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法學資料7大優勢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與越南商越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胡志明市」客運航線聯合行為申請案,駁回申請聯合行為決定。 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冠德泰極」建案,實際交付之馬桶蓋品牌及馬桶座體、24小時防塵有氧換氣窗等與廣告內容不符,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大富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新設富美康健股份有限公司並取得73.62%股份,未於結合前申報,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司法院法學資料

〉為例,我們整理了從法源搜尋: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全文內容「如易科罰金」+期間「105至今」的數據,去了解關於逃漏稅的案件相關法院判決。 雖然這樣的資料還是要經過整理才能才能篩選出需要的資料,但已經限縮相當多資料的範圍。 除了司法院官網外,還可以在「法源」找到判決,其實司法院的系統就是委託法源設置維護的。 原因是法源提供了更詳細的查詢方式,除了同樣有提供模糊搜尋外,還將判決書許多部份都細分獨立出來。 初學查詢裁判書,最困擾的是查到太多不相關的裁判書,要花很多時間才能找到真正有參考價值的裁判書。

司法院法學資料: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

大法庭已於108年7月4日施行,我國司法已邁入新的篇章,未來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將更符合司法權的本質。 勞動事件由法院專業法官審理、迅速解決爭議、減少訴訟障礙、便利尋求救濟、促進審判實效、即時權利保全為目標。 購買項目法學資料庫論著資料庫計費方式年費制計次制點數制售 價12,000元/人/年3,000元/20次1點1元。 進入APP內默認的搜法條頁面,輸入該法律名稱或簡寫+條號,即可一次獲得「實務見解」、「立法沿革」、「相關法條」與「共同筆記」。 「前科查詢」或「案底查詢」這一動作在老闆面試/雇用求職者、房東篩選房客與人投資合作甚至結婚前夕等情況下,都是非常重要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知道對方的前科可讓我們省去未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彙整司法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法規最新資訊,即時、正確、公開司法院之相關法規動態,能隨時掌握司法院之最新法規資訊。 至於其他網站,例如什麼「104法律網」、「LawsQ」就不要去用了,資訊不完整、格式很亂,而且內容插很多廣告,其實只是撈司法院資料出來賺廣告費用的,不建議。 進入下方選單「資料庫」功能,點選欲搜索之法規後,輸入已知的關鍵字,即可一次獲得「實務見解」、「立法沿革」、「相關法條」與「共同筆記」。

司法院法學資料: 司法影音

首先,按照個資法的規定,當事人自行公開的個人資料,算是從合法管道取得或知悉,所以不能算是非法蒐集的個人資料,所以從他人臉書上下載住址、照片及機車車號,是合乎個資法規定的。 但是,取得這些個人資料後的利用行為,仍然應該符合個資法第5 條、第6 條第1 項、第20條第1 項等規定,並不是可以隨意利用,必須要基於誠實、信用的方式,而且不能超過必要的範圍。 另外,有罪確定判決書,按照個資法第6條及施行細則第4條,屬於特種個人資料,原則上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是,如果同條文也規定了當其他法律有另外有規定的時候,就可以蒐集、處理和利用。

上法院,請務必尋求法律專業協助,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從律師承辦的歷史判決中,觀察律師執業的擅長領域、法律的論述能力、承辦案件的勝訴率或防禦率,以及有沒有承辦過與自己有利害衝突的案件或當事人。 從事實相類似的歷史判決,觀察法官通常作出如何的判決結果、判刑的輕重或金額的高低;也可以觀察法官在什麼情況下會同意傳喚證人、囑託鑑定或現場勘驗的聲請。 司法院法學資料 在法律爭點相類似的案件中,法官習慣引用的法律條文、判例判決或學說見解,都是很值得觀察重點。 如果,怎麼樣都查不到想找的判決書,建議到司法信箱向司法院投書詢問,通常很快就能得到回覆。 一欄式簡易查詢 / 更多條件查詢差異:更多條件查詢可設定檢索項目、有效狀態及期間,並依實際需求使用單一條件或多重條件進行查詢。

