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詳細攻略

趁這一次機會做好公司制度的總體檢,改不改善要看公司的決定,但至少要讓公司理解所有的細節以及風險分析。 如果一切都照法令慢慢的建構,其實會在員工心中產生拉扯的作用,到底是要相信離職員工的說法,還是要聽取其他反對意見的說法,重要的是持續做就可以抵銷反對的力量。 依照法令定期辦勞資會議來溝通相關事項,或是依法令可以成立公司的工會,這都是可行而且必須雙方經由合作才能促成的選項,這無疑就是讓溝通有實質開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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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知名網路書店博客來遭爆疑似「假承攬、真雇傭」勞資糾紛,台北市勞動局今天已派員前往博客來勞動檢查,勞動局初步認定,該公司與清潔人員具有雇傭關係,並發現有違法情事,並認定博客來違反3條勞基法規定,一旦確認違法事實,得分別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款。 勞動局呼籲,博客來未來應持續以合法方式聘僱勞工,各事業單位也不要誤用或濫用承攬契約,避免損害勞工權益,勞工若有相關問題可透過「HELLOTAIPEI 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反映,尋求協助。 勞動局透過新聞稿說明,這名清潔人員除了上班時間、地點有受到拘束,契約內容也明示須受公司指示,且清潔工作使用的耗材是由公司提供,符合僱傭關係的從屬性,代表雙方關係受勞動基準法所拘束。 11月16日早上1130,公司又被勞動檢查員登門檢查,表示有現職員工申訴公司苛扣員工加班費,除了帶回相關的資料之外,也請公司人資部門於11月25日至勞動檢查處到案說明。 2020年11月4日早上1000,AA設計公司收到勞動局的公文來函,表示前員工Matt申訴公司違反勞基法,並且表示要討回加班費及資遣費,請公司人資部門主管於11月18日出席調解會議。 在這違法次數前十名的公司當中,主要以營建業為主,共有五家,客運與物流兩家,量販零售兩家。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公司沒有特休違法嗎?

勞動相關法令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的58項相關附屬法規,如: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等等。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動動手指頭就能檢舉資方不法! 新北市勞工局首創「勞動檢查立即go」,即日起正式上線,民眾只要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掃描QR Code或直接登入「I labor」網頁,即可線上申訴資方違規事項。 勞工局受理後,將發動勞動檢查,檢舉人可隨時追蹤進度,縮短行政流程。 勞動部近日發函釐清勞基法第22-2、23-1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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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指出,勞檢過程中檢視了博客來提供的資料,發現博客來沒有準備勞工名卡、工資清冊,也沒有依勞工工作年資核給特別休假,涉違反勞基法第7條、第23條及第38條規定,將進行行政裁罰程序。 擬出公告是要讓員工不要瞎猜,因為接連的舉發一定不是巧合,與其在那讓員工亂傳打擊士氣,公司端不如主動用公告說明事件及處理方式。 不論是檢查的結果是合法還是非法,員工舉報就代表員工第一時間選擇主管機關而非公司,如何建立溝通管道是一個必做的工作。 註1:本系統資料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公布。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違反勞基法該申訴?過來人揭真相

