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替代役將比照常備役役男,役期回復1年、調整薪資,以符合兵役公平;至於以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役期則調整為1年2個月。 內政部官員表示,今年替代役,包括一般專長(如消防役、社會役、及公共行政役)、特殊專長(如國手)、以及研發替代役,核定名額9,750人,明年為9,900人。 民國93年次以前役男服役時都還可以申請替代役,但民國94年次以後役男,都不再開放申請。 依替代役實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徵集作業事項,準用徵兵規則之規定辦理。 本處將彙整全校需求後統一撰寫計畫書向內政部辦理員額申請作業,核定結果預計年底公布,屆時會再另行通知已獲核定之教師辦理替代役男甄選作業。 內政部表示,替代役為兵役的一種,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與國防部長期以來,就役期調整、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訓練方式、內容等相關議題,一直保持密切聯繫,並已規劃完整配套措施,未來將賦增替代役輔助軍事勤務新使命,服役時應熟練戰時勤務。 役政署研發: 內政部役政署辦理「112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線上說明會」相關訊息 第136梯至146梯:訓期縮短為16天,訓練期間不休假,結訓後探親假2天,收假後分發撥交,受訓期間未休假天數4天至分發服勤單位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補休假。 2014年:公告兩萬個一般替代役男名額(含新北市7,000人、臺中市5,000人、台北市5,000人、其他縣市3,000人),但有逾40,000人申請。 2013年,因募兵情況不理想,中華民國兵役制度將由徵兵制改為過渡時期替代役,再行全募兵制延後2年上路。 函轉內政部「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6條、第16條之2、第19條條文,業經該部於108年7月26日修正發布。 [兵役訊息]有關內政部役政署「戶役政管家App」訊息主動通知服務自109年3月2日上線啟用,敬請配合加強宣導。 施行替代役所需之經費,除第六十條之一另有規定者外,由主管機關及各有關機關(構)依本條例所定,按其應辦事項,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 經修法替代役實施條例後,停止國防役制度,改為研發替代役,由內政部役政署辦理。 原則服務期限為3至3.5年(含入營基礎及專業訓練),共可區分三個階段。 註:2008年的第1梯起即為3年 (1994年1月1日後出生之役男服役縮短為1.5年)。 役政署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