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處理不可不看攻略

雙方在進行車禍和解金額協商時,除了精神撫慰金外,金本上其餘損失都可要求查看單據證明,避免對方有獅子大開口的狀況發生。 民事訴訟:民事賠償的時效是2年,若雙方當事人在2年內無法達成車禍和解或調解,務必在時效內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建議可將事故現場圖、初判表等單據蒐集好,並找齊當時人證、物證等,若對初判表不服而申請車禍鑑定者,鑑定報告也需事先準備好,以證明雙方肇事責任比例,藉此做為賠償依據。 雙方對於車禍賠償金額一定會進行協商,但對於賠償範圍部分大多數人卻會疏於注意,在未約定賠償範圍時,容易就重複損害進行二次賠償,因此在和解書中,建議在載明賠償金額的同時亦將賠償範圍規範清楚。 原則上應先通知保險公司,依據自己的保單內容申請賠償。 另外,如果對方有肇事責任且不願賠償的話,可以向民事法庭提告對方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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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無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民事賠償依法警察不得干涉﹞。 當車禍有人員傷亡時,不論大小傷即成立「過失傷害罪」,因應警方蒐證、調查的需求,車主需立即報警,保留現場,後續救護車離開之前,也需詢問並且記下傷者的姓名、送往的醫院,以利後續探視與洽談和解。 需要注意的是,絕對不可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如果傷患的情況緊急,車主可以依照電話中救護人員的指示,對傷患進行必要的急救措施。 人無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民事賠償依法警察不得干涉)。 案件在法院審理時,成立的和解,稱為訴訟上和解;否則即屬訴訟外之和解。

機車車禍處理: 車禍一定要和解嗎?車禍和解流程與談判技巧不藏私!

從解決紛爭的角度來看,最忌諱「我記得那天是……」「我記得明明是……」的這種方式,若能夠提出清楚的白紙黑字、照片,指證歷歷,不僅省下確認事實的時間,也可以避免有責任的人想胡謅來規避責任。 透過警察來記錄這些車禍資料之所以這麼重要,一方面是可以作為日後索賠的證據之一,另一方面是為了日後能夠「申請鑑定」。 警察記錄完後,會給當事人一張登記聯單,聯單上會有一些車禍後的基本指導。 車禍當事人在事後也可以帶著登記聯單,前往管轄的警察局,告訴警察,自己是哪一件車禍的當事人,要調取車禍的資料。 在申請理賠時,也要注意必須有醫療收據,醫療收據有「正本」與「副本」之分,正本只會有一張,副本可以開很多張,一般學生保險可以用副本申請理賠。 另外,像是勞保就需要以正本申請理賠、個人商業保險則是要視合約條款,是否接受副本理賠。

另外像是酒駕、未打方向燈、講電話、未戴安全帽、無照駕駛等的情況都是一般違規的行政罰,與肇責較無關係。 機車車禍處理 其他關於肇責分析的部分,可以參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所編製的肇責分攤處理原則來做先期的判斷。 假如你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除了不必擔心車禍造成巨大的財物損失,後續的許多步驟還可以委託保險公司處理,包括求償及和解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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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場時,可以仔細拍照對方與自己車輛的財損部分,並自行存檔留底。 這樣一來,若事後在財損理賠有爭議時,還可拿出當證據使用。 法律諮詢通由睿見法律事務所製作、主持,其他地區之法律事務所為睿見法律事務所的合作夥伴,由各地區律師獨立法律諮詢及辦理案件。 您會有的強制猥褻與性騷擾問題,就讓好律師在此一一解惑吧! 法律上所處罰的性騷擾和強制猥褻,有侵害程度上的不同,並且各自有其構成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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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們的老車,如果修車費高於賣二手車的價錢話,那對方保險就會考慮不付修車費。 當然,車主自己也可以考慮是否要將車子報廢,拿他們給的現金再貼錢換台二手車或新車。 因為我是在待轉中,所以也明確地請警察畫出我要去的路線,以免事後指責我沒有遵守交通規則之類的。 輕微車輛應當場停下與對方談妥,確定相互無求償意見始得離開,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因處罰甚重,避免對方藉機敲詐﹞。

機車車禍處理: 駕駛人傷害險

有些人覺得,如果不是重大到會影響交通的車禍就不要報警,不想麻煩警察,或是顯得自己難搞。 但是,聯絡警方到現場不僅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對於車禍當事人來說,重點是「車禍的官方紀錄」。 如今有了多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我將車禍的相關注意事項做了歸納,如果能夠在發生車禍之後,多做到以下這些事情,不管是對你自己的安全,或是未來釐清責任與索取賠償,都相當有用。 一名女學生在社群《Dcard》上發文指出,自己騎機車時與另一輛機車發生車禍,自己有受傷、機車也有損害,當下有報警做筆錄;對方有被救護車送去醫院,她則是等爸爸來之後才去醫院檢查,有拍照、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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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是留下聯絡資料,約定以維修廠的報價當作和解金額。 無論如何,都要留下書面文件,並且有雙方的簽名,以確保日後不會再生爭議。 車禍發生時,首要當然是生命安全,但車體毀損要如何回復也相當重要,「保險」在這個時候就派上用場了。 不過,在聯絡保險公司之前,你可能得先搞清楚,自己到底保了怎麼樣的保險。

