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條詳細攻略

前項第二款之機電設備空間係指電氣、電信、燃氣、給水、排水、空氣調節、消防及污物處理等設備之空間。 但設於公寓大廈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之機電設備空間,應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第一百五十二條 (圍籬之設置)凡從事本編第一五○條規定之建築行為時,應於施工場所之周圍,利用鐵板木板等適當材料設置高度在一‧八公尺以上之圍籬或有同等效力之其他防護設施,但其周圍環境無礙於公共安全及觀瞻者不在此限。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74條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檢附原發土地所有權狀及地段圖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行政函釋第73條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 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五、 同型式判定之申請應由原型式試驗申請者檢具相關技術文件資料、原型式試驗報告、與原型式變更對照表及註明符合本原則之條款,向原型式試驗單位提出申請判定。 鑲嵌玻璃得取消或其開孔部之數量不得多於原型式防火門,且每一開孔部之玻璃尺寸,在長度與寬度方面,均應較原型式防火門為小,厚度亦不得減少。

76條: 防火門有尺寸上的限制嗎?

但為使航行可能所生之債務,或因船舶碰撞所生之損害,不在此限。 (四)當被救助方合理地要求其它救助方參與救助作業時,接受此種要求,但是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報酬金額不受影響。 旅客自帶行李以外的其它行李的滅失或是損壞,不論由于何種事故所引起,承運人或是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證,應當視為其有過失。 經實際承運人書面明確同意的,對實際承運人發生效力;實際承運人是否同意,不影響此項特別協定對承運人的效力。 第三十六條 為保障在船人員和船舶的安全,船長有權對在船上進行違法、犯罪作用中的人採取禁閉或是其它必要措施,並防止其隱匿、毀滅、偽造證據。 同一船舶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按照抵押權登記的先後文檔次,從船舶拍賣所得價款中依次受償。

76條

第一百七十條 船舶因操縱不當或是不遵守航行規章,雖然實際上沒有同其它船舶發生碰撞,但是使其它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員、貨物或是其它財產遭受損失的,適用本章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和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適用於光船租賃合同。 第一百五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租金連續超過七日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

76條: 「防火門驗證登錄檢驗標識」內容是什麼?又張貼注意事項有哪些?

但工廠建築,除依下表C類規定外,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五十平方公尺者,其主要構造,均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第四十九條 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除依下水道法令規定排洩至污水下水道系統或集中處理場者外,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並排至有出口之溝渠,其排放口上方應予標示,並不得堆放雜物。 但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時,經當地下水道主管機關認定該建造執照案屆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建築期限時,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可容納該新建建築物之污水者,得免予設置污水處理設施。 第二十九條 (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區時之規定)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應保留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應依照各分區使用之規定分別計算,但空地之配置不予限制。 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依前項規定設計者,其地面一層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四‧二公尺,其他各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三‧六公尺;設計挑空者,其挑空部分計入前項允建地面層以上最大總樓地板面積。 中華民國85年11月27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號令修正公布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第一百六十七條至第一百七十七條、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增訂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前項直通樓梯級高應在十八公分以下,級深應在二十六公分以上。 76條 樓梯高度每三公尺以內應設置平臺,為直梯者,其深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為轉折梯者,其深度不得小樓梯寬度。 前項中央管理室,應設置專用直通樓梯,與其他部分之間並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 七、以緩衝區連接之建築物地下層當層設有燃氣設備及鍋爐設備者,應依本編第二百零一條第二項辦理;瓦斯供氣設備並依本編第二百零六條規定辦理。 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護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護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76條: 法規資訊

第二百三十四條 高層建築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提出理論分析,必要時得要求提出結構試驗作為該設計評估之依據。 高層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預審認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一、地下通道應按其樓地板面積每三○○平方公尺以內,以自天花板面下垂八十公分以上之防煙壁,或其他類似防止煙流動之設施,予以區劃分隔。 第 二百零一 條 地下使用單元與地下通道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第一百九十七條 (道路載重)地下建築物之上部為道路時,其設計載重應包括該道路設計載重之影響及覆土載重。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四、無故拒絕監管人、接管人或清理人之詢問,或對其詢問為虛偽之答復 ,致影響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權益者。
  • (七)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表面材(含緩衝材),其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Lw 在十七分貝以上,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
  • 第四十一條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
  • 前款所稱船舶留置權,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時,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証造船費用或是修船費用得以償還的權利。
  • 但商業區或市場用地不得超過二點五,住宅區、文教區、風景區或機關用地為零點五以上、一點五以下。

四、其他於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 ,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 ,負償還之責。 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仍應償還 。 保險人對於前項費用之償還,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定之。 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善意訂立數個保險契約,其保險金額之 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依超過部份,要求 比例返還保險費。

