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859大著數

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 民法185 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
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 運送人交與旅客之票、收據或其他文件上,有免除或限制運送人責任之記
載者,除能證明旅客對於其責任之免除或限制明示同意外,不生效力。

民法185

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民法185: 民法判例わかりやすいブログ総則物権編

他方不同意時,債務人應提存其為清
償之給付物。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移轉為給付內容者,於其清
償期屆至時,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將該不動產物權設定或移轉於出質人,
並對該不動產物權有抵押權。 前項抵押權應於不動產物權設定或移轉於出質人時,一併登記。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先於其所擔保債權
之清償期者,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提存之,並對提存物行使其質權。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後於其所擔保債權
之清償期者,質權人於其清償期屆至時,得就擔保之債權額,為給付之請
求。 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僅得就質物行使其權利。

  • 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 依前項規定,取回或返還之占有物,仍為占有人全體占有。
  •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
    ,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寄藏贓物行為為獨立犯罪 (並非竊盜之幫助 行為) ,贓物之寄藏,已在被害人因竊盜之侵權行為有損害之後,盜贓之 寄藏人對被害人係成立另一侵權行為。
  •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遲延工作,顯可預見其不能於限期內完成而其遲延可為工作完成後解除契約之原因者,定作人得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使證券清償期屆至之必要者,並有為通知或依其他方法使
其屆至之權利。 前項收取之給付,適用第九百零五條第一項或第九百零六條之規定。 第九百零六條之二及第九百零六條之三之規定,於以證券為標的物之質權
,準用之。 民法185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185: 第 二 節 權利質權

受任人為自己之利益,使用應交付於委任人之金錢或使用應為委任人利益而使用之金錢者,應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 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旅遊營業人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 其有難於達預期目的之情形者,並得終止契約。 承攬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承攬人死亡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約定之工作時,其契約為終止。

標的物經試驗而未交付者,買受人於約定期限內,未就標的物為承認之表 民法185 民法185
示,視為拒絕;其無約定期限,而於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未為承認
之表示者亦同。 買受人對於買回人,負交付標的物及其附屬物之義務。 買受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交付標的物或標的物顯有變更者,
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民法185: 第 四 節 夫妻財產制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民法185

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喪失,應負責
任。 其物品因主人或其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受寄人依前項規定為混合保管者,得以同一種類、品質、數量之混合保管
物返還於寄託人。

民法185: 第 二 節 行為能力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第一千零七
十五條、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一千
零七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無效。 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
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 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
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
收養。

民法185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 但扶養
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 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
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民法185: 第 六 章 消滅時效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法院依前項選定監護人或依第一千一百零六條及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另
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三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
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民法185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
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
改善時。

民法185: 第 三 節 效力

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前項情形,出典人就典物之餘存部分,為回贖時,得由原典價扣除滅失部分之典價。 其滅失部分之典價,依滅失時滅失部分之價值與滅失時典物之價值比例計算之。 質權以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其附屬於該證券之利息證券、定期金證券或其他附屬證券,以已交付於質權人者為限,亦為質權效力所及。 第八百三十四條、第八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百三十五條之一至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一、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於農育權準用之。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民法185: 第 二 節 不動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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