴謹與多重之防弊機制,為防範發生不法情事發生,已精進管控機制,落實人員管理。 過去受託機構經理人發生違法案,已主動啟動查處,並透過求償機制獲得全額償付,無損基金權益。 受到全球股票及債券市場均大幅下跌影響,加計就業保險等基金之整體勞動基金,單月收益率-3.57%,收益數-1,919.9億元,今年迄9月底止評價後收益數為-5,124.6億元,收益率-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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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稱「團體協商」如係指依團體協約法進行之協商,如經簽訂團體協約,工作規則與之牴觸者,無效。 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針對不同對象分別訂立不同規範,亦無不可,惟仍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且不得違反法令及團體協約規定。 A:勞動契約屬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可依口頭合意、事實行為或默示同意而成為契約內容。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因此,為避免未來勞資爭議時,發生舉證困難之情形,建議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契約為宜。 另事業單位如確有需求,亦可於工作規則內明訂獎懲事項,以杜爭議。

1.傷病給付科2.失能給付科3.死亡給付科4.醫療給付科勞工退休金組:辦理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強制執行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提繳等業務。 納保組:辦理事業單位、公司行號及機關團體之新投保業務;事業單位、公司行號之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處理等業務。 企劃管理組:辦理保險綜合業務規劃、保險費率精算、法律事務、稽核管考、辦事處管理、業務講習、資料之蒐集及分析等業務。 勞工保險係由政府辦理之社會保險,為保障勞工生活,包含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勞工離職退保且符合請領條件時,便可向勞保局申請老年給付,勞保基金由政府負最後保證給付及撥補責任,勞工朋友應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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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外籍配偶、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配偶,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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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工資應依勞動契約約定之金額、給付之日期定期給付,終止契約時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給付,雇主不得以無端之理由拒絕給付。 A:勞工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自動提供勞務,雇主如未為反對之意思或防止之措施者,其提供勞務之時間仍應屬工作時間,並依勞動基準法計給延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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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勞工之工作時間尚非全然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且勞雇雙方依該條規定另行約定之工作時間,仍應以書面經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為之。 至非屬前開工作者或縱屬前開工作者,惟未曾將勞雇間之約定以書面報該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辦理。 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則係勞資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又按日計酬者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168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勞資雙方得依前開規定,自行約定按月、按日、按時計酬;於檢視是否符合基本工資規定時,應分別適用之。

  • 如欲查詢您的請領資格或登錄帳戶(自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開放登錄帳戶),請點選此處連結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 勞動基金係包括勞工保險基金(即勞保或勞保基金)、新制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就業保險基金、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之統稱,基金管理受法規規範及嚴格監管,且各基金採分戶立帳,各有其獨立帳戶存儲及運用。
  • 凡由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應有該法之適用,與僱用該勞工之經費來源無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稱勞保局)為中華民國勞動部所屬機關,負責主辦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並受委託辦理國民年金與農民健康保險。 國民年金保險的年金給付,是按月投保金額及保險年資計算的,月投保金額愈高、保險年資愈長,可以領取的年金給付金額就愈高。 因為國民年金保險的月投保金額是採固定投保金額(目前為17,280元,以後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依法調整),金額並不高,如果保險年資採按日計算,年資累計將比較慢,未來的年金給付金額可能會偏低,保障不足。 而且對工作不穩定的勞工而言,勞保年資較短,可以領取的勞保給付金額不多,如果藉由國民年金保險按月計算保費及年資的方式快速累積年資,將可彌補勞保的不足。 因此,國民年金於制度設計及立法過程,皆採按月計算保費及年資方式,希望提供民眾較有利的年金給付保障。 條分別定有例假及休息日、休假及特別休假規定,前開假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另勞工如因有婚、喪、事、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依該規則規定辦理;惟勞工請假規則係最低標準,事業單位如有較優之規定,自可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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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郵遞: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答:查勞雇關係存續期間,勞工除有提供勞務的義務外,尚有忠誠、慎勤之義務,亦即勞工應保守公司的秘密及不得兼職或為競業行為的義務。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惟現行勞工法令並未明文禁止勞工之兼職行為,故勞工利用下班時間兼職,如未損害雇主之利益,且未影響其勞動契約之履行及正常生活,原則上並未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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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又,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勞工如已提供勞務,雇主即應依勞動契約約定之數額、給付之日期定期給付工資,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 爰所詢工讀生如為學校所僱用,依上開規定應由雇主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及就保。 故私校編制外工作者若為退休後再受僱,學校仍應為其提繳退休金。 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例假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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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各執行機關之行業歸屬,請依其主要經濟活動認定或檢送相關資料,由當地縣市政府查明認定。 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如勞工所從事之工作係為事業單位之繼續性業務,雇主不得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又勞動契約是否為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非依經費來源為判斷,而係依勞工所從事工作之性質與學校業務之關聯性,作個案判斷。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意旨,除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該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外,應適用一切勞雇關係。

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成立之勞工參與機制,其功能與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不同。 條分別定有例假、休假及特別休假規定,前開假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另勞工如因有婚、喪、事、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依該規則規定辦理;惟勞工請假規則係最低標準,事業單位如有較優之規定,自可從其規定。 規定,如雇主未提供專業技術培訓或勞工因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合理補償,尚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且服務年限與受訓期間之比例,若經綜合考量已逾合理範圍,且顯失公平者,其約定無效。 雇主如認勞工有提前違約行為要求員工損害賠償時,應循民事訴訟途徑求償,以據此確定賠償金額,尚不得逕自工資中扣除或強制員工簽署契約。 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如納入適用,原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仍可維持,至於低於勞動基準法之部分,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原相關人事管理辦法須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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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關醜形失能部分,顯著醜形認定範圍標準修正的主要原因為:原規定除5公分外,還必須要「不規則」線狀痕,且「與人相遇時可引起他人注意之程度」,因審查個案常遭外界批評勞保局的認定過於主觀,屢有爭議。 為避免影響被保險人權益,現修正為在顏面部遺存8公分以上的線狀痕者就可給付。 勞動基金以多元方式分散布局國內、外股票、債券及另類資產,長期投資策略穩健,基金短期評價雖受金融市場大幅下跌影響產生帳面損失,惟仍優於全球主要股、債指數同期表現,且未來隨著金融市場回升,運用績效也可望回穩,長期投資績效仍屬穩健。 如欲查詢您的請領資格或登錄帳戶,自110年6月4日起開放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另自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開放登錄帳戶。 如欲查詢您的請領資格或登錄帳戶(自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開放登錄帳戶),請點選此處連結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 1979年,《勞工保險條例》第三次修正條文規定,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地方為省/市政府;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業務辦理單位)改為臺灣省政府一級機構,其業務監理單位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亦改為臺灣省政府一級機構,與臺灣省政府各廳處之地位平行。
  • 因為國民年金保險的月投保金額是採固定投保金額(目前為17,280元,以後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依法調整),金額並不高,如果保險年資採按日計算,年資累計將比較慢,未來的年金給付金額可能會偏低,保障不足。
  • 是以,部分工時人員除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者外,如與學校有僱傭關係,應由學校依上開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 而且對工作不穩定的勞工而言,勞保年資較短,可以領取的勞保給付金額不多,如果藉由國民年金保險按月計算保費及年資的方式快速累積年資,將可彌補勞保的不足。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稱勞保局)為中華民國勞動部所屬機關,負責主辦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並受委託辦理國民年金與農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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