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補助8大好處

(只適用於由政府全數資助部分僱員工資並已收到有關政府部門信件通知的僱主)僱主不能為工資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申請工資補貼。 僱主須以「指定表格」填妥每名合資格僱員(即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的資料,包括2020年3月的合資格僱員人數及僱主為每名合資格僱員在「指定月份」實際支付的工資金額及強積金供款金額。 有關僱主會在提交申請後5個工作天內收到「保就業」計劃代理人由電郵寄出的「指定表格」,並須在5個工作天內上載填妥的「指定表格」至「保就業」申請者服務網站。 (只適用於由政府全數資助部分僱員的工資並已收到有關政府部門信件通知的僱主,包括只申請第二期或更改「指定月份」的申請者)僱主不能為工資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申請工資補貼。 僱主須以「指定表格」填妥符合本計劃申請資格的僱員資料(即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包括2020年3月的合資格僱員人數,及僱主為每名合資格僱員在「指定月份」支付的「有關入息」/工資及強積金供款金額。

2020 補助

有為僱員設立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包括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或職業退休豁免計劃)的僱主,可為參與其職業退休計劃的僱員申請工資補貼。 2020 補助 為防止有人提供虛假或不完整的資料騙取津貼,有關僱主須保留所遞交的文件正本兩年作審核之用。 就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而言,若他們有為新聘僱員在補貼期間的有關月份作強積金供款,並顯示於強積金紀錄證明書,有關僱員會被納入計算補貼期間有關月份的僱員總數。 就領取第二期補貼的僱主而言,在接受補貼的三個月期間(即2020年9月至11月),若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當月工資的補貼金額。 若申請者對「保就業」計劃第二期工資補貼額(包括第一期須退回的補貼額及/或罰款(如適用))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要求檢視,請在申請結果通知訊息發出起7天內於該網頁內選擇「要求檢視申請結果」。 請注意,檢視申請結果要求一經提出,工資補貼將會暫緩發出,直至完成檢視為止。

2020 補助: 申請方法及所需資料

政府已豁免「保就業」計劃下僱主領取的工資補貼及自僱人士領取的一筆過資助的徵稅。 但僱員獲取的工資,不論是由「保就業」計劃的補貼支付或由僱主支付,均為《稅務條例》(第112章)下應課薪俸稅的入息。 就領取第二期補貼的僱主而言,在接受補貼的三個月期間(即2020年9月至11月),若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額。 住宅用電的登記客戶一般都可獲得政府電費補貼,包括超過一個住宅賬戶的客戶。 所有電費補貼僅用作扣除電費之用,並於指定期限直接於賬單內抵銷扣除,補貼金額不會以現金發放,並會於每月的第一天發放到你的登記賬戶內。

由於僱主(分包商)與政府沒有合約關係,其服務費用是由承辦商支付。 如該僱主有為其僱員作強積金供款或設立職業退休計劃,可申請補貼。 請注意,「保就業」計劃代理人在審批時有權聯絡有關政府部門以索取及查閱申請者在「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遞交的相關資料,以覆核申請者申報的資料。

2020 補助: 台中市育兒租金補貼, 新北市青年租金補貼,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住宅補貼, 行政院, 單身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單身租金補貼,婚育租金補貼,婚育家庭,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自6月22日起,已陸續上載已領取第一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工資補貼金額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至「保就業」計劃網站()。 成功申請「保就業」計劃的僱主和自僱人士會在秘書處發放工資補貼或一筆過資助前收到電郵及短訊通知可在網上系統查看申請結果。 如申請者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改收款銀行賬戶資料,申請者須在成功提交第二期申請表後按網上申請表內指示登入「保就業」申請者服務網站,並上載有關之銀行月結單或其他證明文件以作核實及跟進。 由強積金受託人發出有顯示申請者於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所參與的所有強積金計劃之文件(如強積金成員權益報表)的掃描副本,文件必須清晰顯示強積金受託人名稱、強積金計劃名稱及僱主的註冊/參與編號。 如申請者於2020年4月1日或以後曾更改強積金受託人及/或強積金計劃名稱及僱主的註冊/參與編號,申請者必須於網上申請表適當位置填寫相關資料及上載相關的強積金計劃證明文件。