有關獎金這部分還是要看公司的獎金發放辦法裡面的發放標準,不過原則上是除了這個獎金以外,不可以倒扣你原本應該領的其他薪資,否則就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如有這種情形可以跟勞工局申訴。 如果是具投票權且當日原屬休息日或例假日的勞工,不另給假。 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休息日出勤工資,且不可妨礙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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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證據可以檢舉,勞保局接案後會洩漏檢舉人是誰嗎? (勞保局網站是說會保密,但公務員的 … 首頁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資長,企業人力資源主管資歷30年。 更殘酷的是,當事情發生在你身上時,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怎麼辦,只能任人擺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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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供被檢舉對象領取給付之種類、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並請詳細敘明被檢舉對象之違法情事(如:事情發生時間、地點及經過等)。 我之所以在文內說要用檢舉的方式增加力道就是要讓資方知難而退願意妥協,而且很多中小企業也習慣用口頭約定分派工作。 2.爭議期間我不建議勞方逕自不到職,一樣正常出勤,溝通管道可以向公司人事單位email請他們幾日回覆或是存證信函。 律師陳又新接獲一名在網路書店博客來工作的清潔人員陳情,表示與博客來是僱傭關係,博客來卻藉由簽定「承攬合約書」的方式,不給付資遣費、退休金。 進一步了解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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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以「非自願性離職」辦理,我也好可以申請「失業給付」,把這幾年沒得休息的假,自己放給自己,喘口氣。 要求「資遣費」(如果自己含冤請辭(像是得癌症、子宮病變、…等等),可是什麼都沒有喔,管你做了幾年)。 這5年來年沒休到的年特休假、颱風假、國定假日、選舉假、加班…等等,全部換算成現金跟他要(之後勞工局還會罰他)。 周玲妏昨質詢指接獲陳情指出,發現有人動輒舉發小型商家,受害者包括小型麵店、早午餐店,檢舉者會在店內工作幾天後,再以沒加保、沒給加班費等不同理由檢舉店家,看準商家不甘挨罰心態,索討數千、甚至數萬元封口費。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務人員受理人民的檢舉、陳情案件,一般在兩個月內要回覆,逾時恐有行政怠惰的疏失,本案承辦人員明顯有延宕,應盡快給檢舉人一個回覆,並檢討改善。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雇主未在約定日發薪、事後補發仍違法 可罰2到100萬

而加班費的計算辦法,在勞基法中也有詳細規定,如果不知道加班費怎麼計算,可以使用勞動部設計的加班費試算系統。 根據觀察,公司不給加班費也沒有補休、請員工走人沒給資遣費,以及沒有特休假、不准假等等,都是公司常違反勞基法的狀況,工作者需特別留意。 之前我也有發文實習公司不符合勞基法,但是實習生跟正職員工的法律規定好像有出入,實習生好像遊走在灰色地帶的廉價勞工,不知道現在如果搜集一些不合理的待遇證據,到時畢業能不能檢舉。 的管理範圍,所以這時候如果向勞檢處檢舉,他們也只會幫你把勞健保違法事項轉給剛才所說的兩個中央主管單位(勞保局與健保署),等於是中間還要多一個勞檢處將公文轉過去的流程,會延長處理的時效,勞動視野工作室的建議是直接向勞保局及健保署檢舉勞健保的違法事項。

  • 新聞局長丁允恭宣示市府保衛勞動條件的立場時說,去年高雄市招商成績全國縣市第一,這經濟發展的果實應由勞工分享;南部地區部分企業主如有違反基本工資與工時規定的情形,做為勞工城市的高雄不會坐視,因此陳菊市長指示推出「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
  • 死者生前已預付3個月的房租,但房東目前已將房屋另租他人,家屬已經決定向房東提告,爭取相關權益。
  • 受理檢舉機關(構)對檢舉事項無管轄權者,於確認有管轄權之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後,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並通知檢舉人。
  • 雖然本次活動實體舉辦,但AWS仍為礙於距離、時間等因素無法前來的開發者/企業管理者提供部分議程線上同步直播,讓對尖端雲端技術感興趣的你有更多元的參與方式。
  • 因此在每一次找工作或轉職前,建議求職者先對公司進行一定的調查,讓職涯走得更順利。
  • 但你可以表明這工作你因為甚麼原因可能沒辦法做很快,無故拒絕公司指示(正常指令)公司可以依法解雇你,到時候談判你站不住腳。
  • 「勞動檢查」會做得像「例行性」,但是結果也很溫和,比較像是勸人為善的感覺(就像「頂新」混油事件,你罰他2萬元的感覺差不多,魏先生會覺得,很划算)。