司法院法學資料: 行政

公法人是依據公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行政法人。 至於檢索出來的其他裁判書中的「陳柏惟」是否和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為同一人,目前還不清楚,恐怕需要當事人進一步澄清說明。 高○○即宇豪企業社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超級快充線等2項商品,分別刊載「台灣製」、「台灣製造」等文字,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製造地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 這次新版的系統,預設的搜尋方式只有一個像Google一樣的搜尋框,包括系統提供的五個類別: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查詢、簡易案件查詢及公示催告程序專區,每一個類別都可以透過一個搜尋框來搜尋該類別全部的資料庫。
  • 8根羽毛間隔太鬆、重量過輕、空氣阻力過小且無法形成足夠的自轉力道,32根羽毛間隔太密、重量過重、空氣阻力過大且不適合飛行;因此16根羽毛的完美平衡,成了現今國際的羽球標準。
  • 舊版的系統,在歷審裁判上,要點選一個案件後,跳出另一個視窗,上面出現各審級的裁判,並沒有整合在原本判決的視窗中,而且同一個案號中的裁定跟判決,還要點進去才能區分,使用起來並不便利。
  • 倘若社會生活所發生的事實,同時涉及數個法規範,而此數個法規範中有適用於一般的人、事、時、地者,亦有適用於特定的人、事、時、地者,此時即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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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雖然新系統有這些小部分可以再改進之處,但整體來說,我給予高度的評價,推薦大家一起來使用。

為了封殺法官胡亂剪貼判決的惡習,司法院人審會首開先例,決議解除A法官職務,暫調司法事務官,全案送交公懲會進一步議處。 司法院為辦理111年學者申請轉任法官遴選作業需要,公告111年學者申請轉任法官人員姓名及足資識別身分之學經歷等相關資料,請機關內職員、各界陳述意見。 司法院112年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及律師、公設辯護人自行申請轉任法官自112年2月6日起至112年3月6日止受理申請,請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

司法院法學資料: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本文法律人將介紹如何在免付費、免申請的情況下快速得知對方的前科/案底,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主文裡面的文字就是這一件裁判法官判斷後的結果,在這一件案子,法官認為聲請人應該在收到裁定3天內繳6,000元,否則駁回更生的聲請。 之前「1分鐘法律教室」曾經向讀友介紹33年上字第3768號這個判決如何找,現在讓我們來實際測試一下。 如果是紅字,就表示該案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或最高法院審理中;如果是如下圖一樣的藍字,表示案件已完成最終審流程。 周兆民指出,以未攜帶有效證件正本54件最多,另外還包括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20件、攜帶未開機手機或不可攜帶入座物品8件、攜帶入場物品發出聲響4件等,將根據考試相關規定予以扣分。 此外,今日零時後才通報確診或快篩陽性者,總計在27個考分區開啟27間第二類防疫試場,使用考生數有38人。

過去的舊系統,並沒有考量手機使用者,都是看同樣的版型、字體。 在新的系統中,透過手機、平板使用,也會調整到適當的字體大小。 新版的首頁新增了本日、本月熱門裁判,也會記載點閱的人數,希望下次「一起讀判決」分享的判決,大家都能點去看看,這樣就會成為該日熱門判決了。 著作權法這樣說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司法院法學資料: 資料庫驚傳遭駭張忠謀、林志玲等人個資外流 華航:全力配合警方調查

我們舉個例,假如我們要查319學運攻占行政院,關於「煽惑罪」的法院刑事判決,我們不知道案號,也不記得被告名字,但我們可以試著在搜尋框輸入已知的關鍵字,例如輸入「煽惑 刑事 行政院 學運 江宜樺」,然後點選查詢。 因此,你其實可以從判決名稱中的「字別」(也就是「字」前面寫什麼)去判斷這個案件是哪一種類型。 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醫字第48號民事判決」就是與醫療相關的民事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118號民事裁定」則是與勞工相關的案件。

雖然這次新系統新增了像Google一樣的搜尋框,但只能在該類別內加以搜尋。 司法院法學資料 司法院法學資料 判解函釋、裁判書查詢跟簡易案件這三個主要資料庫,並沒有整合在一起,也就是說,使用者還是要了解到自己要搜尋的判決在哪個類別,關於這個問題,可以看「1分鐘法律教室」這篇「裁判怎麼找」。 另外一個問題則是,搜尋的結果只能依照時序或法院層級大小,並沒有辦法以最相關的結果來排列。 雖然新系統有這些小部分可以再改進之處,但整體來說,我給予高度的評價,推薦大家一起來使用。