2020 補助

已開設(即不能將開設日期追溯至該日或較早日子),並於當日仍未取消的「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的「自僱人士」,若未曾於第一期計劃領取一筆過7,500元資助,可在第二期提出申請。 事實上,秘書處已就「2020保就業」計劃轉介多個懷疑個案予警方調查,而警方亦在去年底採取拘捕行動,涉及兩個企業虛構僱員人數騙取工資補貼。 在審批申請的過程中及完成審批後,秘書處及政府代理人會審視和抽查僱主提交的資料,並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 若申請者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未能完全履行上述承諾,申請者除須退回相關的工資補貼外,亦須額外繳交退回工資補貼之10%作為罰款。 法定機構方面,由政府支薪、資助的法定機構將被列為指定法定機構,沒有申請計劃的資格;自負盈虧、不受政府資助的法定機構則一般來說符合申請資格。 不具申請資格的機構包括特區政府、立法會、司法機構,國家於香港設立的三個機構,以及其他政府或國際組織於本港所設辦事處。

2020 補助: 申請時間及資助發放安排

以下會列出政府針對受到疫情影響的一般民眾所推出的紓困與補助政策,供有需要的人查看能申請哪些補助,以及哪個補助更加適合自己。 不過目前相關細節仍未公布,因此振興抵用券的適用期限、實際可申請對象以及適用商家等資訊有待政府進一步公告。 這些政策主要可以分為「振興政策」跟「紓困政策」,前者主要是刺激消費、鼓勵旅遊的補助政策,後者主要是申請救急金、勞工就業的相關計畫。 請注意:上述內容為撮要參考資料,並未羅列本計劃的所有規定及守則,「2022保就業」計劃的一切規定皆以計劃之守則及條款為準。 但是、但是,針對電冰箱、冷氣和除濕機還是有貨物稅減徵喔~而且還從 2021年6月一口氣延長到 2023年6月14日 。

實際工資可以包括基本工資、薪金、佣金、獎金或津貼,如僱主選擇的「指定月份」中有包括追補調整工資,亦可計算在內。 「工資」是指僱主於「指定月份」實際支付僱員之工資,包括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但不包括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若僱主同時為同一僱員開設強積金戶口及設立職業退休計劃,或同時為同一僱員設立多於一個職業退休計劃,在計算「承諾受薪僱員人數」時該僱員只會被計算為一名受薪僱員。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或其委託的代理人若在發放補貼前發現申請者牽涉清盤相關程序,秘書處及/或其委託的代理人將保留一切權利拒絕向該申請者發放補貼。 若同一機構內有不同子公司/分行,並分別有為其僱員開設不同的強積金戶口或職業退休計劃,則每間子公司/分行必須獨立提出申請。 另一方面,若同一機構內有不同子公司/分行,但為旗下子公司/分行的僱員開設同一強積金戶口或職業退休計劃,該機構則只須提出一份申請。

2020 補助: 相關

如果你是在111年7月~ 8月提出申請者,申請合格戶將依審查進度於10月底前分批完成第1期款核撥補助款。 ※ 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房屋稅1.2%、地價稅0.2%,綜合所得稅更享有每月1.5萬免稅。 申請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未滿20歲已結婚或或未滿20歲於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國民。

  • 政府需要取回之補貼額:由於僱主於2020年7月的總薪酬開支($120,000)較每月工資補貼($140,000)為少,政府會取回該月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20,000)。
  • 註:以上例子由於供款期涵蓋366天(2019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5日),所以「指定月份」(即2020年2月)的補貼額須按日數比例計算。
  • 在計算「承諾受薪僱員人數」時,會根據僱主於2020年3月聘用的僱員總數(無論當時有否支薪),即包括當月內提出辭職或離職而其資料仍顯示於3月份僱主的強積金供款紀錄╱顯示於設立職業退休計劃僱主3月份的支薪紀錄內的僱員。
  • 須注意,僱主不能為其參與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下的「臨時僱員」1,或已申請「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的持牌處所有關僱員(包括正在處理或已獲批准的申請)申請「保就業」計劃工資補貼。
  • 為防止有人提供虛假或不完整的資料騙取津貼,有關僱主須保留所遞交的文件正本兩年作審核之用。
  • (只適用於由政府全數資助部分僱員工資並已收到有關政府部門信件通知的僱主)僱主不能為工資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申請工資補貼。