過去就曾發生過勞動檢查員因為洩漏申訴來源,被廉政署移送到地檢署以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偵辦,雖然檢察官依職權做出不起訴處分,但仍然是被認定具有犯罪嫌疑的。 洩漏申訴來源而遭處分的案例,除了勞動檢查員以外,過去也有教育局公務員A應被檢舉人的要求而將檢舉人的姓名、電話洩漏,違反公務員應保密的義務,被法院以刑法第132條第1項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公務員A洩密的行為除了違反刑法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1項的保密義務,而受記過1次的懲戒處分。 所以從上面的案例可以清楚看出,受理申訴的承辦人是不能違法洩密的。 1999專線,是許多縣市政府為了方便讓民眾可以有諮詢跟陳情的統一窗口所建置的,關於勞動權益爭議也可以利用1999專線申訴或諮詢;如果是在沒有建置1999專線的縣市則是可以直接撥打勞工局、處,或負責勞工行政事務單位的電話。 過去我擔任人資主管時,也曾遇過公司因為被員工檢舉加班沒給加班費,被勞工局勞動檢查的狀況。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台灣人不讀小說了? 串流平台衝擊但兩大經典依然暢銷

若公司不予理會,或違法情形並無改善,則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就會派人對公司進行勞動檢查,若查有違反勞基法狀況就會向公司開罰,並限期改善。 民眾向政府申訴都是全程保密,公務人員若有洩漏檢舉人個資的情況會面臨刑責,因此不必擔心檢舉身份被洩露。 而另外,也可以向勞動檢查處檢舉,亦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方式相對多元。 但也有人有疑問是,如果我檢舉了,那我不就被知道是誰,這樣我在公司還待下去嗎? 基本上是無須擔心的,雖然通報檢舉時,因應法規規範,是需要具名通報,但通報後不想被雇主知道,可以選擇用匿名的方式,所以不需要擔心通報會被炒魷魚,同時還是保障自己的權利。

新聞局長丁允恭宣示市府保衛勞動條件的立場時說,去年高雄市招商成績全國縣市第一,這經濟發展的果實應由勞工分享;南部地區部分企業主如有違反基本工資與工時規定的情形,做為勞工城市的高雄不會坐視,因此陳菊市長指示推出「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 [ 特約記者楊伯祿/ 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黨部發言人、市議員陳麗娜日前引用網友發文,指出「勞檢吹哨者」身分竟被市府曝光、洩漏給雇主,要求高市府必須嚴加查辦! 高市府勞工局12日上午於市政會議後召開記者會,公布高雄市104年度的勞動檢查績效,也公告「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宣示市府捍衛勞工勞動權益的決心。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勞資會議是什麼?勞工真的能坐下來跟老闆好好談?

老闆可以決定授權顧問處理此案 ; 老闆、人資主管、顧問、律師、全體員工可以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幫上忙。 整理成發生地點目的是整理並清楚案件發生地點的順序,整理成處理地點是讓客戶了解接下來要去哪裡處理案子。 以此案來說發生地點是在公司、勞動局、勞檢處 ; 而處理地點則是在公司、勞動主管機關及法院。

  • 很幸運的,我遇見了陳律師,之後第二次開庭,也在陳律師的協助下,我得到了第二次機會,一切的一切都很謝謝陳律師一直不放棄我,我也會好好珍惜這一切,面對接下來的一切。
  • 王浩指出,勞動部手上的工具僅有罰鍰,而在罰鍰金額遠低於營收的狀況下,雇主缺乏誘因遵守法規;但《公路法》第47條規範當汽車運輸業有重大違規事件時,可以要求業者停止部份營業、限期改善,如果不改善甚至可以吊銷執照。
  • 經過反覆的查核與確認之後,公司的確有部份的制度不合乎法律的規定,公司在勞動局選擇離職員工所提出的要求,並且加碼給予補償,但也簽立實質效力的文件以防風聲走漏。
  • 在違反「七休一」的名單中,以運輸倉儲業的嘉里大榮物流居首,其餘還包含欣欣客運、新竹物流及指南汽車客運等,另外大宗則是人力支援業,分別有台灣士瑞克、歐艾斯、誼光及國興等保全公司,其餘則有屬於營造業的瑞助營造及中鼎工程,還有雅吉有限公司、安心食品、萊爾富及耀華電子。
  • 假如不合法,我該如何找公司要我的加班費,超過多久時間我可以去找公司要。

