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通過7大優勢

港區國安委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就相關事務提供意見。 自1997年7月1日回歸祖國後,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前特區律政司司長兼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在終審法院裁決當天發表了一篇文章,在法律界「朋友圈」中瘋傳。 黎恩灝指出,過去數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問題作出的直接決定,無論是釋法還是其他決定,都不會只處理單一議題。 因此,這次釋法結果會否擴及於所有外籍律師都不能參與,也是「很不確定」的事情。

國安法通過

据路透社报道,香港民意研究所在该项法律实施前,于2020年6月15日至18日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 结果显示,一半以上的香港人反对这项法律,其中49%表示强烈反对,7%表示略微反对;约三分之一的香港人表示支持这项法律,其中27%的人表示强烈支持,7%的人表示略微支持。 2020年6月1日,据《明报》报道,其已委托香港中文大学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进行民意调查。 结果显示,64%受访者反对中央绕过立法会立法,24.3%表示支持。 國安法通過 國安法通過 调查亦显示,52.3%受访者同意港府有责任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20.2%表示不同意。

國安法通過: 港區國安法實施 可送內地審 最高囚終身

而在更改香港法援制度建議提上立法會之後,香港媒體廣泛報道,《香港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原擬就定罪與九年刑期上訴,為此申請法援,結果被委派同時在中國大陸擔任地方政協委員的大律師代表其出庭。 國安法通過 唐英傑於2022年1月於獄中自行致函法院通知放棄上訴,多家媒體報道稱,其原因為無法信任法援署委派的律師。 這個詞語源自中國大陸,在一些維權人士案件中被提及,例如2015年「709事件」後失蹤的人權律師王全璋,於失蹤多時後證實被起訴「顛覆國家政權罪」,官方稱王全璋已自行委任代表律師,家屬方質疑該人為「官派律師」,而這位律師最終在2018年12月開審時聲稱遭王全璋當庭解聘。 李家超在宣佈釋法當天被媒體記者追問此點時,並未怪罪於律政司,稱「已作出最大努力」。

國安法通過

另由於教育局要求各校圖書館之藏書不得危害國安,規定又被不少學校教師及圖書館人員認定不夠明確導致他們怕被罰而大搞自我審查,荃灣一間中學甚至將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民主十問》、香港大學學者周永新《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和價值觀》、趙紫陽回憶錄等下架。 香港都會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助理教授羅樂然認為在紅線不明下,短期內關於香港當代事件之書難入學校建議書目。 他擔憂在紅線不明下,學校大規模將書下架,損害學生接觸課外知識的興趣,建議教育局提供指引以釋學界疑慮。 國安法通過 對此,時任教育局長楊潤雄於2022年6月6日表明,學校圖書館選書指引已夠清楚,校方人員若有疑問可詢問教局。

國安法通過: 社會自我審查和舉報

前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批評教育局未有諮詢教育界,也沒有舉行記者會交代,認為做法有違常理。 2022年2月15日,警方國安處拘捕藝人阮民安,指控他2021年9月起,在社交媒體上不斷發出具煽動性行為,包括在嘲笑因公殉職的警員和第五波疫情期間宣揚打針不安全,希望引起憎恨政府、司法及激起香港市民不滿。 而保安局局長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他本地銀行戶口及馬會戶口,合共14萬元。 2021年12月29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為由,針對民主派網路媒體《立場新聞》及其他人展開拘捕行動。 )則被警方通緝,成為繼朱牧民後第二位被警方以違反《港區國安法》通緝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在社交網站貼文,公告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捕的消息。

  • 過去有不肖廠商以假亂真,提供不實軍用品,危害國家安危,這次也研議祭出重罰,若知悉是不實的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仍交付或提供,最重處10年徒刑、重罰5000萬元。
  • 声明称,香港穆斯林将团结一心,坚决拥护支持香港国安法,为国家和香港的发展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 特首林鄭月娥發表聲明,歡迎通過立法,指港府會按法律規定,盡快設立由特首擔任主席的國安委,又指警務處設立國家安全處,履行相關法律條文。
  • 港大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陳弘毅在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稱《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為中央政府對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新的「社會契約」,只要市民日後的言行不再跨越《港區國安法》條文設定的底線,便無須動用法例進行檢控和判刑,一國兩制可以重新上路。
  • 2022年4月14日,於1972年成立的理大學生會收到校方通知,要求即時停用包含「香港理工大學」字眼的組織名稱,並於15號之前遷出理大校園範圍。

