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全攻略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管轄等內容的條款。 請關注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

(五) 經民眾申訴或其他管道得知資產管理公司涉及暴力、脅迫、恐嚇、辱罵、騷擾、誤導、欺瞞或洩漏個人資料等非法行為時,信用卡業務機構經查證屬實,應立即與該公司解約,且向該公司買回不良債權及請求違約金。 (二)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發卡機構應於契約中載明得調整持卡人適用利率之事由,且於符合該約定事由時,始得調整持卡人利率;調整時,並應將調整事由及調整後利率等相關資訊通知持卡人。 (四)發卡機構應於所屬網站公告轉換機制之適用條件及申請方式,並主動以書面或其他管道通知持卡人相關訊息,供持卡人選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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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卡機構不得於信用卡申請書中,以「正卡申請人代理附卡申請人簽名申
請附卡」之方式受理附卡申請。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發卡機構如於信用卡申請時,要求申請人提供正、附卡持卡人及保證人以
外之第三人個人資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得強制申請人提供,或作為核准或駁回申請之依據。 二、應向申請人說明提供該等個人資料之目的。 三、不得將該等個人資料用於徵信或催收作業。 四、如經第三人本人要求,應即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

7.若簽帳單因錯誤需重寫或欲取消該筆交易時,請要求特約商店將原簽帳單全部撕毀,並與本行聯絡取消該筆簽帳或保留特約商店給予的退貨證明,以避免日後糾紛。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8.結帳後,請確認特約商店人員交還的簽帳金融卡/悠遊簽帳金融卡,確認為您本人之卡片。 9.完成交易後,請保留簽帳單,以便與本行所寄發的「簽帳金融卡/悠遊簽帳金融卡消費明細」核對。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電子書或紙本書?怎麼讀都好!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Yahoo購物與中國信託銀行行之事由,而使參加本活動卡友登錄之資料有錯誤、無法辨識,Yahoo購物與中國信託銀行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本活動於Yahoo購物中心刷Yahoo聯名卡消費結帳消費累積滿額達1萬5(含以上),且完成登錄者,即符合贈送資格,正附卡歸戶計算,每戶/每Yahoo會員限回饋乙次。 【購物中心商店】刷卡消費金額不列入【購物中心】刷卡滿額回饋,消費金額與【超級商城】銀行活動合併計算(訂單編號YM開頭)。 一、與收款使用者及其他機構簽訂契約,就收款使用者收付訊息整合傳遞相關事項,約定雙方之權利、義務及責任。

  • 【綁定須知】:限以 LINE Pay 信用卡成功綁定 LINE Pay 帳號且LINE Pay 會員之國家設定須為臺灣方得享有,且須使用的智慧型手機必須符合可使用LINE Pay的手機環境。
  • 持卡人若於回饋時有下列情形者:申請停用、強制停用、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取消交易、申請退貨、或為虛偽交易等,或有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或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情形,即喪失回饋資格。
  • 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係由發卡機構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予發卡機構。
  • 三、逾期帳款之轉銷,應按董(理)事會授權額度標準,由有權人員核准轉銷,並彙報董(理)事會備查。
  • 警示電子支付帳戶之警示期限自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時起算,逾二年自動失其效力。
  • 來電分期、分期卡、綠活卡、iLEO信用卡自動分期功能及繳學費平台之分期交易不適用本活動。

