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音全攻略

§ M.D.S.集團簡介 § 【弘音集團】是M.D.S.貿得集團的總部,M.D.S.集團從 1976 年開始踏入磁性記錄媒體市場,主要的經營領域包括了錄影帶、錄音帶等磁性記錄媒體產品的製造、進出口、代理並且逐步擴展至版權的採購以及各種軟體的製作和發行業務。 民國 65 年【盈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專業從事錄音帶、錄影帶的生產製造與拷貝。 長久以來與各大唱片公司建立良好固定的合作關係,在彼此長期配合的互動下,培養出堅固的默契與信任,為弘音企業跨入單曲市場,奠定了穩健的基礎。

  • 智慧局表示,掌握許多熱門歌曲的弘音(瑞影)公司已讓步,願讓自家歌曲灌錄到他牌機台,但得另談授權方案;不過地方政府仍盼由中央協調費率,智慧局預計年底前將與業者協調。
  • § M.D.S.集團簡介 § 【弘音集團】是M.D.S.貿得集團的總部,M.D.S.集團從 1976 年開始踏入磁性記錄媒體市場,主要的經營領域包括了錄影帶、錄音帶等磁性記錄媒體產品的製造、進出口、代理並且逐步擴展至版權的採購以及各種軟體的製作和發行業務。
  • 然而,立院民進黨團提案增訂69條之1條文後,引發音樂界大力反彈,認為這樣的修法方向將大大扼殺創作人的智慧財產,呼籲勿將合理使用無限上綱。
  • 「唱卡拉OK會被罰錢」、「在里民中心唱歌罰10萬」,近期這類謠言四起,癥結點正是電腦伴唱機的熱門歌曲遭單一業者壟斷,民眾自行灌入曲目卻違反著作權,導致近期多處里民中心頻頻收到存證信函,人心惶惶引發各地歌唱班、歌唱協會發起陳情抗議。
  • 經濟部官員解釋,營利市場高達8、9成都是使用弘音,因為弘音的曲目最豐富,音樂公司也著眼於弘音握有強大的市場力量,專屬授權給弘音公司,但弘音伴唱機「只租不賣」,各縣市里民活動中心、歌唱班則多是編列經費購買電腦伴唱機,只租不賣跟直接購買並無交集,這邊就出現第一個癥結點。

實際了解後,地方里民中心使用伴唱機的著作權問題,其實主要牽涉到「重製權」、「公播權」。 像是灌錄新歌、翻印歌本,都算是重製行為,也就是俗稱的「版權」,都應付費取得授權;另一部分,即在公開場合演出行為,就算是「公播權」,會由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替詞曲作者一年收一次費用。 弘音 多數活動中心、歌唱班近期收到音樂授權業者的存證信函,還派員至活動中心進行蒐證,引發當地里民擔心受罰的恐慌心理,儘管全台各地民政局特別發函—— 「請依法支付『公播費』及『重製費』等相關費用,以免誤觸法令」,提醒各區公所避免觸法,但仍然無法安撫地方民眾憂心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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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智慧局調查,里民中心多使用音圓、金嗓,因為伴唱機灌錄新歌涉及重製權,須取得原廠授權,但常見廠商、民眾自行灌盜版歌等違法行為。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為杜絕盜版灌錄歌曲,經濟部智慧局要求非營利場所的伴唱機必須「恢復原廠設定」,全台約4100台公有伴唱機已陸續調整,卻造成歌曲驟減惹民怨。 弘音 智慧局表示,掌握許多熱門歌曲的弘音(瑞影)公司已讓步,願讓自家歌曲灌錄到他牌機台,但得另談授權方案;不過地方政府仍盼由中央協調費率,智慧局預計年底前將與業者協調。 經濟部官員坦言,里民活動中心將既有的電腦伴唱機灌入新歌,並齊聚歡唱的行為,確實有2大著作權法觸法疑慮,一是灌入的新歌若未取得授權,構成「擅自重製」,二是阿公阿嬤歡唱歌曲,會有公開演出的問題。

