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必看介紹

广西土官黄忽都在元朝曾授予思明路军民总管。 又有“改普定府为路,以故知府容苴妻适姑为总管”。 两汉的羁縻郡县制的统治方式为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代王朝所沿袭。 在三国时魏、蜀、吴皆采用羁縻郡县制以统治各自辖区内的西南各民族,尤以蜀汉最为突出。 诸葛亮提出了“西和诸戎,南抚夷越”的处理民族问题的总方针,比较完好地处理了复杂的民族问题。

揭秘彝族火把节的文化密码 彝族火把节是彝族特色文化之一,文化价值极高。 不同地区的彝族火把节时间、传说不同,连仪式过程也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共通的,那就是文化内涵相同,体现着彝族这一古老民族对火的崇拜,对祖先和万物的崇敬,因此说彝族火把节是中华民俗活动的活化石之一。 受中國文化的影響,越南後黎朝和阮朝也在其北部少數民族山區設立類似的土司制度,委任部族首領進行統治。 中國和西方都有學者將土司制度與美國聯邦政府對印第安保留地比較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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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制定“条制”加以控制土官,“咸平中,转运使丁谓招抚蛮人,每有诚谕,并歃血为盟,置铁柱以志其事,条例甚多”。 两晋南北朝时期,南方民族关系更为复杂,两晋、南朝的统治者仍沿袭羁縻统治之法。 唐代的羁縻府州县制是在贞观年间正式成为统治南方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制度。 唐代羁縻府州约八百五十六个,其后或“叛”或“并”,所设羁縻州县数不一。 在设羁縻州县的同时,又授予各民族的“豪帅”以各种官职名号。 如武德元年(618年)牂州蛮首谢龙羽遣使朝贡,唐廷“授龙羽牂州刺史,封夜郎郡公”。

妻、女承袭时有发生,如云南楚雄府同知高政死后,因“政卒无子,妻袭,又卒,其女奏乞袭知府。 ’”故此明朝有许多女土司,如水西奢香、建昌师克、武定商胜、东川滕古、乌撒卜实等皆是女土司。 明朝对原来没有开设世袭字样的土司是不准世袭的,如云南昆阳州易门县县丞,“查得祖来不曾开有世袭字样,奉圣旨是,王臣著做县丞,不世袭”。 明袭元制,并大为恢拓,将土司制度发展成为一种完整的制度。 “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 又在南方民族地区“皆因其俗,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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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对土官虽有此规定,但实际上土官之俸米是取之于民,朝廷并不颁给,土官仍为无俸之官,只是在土官受罚俸处分时,则按月支米数受罚。 土司 宣慰使或宣慰使司都元帅:元朝在云南、四川、广西等地都曾任用豪酋为宣慰使或宣慰使司都元帅。 在云南,至元十八年(1281年),信苴日与其子阿庆复入觐,元世祖嘉其忠,进大理威楚金齿等处宣慰使、都元帅,子阿庆袭爵,累授镇国上将军、大理金齿等处宣慰使都元帅,佩金虎符。

礼部按旧制,进贡不过百人,赴京不过二十人,命所司申饬……兵部议,土司违例入贡,且所过横索,恐有他虞,宜严禁谕”。 文职土官官衔——指土府、土州、土县的土官,“军民府(土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府州县”“本(明)朝设土司,除知府、知州、知县具文职,其品秩一如流官”“土官以文职居任,与流官同称者,自知府以下俱有之”。 可见明朝土府、土州、土县的文职土官其设置与官衔和流官相同,在官衔前均冠以“土”字,以区别于流官。 土府:设土知府,正四品;土同知,正五品;土通判,正六品;土推官,正七品;土经历,正八品;土知事,正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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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的官职为加衔的虚职,多不参与行中书省的管理,且不少为“遥授”,如“云南宣慰使土官举宗、禄余并遥授云南行省参知政事”“以安南国王陈益稷遥授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 综观宋代羁縻州县峒制度的土官统治形式、内容,即对土官的设置、土官的承袭、土官的贡纳、土官之间矛盾的解决方法以及对土官的控制等规定,都比以前各朝的羁縻统治有了很大的发展。 文史宴:史上最牛的中介——为帝国统治西南少民的土司 中原王朝一次又一次试图将西南地区纳入大一统秩序之内,却总是遭遇沉重的挫折。 西南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与地理特征,塑造了一批批如瑞士人一样桀骜不驯山民,从而使得中原王朝唯有通过土司、头人这些中介者,才能够勉强驯服这片蛮荒之地。 浅析明代对“西南土司”和“西北土司”的分治 在中国古代政治史上, “土司”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概念,因为“土司”不同于一般的官员,他们往往是某个部族的首领,居住在深山野岭之中,距离中央政府的所在地十分遥远。 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撫使及安撫使三種武官職務。