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令香港社会重回正轨,会给香港社会带来稳定的局面”。 2020年10月23日,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區政府向芬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须加强监督和管理香港特区的学校、社会团体、媒体与网络,并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与守法意识。 國安法通過 第一百二十條之四 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國安法通過: 港區人大吳秋北:不搞分裂國家便無懼國安法

17日,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壹傳媒及《蘋果》5名高層,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和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 當天有逾500名警員持手令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查令容許警方搜查新聞材料,並帶走電腦器材。 國安法通過 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凍結3間公司合共1800萬元資產,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並要求7間銀行不可處理上述3間公司的銀行帳戶內財產。

國安法通過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表示,该类案件“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各个环节”都由中央管辖,执行内地法律。 關於針對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93年頒佈、2014年廢止的同名法律,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1993年)」。 就《港區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管轄權,包括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依照的是《港區國安法》和香港特區本地法律。

國安法通過: 支持

規定香港政府應該要建立一個完整嘅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同機制;中央維護國家安全嘅機關會根據需要,喺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照法律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嘅相關職責。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6月30日報導,國際特赦組織表示,港區國安法立法「相當於香港近年歷史上對人權的最大威脅」。 德國國會人權委員會主席顏森(Gyde Jensen)批評港區國安法是「北京用來讓所有批評者噤聲的空白支票」,呼籲歐盟和德國政府對負責的官員實施制裁,並放寬港人的居留規定,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6月30日表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令人遺憾,這損害「一國兩制」的公信力,且將對國家主席習近平作為國賓訪日相關事宜產生重大影響。 趙立堅說,港區國安法本來是「一國兩制」體現,確保「一國兩制」方針行穩致遠,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內全體中國人民及國際社會多數國家擁護及支持。

  • 同日下午,林郑月娥在瑞士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上公開6分鐘影片發言,指稱立法僅針對極少數人,法例並且不溯及既往,司法審訊仍以無罪推定為原則;法規生效後,香港人的言論、集會、結社自由仍受到保障,香港的司法獨立也不會受到影響。
  • 10月25日,香港國安法次名被告馬俊文「美國隊長2.0」,於2020年在多次的示威活動叫港獨口號達20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於11月11日判處入獄5年9個月。
  • 2019年12月16日,《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所以他們說這件是「複雜」的案件,要「送中」處理,「送中」等於將黎智英打入天牢,亦都開了一個相當壞的案例,運用《國安法》第55、56條,將並移交中國審理,這是極度壞的。

会长吴宏斌说,香港国安法可以使香港社会恢复和平有序,有助于加强投资者在香港营商的信心。 他深信,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依旧是自由开放、法治和包容的国际城市。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公民黨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形容《国安法》是一国两制的“死亡证”,象征香港已走入“一国一制”。

國安法通過: 立法进程

27日,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兼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晚上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前往英國時,被香港警方禁止出境及拘捕,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10月25日,香港國安法次名被告馬俊文「美國隊長2.0」,於2020年在多次的示威活動叫港獨口號達20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於11月11日判處入獄5年9個月。 法官指被告由「被煽動者」變「煽動者」,批評被告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存在感而明目張膽地示威,明顯毫無悔意。 國際特赦組織認為判決反映叫口號和網上傳播政治觀點都要判處長刑期,反映國安法過度限制權利,未能充分保障人權。 7月31日,多個媒體報導,消息指警方國安處向羅冠聰、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劉康及朱牧民發出通緝令,並指他們涉嫌煽動分裂國家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違反《港區國安法》。 其中朱牧民是首位被警方以《港區國安法》通緝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國籍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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