(五) 本活動排除使用行動支付Google Pay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之交易(包含但不限於街口支付、LINE Pay、歐付寶、Pi 拍錢包、悠遊付等)。 (一) 單筆消費且須分期付款滿16,888元(含)以上,回饋1,000元刷卡金 (限量50名)。 ■ 單筆消費且須分期付款滿30,000元(含)以上,回饋1,500元刷卡金 (限量前30名)。 第二十四條 須同時遵循《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等相關協議,如存在與《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不一致,按本協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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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中國信託銀行及戴森台灣總代理-恆隆行貿易有限公司得保留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相關事宜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9條及相關規範辦理。 一、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指派資深管理人員擔任督導主管,負責督導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事宜,並依「信用卡業務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自行查核之情形。 特店分期之期間、門檻、期數與商品/服務,以特約商店公告為準。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特店分期交易係指刷卡消費當下透過特約商店完成之分期付款交易,不含事後透過本公司網站或客服完成分期設定之分期付款交易。 活動期間新增之國內消費依指定類別比例計算回饋,並回饋至正卡持卡人帳戶,每月回饋上限500元。 刷卡金將直接折抵信用卡消費帳款,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轉讓予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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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 二、依該指引與風險評估結果及業務規模,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以管理及降低已辨識出之風險,並對其中之較高風險,採取強化控管措施。 (三) 應訂定核給正卡申請人之總信用額度與最近一年內平均月收入倍數之管理規範,並報董(理)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前述董(理)事會應盡之義務由其總行授權人員負責。 (一) 應確認申請人身分之真實性、正卡申請人具有獨立穩定之經濟來源及充分之還款能力,並瞭解其舉債情形。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公告訂定「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二、應採取符合農業金融機構本身需求之措施,確保所依賴之第三方將依農業金融機構之要求,毫不延遲提供確認客戶身分所需之客戶身分資料或其他相關文件影本。 若持卡人因遲繳而被停止折抵時,得於各特約商店之活動期間內,繳清最低應繳款項後恢復持卡人參加本活動的權利。 持卡人於博客來(以下簡稱「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並參加紅利線上折抵活動,單筆最低消費須滿新台幣200元,每次折抵之紅利最少為1,000點且需為1,000點之倍數,每1,000點紅利可折抵60元,無最高折抵上限。 同一筆消費如已使用”紅利折抵”,無法與特店分期、來電分期、約定分期併同使用。 如交易期間適逢主機關機,系統無法正常回覆交易扣抵訊息時,則本交易將予以拒絕。 紅利折抵活動適用於第一銀行正、附卡持卡人(除由你分期卡、YOUR NEEDS卡與有設定分期功能的卡片除外),且至少持有第一銀行紅利點數1000點(含)以上,惟附卡持卡人折抵之紅利點數以正卡持卡人所持有者計算。

尊御世界卡、福華卡、宏碁卡、商務卡、 A money 卡、 a miles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卡、數位生活卡及LINE FRIENDS卡等不適用本活動,因另有其個別積點兌換規則或辦法,故其持卡人不納入累積紅利點數資格。 台北富邦銀行新增之信用卡若有其個別積點兌換規則或辦法者亦同。 凡持永豐銀行信用卡單筆消費金額高於新台幣1,000元,即可使用信用卡紅利點數折抵消費。 每1,000點折抵50元,折抵上限30%。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四章  電子支付機構之業務管理及作業方式

四、對於非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農業金融機構應考量相關風險因子後評估其影響力,依風險基礎方法認定其是否應適用前三款之規定。 一、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將該客戶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並採取第六條第一款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二、農業金融機構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至少應包括比對與篩檢邏輯、檢核作業之執行程序,以及檢視標準,並將其書面化。

持卡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款項,持卡人不得要求抵充各筆單筆分期或約定單筆分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指定商家線上刷卡消費之LINE POINTS點數回饋時間: 1. 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中國信託銀行得保留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之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相關事宜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19 條及相關規範辦理。 回饋點數為「一般點數」,由LINE Pay計算後四捨五入至整數入點,相關資訊可於LINE POINTS內「一般點數」查詢。 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中國信託銀行及PINKOI得保留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相關事宜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9條及相關規範辦理。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二章  使用者及特約機構管理

9.持卡人於計算回饋時須持有效卡,且上一期無逾期未繳款之紀錄;若持卡人終止信用卡(或Debit金融卡)或遭本行停止使用信用卡(或Debit金融卡)權利、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等情事時,將喪失活動回饋資格。 活動期間每月每卡戶(正附卡合計)限擇優回饋乙次。 正附卡合併計算消費金額與回饋資格,惟回饋對象為有效之正卡持卡人,贈送之刷卡金將於次次月起陸續回饋,本活動贈送之「刷卡金」僅限折抵信用卡消費款,恕不得要求轉讓、提領或兌現。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名額兌換完將於本活動網頁及Yahoo奇摩購物中心/超級商城(含購物中心商店)網站公告;限量回饋名單以成功登錄時間排序,且同時符合各活動消費門檻之成功交易訂單為實際回饋依據。 如公告時間有落差,則以花旗(台灣)銀行網站實際符合回饋資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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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售後,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通知債務人,告知受讓債權之公司名稱、債權金額、信用卡業務機構之檢舉電話。 一、應確實建立客戶資訊保密機制,並對合作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訂定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 三、簽立特約商店後,應加強教育訓練,並應建立特約商店簽帳交易或請款異常情事之監控與交易終止機制,及高風險或提供遞延性商品、服務等特約商店之風險控管機制。 發卡機構不得於辦卡、核卡、開卡、預借現金及動用循環信用時,給予申請人、持卡人或其他第三人贈品或獎品等優惠。 信用卡業務機構增加辦理其他信用卡業務,應檢具營業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主管機關自申請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 在我國境內發行之國際通用信用卡於國內使用時,應以新臺幣結算,並於國內完成清算程序;於國外使用時,或國外所發行之信用卡於國內使用時,涉及外匯部分,應依據中央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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