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商標查詢詳細資料

關於IPC的詳細資訊可在WIPO IPC網站上獲得,並可進一步了解《IPC指南》中,關於IPC目標、歷史、改革和其他完整規定。 專利商標查詢 而中文版的IPC國際專利分類則可於TIPO官網查詢、或下載。 受台灣電力公司施工影響需要實施局部停電,本局國內外專利資料庫全域檢索系統及全球專利檢索系統將自111年12月11日(日)下午2時至111年12月12日(一)中午12時暫停服務,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若相關作業提前完成,則逕予恢復服務,不再另行公告。 表列身分種類、證書號、事務所名稱、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代理人之資料,係本局基於智慧財產權行政之特定目的,向代理人蒐集個人資訊。

專利商標查詢

本系統使用者人數眾多,為使有限資源能充分利用,所以需刪除超過半年未使用之帳號,使用者如需再使用此項功能,可重新開設新帳號。 1.本局早期之公報首頁及專利說明書首頁,與現行版本格式不同,其首頁影像並非皆有Kind Code資訊;另其呈現位置,也與現行版本不同。 增加鄰近運算多組應用模式之檢索語法,詳細語法使用方式請參閱操作說明 (貳、檢索-二、檢索語法說明-鄰近運算擴展)。 採紙本申請方式,約第 10 天可查到案件;因資料建檔、核對作業關係,請於提出申請次日約 40 個工作日後再行查詢。 一個完整的IPC按照五個等級分類,包含最高層級的「部」(Section)、第二層級的「大類」(Class)、第三層級的「次類」(Subclass)」、和第四層級的「主目」(Main Group)、第五層級的「次目」(Group)。

專利商標查詢: 專利

請注意本系統提供查詢之資料範圍,係97年(含)以後申請之案件狀態簡易查詢。 本局自明(112)年1月起開放外界申請電子商標註冊證,為使商標申請人提早因應,公告增修相關商標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歡迎各界屆時參考利用。 1.本項篩選功能所提供之案件狀態為歸併後的簡易狀態,目的在於便利使用者檢索時可快速篩選特定狀態之專利案件;例如勾選「撤銷」及「消滅」來快速篩選出已經無效之專利案,而詳細案件狀態仍可於詳目資料內的「案件狀態」頁面瀏覽。 專利分類對於檢索專利檔案不可或缺,無論是授予專利的機關、潛在的發明人、研究與開發單位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應用或開發單位,都需要針對現有技術進行檢索。 IPC是用來整理專利檔案的工具,也是在特定技術領域調查現有技術的基礎,使用戶能夠在專利檢索中找到正確的先前技術;使用者亦可藉由IPC分類號找到特定技術的完整專利檔案清單,可說是在檢索專利相關資料庫時非常強大的工具。 今日社會多數業者對於自身之商標權均頗為重視,因此在發現他人有使用自己已註冊商標之情況,經常會採取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

英國政府為回應對人工智慧和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呼籲,委託UKIPO發布此更強化的人工智慧發明專利申請審查指南,包含了有關1977年《專利法》中不予專利的規定,並且簡要地闡釋關於人工智慧發明的充分揭露要求。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112年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業已於111年12月6日完成資格審查,符合投標規定廠商名單請參考附件一。 為配合97年12月18日行政院公布之「中文譯音使用原則」,對於專利申請文件之發明人及申請人中文姓名未加註英文者,本局專利英譯資料庫採用之譯音原則將由現行國語注音第二式改為漢語拼音,發明公開案自第0714期起、公告新型案自第3617期起實施。

專利商標查詢: UKIPO發布:人工智慧專利申請審查指南

請注意本系統提供查詢之資料範圍,係94年(含)以後申請之案件狀態簡易查詢。 專利商標查詢 專利資料庫內容龐大,難免會有錯誤發生,使用者如發現案件內容不正確之處,可點選該筆案件詳目顯示畫面右上角之『錯誤通報』按鈕,並詳述問題所在,本局於接獲通知後將儘速處理。 另如您有關於系統使用功能之建議事項,亦歡迎點選詳目顯示畫面下方之『建議事項』鈕,您寶貴的建議是本網站進步的原動力。 到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專利→「國際專利分類」→「國際專利分類查詢」即可用檢索的方式查詢國際專利分類之分類資料。