  • 实际就是中央王朝对各民族首领建立间接统治的土司制度的缘起。
  • 土司制度作为一种政治统治制度,它又是时代和历史的产物,因此它的影响又具有两重性,即初期、中期的积极作用和后期的消极作用这样两方面的影响。
  • 泰定四年(1327年),以思州土官田仁为思州宣慰使。
  • 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貴州長寨土司,設立長寨廳(今貴州長順)。
  • 远方蛮夷,顽犷难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今或阙员,宜从本俗,权职以行。
  • 明朝对土司有考察制度,对土司实行升迁和惩罚。
  • 又有“大抵夷狄仇杀,中国之利”“中国之形,惟以夷攻夷,是为上算”“中国有四夷之患,势在以夷攻夷,使之自毙”之说。

元代土司制度的统治方式,在元世祖忽必烈尚未统一中原前就开始了。 忽必烈在进入云南后,面对西南地区众多而复杂的各民族,如何稳定在西南各民族中的统治便成为能否最后消灭南宋政权统一全国的关键问题。 因此忽必烈总结了历代对西南民族羁縻统治的经验,决定采取招抚政策。 在平定云南大理政权后,忽必烈立即招降西南各民族,并对能率部归附者,授以各种官职,如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使“官吏军民各从其俗,无失常业”。 分别招降了云南许多民族,招降临安、白衣、和泥分地城寨一百九所,威楚、金齿、落落分地城寨军民三万二千二百,秃老蛮、高州、筠连州等城寨十九所。 在招降地区皆授原民族的首领官职,通为世袭,这是元初实行的土司制度。

土司: 土司制度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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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1509年(正德四年)容美土司进京朝贡因沿途需索过多本应处置,但“都臣以闻,帝以远蛮宥之”。 赎罪处理者如嘉靖年间水西土司安国亨、安信相仇杀,遣官议罪,安国亨“对簿,伏杀信状当死”,“于是以三万五千金自赎”,又用六千金赎其他主谋之罪。 明朝将土司的朝贡与差发作为土司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方面是因为可以从各民族地区掠夺一定的财物,另一方面又是在政治上考察土司土官是否忠于朝廷的标志。 在元初设立土官之时,土司地区立赋法,征租赋。 早在忽必烈进入云南之初,大理王段兴智降,“兴智与其季父信苴福入觐,诏赐金符,使归国。

土司: 土司制度清代

在广西,有左右江土酋岑世兴和黄胜许分别为沿边溪洞军民安抚使等。 元朝土官一经授职皆为世袭,即土官子孙世代承袭,形成“世袭土官籍”。 土司 为了防止世袭中的冒袭、错袭,元朝规定了承袭顺序是先子后侄、兄弟,无子侄兄弟者则妻亦可承袭,但必须是土人。

土司

土司,又称土官,是元、明、清时期在西北和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 按等级可以分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武职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 元以前,各封建王朝就已采取“以土官治土民”,即封赠边疆各族首领官爵以统治本族人民的办法。 元朝授各族首领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和招讨使等官职。 明朝在云、贵、两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土司,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军事部门管辖的,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的,按汉族地区行政制度设立的府、州、县,设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 土司隶属吏部,都世袭其职,由朝廷给予符印,并确立了承袭、等级、考核、贡赋、征发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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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反映出明朝土司制度无论在土司的设立、土官的任用、管理等各方面都日趋完善。 府、州、县土官:元朝任用土酋为府、州、县官员最多,据不完全统计,元朝在四川、云南、湖广等地任用的府、州、县土酋官员就有150人左右。 如木来军民府以“其土人马列知府事”,四川大盘洞蛮地“立盘顺府,命谋谷什用为知府”,广西太平州知州李以忠的祖先在元朝曾任过太平府知府。

