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條介紹

如尋獲財產者或以上述方式確定財產所有權的人不繳付或拒絕立即繳付上述開支或報酬,則該財產可予出售,售賣的得益在扣除所有合理地招致的開支後須付給該尋獲財產者或確定財產所有權的人;如屬付款給確定財產所有權的人者,則仍須扣除可由處長定給尋獲財產者(如有的話)作為報酬的款項。 如未能確定財產的所有權,亦未能追查尋獲財產者,或財產並非透過尋獲財產者由警方保管或管有,則該財產可予出售。 13條 法團可將其任何職能(此項轉授職能的權力除外)轉授予某警務人員或文職人員。

倘主席因生病、離港或任何其他因由不能行使職能,總督可委任任何根據《地方法院條例》(第336章)第5條合資格受委為地方法院法官的人代任主席,該人並可以此身分在任期內行使及執行主席的一切職能。 任何獲主席根據第21條委任聆訊根據本部提出的上訴的人,倘因生病、離港或任何其他因由不能行使職能,主席可自第20條所提述的小組中,委任任何其他人補替其席位。 13條 根據條例第27條制定的《噪音管制(汽車)規例》,訂有條文管制汽車機器發出的噪音。 於限制時間內,在指定範圍使用指明機動設備(例如手提破碎機及泥頭車)及∕或進行指明建築工程(例如搭建或拆除模殼或錘打)均須受到更嚴格的管制。 指定範圍指人口稠密的已建區,由《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公告》界定。

13條: 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第6條 建築地盤發出的噪音

如實產是屬於第40、41及42條所指明的性質,而又沒有令人察覺的價值,或處長認為其價值甚低,以致將其出售並非切實可行,則處長可命令以他認為適當的方法,將該財產毀滅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法團為施行本部,可 13條 ——以僱傭合約形式僱用任何人;或使用警隊職員的服務或警隊的設施。 (七)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 第三十八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六條 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 其用意是以法律禁止任何有損該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及國家安全的行為。
  • 如被拘捕者在擔保書指定的時間地點沒有出庭或在被傳喚時未有出庭,裁判官須立即追收擔保款項︰ 但如該被拘捕者出庭並申請押後聆訊對他提出的控罪,裁判官可將擔保延長至其認為適當的時間;案件聆訊及裁定後,該項擔保須予以撤銷而免收費用或報酬金。
  •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基本法》條文作出解釋,香港法院在引用有關條文時,應以該解釋為准。
  • 第四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
  • 任何人根據第款獲送達消減噪音通知書,或根據第款獲送達通知書,如不遵守該等通知書所載的任何規定,即屬犯罪。

若不遵照《消減噪音通知書》內載的規定條件辦理,即屬違法及可遭檢控。 政府可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制訂規例及技術備忘錄,以詳細訂明管制準則、量度程序及其他技術細節。 條例由環境保護署署長(獲委任為噪音管制監督)及香港警務處共同執行。

13條: 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第3條 噪音管制監督的委任 (版本日期: 1997年6月30日)

基因數量93313號染色體是人類23對染色體中的一對,正常人擁有2條13號染色體。 13號染色體纏繞了約1億1400萬鹼基對(構築DNA的材料),並包含了人類細胞中約3.5%至4%的DNA。 因為研究人員使用不同的方法來進行對於每一條染色體基因數目的預測,而基因數目的估計會有所變化。

13條

(由1996年第61號第4條增補)第4、5、6、7、13、13A、14、15、16或17條,對於准許控訴官方,或向官方施加任何刑事責任,或向為官方服務而在執行職責時促使或准許發出噪音的公職人員施加任何刑事責任,並無效力。 (由1996年第61號第4條修訂)如監督認為任何公職人員在為官方服務而執行職責時,違反第4、5、6、7、13、13A、14、15、16或17條的規定正在發出噪音或曾經發出噪音,而該公職人員又沒有立即終止該違反規定的行為以令監督滿意,監督須將事件向政務司司長報告。 (由1996年第61號第4條修訂;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政務司司長接獲根據第款提交的報告後,須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如調查結果顯示違反第4、5、6、7、13、13A、14、15、16或17條的行為仍持續或相當可能再度發生,政務司司長須確保採取最佳的切實可行辦法,終止該違反規定的行為或避免該行為再度發生。 (由1996年第61號第4條修訂;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凡為發出噪音事宜而根據本條例發出的通知書,如須由官方或代表官方的人,或可由官方或代表官方的人發出或作出的,均可由任何公職人員代表官方發出或作出。

13條: 基 本 法 網 站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基本法》條文作出解釋,香港法院在引用有關條文時,應以該解釋為准。 根據本條例由監督送達任何人的通知書,可按以下辦法送達 ——將通知書文本一份面交送達該人,或以掛號郵遞方式寄往最後所知該人的工作或居住地址;或如是送達任何處所或地方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的,則將通知書文本一份張貼於該處所或地方的顯眼位置。 上訴委員會可在根據本部提出的上訴作出裁定之前,以案件呈述方式,將上訴中出現的任何法律問題轉交上訴法院裁定。