鑑於專利、非專利文獻檢索及分析對業界創新研發極為重要,本局規劃舉辦專利及非專利資料庫使用之教育訓練,使各界明瞭各項資料庫之功能與操作,熟稔相關檢索工具之運用,藉以快速完成精確、優質、有效之檢索與分析,隨時掌握關鍵技術之脈動,提升業界研發創新與競爭力。 過去10年,每年全球發佈的專利文件超過一百萬份,每份專利文件上都要標明適當的IPC分類號。 為了將技術發展反映於IPC的內容中,IPC必須定期更新,目前每年更新一次,新版IPC於每年1月1日生效,修訂工作由IPC專家委員會進行。 IPC於1975年10月7日開始生效,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管理。 隨著科技加快發展和複雜化,五年一次的改版顯然已無法因應實際需求,2006年更新時改為核心版(Core Level)及進階版(Advanced Level),核心版以三年為修訂週期,進階版則是每三個月即更新一次。

專利商標查詢: 【智財分析】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8號刑事判決」了解商標指示性合理使用

3.本局檢索報告中之本國專利案件,無論是否有Kind Code及KindCode附加數字,若公告(公開)號相同,則皆指同一件公告(公開)專利案件。 本系統外連之「審查公開資訊」頁面,因資安考量調整連結方式,使用者點擊「審查公開資訊」按鈕連結至該頁面時需再輸入驗證碼方可顯示完整審查歷程資訊頁面查詢。 為符合本局資安政策,XP系統及IE8(含)以下瀏覽器使用者需更新作業系統或瀏覽器以正常登入使用本系統,詳細說明,請點這裡。 本系統資料庫於每期公告上線前皆需初步檢核作業時間,若適逢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上線,使用者如有需求可於公告當日至本局網站「智慧財產e網通」,點選「專利公報」或「發明公報」下載閱覽當期之網路公報。 本案法院經審理,法院先說明關於商標合理使用包括描述性合理使用及指示性合理使用兩種。 再根據本案之相關證據及以下列理由認為被告之行為難認有侵害商標權之故意:(一)是否有使用相同或近似告訴人註冊商標:被告在蝦皮購物網站陳列販賣之系爭商品照片,商品本身雖未標示「歐姆龍」或「OMRON」商標,然系爭商品照片旁之說明文字記載「歐姆龍Omron替代貼片」,故被告確有使用相同及近似於告訴人前揭註冊商標之字樣。

  • UKIPO認為所有技術領域的人工智慧發明都可能獲得專利,而本文件中的情境,旨在反應和說明在不同技術領域下皆有可能有人工智慧發明的適用。
  • 2.於2008年~2014年出刊之專利說明書首頁內的「證書號數」欄位,其公告/公開號後附加之Kind Code,因早期版本格式所致,會有A1、B1、U1、S1等後方帶有數字1之格式,與公報首頁未帶有數字之Kind Code呈現方式不同。
  • 鑑於專利、非專利文獻檢索及分析對業界創新研發極為重要,本局規劃舉辦專利及非專利資料庫使用之教育訓練,使各界明瞭各項資料庫之功能與操作,熟稔相關檢索工具之運用,藉以快速完成精確、優質、有效之檢索與分析,隨時掌握關鍵技術之脈動,提升業界研發創新與競爭力。
  • 請注意本系統提供查詢之資料範圍,係94年(含)以後申請之案件狀態簡易查詢。
  • 專利資料庫內容龐大,難免會有錯誤發生,使用者如發現案件內容不正確之處,可點選該筆案件詳目顯示畫面右上角之『錯誤通報』按鈕,並詳述問題所在,本局於接獲通知後將儘速處理。

1.至本系統首頁最下方,Acrobat Reader網站連結,下載安裝程式,便於檢視瀏覽公報及說明書影像資料。 2.於2008年~2014年出刊之專利說明書首頁內的「證書號數」欄位,其公告/公開號後附加之Kind Code,因早期版本格式所致,會有A1、B1、U1、S1等後方帶有數字1之格式,與公報首頁未帶有數字之Kind Code呈現方式不同。 2.被舉發成立之專利案可能因訴願或行政訴訟進行中而未確定專利權被撤銷,此時專利案件仍顯示為核准(但詳目資料內的「案件狀態」頁面將完整顯示其舉發成立);並將於公告證書作廢後才顯示為撤銷,但其撤銷日仍為實質審定舉發成立日期。 (三)使用之結果不會造成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使用他人商標,必須沒有任何暗示係由商標權人贊助、保證等關係,行為人之行為須足以反應他人與行為人間商品或服務之真實及精確關係。 另外,比較性廣告,使用競爭者的商標不僅不能內容不實,或造成相關消費者對產品或服務來源或品質的混淆,而且不能從事傷害對手而有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專利商標查詢: 商標