在「法律百科」是一個致力於推廣法律普及的知識共享平台,透過邀請各界法律人充實內容,提供大家搜尋正確可信的法律資料。 (二)各縣市政府的民意信箱各縣市政府的網頁都有建置民意信箱,勞動爭議的申訴也可以透過信箱向各縣市政府提出。 如果「勞工局」嚴厲取締違反勞基法的雇主,那就可以減少社會悲慘事件的發生,不然很多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游離人口,對你、對我、對整個台灣,是很難彌補的傷痛及傷害。 ,如果企業雇主有用心地對待勞工(至少要遵守勞基法),而「勞工局」也嚴厲取締違反勞基法的雇主,那就可以減少社會悲慘事件的發生。 說得真好,希望每一個企業老闆除了貪得無厭、只會賺錢之外,還可以將心比心,感受一下員工的心,你是人,勞工也是人;你有家庭、勞工也有家庭;你有人生,勞工也要有人生(而非一輩子為奴)。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雇主必看!常見勞檢違規項目與罰鍰

陳信瑜局長補充說明,如果具投票權且當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給薪;本來就不須出勤,就不另給假給薪。 所謂放假日,是指自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者,應加給出勤時間的工資,且不可妨礙其投票。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後來深入了解後,才發現是內部溝通問題,一位較嚴苛的主管,口頭要求員工加班卻沒幫部下請領加班費。 因此人資部門向這位主管重申公司絕對遵守勞基法的立場,只要有加班事實,公司一定會依法給付加班費。 經過這次事件後,該部門後續運作順暢,也沒有人離職,創造出更良好的勞動環境。 如果真的遇到公司違反勞基法的狀況,建議先搜集證據,例如上下班打卡紀錄,向公司內部主管或人資部門溝通反應。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

【會員提問】檢舉公司許多違法事項,如沒給加班費、勞健保低報、扣勞退金、特休假未折算薪資、未給薪資單、亂扣薪資、、等等。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勞動權益賈伯斯提醒大家~若發現公司有違反勞基法的情形,建議您向權責機機關申訴,依法受理陳請機關是不能洩漏檢舉人身份的,若違反的話,除了會依法追究 … 要懂得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記得相關流程與內容,才能保護好自己的工作權益。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二、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申訴

此外,違規次數第4高的「未置備出勤紀錄」及第6高的「未確實登記出勤情形至分鐘」則是間接影響勞工工時如何認定。 如圖中所示,有兩個選項『請僅就檢舉相關事宜作通案性查核』、『同意勞保局向該單位查調本人之相關資料』,你只能勾選其中一個,第一個就是為保護當事人,對公司所有員工作通案性的檢查,或者第二個是允許勞保局針對你的資料跟公司要求調查,由大家去選擇。 有感於目前台灣社會大眾對於勞動權益的認知水準普遍不高的情況,再加上全台灣能夠真正符合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的公司少之又少,勞動權益的提升只能靠自己,任職的公司違法以致權益受損時,一定要挺身而出,今天你檢舉了公司違法,經主管機關糾正後,受惠的不只是你,而是全公司的勞動條件都能獲得提升。 請檢附在職期間出勤資料、薪資明細等相關資料,並詳細敘明事情發生時間、地點及經過等單位違規情形(如:未於到職日加保、投保薪資未覈實申報、未提繳勞工退休金、遲延提繳勞工退休金或提繳工資以多報少等)。 勞(就、職)保加保及投保薪資調整是採申報制度,勞(就)保加保生效日期是從投保單位將加保表寄送本局的當日生效,職保的保險效力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3條規定辦理,勞(就、職)保投保薪資調整則是從投保單位將投保薪資調整表寄送本局的次月1 日生效(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無法往前追溯生效。 有曾經檢舉過公司的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我直接總公司檢舉,當初狠狠扒他們皮」、「我們公司以前也簽過這種破書,勞檢一樣罰」、「這種不公平的東西到了法院也是沒屁用,別怕」、「沒有法律效用,因為不合法,不要怕+1」、「違法勞基法的都無效」、「不吉是傻瓜,幹嘛浪費自己權益」、「不告發就你吃虧乖乖吞囉」。

