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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口試內容與學員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並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其適訓狀況。 錄訓說明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筆試加口 試總成績達六十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 建議您可先註冊線上課程數位平台,此為完全免費的平台,瀏覽照顧服務員課程,進一步了解照服員工作後,再決定是否報名後續實作實習課。 檢附以下”報名資料”全部資料,寄至莊敬高職(新北市新店區民生路45號),「莊敬高職職訓中心-照顧服務員課程部」收。 ※本訓練專班費用於報名時全額收費,學員經訓練考評成績合格並取得結業證書者,由政府補助訓練費用,一般身分者補助80%費用,另符合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新住民等特定身分參訓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政府全額補助訓練費,歡迎失業、待業勞工朋友向訓練單位報名。 報名及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者,需申請轉讓、取消報名,需酌收行政手續費300元(每人每場次);課程前5天(02/13),恕不辦理轉讓、取消報名及退費。

※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 110年 照服員課程 二、在職勞工以外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參加職前訓練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110年 照服員課程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5.前項不得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TIMS系統勾稽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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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單:請至本學院網站()→表單下載→【職能培育】報名相關表單下載。 並以正楷填寫職能培育報名表(貼妥1吋之半身脫帽相片)、諮詢紀錄表、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非自願離職者參訓權益說明暨同意書(非該對象者則免),並備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個別應備資料(若無則免),於報名截止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信封請註明您報名之「培育職科班名」。 小時之就業市場趨勢分 析與求職技巧等課程,並得視需要納入勞動法令、生涯輔導、職業道德及職場工 110年 照服員課程 作倫理、人際溝通技巧、認識與預防傳染病等課程或活動。 丙級照顧服務技術士秉持職業倫理,運用照顧相關知識、技能與情意,提供案主在日常生活中所需之協助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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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其他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課程,不得同時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經查獲者,應撤銷本計畫參訓資格,不予補助訓練經費。 但參加本署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本計畫之訓練課程者,不在此限。 四、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其訓練費用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予繳回。 ※開班類別:實體班為學術科課程皆接受訓練單位實體訓練;線上班為已完成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臺核心課程線上學習者,參加訓練單位所辦理術科課程。 110年 照服員課程 甄試方式筆試/口試筆試說明筆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與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甄試當日未攜帶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者,應簽具並繳交符合資格之切結書,並於錄訓報到時出示證明文件,未出示者,視同放棄參訓資格。 筆試階段:筆試測驗開始十五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並視為缺考;缺考或違反筆試考場規定情節重大者,不得參加口試。

報名及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者,需申請轉讓、取消報名,需酌收行政手續費300元(每人每場次);課程前5天(02/06),恕不辦理轉讓、取消報名及退費。 7.本指導班開課後,如因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經人事行政局發佈停止上班、上課之通知,當天將停止所有活動,主辦單位將延後上課或擇期補課。 110年 照服員課程 110年 照服員課程 ※ 本平台非長照服務機構,不包含長服法中定義之提供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相關之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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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起~迄)16歲(含)以上 ~不限學歷不限其他條件一、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漁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 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 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 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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