  • 智慧局擔心阿公阿嬤為了唱新歌,灌入盜版歌曲,被弘音一狀告進法院,因而針對弘音提出大動作修正著作權法,並於立法院召開本次臨時會,直接將著作權法逕付二讀。
  • 儘管音樂專屬授權期滿,目前多數國、台語熱門歌曲仍會繼續授權予特定業者,其他伴唱機業者還是無法取得歌曲的授權。
  • 長久以來與各大唱片公司建立良好固定的合作關係,在彼此長期配合的互動下,培養出堅固的默契與信任,為弘音企業跨入單曲市場,奠定了穩健的基礎。
  • 此外,針對伴唱業者抗議弘音壟斷歌曲,智慧局今年五月下旬間陸續召開說明會,表示弘音內取得熱門新歌專屬授權,其他廠牌伴唱機必須刪除盜版歌曲,智慧局亦表示,公平會認為弘音沒有違反公平法,不涉及壟斷。
  • 民國 84 年併購早期以“公開盤”單獨點歌業務為主的瑞世影視,重組改成立【瑞影企業有限公司】,正式行銷唱片公司公開上映(黃標)之營業用單曲伴唱帶,供應業者所需,並針對餐廳、育樂中心等業者,提供 Auto-Changer 公播 影碟片之服務。

這兩項修正法條正是替鄉里民眾、其他伴唱機業者尋求解套;換言之,電腦伴唱機未來灌歌不負刑責,且熱門歌曲可望在6個月期滿,也就是180天後就可「強制授權」,進而促進音樂在市場上的流通性。 第69條之1:音樂著作經授權錄製成錄音著作滿六個月,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經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報酬後,得利用該音樂著作,另行重製及散布。 據了解,弘音及揚聲多媒體公司、豪記唱片3家業者為保護版權,100年1月曾指控美華伴唱機灌錄未經授權的暢銷排行榜歌曲,警方到新北市3處所,查扣71部伴唱機,事後3家業者聯合求償。 弘音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契約向經銷商收取「熊讚權利金」,提供下游店家伴唱帶並收取租金,卻利用市場優勢訂定作業辦法,促使經銷商對有使用其他競爭品牌伴唱帶的店家加收每月2000元租金,公平會認定涉及不當限制競爭,依違反公平交易法裁罰1000萬元罰鍰。 事實上,「專屬授權」是現今文創產業界合理的使用方法,也是業界常態,就和平日的消費行為一樣,伴唱機想使用音樂就需付費購買。 弘音公司表示,部份盜版商也藉與社區合作,推薦能灌入大量盜版歌曲的開放系統伴唱機給使用者練唱獲利,但這並非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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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針對伴唱業者抗議弘音壟斷歌曲,智慧局今年五月下旬間陸續召開說明會,表示弘音內取得熱門新歌專屬授權,其他廠牌伴唱機必須刪除盜版歌曲,智慧局亦表示,公平會認為弘音沒有違反公平法,不涉及壟斷。 把歌曲灌進伴唱機無論從技術面或程序面而言,均十分繁雜,阿公阿嬤根本不可能做盜版。 況且,還必須另行製作印刷一本厚厚的「盜版點歌本」,就是把成千上萬的盜版歌曲,印刷成一頁一頁的點歌單,集結成厚厚一本,重達好幾斤的「盜版點歌本」。 目前全台各縣市狀況,台南市政府率先編列預算,直接與伴唱機業者洽談授權費用,宜蘭縣府、台中市府正考慮跟進。 由此不難看出,各縣市政府急於解決此議題,顯示對地方基層長輩而言,歡唱卡拉OK相當重要,更可能會牽涉到民眾對地方政府、中央執政的觀感。

以「小蘋果」強制授權案為例,使用報酬費用計算下來,該項曲目(不含歌詞)只需2萬元。 購買前請以購買當時銷售頁面資料為準自行判斷,該等資訊亦不得作為向第三人為任何主張之依據,包括但不限於:主張市場上有其他更優惠價格之補償或其他請求。 ※ 本服務提供之商品價格 、漲跌紀錄等資訊皆為自動化程式蒐集,可能因各種不可預期之狀況而影響正確性或完整性, 僅供使用者參考之用,本服務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弘音 本網提供 未上市股票、公司基本資料、未上市櫃股票行情、未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未上市月營收、未上市股價走勢圖、未上市討論區及相關新聞公告,歡迎未上市投資人參考。 經濟部官員表示,著作權法是保護權利人的利益,音樂人的主張很好理解,但里民歡唱行為不涉及營利,且有公益性,兩邊權益要如何保障,是現在要思考權衡的地方。 弘音 但過去如果買弘音伴唱機,只要1到2萬元,再定期到通路更新歌曲,不過現在變成,只租不賣,但租金一年要價6萬,讓許多愛唱歌的長者吃不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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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伴唱機灌歌頗為困難,伴唱機要與MIDI的檔案格式相同才能夠灌歌,點歌碼也要與伴唱機對應,此外,使用光碟片、USB卡、SD卡、CF卡才可以灌歌,用手機不能灌歌,阿公阿嬤不可能自己灌歌,也不可能自己編排點歌頁。 細究整起事件,最初是有「阿公阿嬤唱歌會被告」等消息傳出,弘音公司嚴正聲明「阿公阿嬤唱歌無罪,從未告過唱歌的人」。