13條

如傭工受僱已滿三個月但不足十二個月,則不論僱傭合約是以何種理由終止(包括傭工辭職,但不包括因犯過失而遭僱主根據第1 1條即時解僱),他/她可獲發按比例計算的工資代替年假。 第5條:工資的款額不得少於香港特區政府所公布及在合約訂立當日有效的規定最低工資。 標準僱傭合約(ID 407)是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唯一承認、適用於僱主申請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的合約。 此合約受香港法例所規管,特別是《僱傭條例》(第57章)、《入境條例》(第115章)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

13條: 第232章 《警隊條例》 第38條 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權力的保留條文

任何人如欲根據本條提出上訴,須於載有監督的關於上訴決定的通知書根據第8條送達後21日內,按訂明格式及方式提交上訴通知書。 即使第款載有規定,獲授權人員如非持有裁判官根據第或款發出的手令,除非獲得任何住用處所佔用人或掌管人同意,否則不得進入該住用處所。 倘裁判官從經宣誓而作的告發認為有理由相信 ——住用處所內曾經發生或正在發生違犯本條例的罪行;或住用處所內有任何物件足以證明或相當可能證明該處曾經發生或正在發生違犯本條例的罪行,裁判官可發出手令,授權獲授權人員進入及搜查該處所。 倘裁判官從經宣誓而作的告發認為有必要讓獲授權人員為第款所提述的任何目的進入住用處所,可發出手令,授權獲授權人員進入該住用處所。 根據第、或款進入任何地方的獲授權人員,可要求 ——任何在場的人詳述其身分、姓名、地址,以及出示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發出的身分證讓獲授權人員檢查;或任何在場並於當時看似是負責或掌管該地方的人,提供有助獲授權人員執行本部所訂職能所需要的資料或協助。 根據本條進入任何地方的獲授權人員,如是憑藉根據第或款發出的手令進入的,須出示該手令。

  •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根據本條例由監督送達任何人的通知書,可按以下辦法送達 ——將通知書文本一份面交送達該人,或以掛號郵遞方式寄往最後所知該人的工作或居住地址;或如是送達任何處所或地方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的,則將通知書文本一份張貼於該處所或地方的顯眼位置。
  • (由1998年第25號第2條修訂)任何獲主席根據第21條委任聆訊根據本部提出的上訴的人,倘因生病、離港或任何其他因由不能行使職能,主席可自第20條所提述的小組中,委任任何其他人補替其席位。
  • 香港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早有叛逆,煽惑離叛,煽動意圖等等的定義和條文。

所有警務人員須服從其上級人員以口頭或書面發出的一切合法命令,亦須服從及遵守根據本條例訂立的警察規例及命令。 第五十九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任何人如果知道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情況,都有如實作證的義務。 第五十七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的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國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門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第五十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13條: 第232章 《警隊條例》 第6部 程序

新北審計處指出,新北市環保局為優化垃圾車到點預測準確度,2020年於新北市垃圾清運資訊查詢網建置「主動分析清運路線最佳到站時間」等功能,供各區清潔隊管理人員查詢各清運路線之準點率,掌握急需改進準點率路線,運用歷史資料分析各清運路線最佳到站時間調整班表,提升垃圾車準點率。 某人如在本意是根據本條訂立的合約或其他交易之下支付款項,該人無須確保該款項是撥付警察福利基金的。 某人如與一名看來是獲法團轉授職能的警務人員或文職人員訂立合約或其他交易,該人無須令自己信納法團已將訂立該合約或其他交易的權力轉授予該人員。

現時,《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規例》及《噪音管制(空氣壓縮機)規例》訂明,只有符合噪音標準的設備,方可獲准輸入、製造或供應給本港使用。 消減噪音通知書可規定業主或佔用人在指定日期前把噪音減低至規定的程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而在2009年8月17日-2010年7月12日期间,CCTV-1在下午15点安排播出《新闻20分》节目,同日起《晚间新闻》更换包装并使用至2011年9月4日),同时取消了《晚间新闻》在新闻频道的播出。 任何款待公眾的場所的經營者,不論該場所是否有烈酒出售,如明知地窩容或款待任何當值警務人員,或准許他在當值時在該處逗留,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250。 警務人員如根據本條例將掌管任何車輛、船艇、馬匹或其他牲畜或物件的人羈押,則該人員接管該馬匹、車輛或船艇或其他牲畜或物件,並將其存放在某些安全保管地點,作為保證,以確保曾將其掌管的人可能須繳付的罰款得以繳付,及確保為將其接管及保存而需要招致的開支得以繳付,乃屬合法。

13條: 第232章 《警隊條例》 第59D條 使用樣本及法證科學化驗結果的限制

監督接獲根據本條提出的申請後,須在不遲逾28日的期間內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或向申請人送達關於拒發許可證的通知書;但若在該28日期限屆滿時,監督仍未發出許可證或向申請人送達通知書,則須當作為已發出許可證。 如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會違反根據第9條不時發出的技術備忘錄上所載的準則、程序、指引、標準或限度,則監督可拒絕發給該許可證。 (由1997年第37號第2條修訂)如監督決定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須將其決定以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如許可證是為撞擊式打樁工程而發出,並須受條件規限者,監督須在通知書內充分述明施加該等條件的理由。