部分縣市沒有設勞工局、處,是由其他局處負責勞工行政的業務,如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連江縣政府民政處、嘉義縣社會局……等,所以如果不確定自己所在縣市有無勞工局處,則可以撥打縣市政府的電話確認負責勞工行政業務的局處以後,再轉接至該單位反映。 我在公司也待6年了,沒有年特休假、沒有颱風假、沒有國定假日、沒有加班費、沒有…,有一天老闆突然叫你走路,你想會有「資遣費」嗎? 國民黨市議員陳麗娜6月23日依據當日網友在PTT發文,對市府勞動檢查工作提出批評,她指出,高雄在民國102年已獲完整勞動檢查權,但3年來勞檢成效遠不如台北市。 網友表示「北市勞工局真的妖獸硬」、「不要對高雄的勞工局有所期待」,並指高雄存在檢舉者身分被市府曝光的危險。 陳麗娜說,對於網路上的聲音,陳菊市長曾當過勞委會主委,縣市合併時也曾以保護勞工為由高分貝向中央爭取勞檢權,如今卻被網友認為對勞工的保護遠不如柯P主政下的台北市,花媽市長不只要深自檢討、強化勞檢成效,更應亡羊補牢,追查有無曝露「勞檢吹哨者」身分等情事。 勞工局也自101年度起依法每年定期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單,歷年來合計有1283家(次),包括中油、新光三越、遠東百貨、瓦城、中國人壽等事業單位皆榜上有名。

李煥熏並公布1999、1955「安心檢舉」專線,強調勞工局一定依法保護檢舉人個資絕不外洩。 丁允恭又說,過去數月勞工局已經初步展開行動,有相當的成績;未來更會不斷強化、擴大戰果,部分企業主不要心存僥倖。 並稱,市府對法定勞動條件的保障,能為全體勞工的權益「築底」,底若穩固就能進而墊高整體薪資結構;未來不論勞動法規如何推進,落實執行就是促進勞動權益進步的基礎。 也希望「高雄市勞工局」可以在大家的期許、監督跟鼓勵之下,為勞資雙方的和諧而努力、盡責(勞資和諧的第一步,就是資方不要偷竊、偷走勞工應有的基本權益,遵守勞基法為第一要件;企業主守法,勞工局善盡監督協助之責,才能營造勞資和諧的就業環境)。 該陳情人認為,這種淺顯易懂、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又不是什麼懸案,在向勞工局檢舉違規之後,居然勞工局主動幫企業解套,反過頭來逼迫陳情勞工,「再辦下去你就會沒工作喔」,「高雄市勞工局」真的堪稱為「高雄市資工局」。

