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條詳解

單一制國家體系內的多元政治狀態,究竟能不能夠長期延續,這是一個值得思考和觀察的議題。 元朝以來,北京的朝廷和西藏相處的模式當中,一直存在着兩個層次的政治體系。 一個是在現實中真實的政治關係,而另一個是西藏方面想象出來的「宗教—政治」關係。 在中國逐漸轉型為民族國家之前,這兩個體系的交叉和共存都沒有為雙方帶來困擾。 到了1950年代,雙方依照現代條約體系的精神簽署協議,但其中一方依照現代條約體系的精神去理解協議,另一方卻依然依照元、明、清時代兩種平行體系的精神去理解協議,自然會出現難以溝通的狀況。

17條

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為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 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因為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布。 第二十六條 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施提供培訓、武器、信息、資金、物資、勞務、運輸、技術或者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或者制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及以其他形式准備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動組織,是指實施或者意圖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或者參與或者協助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的組織。

17條: 西藏抗暴60週年 支持者印北遊行高揮雪獅旗

由於北京拒絕根據<斯特拉斯堡講話>進行談判,更由於北京六四事件,特別是東歐發生的巨變,達賴喇嘛於一九九一年宣布放棄〈斯特拉斯堡講話〉的立場,而以獨立作為最終訴求。 最近西藏流亡政府似乎有意回到〈斯特拉斯堡講話〉的立場,而達賴喇嘛和北京的談判也在隱隱約約,斷斷續續地進行之中。 在漫長的中國關係史上,<十七條協議>是八二一年唐蕃會盟碑以來最重要的——如果不是唯一的——雙邊條約;然而時隔一千多年的這兩個條約卻有著天壤之別。 唐蕃會盟碑標誌著西藏的獨立和強大,它寫道﹕『今蕃漢兩國,所受見管本界,界以東悉為大唐國境,已西盡是大蕃境土,彼此不為寇,不舉兵,不相侵……』,充分說明吐蕃和唐朝是分庭抗禮的兩個國家。 图中标示出了西藏噶厦控制的康区西部同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的康区东部由金沙江分隔的状态。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不過,我覺得我們研究歷史,也應該以同情的角度去看待當事的雙方。 17條 19世紀中期以後,西方和在中國簽訂國際條約時,雙方對於條約內容的認知,曾經出現很大差異。

17條: 十七条宪法

我說,中華民族建構的空間過程和心理過程都是由外向內完成的。 帝國主義對中國的侵略,劃定了中國的國土範圍,迫使中國從天下國家、文明國家轉型成為民族國家、主權國家;帝國主義對中國的侵略,也使得中國人取得了生死與共,命運相同的歷史經驗,開始把中國人想象成為一個共同體。 對於香港而言,即便自1842年開始的殖民經驗,不足以改變普通香港人的中國文化意識,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殖民體系的恢復和隨之到來的冷戰,則使得相當一部分的香港人在心目中將民族主義與社會主義的中國他者化。

”1949年12月毛澤東命令中国人民解放軍在东西部康区(当时也是西康省,但该省实际只能控制金沙江以东区域,即康区东部)之间的金沙江东岸进行準備,隨時进攻西藏噶厦实际控制下的西部康区。 17條 1949年7月,中共取得扶郿战役的胜利后,开始准备进攻甘肃及青海地区。 為防止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軍有借口佔領西藏,西藏噶厦驅逐了中華民國政府驻拉萨的代表处,與中華民國斷絕關係,史称“第二次驅漢事件”,以便谋求西藏自主独立。 為了預防中国人民解放軍入侵,西藏重開其軍事現代化計劃,但為時已晚,西藏不可能在短短幾年時間內便建成一支現代化的軍隊。 17條 相對藏军而言,中国人民解放軍的兵力佔絕對優勢,其訓練素質、領導才能、裝備、經驗等都比藏軍高。

