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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為監護之宣告後,本人有正當理由者,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意定監護契約。 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撤銷監護之宣告、選定監護人、許可監護人辭任及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職權囑託該管戶政機關登記。 法院為前項選定及指定前,得命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 監護之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法院為監護之宣告後,前二項所定執行職務之監護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有第一千一百零六條第一項之情形者,由其他監護人執行職務。 意定監護契約之撤回,應以書面先向他方為之,並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後,始生撤回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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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首或已得標會員依第一項規定應平均交付於未得標會員之會款遲延給付,其遲付之數額已達兩期之總額時,該未得標會員得請求其給付全部會款。 隱名合夥契約終止時,出名營業人,應返還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及給與其應得之利益。 出名營業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每屆事務年度終,計算營業之損益,其應歸隱名合夥人之利益,應即支付之。 但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任何一人,對於該合夥人之行為有異議時,應停止該事務之執行。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其留置權。 但留置物為可分者,僅得依其債權與留置物價值之比例行使之。 典權人因支付有益費用,使典物價值增加,或依第九百二十一條規定,重建或修繕者,於典物回贖時,得於現存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償還。 典權存續中,因典權人之過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典權人於典價額限度內,負其責任。 但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滅失者,除將典價抵償損害外,如有不足,仍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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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民法概要陳聰富 民法概要陳聰富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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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除託運人於託運時報明其性質及價值者外,運送人對於其喪失或毀損,不負責任。 倉單遺失、被盜或滅失者,倉單持有人得於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向倉庫營業人提供相當之擔保,請求補發新倉單。 主人就住宿、飲食、沐浴或其他服務及墊款所生之債權,於未受清償前,對於客人所攜帶之行李及其他物品,有留置權。 寄託物為代替物,如未約定其所有權移轉於受寄人者,受寄人得經寄託人同意,就其所受寄託之物與其自己或他寄託人同一種類、品質之寄託物混合保管,各寄託人依其所寄託之數量與混合保管數量之比例,共有混合保管物。 居間人不以當事人一方之姓名或商號告知相對人時,應就該方當事人由契約所生之義務,自己負履行之責,並得為其受領給付。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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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訂,主要增加成年年齡、婚約及結婚年齡的修訂(自民國112年開始施行),及約定利率限制的修訂,同時增加扶養義務減免規定的說明,以期符合實務運作情況。 民法概要陳聰富 此外,本書於各章之末國家考試題目,增加109年的考題,藉此讓讀者明瞭最新考試趨勢。 蘇台大司律全修班講義、徐律師民法物權、張台大債編1.2、陳聰富侵權行為法原理、林秀雄親屬繼承講義、侯台大圖說身分法。 民法概要陳聰富 蔡政府團隊在對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的表現,令民調創下執政以來新高,高達七成民眾滿意施政,八成四的民眾認同政府處理疫情的施政作為。 2020年末,民調顯示有逾5成民眾滿意總統蔡英文的表現,蔡英文政府對新冠肺炎抗疫有成,使民眾對蔡英文的個人滿意度增長,形成少見的第二任期滿意度較第一任期高的現象,不滿意度也從2018年12月時的高峰70.7%下降為36.1%。 衛福部長陳時中滿意度則破7成,成為10部會滿意度最高的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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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考試制度部分則進一步改善填鴨式教育所遺留的弊端,自2022年起大學學測增加非選擇題型,設計情境題以評量考生能否整合運用知識與技能作答;而原先的大學指考也改制為「大學入學分科測驗」,刪減部分科目並新增非選擇題。 蔡政府延續前朝核定的募兵制,自2018年起實施全面募兵制,屆齡役男僅需接受四個月的軍事訓練,替代役役期則縮短為六個月。 然而,2022年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台海緊張情勢遽增,國內掀起恢復徵兵制的討論,最終於2022年底拍板定案,自2024年起恢復實施一年義務役。 台港間的官方關係每況愈下,但與之相反的是,兩地的民間交流卻是愈發緊密;特別是反送中運動後,大幅催生了台灣年輕世代對香港處境的同情,其結果更是直接影響了2020年總統大選的投票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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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其責任。 受寄人因寄託物之性質或瑕疵所受之損害,寄託人應負賠償責任。 但寄託人於寄託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寄託物有發生危險之性質或瑕疵或為受寄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

在 §191-3「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直接推定被告有過失須負責,被告須舉證「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才不須負責。 欲以一書精研詳述,恐屬不易,毋寧言簡意賅、概要提綱,本書邀集學有專精之民法教授,就民法作一有系統之整理與介紹。 民法概要陳聰富 舉凡個人日常生活之各類型契約及當事人之權利義務關係,均包羅其中,同時,在文字用語、組織編排、法條解說、舉例說明乃至章後習題,力求調和理論與實務之差異,使學習民法者能獲得正確的觀念體系。

民法概要陳聰富: 民法概要(16版)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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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之行為,足使抵押物之價值減少者,抵押權人得請求停止其行為。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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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教授曾於美國夏威夷大學法學院、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日本早稻田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及中國清華大學法學院等校講學,現為臺灣民法基金會董事及臺灣法學會常務理事。 陳教授在本院開設民法總則、民法債編、醫療法、英美侵權行為法及比較契約法等課程。 本書爲保持内容的新穎性,乃配合我國民法近年關於行爲能力、保證、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結婚、離婚、夫妻財產制、父母子女、監護、限定繼承及抛棄繼承等的修正,内容大幅更新。 全書内容三大綱領: 1.用淺顯易懂的文字,解釋法律名詞。 編寫具有兩大特色: 1.繪製多幅法律關係圖,讀之一目瞭然,增進記憶。 因死亡而終止定期金契約者,如其死亡之事由,應歸責於定期金債務人時,法院因債權人或其繼承人之聲請,得宣告其債權在相當期限內仍為存續。

  • 但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與之對抗。
  • 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者,於使用收益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不受該約定之拘束。
  • 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依其代辦事務之重要程度及多寡,定其報酬。
  •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 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者,貸與人亦得為返還之請求。 民法概要陳聰富 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責任。 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 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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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政府為提高疫苗覆蓋率,宣布實施過去在3級警戒期間都未施行的「疫苗通行證」政策;其他像是快篩試劑不足、政策朝令夕改、醫護超時工作等問題,亦引發相當質疑。 民進黨長期以來皆反對使用核能發電,蔡政府也反對重啟核四廠,蔡英文更以總統身分親自出席反核大遊行。 本次修訂,除多處增補說明外,主要增加大法官會議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解釋,並納入若干具有實用性的特別法規定(如土地法、戶籍法),以期符合實務運作情況。

行紀人得自為買受人或出賣人時,如僅將訂立契約之情事通知委託人,而不以他方當事人之姓名告知者,視為自己負擔該方當事人之義務。 委託行紀人出賣之物,不能賣出,或委託人撤回其出賣之委託者,如委託人不於相當期間,取回或處分其物時,行紀人得依前條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約定之報酬,較居間人所任勞務之價值,為數過鉅失其公平者,法院得因報酬給付義務人之請求酌減之。 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依其代辦事務之重要程度及多寡,定其報酬。 著作人於不妨害出版人出版之利益,或增加其責任之範圍內,得訂正或修改著作。 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者,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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