如申請者在申請第二期補貼時更改第一期所選擇的「指定月份」,則須按網上申請表指示重新上載相關文件,及/或可以因應其需要在網上申請表更新資料(例如提供額外的強積金戶口資料)。 的任何一個月份作為「指定月份」,補貼將會按僱主於「指定月份」向每名僱員支付的實際工資的50% 計算,工資上限為每月18,000元,最高補貼為每月9,000元。 已領取第一期補貼的僱主,可在申請第二期補貼時重新選擇「指定月份」。 如僱主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上只顯示該僱主聘用65歲或以上僱員,但沒有顯示有關僱員的工資金額或僱主為其作的自願性強積金供款額,補貼將會按僱主於「指定月份」聘用該等65歲或以上的僱員人數計算,每人可獲每月5,000元的補貼。

2020 補助: 相關新聞

計劃下會設立適當的監察及審核機制,在審批申請的過程中及完成審批後,「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或其代理人會核實僱主提交的資料,並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 若發現僱主向政府、秘書處及/或代理人作出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以欺騙政府及/或其委託機構屬刑事罪行,該申請者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所有申請者,包括在第一期「保就業」計劃成功獲批工資補貼的申請者及只申請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的申請者,都必須申報於2020年4月1日或以後有更改的強積金受託人及╱或強積金計劃、註冊╱參與編號。 申請者必須於網上申請表適當位置填寫相關資料及上載相關的強積金計劃證明文件。 由政府委聘的「保就業」計劃代理人作為僱主的代理人,接收由強積金受託人發出有關其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並將強積金紀錄證明書內相關資料,用作計算補貼、審批、評估及覆核申請,並用以監察、處理有關本計劃資助的爭議和跟進事宜以及統計用途。

  • 若僱主濫用或違反計劃條件,僱員或社會人士可向「保就業」計劃秘書處舉報,當局必定會積極跟進。
  • 就設立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而言,「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或其委託的代理人會以僱主提供於補貼期內每個月的僱員工資證明文件所顯示的受薪僱員總數,對比在申請表內填報的2020年3月合資格的僱員總數(無論當時有否支薪),以審核有關僱主有否裁員。
  • 111年度的第1次租金補貼申請時間已經公布,有在外面租屋者可以把握這個補助,本次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租屋補助。
  • 「保就業」計劃是透過向合資格僱主提供有時限的財政支援,以保留原本可能會被遣散的僱員。
  • 「保就業」計劃第二期涵蓋65歲或以上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即使僱主並沒有為相關僱員作自願性供款。

僱主可為兩批僱員,即 參與強積金計劃僱員 及 2020 補助 參與職業退休計劃僱員,分別按問答4.2及問答4.3的方法,各自計算補貼額。 實際工資可以包括工資、薪金、佣金、獎金或津貼,不論該僱員屬何種薪金機制。 在本網站所提供的常見問題只供參考之用,「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或其委聘的代理人或會因應不同情況修訂任何常見問題,並就此等修訂對申請者或任何第三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020 補助: 政府節能電器貨物稅或汰換補助金額與補助期間對照表

每名僱主(公司/法團/機構/個人僱主)必須獨立提出申請,並把其名下所有強積金戶口及/或職業退休計劃納入同一申請中。 僱主必須將「保就業」計劃提供的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不可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保留或扣除部分補貼用作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 「保就業」計劃亦會向合資格的自僱人士發放一筆過7,500元的資助。 2020 補助 請注意,已在「保就業」計劃第一期領取一筆過資助的自僱人士不可在第二期重複申請。 補貼將分兩期向僱主發放,第一期補貼涵蓋2020年6月至8月(第一期已截止申請),第二期補貼涵蓋2020年9月至11月。

2020 補助

詳情請參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有關入息」的指引。 須注意,於「指定月份」內放取無薪假的僱員,及僱主未有於2020年5月7日或以前已繳清其「指定月份」強制性供款 (不包括附加費) 的僱員,不會被納入計算工資補貼的基礎。 此外,若僱主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人數(不包括正放取無薪假的僱員),少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僱主須向政府繳付罰款(請參閲第7部分「罰則及監察」)。 申請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和僱員強積金戶口,必須於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經已開設(即不能將開設日期追溯至該日或較早日子)。