17條: 第二十二條

事實上,只有假定一九五一年前中國在西藏沒有主權或至少沒有充分的主權,<十七條協議>的簽署才有意義,否則就是畫蛇添足。 如同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一樣,中國一貫主權論者(西藏自元朝以來一直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部分)不可既歌頌<十七條協議>而同時又強調它簽署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 必須在這兩者之間做出選擇,但這實在是個兩難的選擇,因為如果否認中國一九五一年前在西藏的主權,那麼一個偉大的解放者的形象勢必遭到低毀;而如果肯定這種主權,又彷佛在嘲弄毛澤東等人的智力抵不上一個滿清駐藏大臣。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執法、司法機關依法行使相關權力,其為決定采取強制措施、偵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簽發的法律文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法律效力。

  • 為防止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軍有借口佔領西藏,西藏噶厦驅逐了中華民國政府驻拉萨的代表处,與中華民國斷絕關係,史称“第二次驅漢事件”,以便谋求西藏自主独立。
  • 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北京並沒有違反十七條協議,因為它確實尊重了嘎廈在西藏的統治和原有制度;反之,嘎廈認定北京在(由世人看來僅屬於藏語區的)「西藏」違反了十七條協議,並據此打破協議,武裝反抗北京的統治。
  • 韓德森一周後報告,如果達賴喇嘛離開西藏,西藏反抗運動大概會崩潰。
  • 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解放」有三種:「和平統一」、「和平解放」、「武力解放」。
  • ”1949年12月毛澤東命令中国人民解放軍在东西部康区(当时也是西康省,但该省实际只能控制金沙江以东区域,即康区东部)之间的金沙江东岸进行準備,隨時进攻西藏噶厦实际控制下的西部康区。

第五十七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的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門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第五十三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第四十六條 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17條: 西藏和平解放

韓德森一周後報告,如果達賴喇嘛離開西藏,西藏反抗運動大概會崩潰。 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向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发出贺电,他自己后来回忆说,“所以我认为毛主席和朱总司令给我的复电,不只是礼节性的,而是包含着新中国人民政府承认我是合法的第十世班禅这样一层重大的政治意义。 ”11月23日,毛泽东、朱德复电,班禅额尔德尼认为该复电“表明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承认我作为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的合法地位”,所以十分高兴。

西藏社會在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體制時,主要的心態是維護包含在西藏政治傳統和文化傳統中的貴族利益,他們並沒有一種心理上,有關制度和文化的優越感。 相反,中國共產黨的很多成員,倒是有着一種從落後的文化和制度中拯救西藏民眾的使命感。 而香港有很多人在面對內地的政治經濟體系和文化時,心理上有難以控制的制度和文化的優越感。 與此同時,中國共產黨和內地的民眾在面對很多港人這種感覺的時候,基本上並沒有建立文化和制度上的自信。 這種差異,使得當年的嘎廈政府沒有信心,也沒有能力去動員西藏民眾;而當今的香港對抗勢力,則具有動員社會成員的信心和一定的能力。

17條: 十七條憲法

第五條 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 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香港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

  • 中國證監會公布,內地證券期貨市場將於當日上午追悼大會默哀期間,臨時休市3分鐘,所有證券、期權交易將暫停,默哀結束後恢復交易。
  • 中华民国政府因噶厦反对,直到1949年6月3日才“特准继任为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8月10日举行了坐床典礼。
  • 這並不違背<十七條協議>的基本精神——中國主權和西藏自治。
  • 清朝末年,基於咸同回民事變曾導致新疆甌脱的教訓,乃將原本分別在東疆維吾爾貴族與吐爾扈特蒙古、哈薩克等部落中實行的札薩克制和在以維吾爾為主的綠洲農耕地區實行的伯克制的新疆,全面改為行省,這就啟動了中央政府改間接統治為直接統治的進程。
  • 毫無疑問,一九五九年拉薩事件是<十七條協議>的一個轉折點,其後達賴喇嘛宣布撕毀<十七條協議>,而北京也實際上拋棄了它。
  • 眾所週知,一九五九年拉薩事件的導火線是藏人懷疑解放軍要藉看戲之機綁架達賴喇嘛,所以武裝起來保衛之;當事人之一阿沛.
  • 在十七條協議的正式文字本當中,當然規定了協議的適用範圍,但對於尚未完全脱離中世紀狀態,習慣於以宗教政治的直覺和彈性方式應對現實政治事務的噶薩政府而言,從法律的角度準確詮釋並遵行協議的內容和適用範圍,並不完全符合他們的行為習慣。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17條 清朝末年,基於咸同回民事變曾導致新疆甌脱的教訓,乃將原本分別在東疆維吾爾貴族與吐爾扈特蒙古、哈薩克等部落中實行的札薩克制和在以維吾爾為主的綠洲農耕地區實行的伯克制的新疆,全面改為行省,這就啟動了中央政府改間接統治為直接統治的進程。 毛毛,我的父親鄧小平,地球出版社,1993年,573頁,鄧榕(鄧小平之女):1950年10月,我軍費時十八天,在西藏東部大門昌都發起戰役,殲滅敵軍五千七百餘人,打開了進軍西藏的大門。

