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處詳細介紹

一、欲報名者,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報名(親自送件或郵寄均不予受理),並請於報名網址上傳相關所需資料(共4張自律公約行為規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團險問卷,請自行下載,親簽後上傳)。

勞動檢查處

營造業之安全衛生、勞動條件及其他勞動法令之宣導、輔導、監督檢查或審查;職業災害、申訴案件之檢查、處分及答辯案件處理;安全衛生人員組織及工作守則備查;職業災害保護;職業安全衛生輔導;教育訓練及諮商服務等事項。 勞動檢查處 勞動檢查處 製造業之安全衛生、勞動條件及其他勞動法令之宣導、輔導、監督檢查或審查;職業災害、申訴案件之檢查、處分及答辯案件處理;安全衛生人員組織及工作守則備查;職業災害保護;職業安全衛生輔導;教育訓練及諮商服務等事項。 一、 勞動檢查處 為促進事業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採取預防措施,以提供友善舒適職場與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確保工作者身心健康,本府勞檢處於12月8日舉辦「111年職場健康促進研習會暨職場勞工健康服務實例運用(第4場次)」活動,本研習會課程將帶領學員瞭解預防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實務推動重點及執行方式,期能提升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水準,歡迎有興趣者報名參加。

勞動檢查處: 勞動檢查處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於100年9月23日成立,運作初期業務重點在職業災害的防制工作,先設立製造業科及營造業科,針對危害性較高的製造業及營造業行業,透過宣導、輔導及檢查手段,以有效督促事業單位落實相關職業安全衛生作為。 102年為有效促進勞工職場健康及維護勞動條件,設立一般檢查科及綜合科,並於105年9月2日設立申訴檢查科,以貫徹勞動法令之執行。 製造業與營造業以外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之安全衛生、勞動條件及其他勞動法令之宣導、輔導、監督檢查或審查;職業災害、申訴案件之檢查、處分及答辯案件處理;安全衛生人員組織與工作守則備查;職業災害保護;職業安全衛生輔導;教育訓練及諮商服務等事項。 物理性與化學性等特殊危害作業場所之安全衛生、勞動條件及其他勞動法令之宣導、輔導、監督檢查或審查;職業災害、申訴案件之檢查、處分及答辯案件處理;安全衛生人員組織及工作守則備查;職業健康促進;勞工作業環境評估;職業災害保護;職業安全衛生輔導及諮商服務;健康檢查統籌等事項。

本處係依勞動檢查法規定設置之專責檢查機構,所辦理勞動檢查範圍包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令規定事項,並透過宣導、輔導及補助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等多元政策工具,提升事業單位的法令認知,創造友善安全之勞動環境,以保障勞雇雙方權益。 勞動檢查處 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出納、總務、財產管理、法制、研考、勞動統計分析、職業災害統計、諮商輔導服務、資訊系統規劃與管理、勞動檢查綜合規劃業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科、室業務事項。 針對中小企業實施職業安全衛生輔導,提供防災宣導資料與諮詢服務,並實施進階專業輔導改善;第一次輔導(下稱一輔)以現場安全衛生輔導為主、第二次輔導(下稱二輔)為追蹤改善成果及協助改善安衛設施器具之小額補助申請等相關服務,112年度預計實施輔導870場(含一輔600場及二輔270場)。

勞動檢查處: 服務資訊

危險性機械設備之發證、勞動條件及其他勞動法令之宣導、輔導、監督檢查;職業災害、申訴案件檢查、代行檢查機構督導、處分及答辯案件處理等事項。 轉知有關參加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局部排氣裝置設計之專業人員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者,視為符合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8條之1規定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 三、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112年職業安全衛生輔導團招募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如不同意者請勿報名)。 職業安全衛生輔導團成員不得推介廠商或親友干預受輔導單位的業務或人事,亦不得假借職務之權利、方法及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當利益等,影響本處形象之行為,如經確認屬實,本處得隨時終止聘任。 填寫申請表(上傳文件送審)→資格審查→通知是否錄取→編製名冊→送交勞動部備查→本處發放服務證件(輔導期間結束需繳回本處)→ 參加職前訓練→臨廠(場)輔導→年中參加在職訓練(兩次)。 職業安全衛生輔導團成員均為無給職,本處亦無提供公務車使用,成員需自備交通工具、數位相機、文書處理電腦(輔導報告需上傳至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資訊網)等工具,惟為體恤成員辛勞,每一場次(家)完成第一次輔導核給輔導費800元,若完成第二次輔導則另核給專業輔導費1,000元。

  •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於100年9月23日成立,運作初期業務重點在職業災害的防制工作,先設立製造業科及營造業科,針對危害性較高的製造業及營造業行業,透過宣導、輔導及檢查手段,以有效督促事業單位落實相關職業安全衛生作為。
  • 本處係依勞動檢查法規定設置之專責檢查機構,所辦理勞動檢查範圍包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令規定事項,並透過宣導、輔導及補助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等多元政策工具,提升事業單位的法令認知,創造友善安全之勞動環境,以保障勞雇雙方權益。
  • 一、欲報名者,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報名(親自送件或郵寄均不予受理),並請於報名網址上傳相關所需資料(共4張自律公約行為規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團險問卷,請自行下載,親簽後上傳)。
  • 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出納、總務、財產管理、法制、研考、勞動統計分析、職業災害統計、諮商輔導服務、資訊系統規劃與管理、勞動檢查綜合規劃業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科、室業務事項。
  • 針對中小企業實施職業安全衛生輔導,提供防災宣導資料與諮詢服務,並實施進階專業輔導改善;第一次輔導(下稱一輔)以現場安全衛生輔導為主、第二次輔導(下稱二輔)為追蹤改善成果及協助改善安衛設施器具之小額補助申請等相關服務,112年度預計實施輔導870場(含一輔600場及二輔270場)。
  • 製造業之安全衛生、勞動條件及其他勞動法令之宣導、輔導、監督檢查或審查;職業災害、申訴案件之檢查、處分及答辯案件處理;安全衛生人員組織及工作守則備查;職業災害保護;職業安全衛生輔導;教育訓練及諮商服務等事項。
  • 102年為有效促進勞工職場健康及維護勞動條件,設立一般檢查科及綜合科,並於105年9月2日設立申訴檢查科,以貫徹勞動法令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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