智慧局擔心阿公阿嬤為了唱新歌,灌入盜版歌曲,被弘音一狀告進法院,因而針對弘音提出大動作修正著作權法,並於立法院召開本次臨時會,直接將著作權法逕付二讀。 寫出膾炙人口的《小幸運》的知名音樂人JerryC 直言,「在這圈子最賺不到錢的也是這些作者,根據我入行10幾年的經驗,幾乎沒有人可以靠版稅過活,這是很荒謬的事情。」在版權收入極低的困境下,這項修法無疑是雪上加霜。 「切勿犧牲音樂人創作心血及生計…切勿開啟盜版除罪化的先例,勿使台灣倒退為盜版王國的惡名,造成國際毀譽啊!」一封在網路上流傳甚廣的連署書,道出國內音樂人的焦慮與不滿。 警方調查,謝志明涉嫌於99年到101年間找來多名小弟,到許朝貴新店公司地下停車場埋伏,痛毆、摀住許朝貴口鼻,脅迫他還錢,逼迫簽署公司讓渡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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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音也表示,該公司絕對沒有壟斷歌曲,專屬授權本來就是業界常態,弘音也有很多歌買不到,況且上週到智慧局抗議遊行的伴唱機業者,都聲稱自己伴唱機曲數比弘音還要多,所以弘音壟斷歌曲,並非事實。 智慧局為了一間私人公司修正著作權法,確實罕見,此舉也引發全台詞曲作者、唱片、版權公司等上週召開「音樂人反對:假公益、真盜版」的修法記者會,美國在台協會亦出面反對修法。 如今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則是試圖以強制授權的方式,打破單一業者的壟斷市場,透過付費後可進行灌歌,儘管沒有付費就灌歌,不必負上刑責,只需賠錢,然而此舉被認為是葬送台灣音樂的未來。 其次抗議人士還有主張「弘音公司壟斷歌曲」、「修法是為了公益」、「伴唱機除罪化與強制授權才能解決問題」等說法,弘音公司表示,「專屬授權不等於壟斷」,弘音自己的專屬授權歌曲僅一千多首,也有很多歌曲買不到,不可能壟斷市場,也從未主動取締里民活動中心。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23日電)許多長輩愛與好友齊聚里民中心歡唱,近日卻因為伴唱機夯曲涉侵權,收到存證信函,人心惶惶;民進黨立院黨團日前提案修著作權法盼解套,卻引來音樂人反彈,政府修法陷入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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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以低價或免費的方式非法重製使用,才是真正的違法問題,而非「阿公阿嬤唱歌」行為。 圖/TVBS里民長者和歌唱協會今天下午,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前抗議,控訴有伴唱機業者,握有多首熱門歌曲的獨家版權,導致其他業者無法取得授權,或是只能播放歌曲,卻沒有字幕,不只影響到愛唱歌的民眾,也衝擊到其他競爭同行。 弘音認為,應該因應台灣特殊國情,利用行政方法阻擋盜版,就像中華電信「HiNet」有色情守門員功能,只要申請了就可以讓家中小孩不接觸色情網站。 事實上,政府也有諸多行政手段可以禁止灌入盜版歌曲,如經濟部商檢局以行政命令限制電腦伴唱機設置原廠以外的灌歌功能,或是限制里民活動中心只能使用有原廠灌歌功能的封閉性系統電腦伴唱機,即可完全杜絕盜版。

弘音: 弘音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過,這些民眾灌入的新歌,可能因沒有取得授權,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弘音 近期便有許多里民活動中心、歌唱班收到取得歌曲授權業者寄發的存證信函,導致不清楚法律的長者、里民擔心受怕。 各縣市里民活動中心為了讓長者有健康的交誼管道及休閒娛樂,多會購買電腦伴唱機,供周邊老人聚在一起歡唱,若總是同樣幾首舊歌輪播,難免無法盡興,因此民眾多會在電腦伴唱機灌入當紅流行歌曲、八點檔主題曲等新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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