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6大伏位

所屬公司得向各有關公會查詢業務員有無依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情形。 第 16 條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所屬公司為代理人、經紀人者並應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並不得假借其他名義、方式為保險之招攬。 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應依第六條規定重新登錄;異動後再任原所屬公司之業務員者,亦同。 第 15 條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 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第 11 條 第四條之特別測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各有關公會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相關機構舉辦之。

  • 已領有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者,得向主管機關繳銷執業證照 後,檢附繳銷執業證照證明,由其所屬公司為其辦理登錄。
  • 範圍還包含保經、保代業務員,業務員可依照下表。
  • 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 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亦同。
  • 保險局今天(6日)公布,保險業務員同時登錄在一家產險、一家壽險,不須要再經過公司同意,保險公司若要對此做限制,就回歸到當初雙方簽訂的契約,最快2019年2月底前上路。
  •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
  • 管理業務之相關規範、銀行保險之招攬人員相關規範及銀行從事金融相關業務之.

業務員經所屬公司同意,並取得相關資格後,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所屬公司,同時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 所稱經營同類保險業務,適用第七條第二項規定。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 書,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所屬公司為代理人、經紀人或銀行者並應標 明往來保險業名稱,並不得假借其他名義、方式為保險之招攬。 前項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之內容,應與保險業 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險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等文件相符,且經所 屬公司核可同意使用,其內容並應符合主管機關訂定之資訊揭露規範。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屬業務員使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 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經其往來保險業提供或同意方可使用。 業務員應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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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是針對業務員有18項行為時,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金管會保險局26日邀請業界產壽險公會、工會等30多人,討論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修正第7、14及19條草案,並將開放壽險業務員可逕行選擇登錄任何一家產險公司,無須原公司同意,並研議須在撤登前幾天告知公司。 另外業務員要登錄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公司,需要原公司同意的規定也要刪除。 業務員與所屬公司之勞務契約終止後,所屬公司無正當理由不予辦理註銷登錄者,業務員得向其所屬公司之商業同業公會申請處理。 十、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或充任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經理人者。 但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充任該公司經理人者或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經理人申請登錄為其所屬公司之業務員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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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規定,保險業務員第1年要接受教育訓練滿30小時,第2~5年要12小時,如果沒有達到規定就會被撤銷登錄,撤銷後滿1年才可以重考;新規定則是可以馬上重考。 「依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產險業務員如同時登錄為壽險業務員者,其所屬公司須同為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 第 19-1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 條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原處分公司並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一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為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同時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 下列何者屬於保險法第139條之2所規定之「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

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 八、依第十九條規定在受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或受撤銷業務員登錄處分尚未逾三年者。 九、已登錄為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之 業務員未予註銷,而重複登錄者。 十、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或充任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 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 十一、最近三年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業務 員者。 檢視現行法條 第 7 條 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各有關公會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
應予撤銷:
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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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 有關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法令遵循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2013年10月30日 –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係由主管機關依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訂定,並於民國 … 80年4月15日起實施,自此保險員登錄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係由主管機關依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訂定,並於民國 82年4月15日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

十六、於參加第五條之資格測驗,或參加第十一條之特別測驗時,發生重大違規、舞弊,經 查證屬實。 十七、違反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或第十六 條規定。 十八、其他利用其業務員身分從事業務上不當行為。 前項業務員行為時之所屬公司已解散或註銷公司執業證照者,由現行所登錄之所屬公司予以 處分。 登錄有效期間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 二、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或明知要保
人或被保險人不告知或為不實之告知而故意隱匿。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 有關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於執行或經營業務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十三、以誇大不實之方式就不同保險契約內容,或與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 商品作不當之比較。 十六、於參加第五條之資格測驗,或參加第十一條之特別測驗時,發生重 大違規、舞弊,經查證屬實。 十七、違反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四項 或第十六條規定。

八、以威脅、利誘、隱匿、欺騙等不當之方法或不實之說明慫恿要保人終止有效契約而投保 新契約致使要保人受損害。 九、未經授權而代收保險費或經授權代收保險費而挪用、侵占所收保險費或代收保險費未依 規定交付保險業開發之正式收據。 十一、招攬或推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保險業務或其他金融商品。 十二、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務之法人或個人招攬保險。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 十三、以誇大不實之方式就不同保險契約內容,或與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商品作不當之比較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 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法規

業務員可以登錄 到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的保險業,但只以1家為限。 範圍還包含保經、保代業務員,業務員可依照下表。 登錄有效期間內受警告處分五次以上者,應予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處分;受停止招攬行為期間累計達三年者,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 第十六條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書、圖畫,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並不得假借其他名義、方式為保險之招攬。 前項文書、圖畫、廣告文宣之內容,應與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險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等文件相符,且經所屬公司核可同意使用。

第十五條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 業務員經所屬公司同意,並取得相關資格後,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 … 業務員經所屬公司同意,並取得相關資格後,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 …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向各有關公會及所屬公司查詢業務員之登錄,各有關公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賡續辦理發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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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務員換證作業規範,由各有關公會訂定報主管機關備查。
  • 南山工會日前爭取,認為公司不能規範可否到另一家保險公司登錄。
  • 此外,「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修正後也規範,業務員若因為沒有參加教育訓練或補訓成績不合格,導致業務員資格被撤銷,原本規定是要1年後才能再考,但修正後,未來不需要等1年,可以直接再重考登錄。
  • 第十一條 第四條之特別測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各有關公會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相關機構舉辦之。
  • 七、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或未經其同意或授權填寫有關保險契約文件。
  • 第 6 條 具備前條第一項資格者,得填妥登錄申請書,由所屬公司為其向各有關公會辦理登錄。
  • 未來則是開放業務員可以自由選擇登錄在任何一家產壽險公司,像是例子中的業務員從B產險公司轉登錄到C產險公司時,須提前告知A人壽公司,並無須像過往得經A人壽公司同意,才能轉登錄(一般說的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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