但並非只要使用到他人商標即屬於商標法第5條之商標使用,當使用人為說明自己商品/服務品質、用途、特性等使用他人商標遭指控侵權時,使用人則不需過度驚慌,可先審視自己之使用他人商標之情況是否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且該使用僅為說明,非用來作為表彰商品/服務來源之用途,若對於使用情況是否侵權仍有疑慮,亦可詢問律師或商標代理人提供建議。 關於「指示性合理使用」可理解為使用人之所以使用商標權人之商標,僅係利用該商標說明商標權人之商品/服務,以此表示使用人自己之商品/服務之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等。 據爭諸商標於系爭商標申請註冊時,已廣為相關事業及消費者所普遍知悉而達著名之程度。 系爭商標「乖妞」、據爭諸商標「乖乖」相較,均有置於字首之中文「乖」一字,且整體設計均有將文字置於圓形圖案內之相似態樣,應屬構成近似之商標。

專利商標查詢

智慧財產局每年自WIPO網頁下載IPC英文版本後,進行中譯工作並刊登於智慧財產局官網,目前每年更新一次。 每個情境都包含了該人工智慧發明的實施及專利請求項及範圍的案例說明。 每個情境也都包含一個簡化的評估,闡述了UKIPO如何根據第1條項評估該人工智慧發明。 於本系統檢索IPC分類時,輸入下列5種格式H01L21/18、H01L021/18、H01L 21/18、H01L-21/18、H01L-021/18皆可檢索。

專利商標查詢: 專利代銷

為提供本網站良好檢索環境及服務效能,維護使用者權益,專利說明書整篇下載將比照國外專利局作法,要求使用者輸入螢幕顯示之亂碼,經核對無誤後提供下載整篇說明書,以防止不肖人士利用機器人程式大量下載資料,佔用連線頻寬,影響一般使用效能。 依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即商標合理使用之規定。 由此一款之規定可知,商標合理使用可分為「描述性合理使用」及「指示性合理使用」兩種態樣。 而無論係「描述性合理使用」或「指示性合理使用」使用人之目的均僅在告知消費者其所提供之商品/服務品質、性質、內容或用途等說明,並非用以表彰商品/服務之來源(即非作為商標使用),與商標法第5條規定商標之使用行為係為行銷之目的,且該標識之使用需具有表彰商品/服務來源之功能,二者有所不同。

本網站利用 Cookie 來執行網站服務並改善您與我們的互動。 若您同意我們放置相關 Cookie 資料,繼續瀏覽讓本網站繼續為您服務。 採線上申請方式,約第 專利商標查詢 4 天可查到案件;因資料核對作業關係,請於提出申請次日約 14 個工作日後再行查詢。

專利商標查詢: 國際動態

而當遇到要使用他人商標之情況,但又不知道這樣的使用是否屬於指示性合理使用,不會落入商標侵權之風險,則可以參考下列三項判斷因素 :(一)是否符合商業交易習慣的誠實信用方法: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不正當競爭或攀附他人商標的意圖,客觀上使用的事證須符合誠實信用方法,並無不正確或非真實的表示,或有意圖影射或攀附他人商標的商譽而致影響公平競爭秩序等情形。 情境的設計僅關注不予專利的問題,因此在此假設申請專利之發明(claimed invention)是具備新穎性且非顯而易見性(進步性)且每個情境案例都是已充分揭露。 表列順序係按專利代理人、專利師及律師之證書號由小到大排列,代理人登記資料倘有異動,請依規定辦理變更,如對本表列資料有任何疑問,敬請來函或e_mail()通知本局,本局將儘速回覆。

