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鑑界申請詳細懶人包

複丈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其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界址調整、調整地形或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而複丈者,應辦理地籍調查。 土地鑑界申請 申請人於複丈時,應到場會同辦理;申請人屆時不到場或不依規定埋設界標者,視為放棄複丈之申請,已繳土地複丈費不予退還。 至於買方則應注意,現況使用範圍與土地界線範圍並非完全相同,買方購買透天厝時,除了注意建物屋況之外,對於土地的使用是否有占用鄰地也要自行留意,當土地界線有爭議時,可以要求申請鑑界以釐清界線所在,如果有占用到他人土地,可以做為向賣方議價的籌碼。 若已購屋簽約後才發現有爭議,白宗益提醒,可以提出訴訟主張「物之瑕疵擔保」,建議買方可主張減少價金,若堅持主張解除契約則成功機率不高,反而有全部敗訴的風險。 若買方對於現況使用可以接受,則建議在測量成果圖或地籍圖上以圖示方式表明使用範圍,務必請買方在旁簽名確認並加註日期。

  • 前項地籍調查表記載之界址,應由申請人當場認定,並簽名或蓋章;其未於當場簽名或蓋章者,得於三日內至登記機關補簽名或蓋章。
  • 在審核書件或實地測量或核定時,可能會通知補正或駁回,就要再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依補正事項補正 〉審核書件 〉實地測量 〉成果整理 〉核定 〉逕移辦登記。
  • 至於購買新透天則需注意室內二次施工、法定空地違法加蓋等違建問題,徐佳馨表示,許多建商會利用法規漏洞在法定空地上技巧性加蓋鏤空室內停車場或大廳空間,進而變更用途,但這些都有違建報拆的危險。
  • 本人同意貴署(含所屬分署、辦事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基於國有財產管理之特定目的 ,於必要範圍內蒐集或處理本人之個人資料,並依同法第16條規定,依法定職務為必要之利用。
  • 一、複丈人員實地測定所需鑑定之界址點位置後,應協助申請人埋設界標,並於土地複丈圖上註明界標名稱、編列界址號數及註明關係位置。

若其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申請人應一併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或採用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一併申請標示變更登記。 另外,申請人於土地複丈時,應攜帶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到場指界並埋設界標。 測量人員依法定地籍圖或界址座標資料,於實地確定土地界址正確位置。 土地複丈的作業項目有:鑑界複丈、分割複丈、合併複丈、他項權利(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位置測量、浮覆複丈、坍沒複丈、界址調整複丈及調整地形複丈等。 複丈業務的辦理除了依當事人之申請外,也可能是受司法機關的囑託。 其實收到通知書不用緊張,地政事務所不會主動去測量,一定是有相關權利人提出申請,而且鑑界之後面積不會變動,鑑界是依照土地登記面積於土地現場埋設界標,界定範圍(圖5)。

土地鑑界申請: 4.分割示意圖

二、因宗地之部分擬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者,由擬設定各該權利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在審核書件或實地測量或核定時,可能會通知補正或駁回,就要再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依補正事項補正 〉審核書件 〉實地測量 〉成果整理 〉核定 〉逕移辦登記。 申請人提出申請 〉收件 〉計繳規費 〉排定測量日期 〉審核書件 〉實地測量 〉成果整理 〉核定 〉逕移辦登記。 鄰地若為公寓大廈之基地時,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時,指所有權人。 除了土地鑑界問題,購買透天還有許多事項須多加注意,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指出,中古透天產品在屋況上要注意的是房屋本身是否有海砂、輻射等問題,不少透天因屋齡太老,向銀行貸款不易,或屋況太差必須砸大錢整理,購屋前都應納入考量。

土地鑑界申請

此外,也必須要查明地號以及土地分區使用證明,避免未來遇上道路拓寬、徵收等問題。 二、承租人因界址不明或發生界址糾紛而需鑑界時,得向出租機關申請核發土地複丈申請書後,自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 一、依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1項及第9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同意以使用本系統產製具有電子簽章之電子文件,取代書面文件及簽名、蓋章確定之相關法律責任。 1、承租人因界址不明或發生界址糾紛而需鑑界時,得向所屬分署(辦事處)申請核發土地複丈申請書後,自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 複丈申請書由代理人及複代理人於委任關係或備註欄適當處簽明「委任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如有虛偽﹑不實﹐本代理人及複代理人願負法律責任」者免附。 一、非地政士代理之案件,委託人及代理人均應於登記申請書或委託書內簽註切結。