機車車禍處理: ➤ 協助提出刑事或民事訴訟

一般發生交通事故後,警方僅會就案件涉及車禍刑事及行政責任部分進行移送或處理,而當事人車禍和解警察局不會主動干涉。 但沒想到對方後來去原廠檢查,判定保險桿內鐵變形,需要整組更換。 雖然肇事逃逸不會成立,但由於沒有留下和解紀錄,就算無法確定被撞車主所鑑定出來的損傷是否合理,在這種情況下也只能吞下這筆損失,最後賠了5,000元了事。 刑法第14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究竟有無故意,因舉證經常十分困難,故大都以過失犯審判。

刑事的部分例如過失傷害、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可以向車禍發生地的管轄警察局報案或是請律師撰寫訴狀提告。 也就是說,由「受傷的一方」向「車禍事故中的另一方」的保險公司請求賠償。 這叫做「交叉請求」,因此,車禍中的當事人可以向彼此投保的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機車車禍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與法律問題

發生車禍,不論肇事因素和規模大小,首先請先確認現場有無人員受傷。 若無人受傷,則確認是否屬單純財物損傷,並標記車輛位置及保存車禍現場跡證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又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建議均先報警,由第三方警員介入處理、協調雙方糾紛。 不論是開車或坐車,甚至行走街上,都可能因人為因素、天氣、機械故障等不同因素發生車禍,而不管是肇事者或受害者,我們都應對於車禍現場處理及後續法律問題等有初淺認識,除了維護自身權益,也可以防止損害的擴大。

除了前面提到的民事賠償責任外,行為人尚須承受過失傷害被判刑處罰的風險。 而在洽談和解金的時候,雙方必須就和解金是否包含強制險賠償進行約定,在雙方同意後於和解書中註明清楚,對於後續賠償金額才不會有落差。 車禍和解一定要慎選地點,可以約在警局內進行,雖然警方不會主動參與,但可提供場地與和解書讓當事人進行對談及簽署。

機車車禍處理: 發生車禍怎麼辦?車禍處理4步驟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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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隨意移動車輛,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自己也可以先拍照蒐證,除了車輛的四周、撞擊點外,煞車痕、與對方車輛的相對位置也都是可以記錄的有用資訊。
  • 處理車禍現場其實不太需要保險公司,因為警察非常擅長處理車禍事故,員警到場後會進行一連串的拍攝、測量、筆錄等,這時請你務必記下對方的聯絡方式、保險公司資料,並留下任何單據。
  • 另外像是酒駕、未打方向燈、講電話、未戴安全帽、無照駕駛等的情況都是一般違規的行政罰,與肇責較無關係。
  • 並另以掛號通知報案人同時到案說明,故報案人應留下本人詳實之連絡電 話號碼,並靜候掛號通知。
  • 111 年 10-12月,網路投保月月抽「【Electrolux】強效靜頻吸塵器Pure-Q9」;加入富邦產險官網會員月月抽「萬元momo幣」。
  • 很多民眾會覺得車禍這種小事自行處理就可以了,但往往在調解階段就困難重重,對方態度不佳難以溝通或是不知該如何計算求償的金額,最後協商破局,雙方鬧得很不愉快,還要上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不但耗日費時,也搞得身心俱疲。
  • 一般交通事故﹝不含輕微交通事故﹞: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妨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直接上網或撥電話給車商查詢受損零件的價格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受害者一般都會以公司原廠報價作為賠償基準,如果肇事人不願意接受這個價格,建議還是報警處理讓警察作為協調人比較不容易衍生糾紛。 另外一位網友回文表示,即使看起來無傷,報警留記錄仍然是必要的舉動。 機車車禍處理 他以親戚之前曾遇到過的狀況舉例,某天接到警察局來電,有人報案肇逃。

機車車禍處理: iPhone「車禍偵測」新功能,在使用者玩雲霄飛車時打給了911求救 2月前

無工作之未成年人可按其在校成績及政府單位公布之各統計資料作為參考;無工作之主婦可按同樣工作內容僱請傭人或管理代勞應付之報酬,估算損害額;失業者就其年齡、學經歷及失業前之職業、年收入等認定之。 (三)自訴案件,自訴人係案件當事人,對第一審地方法院判決不服,應於接獲判決書正本之翌日起10日內上訴第二審,上訴第三審時亦同。 即肇事結果之發生與肇事人欠缺注意或疏於防範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依刑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故肇事人應具故意或過失之肇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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