17條: 差點就有「中國和牛」…日警逮捕和牛受精卵帶出者

一種頗為流行的觀點說,藏人當時是在武力威脅下被迫締約,所以<十七條協議>是不平等的也是非法的條約。 廣而言之,在國際關係史上,作為戰爭產物的和約,如經典的<特伐利亞條約>(一六四八年)、〈維也納條約〉(一八一五年)、<凡爾賽和約>(一九一九年)等,對於戰敗國而言都是在武力威脅下簽署的,也都是不平等的,但是很少有人因此而對它們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退而言之,如果武力威脅下而簽署的條約非法,那麼在同樣的標準下,不但<十七條協議>是非法的,而且一八五六年<西藏與尼泊爾條約>以及一九○四年的<英藏條約>也都是非法的。 如果擯棄雙重標準,那麼結論應該是也只能是﹕上述三個條約要麼都非法要麼都合法。 但是這對他們也是個兩難選擇,因為如果它們都非法,那麼西藏在歷史上就缺少或減少了其獨立的重要證據;如果都合法,那麼<十七條協議>毫無疑問地意味著這種獨立的終結。

17條

第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20世紀以來,中國的國族建構一直在進行之中,但又頻頻遭遇挫折。 原因正在於中國兩千年政治傳統當中,既長期具有一體性質,又長期存在多元因素。 195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族建構的歷程中,針對這一狀況做出了很大的妥協。 其中對針對西藏的十七條協議和針對其他非漢人聚居區域所實行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是在單一制國家的體系之下,為多元狀態保留了存在的空間。 北京的設計是具有誠意的,但部分具有自己政治和文化傳統的非漢人群體則對「多元」有進一步的政治要求。

17條: 協議秘密附件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 17條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 17號染色體是人類23對染色體中的一對,正常人擁有2條17號染色體。 17號染色體纏繞了約8300萬鹼基對(構築DNA的材料),並包含了人類細胞中約2.5%至3%的DNA。 因為研究人員使用不同的方法來進行對於每一條染色體基因數目的預測,而基因數目的估計會有所變化。

根據此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西藏屬於和平解放,反對者認為只要使用了武力,不管初期還是有限度的使用,都是「武裝侵略」。 另外以當時的情境,西藏尚分為西康與西藏二部,解放軍在昌都戰役消滅了藏軍主力後,用談判的方式便進入了西藏。 陳水扁又指責北京當局,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總理記者會之發言為「黑白講」。 持有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