土地鑑界申請: 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

所謂「土地鑑界」就是土地複丈的一種,意思是已辦理地籍測量的土地,其實地界址因為人為因素或天然災害,以致界標移動、湮沒或遺失,造成經界不明的情形。 郵寄方式:到任一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專區),列印土地複丈申請書填寫後,併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郵寄至地政事務所。 三重地所提醒鄰地關係人,收到定期通知書不知道土地鑑界位置在哪裡? 土地鑑界申請 不用緊張,除了電洽測量人員查詢外,也可運用用手機查詢新北iMap,即可得知土地所在位置,達到快速便民服務目的。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應予收件,經審查准予複丈者,隨即排定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填發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交付申請人並通知關係人。 原定複丈日期,因風雨或其他事故,致不能實施複丈時,登記機關應分別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改期複丈。 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公地管理機關等,在接到直轄市、縣政府通知地籍調查時,請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界址點,會同四鄰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認定自行設立界標(土地界標由政府免費提供,可向測區辦公室領取)。 二、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原登記機關應即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辦理後,將再鑑界結果送交原登記機關,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 前項地籍調查表記載之界址,應由申請人當場認定,並簽名或蓋章;其未於當場簽名或蓋章者,得於三日內至登記機關補簽名或蓋章。 逾期未簽名或蓋章者,應載明事由,發給之土地複丈成果圖並加註僅供參考,其所附土地登記申請書件予以退還。

土地鑑界申請: 申請土地分割

二、合併複丈部分,應依土地複丈圖將不需要之部分經界線以紅色╳線劃銷之。 一、分割複丈部分,應依土地複丈圖將地號以紅色雙線劃銷之,然後以紅色移繪其新經界線,並以黑色註記其新地號。 土地鑑界申請 土地鑑界申請 因行政區域、段或小段界線調整而編入之土地,應移繪於各該地段之地籍圖內,並重編地號;其有新增圖幅者,應與原地籍圖幅連接編號,並拼接於地籍接合圖及一覽圖內,用紅色表示之。 其編出之土地,應將原地籍圖上之經界線及地籍接合圖幅用紅色╳線劃銷之,地號用紅色雙線劃銷之。 土地鑑界申請 二、分號土地或經分割後之原地號土地,再行分割時,除其中一宗保留原分號或原地號外,其餘各宗,繼續原地號之最後分號之次一分號順序編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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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鑑界申請: 資訊公告

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本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 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本所不受理其第3次鑑界之申請。 另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得依再鑑界程序辦理。

土地鑑界申請

且依照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者,在重測結果公告時不得聲請異議複丈。 因此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通知指界日期到場指界。 地籍圖重測之結果,地政機關應將相關重測成果清冊、地籍公告圖及地籍調查表,以展覽方式公告30天,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土地鑑界申請: 5.分割略圖

一、因分割而新增之界址點,不在本宗土地周圍界線上者,應先依申請人實地所領界址,埋設界標後,再以第二百五十條規定之方法測量,並計算其分割點之坐標,據以計算面積及展繪土地複丈成果圖。 二、依第二百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複丈人員應先將圖上位置及面積劃分後,再於實地依土地複丈圖上劃分界線,測定本宗土地之周圍界址及內部分割點,並協助申請人埋設界標。 二、垂直範圍之測繪,應由申請人設立固定參考點,並檢附設定空間範圍圖說,供登記機關據以繪製其空間範圍,登記機關並應於土地複丈圖及他項權利位置圖註明該點位及其關係位置。

土地鑑界申請

宗地之一部分,因天然變遷,成為可通運之水道,或受洪水流失辦理分割時,得僅測量其存餘土地,決定其分割線。 第一項所稱關係人,於鑑界時,指鑑界界址之鄰地所有權人;鄰地為公寓大廈之基地者,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時,指所有權人。 依第二百零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者,申請人應提出占有土地四鄰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 九、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作成調處結果確定者,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

土地鑑界申請: 貸款項目

四、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第七百七十條或第七百七十二條規定因時效完成所為之登記請求者,由權利人申請。 本站作者為執業代書,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之免費諮詢服務。 土地鑑界申請 至於購買新透天則需注意室內二次施工、法定空地違法加蓋等違建問題,徐佳馨表示,許多建商會利用法規漏洞在法定空地上技巧性加蓋鏤空室內停車場或大廳空間,進而變更用途,但這些都有違建報拆的危險。 購屋前應請建商出示詳細建築圖說與建物測量成果圖,以了解建物真實的狀況。

3.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6條規定,如情形特殊者,經登記機關首長核定延長者,依其核定;惟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其處理時限不得超過2個月(60日)。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相關開放文件格式資訊,可至數位發展部查詢。 如果係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老舊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三項所列文件之一,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 土地分割複丈費,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筆以新台幣800元計收,申請人如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一、一宗土地分割為數宗土地,該分割後數宗土地面積之總和,須與原土地面積相符。

土地鑑界申請: 土地複丈是什麼?

在實務上,很多屋主為了方便,當鄰地地主不住在當地或不知去向時,會將土地使用範圍「不小心」往外延伸,時間一久就忘記坐落基地的界線。 土地鑑界申請 等到以後要出售時,也會不小心「忘記」要向房仲說明,仲介如果沒有仔細注意,就很容易疏忽。 某仲介向王小明推薦一棟透天厝,該筆不動產包含建物圍繞的土地40餘坪,王小明參觀後,對於前庭院空地可以停放2部轎車非常滿意,買賣很快就成交。 但簽約後申請貸款時,才發現門前庭院鋪設水泥的土地,有一部份屬於鄰地範圍,扣除該鄰地之後,前庭院少了1個停車位的空間,王小明原本規劃停放2部車的期待落空,於是發函主張解除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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