2020 補助: 領取方式:事先預購

另外,若秘書處按其絕對酌情決定權認為第二期獲批工資補貼的僱主在第二期補貼期間(即2020年9月至11月)的行為直接或間接違反本計劃保就業的目標或有違公眾利益,有權要求該僱主在指定期間內向政府退回全數或部分任何已發放的第二期補貼。 2020 補助 僱主不能為已申請「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的持牌處所有關僱員(包括正在處理或已獲批准的申請)申請「保就業」計劃工資補貼。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其代理人會認真跟進所有舉報及投訴個案,包括作現場審核及覆檢有關僱主的申請資格、提交資料的真確性、所獲批款項及受託人所提供的相關強積金供款紀錄,而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亦已成立覆檢小組監察處理個案的進度,並處理及檢視較特殊的個案。 秘書處會繼續在完成發放補貼後,於網站上載有領取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所獲的工資補貼金額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秘書處及政府代理人會認真跟進所有舉報及投訴個案,包括作現場審核及覆檢有關僱主的申請資格、提交資料的真確性、所獲批款項及受託人所提供的相關強積金供款紀錄,而秘書處亦會成立覆檢小組監察處理個案的進度,並督導及檢視較特殊的個案。 「每月工資」是指強積金紀錄中的「有關入息」或參與職業退休計劃僱員的實際工資,包括薪金、津貼、佣金和獎金等,但不包括非金錢利益及《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下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2020 補助

有關僱主亦須於2020年9月30日或之前登入「保就業」申請者服務網站提交相關僱員在2020年8月的實際工資,以便核實申請人有否違反承諾。 如申請者在申請第二期補貼時更改第一期所選擇的「指定月份」,則須按網上申請表指示重新上載相關文件或可以因應其需要在網上申請表更新資料(例如提供額外的職業退休計劃資料)。 若申請者申請第二期補貼時選擇與第一期相同的「指定月份」提交申請,便毋須重新填寫職業退休計劃的相關資料或上載文件;如有需要,亦可於網上申請表更改相關資料(如聯絡電郵地址或手提電話號碼等),詳情請參閱申請網站及網上申請表內細節。 至於為僱員設立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須保存有關僱員於「指定月份」之實際工資,以及3月份之僱員人數的證明文件(例如職業退休計劃供款證明、銀行自動轉賬滙款單、出糧紀錄、僱員簽收紀錄等)以供「保就業」計劃代理人查核。 同樣地,若在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顯示申請者有為新入職僱員供款,有關僱員亦會被納入計算該月受薪僱員總數。

2020 補助: 政府要發「十倍券」? 周玉蔻喊:農曆年前全民收1萬元紅包

「保就業」計劃第二期的網上申請日期為8月31日上午7時至9月13日晚上11時59分,網上申請系統會於9月14日起停止運作。 不論是全職或兼職僱員,又或薪金水平是否固定,如該等僱員是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下的「一般僱員」而僱主有為這些僱員作強制性供款、或是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下65歲或以上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僱主可為他們申請補貼。 為照顧各行各業的不同情況,以及避免影響商業的正常運作,我們在設計「保就業」計劃時保留了一些彈性,包括並無規定僱主必須維持個別員工原來的工資水平。

因裁員須繳付之罰款:由於僱主於2020年6月有支薪的僱員人數為16人,相比2020年3月承諾受薪僱員人數(20人)減少了4人,減幅為20%(4人 2020 補助 ÷ 20人 x 100%)。 低收入戶/弱勢家庭(特境、發展遲緩、身障兒童):第一胎:9500元;第二胎:10500元;第三胎以上:11500元。 沒有領取:家長可以線上申請,或採「郵寄」或「親送」到幼兒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定後次月撥入家長帳戶。

2020 補助: 相關部會紓困與振興專區

請注意:上述內容為撮要參考資料,並未羅列本計劃的所有規定及守則,「保就業」計劃的一切規定皆以計劃之守則及條款為準。 換言之,在2020年4月1日或以後才開設強積金戶口的僱主及僱員,不具備申請資格。 2020 補助 2020 補助 若您於myfone購物網站購買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之新品,將全面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政策,委由送貨廠商執行廢四機回收服務。

由於僱主未曾為該新聘用僱員作任何強積金供款,該僱員資料未列入強積金紀錄證明書內,所以該僱員未符合資格領取工資補貼。 僱主仍能為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申請補貼(請參閲第2部分「申請資格」)。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已就第二期工資補貼的申請,透過相關政府部門發信提醒有關機構上述申領資格。 另外,僱主(不論有否更改「指定月份」)亦須以「指定表格」填妥符合本計劃申請資格的僱員在2020年6月及7月的實際工資,並在申請第二期時一併提交。

2020 補助: 申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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