透過這個信箱申訴的優點是可以上傳附件,如果自己手上有公司違法的資料(如排班表、薪資單、打卡紀錄……等),這些資料有時透過電話反映比較沒辦法完整的呈現;透過郵件上傳附件的功能,則可以讓承辦人員能更快、更清楚的瞭解案情,縮短查處案件的時間喔。 不過即便如此,籃世華坦言目前家樂福許多分店仍常以排班表取代真實的打卡紀錄來應付勞檢,勞檢是否能識破並進一步開罰,只能仰賴各別地方政府勞檢員的認真及專業程度。 事實上,上述的工資及休假補償都仍與工時相關聯;一旦少了真實的工時紀錄,就難以判斷加班時數、休假狀況以及加班費計算。 而近幾年,從「一場休息時間的戰爭」的華航罷工,到蝶戀花、全聯員工之死、台鐵員工之死到國道3死悲劇,及「一例一休」修法爭議,都能看出在長年高工時、低薪的壓迫下,「工時」已是勞資衝突的主要戰場。 例如,違規次數第2高的第32條第2項「加班時數超過法定標準」、第3高的「七休一」規定,以及第9名的「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都直接影響勞工實際工作時間。

我今年年初,我有將把我自己相關勞資糾紛的事情,向監察委員陳情,監察委員有受理,並派查調查。 2、你自己把你的案件直接到監察院陳情中心,直接請當日值班的監察委員從樓上,下來到陳情中心接見你。 透過監察院對勞委會糾正,糾正勞委會要針對這類型的案件要去做改善。 就像今年監察院針對客運駕駛超時工作,導致發生車禍事件,監察委員就自動調查,並對勞委會提出糾正。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新北市每年處理約3萬4000件外勞入國通報、1萬2000件資遣通報、4000件勞資爭議調解、3500件勞動檢查等業務。 去年展開「新北勞動雲」整合計畫,匯集所有資料上傳雲端系統,全面啟動電子化流程,推出便民服務。 ※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勞工申訴專區

因此就實務上來說,若遭遇公司違法情形,還是建議工作者審慎思考未來職涯規劃再下決定是否挺身而出。 若對公司的企業文化及環境有信心,藉由向勞工局申訴方式能夠維護自身勞動權益,也有機會改善勞動環境。 但也很有可能因檢舉被公司主管狹怨在心,反而在工作上處處刁難,此時大概也很難在原公司繼續待下去。 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上周末發生社會關注的勞資爭議案件,勞動局非常重視,立即派員進行勞動檢查。 今天初步檢查發現,該名清潔人員除了上班時間、地點有受到拘束,契約內容也明示需受公司指導指示,且清潔工作使用的相關耗材也是由公司提供,已符合勞動契約特有的從屬性,雙方具有勞雇關係,受勞動基準法所拘束。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勞資Q&A

舉例來說,勞雇雙方約定當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勞動條件的檢查通常由一份「出勤紀錄」開始,這份文件應紀錄勞工「至分鐘」的出勤時間,以作為工時認定,這也是《勞基法》第30條的規範內容。 除了上述的工時認定相關的違規紀錄外,其餘則和工資、休假補償較為相關,如違規次數最多的第24條「延長工時未照標準給予加班費」,共有5,000多筆,及第5名的「假日或休假日工作未給予工資」,其他則包括「未全額給付工資」、「未依規定給予特休假」以及「未達基本工資」。 此份報導的資料來源為「勞動部違法雇主查詢系統」,不過由於該查詢系統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上傳資料,可能因各地方政府上傳資料的時間區間不同,導致此篇所列違法大戶與各地方政府的完整資料有些許出入。

如果主管要求員工留下來加班,但卻沒有給付加班費,就已違反勞基法。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跟主管機關也就是勞工局檢舉,若不是那麼確定到底該怎麼做,可以優先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向主管機關詢問解決特休不給假的問題。 依勞動檢查法規定,勞動檢查員不會事先通知事業單位,因此唯有事前了解相關法令規範,當勞檢來襲才能從容以對。 如雇主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勞動檢查機構會於10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事業單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 高寶華強調,對於事業單位誤用或濫用承攬契約,勞動局皆嚴格檢視,請事業單位勿以身試法,損害勞工權益。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同時呼籲,如有勞工朋友有相關問題,可透過臺北市政府「HELLO TAIPEI單一陳情系統」反映,勞動局將儘速協助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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