  • 3.本局檢索報告中之本國專利案件,無論是否有Kind Code及KindCode附加數字,若公告(公開)號相同,則皆指同一件公告(公開)專利案件。
  • 據爭諸商標於系爭商標申請註冊時,已廣為相關事業及消費者所普遍知悉而達著名之程度。
  • 增加鄰近運算多組應用模式之檢索語法,詳細語法使用方式請參閱操作說明 (貳、檢索-二、檢索語法說明-鄰近運算擴展)。
  • 有關專利資料收費標準價格及內容,已於97年10月23日發布實施,請點選本系統首頁下方「開放資料」-「專利資料取得」-「專利資料收費標準說明」查詢。
  • 表列身分種類、證書號、事務所名稱、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代理人之資料,係本局基於智慧財產權行政之特定目的,向代理人蒐集個人資訊。
  • 今日社會多數業者對於自身之商標權均頗為重視,因此在發現他人有使用自己已註冊商標之情況,經常會採取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
  • 而無論係「描述性合理使用」或「指示性合理使用」使用人之目的均僅在告知消費者其所提供之商品/服務品質、性質、內容或用途等說明,並非用以表彰商品/服務之來源(即非作為商標使用),與商標法第5條規定商標之使用行為係為行銷之目的,且該標識之使用需具有表彰商品/服務來源之功能,二者有所不同。

這部分提供一系列的發明專利說明書的實際解說,而每一個情境都包含了UKIPO如何適用這個指南的簡要分析。 此外,該指南提供了一附加文件,包含了人工智慧發明的各種情境。 專利商標查詢 每個情境都簡要描述一項人工智慧發明,並對該人工智慧發明評估(不具拘束性),該評估係在示範如何檢視該發明是否為不予專利的發明。 當您選擇了 “專利案件進度查詢” 後,您必需要輸入案件的申請案號,來做為查詢的條件。

專利商標查詢: 國際事務

而從2011年開始,IPC再更改為單一版本,編號包含生效的西元年月份,例如:「Int. Cl.(2021.01)」,「Int. Cl.」為國際專利分類的縮寫,後面括弧加年月。 受台灣電力公司施工影響需要實施局部停電,本局國內外專利資料庫全域檢索系統及全球專利檢索系統將自111年12月11日(日)下午2時起暫停服務,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專利商標查詢 (三)系爭商品是否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被告販賣之系爭商品一片均價為17.9元至20元不等,與告訴人販賣之原廠貼片價格每片250元,二者價差達12倍以上,相關消費者由被告刊登之系爭商品文字說明及價格差異,足資判斷被告販賣之替代貼片雖可替代告訴人販賣之低周波治療器原廠貼片,惟屬自有品牌,不會誤認系爭商品與告訴人販賣之原廠貼片來源相同或有關係企業、授權契約、加盟或其他類似之關係存在。 該指南主要係與1977年《專利法》第1條項中規定人工智慧發明不予專利之款項有關。 因而,這部分規定了審查人工智慧專利申請案的法律架構、使用人工智慧以及UKIPO如何適用這有關人工智慧申請的法律架構指南。

專利商標查詢

(二)使用他人商標為必要行為:行為人為標明自己商品或服務之目的,是否有使用他人商標之必要性。 例如:要說明自身之商品與他人商標之商品規格相符,或百貨公司周年慶舉辦抽獎活動贈品為他人商標之商品,若不使用他人商標則無法說明其商品/服務之用途或特性等。 (四)結論:被告所為,並非利用他人商標指示系爭商品來源,而係利用告訴人商標指示告訴人之商品來源,用以表示系爭商品之用途可替代告訴人之原廠貼片,屬指示性合理使用,不為「歐姆龍」、「OMRON」商標之商標權效力所及,據此難認被告有侵害商標權之故意。 UKIPO認為所有技術領域的人工智慧發明都可能獲得專利,而本文件中的情境,旨在反應和說明在不同技術領域下皆有可能有人工智慧發明的適用。

專利商標查詢: 檢索系統

有關專利資料收費標準價格及內容,已於97年10月23日發布實施,請點選本系統首頁下方「開放資料」-「專利資料取得」-「專利資料收費標準說明」查詢。 專利商標查詢 本系統提供個人化加值服務,使用者開設帳號後可使用「專題訂閱」、「案件追蹤」、「專案管理」、「檢索式管理」、「喜好設定」5項新增功能,惟不開設帳號亦不影響其它檢索功能。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協助產學研各界人士,運用本局全球專利檢索系統,特推動111年「全球專利檢索與策略分析說明會」,本次課程將著重於專利檢索流程、技巧、功能及策略分析的說明,並以實機操作的方式,進行案例的演練;說明會規劃於台北、台中及高雄各舉辦一場,每場次約40-50人為限,誠摯邀請各界人士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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