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後,當地交警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認為濤濤在公園內道路上操控遙控飛機,妨礙道路自行車騎行安全,其行為導致餘女士受傷,構成侵權。 但餘女士在事發時右手持手機打電話,未安全騎行,自身存在一定過錯。 因協商賠償無法達成一致,餘女士將濤濤的父母和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各類損失27萬餘元。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朱某投保的航空第三者責任保險內全額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計13萬餘元。 至於保險公司提出的抗辯意見,法院查明,根據現場照片和公安機關的接處警登記信息,侵權無人機型號信息與投保單上的無人機信息均一致,且該農場僅有一台無人機。 同時,無人機系空中作業,毛某當時在田里勞動,不同空間維度情況下毛某並無阻擋無人機飛行的過錯和行為。 幸好當時我是停著的,所以對方機車沒倒,但手部有小擦傷,當時有叫警察、以及連繫保 險公司備案(保險人員沒到現場)。 同時,無人機系空中作業,毛某當時在田里勞動,不同空間維度情況下毛某並無阻擋無人機飛行的過錯和行為。 這時,我們可以向那個區域的監錄系統設備保管或管理單位(例如:里長辦公室),申請調閱監視器,來把這個應該要負責的人找出來。 車輛損壞保險,如車輛在高速行駛時被石頭剝落的油漆,或倒車時油漆擦掉,劃痕屬於車輛損壞保險範圍,因此有必要採取車險理賠。 據介紹,該案是南通法院審理的首起無人機傷人引發的賠償糾紛案件。 顧梅紅表示,目前民用植保無人機的使用越來越普及,在提高效率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風險因素。 她提醒,無人機所有人在操作時最好請專業人士協助或指導,還應預見天氣、風向、農藥噴灑等因素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 在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餘女士在沿當地公園環湖道路騎行健身過程中,與11歲的男孩濤濤操控的無人機正面相撞,導致摔倒受傷。 藍色車左前車頭數道白色刮痕,鄰居說這是男子倒車時刮的,維修後估價1萬2,跟他索賠9千,男子只願付3千元,家屬也不干認帳。 例如阿桃為了閃車而自撞電線桿,不在丙式的理賠範圍內;但若是與阿魯轎車對撞,這種狀況即在丙式的理賠範圍內。 從愛與關懷的角度出發,重新審視保險,回歸到保障的本質,透過輕鬆的圖文來說明保險,使保險變得好Easy,讓大家能夠做保險的主人。 刮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