76條: 防火門型式試驗

第十三條 設定船舶抵押權,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權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76條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履行前項義務所生之費用,負償還之責,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仍應償還之。 第 127 條 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

  • 一、應設置能供給樓地板面積每一平方公尺每小時二十五立方公尺以上換氣量之機械通風設備。
  • 四十五、遮煙性能:在常溫及中溫標準試驗條件下,建築物出入口裝設之一般門或區劃出入口裝設之防火設備,當其構造二側形成火災情境下之壓差時,具有漏煙通氣量不超過規定值之能力。
  • 前項應行公告之報表及項目,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因出租人過失未提供約定的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 受理爭議的法院或是仲裁機構認為適當,並且考慮到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判決或是裁決進一步增加特別補償數額;但是,在任何情況下,增加部分不得超過救助費用的百分之一百。
  •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 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第一百八十九條 地下建築物與建築物地下層連接時,其連接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並應設置可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安全梯。 但連接部分已設有符合本章規定之直通樓梯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六十六條 本編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十四條第一項有關建築物高度限制部分,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不適用實施容積管制地區。 第一項用途建築物設置夾層者,僅得於地面層或最上層擇一處設置;設置夾層之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其未設夾層部分之空間應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 前項區劃之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同樓層另一區劃樓地板面積之三分之一。 區劃及安全梯出入口裝設之防火設備,應具有遮煙性能;自一區劃至同樓層另一區劃所需經過之出入口,寬度應為一百二十公分以上,出入口設置之防火門,關閉後任一方向均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得不受同編第七十六條第五款限制。

76條: 第三章 建築物之防火 Top

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並應符合其他法規之規定。 (三)同一幢建築物內供二類以上用途使用者,其設置標準分別依表列規定計算附設之,唯其免設部分應擇一適用。 76條 其中一類未達該設置標準時,應將各類樓地板面積合併計算依較高標準附設之。 一、煙囪伸出屋面之高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並應在三公尺半徑範圍內高出任何建築物最高部分六十公分以上。 但伸出屋面部分為磚造、石造、或水泥空心磚造且未以鐵件補強者,其高度不得超過九十公分。

76條

二、受益人之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或確定受益人之方法。 保險人破產時,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得請求之保險金額之債權,以其保單價 值準備金按訂約時之保險費率比例計算之。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訂有 受益人者,仍為受益人之利益而存在。

76條: (一) 登記費:

第五十七條 76條 承運人對貨物因遲延交付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限額,為所遲延交付的貨物的運費數額。 貨物的滅失或是損壞和遲延交付同時發生的,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適用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第五十五條 貨物滅失的賠償額,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計算;貨物損壞的賠償額,按照貨物受損前後實際價值的差額或是貨物的修復費用計算。 貨物的實際價值,按照貨物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計算。

76條

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解除公司董事或監察人職務時,由主管機關通知公司登 記之主管機關註銷其董事或監察人登記。 保險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為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 照後,不得開始營業。 76條 保險業申請設立許可應具備之條件、程序、應檢附之文件、發起人、董事 、監察人與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廢止許可、分支機構之設立、遷移 或裁撤、保險契約轉讓、解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外國保險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為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 業執照後,不得開始營業。

76條: 法規查詢

保險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前,於主管機關指定之適用範圍內, 應主動提供書面之分析報告,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者,應明確告 知其報酬收取標準。 前項書面分析報告之適用範圍、內容及報酬收取標準之範圍,由主管機關 定之。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應申請主管機關核 准或備供主管機關事後查核;其申請核准或備供事後查核之情形、應具備 之文件、程序、運用或投資之範圍、限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 管機關定之。 前項資金運用方式為投資公司股票時,其投資之條件及比率,不受第一百 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限制。 保險業資金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專案運用投資,準用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 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保險業資金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保險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者,其派任之董事、 監察人席次不得超過被投資事業全體董事、監察人席次之三分之二。

主管機關對前項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負責人,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 禁止其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並得函請入出境許可之機關限 制其出境。 第一項責任,於各該負責人卸職登記之日起滿三年解除。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者,其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均由接管人 行使之。 原有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之 職權即行停止。

76條: 防火門的開啟方向-設置規定

二、連接緩衝區二側之連接出入口,總寬度均應在三公尺以上,六公尺以下,且任一出入口淨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連接出入口應設置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阻熱性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非連接出入口部分不得以防火門窗取代防火區劃牆。 第一百七十八條 (適用範圍)公園、兒童遊樂場、廣場、綠地、道路、鐵路、體育場、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用地及經內政部指定之地下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 超過五千個固定座椅席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二百個,應增加一個輪椅觀眾席位;不足二百個,以二百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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