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356不可不看攻略

受設立許可之法人,其業務屬於主管機關監督,主管機關得檢查其財產狀
況及其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與其他法律之規定。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居所視為住所:
一、住所無可考者。 由上可知,買方雖於第七個月才發現漏水瑕疵,並無消滅時效的問題,既已通知經紀人,經紀業者當立即協助買方通知賣方協調處理。 但葉女反駁,買賣契約書載明依現況交屋,可知雙方在簽約當時,已有不論房屋有無滲水之情形,均同意以現況交屋之合意。 2、惟買受人於買賣當時,即因出賣人告知或其他原因,已知物有瑕疵者,基於誠信原則,買受人自不得再就此瑕疵事後要求解約或減少價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一、他人有通行權者。 二、依地方習慣,任他人入其未設圍障之田地、牧場、山林刈取雜草,採
取枯枝枯幹,或採集野生物,或放牧牲畜者。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稱終身定期金契約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自己或他方或第三人生存期
內,定期以金錢給付他方或第三人之契約。

民法356: 不動產律師推薦》處理不動產糾紛時如何主張自身權益、選擇適合律師?

會首因故不能主持標會時,由會首指定或到場會員推選之會員主持之。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
會首之合會。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
契約。 前項合會金,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款。 合夥因左列事項之一而解散:
一、合夥存續期限屆滿者。

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
,得使其水通過鄰地。 前項情形,有通過權之人對於鄰地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第一項但書之情形,鄰地所有人有異議時,有通過權之人或異議人得請求 民法356
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356: 不動產法律資源

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
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民法356

而在這五年之中如果發現有瑕疵的話,買受人依第356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必須提出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的訴求,否則過了六個月一樣是不能提起。 若買受人買受後發現建物具有瑕疵者,依法得視情形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得請求減少價金。 遇此狀況,應於買賣契約書或屋況說明書中,說明房屋現有之滲漏水情況及位置,並載明由買方自行處理,賣方無須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所謂瑕疵擔保,係指買賣契約交易過程中,出賣人應負的瑕疵擔保責任,分為「權利瑕疵擔保」與「物之瑕疵擔保」。 檢視現行法條 民法356 第 373 條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
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356: 第 六 章 消滅時效

前項情形,他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分擔之部分已免責者,仍應依前項比例分
擔之規定,負其責任。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
待給付之義務;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 前項情形,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
求返還。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
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民法356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民法356: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356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怎么办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限內為清償者,債權人得準用關於實行質權之規定,就留置物賣得之價金優先受償,或取得其所有權。 質權以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票據、或其他依背書而讓與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其所擔保之債權,縱未屆清償期,質權人仍得收取證券上應受之給付。 如有使證券清償期屆至之必要者,並有為通知或依其他方法使其屆至之權利。

民法356: 法規文號:

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變更其組織。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受設立許可之法人,其業務屬於主管機關監督,主管機關得檢查其財產狀況及其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與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3 條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消滅時效已完成者,其時效為完成。 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消滅時效,其期間較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後所定
為長者,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債權或其他權利之出賣人,應擔保其權利確係存在。 民法356 民法356 有價證券之出賣人,
並應擔保其證券未因公示催告而宣示無效。 對於一人負擔數宗債務而其給付之種類相同者,如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
不足清償全部債額時,由清償人於清償時,指定其應抵充之債務。 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356: 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註釋-瑕疵擔保之效力(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
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 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
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
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
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
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

民法356: 民法356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 本文僅就法律所規定,物之出賣人應負其擔保責任及其損害賠償等相關規定解析,至於亦得同時依據債務不履行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日後再撰文說明。
  •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前項情形,需役不動產為共有者,共有人中一人之行為,或對於共有人中
    一人之行為,為他共有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
    視為所失利益。
  •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前二項規定,於占有人以所有之意思占有變為以其他意思而占有,或以其他意思之占有變為以不同之其他意思而占有者,準用之。 經轉典之典物,出典人向典權人為回贖之意思表示時,典權人不於相當期間向轉典權人回贖並塗銷轉典權登記者,出典人得於原典價範圍內,以最後轉典價逕向最後轉典權人回贖典物。 民法356 典權存續中,因典權人之過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典權人於典價額限度內,負其責任。 但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滅失者,除將典價抵償損害外,如有不足,仍應賠償。 典權人違反前項規定,經出典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典人得回贖其典物。 質權以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因交付其證券於質權人,而生設定質權之效力。

民法356: 關於房地產相關知識,房仲相關問題,利用個人從事經驗,提供園地得能與各位先進、前輩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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