17條: 西藏「十七條協議」到「一國兩制」  驚人相似背後大不同

隨後,中國共產黨多次的表達願意協助西藏脫離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並希望雙方在分裂主義上密切合作,但遭到藏人的回絕班禅额尔德尼一直是后藏地区的实际统治者。 1923年,由于扎什伦布寺方面反对噶厦增派差税,噶厦同扎什伦布寺方面发生冲突,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自西藏出逃,经青海和甘肃到达北平。 西藏和平解放或稱人民解放軍入侵西藏、人民解放軍進藏、中國吞併西藏等(命名上有争议,具体见名称章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过軍事行動和谈判,在1951年將西藏納入統治的事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入藏后西藏噶厦和西藏社會架構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内保持不變,直至1959年藏區騷亂,十四世達賴喇嘛自西藏流亡印度,西藏噶厦被中央人民政府解散為止。 達賴喇嘛領導的西藏流亡政府認為,「十七條入藏協議」是在解放軍大舉進入西藏後,強加給西藏政府的城下之盟,是不平等條約。 2012年,達賴喇嘛在美國明尼蘇達州羅切斯特對中國學生講話時提到,當時簽署的十七條協議可以實現西藏在中國自治,為實際上的「一國兩制」。

17條: 中國又見防疫暴力 杭州民眾在家中遭大白強行拖去隔離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二條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 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而通過<十七條協議>,北京使拉薩在全世界面前正式承認中國的主權,無論如何是件得意之作。 而且,鑒於一個新政權建立之初通常所遇到的種種困難,鑒於台灣海峽兩岸的高度敵對局面。 特別是鑒於朝鮮戰爭的爆發,盡快以條約的形式了結西藏問題,不但可以避免兩線或三線作戰的窘境,而且可以消除外國勢力(例如美國)幹預西藏的口實,雖然北京當時對於與西藏的締約這一行為本身,以及在協議中所作的讓步,很可能並不滿意。

17條: 獨/中共算帳白紙革命 中國青年覺醒了

不論是北洋、國民政府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有維護這樣的制度設計並執行的誠意。 事實上,<十七條協議>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北京和拉薩相互妥協的結果﹕拉薩放棄獨立而保持自治,北京允許西藏自治而滿足於主權的獲得。 對於北京而言,建立或者恢復中國在西藏的主權,是解決西藏問題的當務之急。

17條: 昌都战役

昌都之戰後,藏軍元氣大傷,無法阻止解放軍的長驅直入;而且西藏國際上也處於獨立無援的狀態,印度冷漠,英國超然,尼泊爾沉默,美國舉棋不定,聯合國對西藏發出的呼籲也置之不理;在這種情況下,拉薩不得不與北京進行和平談判。 <十七條協議>公開之時,達賴喇嘛正在亞東,他可以選擇拒絕協議而逃亡印度,或者接受協議而返回拉薩。 最後達賴喇嘛返回拉薩,並致函毛澤東,表示樂意接受既成事實。 達賴喇嘛事後解釋道,他當時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使西藏免遭徹底的破壞。 一九五○年一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奉命進軍西藏,十月強渡金沙江,迅速殲滅了糾集在昌都一帶的藏軍主力,大有直搗拉薩之勢。 次年春,攝政王達扎退位,年僅十六歲的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提前親政,並委任阿沛.

17條: 香港01:西藏當年喊得口號是「恢復西藏獨立」、「中國人從西藏滾出去」,今天香港激進示威者也在沿着同樣的路徑在走,喊得口號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內地人滾出香港」等等。從政治心理的維度來分析,該怎麼理解這樣的做法?

「五族共和」的內容,是在設想中單一制國家的範圍內,依然保留各地各異的文化傳統和部分政治傳統,減輕當地不同族群的精英對國家實行統一政治和行政制度舉措的不適。 中華民國建立後,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面對外蒙古與西藏脱離中國的危機,放棄辛亥革命之際革命派「驅逐韃虜,恢復中華」的漢民族主義主張,也暫時中斷了國家在邊緣地區改間接統治為直接統治的進程,在一段時期內強調「五族共和」。 北洋政府時期,中央政府實際上接受邊疆仍然實行與各行省不同的政治制度的狀態。 國民政府成立後,延續清末新政的方向,在內蒙古和藏語區東部推行行省制度。 但因為國民政府時期的中國並沒有真正統一,在國民政府新設置的這些行省內,事實上並行着雙重甚至三重的政治體系,當然,更沒有辦法真正管轄到外蒙古和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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