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詳解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
益及其孳息。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相關法規 計分解說 試題範例 試卡樣張 電腦化測驗專區 申論式試卷線上評閱宣導專區 … 全國法規 資料庫(法務部) 全國人事法規資料庫檢索系統(考試院 … 犯下列各罪之一,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 Q,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建置目標,下列為何者為是?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第二編  分 則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相關裁判全文

相互投資公司知有相互投資之事實者,其得行使之表決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三分之一。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但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所得之股份,仍得行使表決權。 相互投資公司各持有對方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者,或互可直接或間接控制對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互為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

  • 前二條所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控制公司有賠償責任及知有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3﹞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股東會為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決議,同時決議解散時,不在此限。

阻塞
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
者,亦同。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
刑。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刑法 查詢

犯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未受交戰國之允准或不屬於各國之海軍,而駕駛船艦,意圖施強暴、脅迫
於他船或他船之人或物者,為海盜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 船員或乘客意圖掠奪財物,施強暴、脅迫於其他船員或乘客,而駕駛或指
揮船艦者,以海盜論。

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依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五條或第二百九十六條所為之處分或所生之效力,均失效力。 關係人會議,未能於重整裁定送達公司後一年內可決重整計畫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終止重整;其經法院依第三項裁定命重行審查,而未能於裁定送達後一年內可決重整計畫者,亦同。 重整監督人,依前項規定召集會議時,於五日前訂明會議事由,以通知及公告為之。 一次集會未能結束,經重整監督人當場宣告連續或展期舉行者,得免為通知及公告。 法院於前項裁定送達公司時,應派書記官於公司帳簿,記明截止意旨,簽名或蓋章,並作成節略,載明帳簿狀況。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第二編  分 則  第二十章  鴉 片 罪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
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減損通用貨幣分量
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減損通用貨幣之分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1﹞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3﹞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不履行供給軍需之契約或不照契約履行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第二編  分 則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相關裁判全文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
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項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二、依其他法律規定,於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認
有再犯之危險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
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第一編  總 則  第二章  刑事責任

﹝2﹞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1﹞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1﹞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1﹞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6﹞依第三項執行勞役,於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罰金易服勞役之標準折算,扣除社會勞動與勞役之日數。 ﹝5﹞社會勞動履行期間內繳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罰金易服勞役之標準折算,扣除社會勞動之日數。 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 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 花中數位學習網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1﹞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因過失致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而生公共危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
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
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
得單獨宣告沒收。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 中華民國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

﹝3﹞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1﹞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第一編  總 則  第九章  緩 刑

﹝1﹞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2﹞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1﹞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第二編  分 則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相關裁判全文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劫持使用中之航空器或控制其飛航者,處死
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以第一項之方法劫持使用中供公眾運輸之舟、車或控制其行駛者,處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二項之調查報告,經董事、監察人或檢查人之請求延期提出時,創立會應準用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受前條第一項之限制。 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對於依前項準用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之檢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行為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但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仍受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未依第一項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之帳簿、表冊及關於營業與清算事務之文件,應自清算完結向法院聲報之日起,保存十年,其保存人,以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定之。 公司不為前條之通知及公告,或對於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異議之債權人不為清償,或不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得以其合併對抗債權人。 章程未定公司存續期限者,除關於退股另有訂定外,股東得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退股。 股東代收公司款項,不於相當期間照繳,或挪用公司款項者,應加算利息,一併償還;如公司受有損害,並應賠償。 代表公司之股東,不備置前項章程於本公司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連續拒不備置者,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第 三十四 章 贓物罪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緊急避難的行為,不以保護自己的權利為限,如見義勇為,在危難來臨時,挺身為他人的權利作出緊急避難行為,也為法律所允許,只是不能超過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四種法益的範圍。 本板為海外投資討論板,請勿張貼與板旨無關之文章,違者刪文。 本板禁止注音文、一行文以及錯別字過多之文章,也請慎選標題勿 文不對題,違者刪文。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依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法規文號:

﹝3﹞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1﹞意圖供犯本章各罪之用,而持有鴉片、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或專供吸食鴉片之器具者,處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1﹞意圖供犯本章各罪之用,而持有鴉片、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或專供吸食鴉片之器具者,處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1﹞意圖營利,為人施打嗎啡,或以館舍供人吸食鴉片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Facebook

﹝1﹞意圖供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減損通用貨幣分量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1﹞行使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1﹞行使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1﹞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1﹞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第二編  分 則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相關裁判全文

﹝2﹞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2﹞販賣或運輸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2﹞販賣或運輸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1﹞明知為偽造或仿造之商標、商號之貨物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處二千元以下罰金。 ﹝1﹞明知為偽造或仿造之商標、商號之貨物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處六萬元以下罰金。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第二編  分 則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相關裁判全文

香港SEO服務由 featured.com.hk 提供

Similar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