土司

其制作和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1404年(永乐二年),明成祖朱棣下令“制信符、金字细牌给云南诸蛮”。 凡朝廷遣使,则赍阳文信符及批文各一,至布政司比同底簿,方遣人送使者以往,土官比同阴文信符及勘合,即如命奉行……又置红牌镂金安,敕书谕之。 土司 如越次及比字号不同,或有信符而无批文,有批文而无信符者,即是诈伪,许擒之赴京,治以死罪。 ”此等信符用处较大,而其制作、使用规定比之元朝的金、银字圆符要严密得多,说明明朝对边远地区土司的控制加强了。 元、明、清三代对南方各民族的统治都是实行土司制度。

土司: 土司制度

明朝土司若有犯罪者皆给予惩处,惩处之法亦比元朝要更加严厉。 违制犯罪行为包括违抗朝命、争袭夺印、互相仇杀等。 违抗朝命者多发配他地充军;争袭者除不准袭职外,还要发配远地;互相仇杀者除本人处死外,家人还被迁往他地,如四川马湖知府安鳌,1495年(弘治八年)“为事问拟凌迟处死,家口迁徙”。 一般说对土司的处理较轻,“不可尽绳以法”,因此在处理土司犯罪时采用宽寡或赎罪的形式较多。

土司

其次是入贡须按年限,人员按定额,“诏五姓番五岁听一贡,人有定数,无辄增加”。 同时又对入贡成员沿途的待遇、皇帝的接见、赐物等都有规定。 看过电视剧《木府风云》《尘埃落定》的朋友,对土司一定不陌生。 土司 2015年,中国申报的“中国土司遗产”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也让大家更加熟悉土司。 土司是历史上中央王朝管理边疆民族的一种制度,从元代开始,一直到清代,基本原则是“以土官治土民”。

土司: 吐司

明朝还征调土兵参与对辽作战,以四川、湖广土兵为多。 1618年(万历四十六年)征调四川酉阳宣抚冉龙及子冉天胤、冉文光等率土兵4000援辽。 1622年(天启二年)永宁土司奢崇明“请调马步兵二万援辽,从之”。 1619年(万历四十七年)征调湖广保靖宣慰彭象乾及子侄率土兵5000援辽。

土司: 「吐司」的相關分類:

因此从统计数字看,改流后的土司数比改流前并未减少,相反还有所增加,但土司区的大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改流后土司区的分布也发生了变化,四川土司数有明显的增加,而湖广、云南却有减少,尤以湖广减少最多,与明朝的土司制度已经有了显著的变化。 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武职土司“西南边服有各土司兵”。 土司武装——士兵数目不一,有俍(良)兵、土兵、蛮兵、夷兵等。 其先是土司自己掌握的借以保护、征服邻土和镇压本民族人民反抗的武装。 明朝中期以后,由于明朝军队战斗力的减弱,而土司武装——土兵则很富有战斗力,因此明朝便决定征调土兵到各个战场参战,并规定了征调土兵的制度,所谓“听我驱调”就是中央王朝有权征调各土司所属的土兵参与各种战事。

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每府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 土司制度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一)土司制度创建初期(元代);(二)土司制度完善时期(明代);(三)土司制度衰落时期(清代)。 土司制度渊源甚早,起于秦汉,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的不断变化,至元代正式形成土司制度,明代则臻于完善,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始日趋衰微。 關於作者 精選書摘 愛料理生活誌編輯團隊 精選書籍摘文/秉持著共同推廣優質內容之合作目標,刊載獲正式授權之書籍精選內容。 土司 歡迎有意合作之出版社推薦書籍,來信寄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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