法院有權在於其席前進行的程序中兼用兩種法定語文或採用其中一種,視乎法院認為何者適當而定。 監督可以書面授權任何公職人員,行使第25條授予獲授權人員的,並由監督在授權書內指明的任何權力。 公職人員根據本條行使第25條授予的任何權力時 ——可向他合理需要的人獲取協助,以履行本部所訂的職能;須於要求下,出示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發出的身分證和根據本條發出的授權書。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無論何時,上訴委員會均不得由公職人員佔過半數席位。 上訴委員會可確定、推翻或修改監督的決定或規定,並可在適當的情況下判付因上訴而引致的訴訟費。 如就消減噪音通知書提出上訴,該通知書的條文一般須緩延執行,直至上訴有結果為止。

13條: 第232章 《警隊條例》 第39A條 處長為施行本部而成立為單一法團

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者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 第13條適用於地下鐵路公司及九廣鐵路公司,但必須以實際可行和以符合該兩公司履行法律所賦予的職能或行使法律所委予的權力或職責為限。 根據《僱傭條例》,傭工在受僱的首十二個月內,每受僱滿一個月,可享有兩日有薪病假,其後則每服務滿一個月可享有四日有薪病假。 僱傭雙方應按個別情況,在第項清楚列明在至項以外的任何其他有關項目。 13條 第7條款:採取最直接路線返回原居地,通常是指傭工以最快捷的路線返回原居地,而途中不會受到不當延誤或出現偏離。 所選擇的路線是否最直接,須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例如是否有直航班機或其他合適便利的交通工具往來兩地。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等執法機構采取本條第一款規定措施負有監督責任。 第四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時,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第四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

13條: 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第34條 許可證的證明等

傭工並非以最直接路線返回原居地的例子如:傭工因私人理由在途中停留。 第7條:倘傭工在合約終止或期滿後,因受阻而被迫延遲離港,他/她應在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延期留港一段短時間。 入境管制站的入境事務主任/入境事務助理員可能會要求他/她出示合約,以供檢查。

第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第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第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有關在防務、外交及其他香港特區自治範圍以外事務的全國性法律,可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公布或自行立法,在香港特區實施。

13條: 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附表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第28B( (b)條向法團的董事或高級人員發出的通知書 (版本日期: 2004年10月8日)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香港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 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大陸如有組織被中央人民政府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而遭禁制,香港政府有權查禁該組織的香港分支而無需經任何調查。

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為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 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第三十二條 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2020年7月19日凌晨,CCTV-13高清版正式上星传输。 同日清晨,福建广电网络成为首家接入并顺利传送CCTV-13高清频道的省市级广电网络有线电视运营商。 同日晚上20点,卫星高清版已开始显示日期和时间标以及跑马,但和标清版不同步,为两路信号。

13條: 第232章 《警隊條例》 附表2 指明為嚴重的可逮捕罪行的罪行

其用意是以法律禁止任何有損該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及國家安全的行為。 顧客進出酒牌處所時所產生的噪音和顧客在處所外公眾地方發出不必要或不合理的噪音亦是另一種滋擾源頭及可能為鄰近居民造成噪音影響。 酒牌持有人需知會及提醒顧客應為替他人著想避免發出噪音影響鄰近居民。 警方會根據當時情況,以合理的取向處理在公眾地方所產生的噪音。 法律授予警務人員的一切權力及委予警務人員的一切職責,均須按照根據本條例訂立的警察規例及警察命令行使或執行。

第五十八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犯罪嫌疑人自被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時,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執法、司法機關依法行使相關權力,其為決定采取強制措施、偵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簽發的法律文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從。 倘主席因生病、離港或任何其他因由不能行使職能,總督可委任任何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5條合資格受委為區域法院法官的人代任主席,該人並可以此身分在任期內行使及執行主席的一切職能。 (由1998年第25號第2條修訂)任何獲主席根據第21條委任聆訊根據本部提出的上訴的人,倘因生病、離港或任何其他因由不能行使職能,主席可自第20條所提述的小組中,委任任何其他人補替其席位。

第四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 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為采取本條第一款規定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13條: 第232章 《警隊條例》 第6條 權力等受規例等規限

聆訊該案的裁判官,在上述罰款及合理開支未予繳付時,命令出售該等車輛、船艇、馬匹或其他牲畜或物件,以償付該罰款及合理開支,乃屬合法。 出售方式猶如該等車輛、船艇、馬匹或其他牲畜或物件均屬扣押的對象及為上述罰款及合理開支的繳付而已被扣押一樣。 處長可就警隊的控制、指揮及消息通報發出經常性質的命令,稱為”總部通令”,但該等命令不得抵觸本條例或警察規例或警察通例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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