司法院法學資料: 司法改革Judicial Reform

大明哥追究原因,才發現原來是書記官貼錯判決書文末的例稿,正確的例稿應是「本件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貼錯例稿的結果,就讓相對人誤以為可以提再抗告,法院收到這個不合法的再抗告後,就依法以書記官處分書更正;相對人又再依法聲明異議,法院再依法駁回異議。 如此來回往返,導致大明哥無端拖延了四個月才收到確定證明,身份也從監護人變成了繼承人。 法院為此特別向大明哥致歉,也開始進行國家賠償的程序。

  • 由於法官製作裁判書是透過類似「漢書」的文字編輯系統,這個歷史悠久的系統會自動在一定字數後斷行,造成許多法律工作者在製作訴訟文書時,要逐一的將斷行接起來。
  • 過去的舊系統,並沒有考量手機使用者,都是看同樣的版型、字體。
  • 但「良民證」代表的,只是一個人在警察機關核發的「刑事案件紀錄證明」中「查無犯罪紀錄」,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不會記載所有之刑事案件,故可能會產生經判決有罪但良民證未記載該紀錄之情況。
  • 換言之,超過500筆,就要用其他方式來限縮搜尋結果。
  • 沒想到法院遲遲沒有核發,一直拖到5月20日才收到確定證明書。
  • 查閱「法條內容」時,可再檢索與其相關之司法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行政函釋、相關法規、歷史法條、法學論著、立法理由等各類關聯性資料。

新系統的起始畫面,檢索字詞可以輸入法院名稱、案號、案由、全文檢索字詞。 司法院法學資料 大家可能會認為這與過去沒什麼不同,僅是將各個項目拆開,這些過去的系統也都做得到。 從事實相類似的歷史判決,觀察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種類,蒐證手法,以及犯罪事實的陳述模式。

司法院法學資料: 相關新聞

在法律爭點相類似的案件中,觀察檢察官習慣引用的法律依據,以及人證、物證和鑑定…等證據之證據能力的法律見解。 附帶要說明的是,在實務上檢察官分成偵查檢察官(負責偵查犯罪)和公訴檢察官(負責蒞庭論告),但因為目前起訴書並沒有上網公告,在判決書中不容易辨識出哪部分的見解特屬於偵查檢察官,哪部分特屬於公訴檢察官,所以目前頂多大致歸納出某個檢察署的特色。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接著我們可以看到搜尋結果,有出現了3則判決,第1則是學運成員自訴江宜樺殺人罪的案件,並非我們這次要查詢的判決,第2、3則就分別是我們想查煽惑罪的二審、一審判決。 接著可以看到像Google一樣的搜尋框,可輸入案件的案號、當事人姓名或案件的關鍵字,然後按「送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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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七條)。 倘若此等情形並無法透過無權解釋予以解決,必要時尚可透過有權解釋的管道予以解決。 查閱「法學論著」時,可查閱與其相關之法規、司法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行政函釋、法學論著等各類關聯性資料。

司法院法學資料: 法官被付懲戒公開受審 司法也應面對全民檢驗—對職務法庭第2次公開審理石木欽案之聲明2021/07/12

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想查詢的判決屬於「簡易案件」,則必須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簡易案件查詢」項目底下查找。 貼心小提醒:使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有一個小缺點,就是全國同名同姓者的資料都會出現,需再根據居住地、戶籍地、家屬等個資做進一步篩選。 舊版的系統,在歷審裁判上,要點選一個案件後,跳出另一個視窗,上面出現各審級的裁判,並沒有整合在原本判決的視窗中,而且同一個案號中的裁定跟判決,還要點進去才能區分,使用起來並不便利。 新系統將歷審中所有相關的裁定、判決,都放在畫面右邊,點選後直接帶該判決或裁定網址,便利許多。 經閱讀您的大作及相關大法官解釋,個人歸納出[命令不得牴觸法律],所謂”牴觸法律”,即是法律已另有明文規定之事項,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自不得再依該款規定為”限制”或”相反”之表明或規定,與法規命令不得增設法律所無之”限制”. 司法院法學資料 至於修改後新的程序法則仍應適用於舊法時期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關係,亦即除非有程序從輕的原則發生,否則仍應適用程序從新原則而無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適用。

司法院法學資料: STEP 2. 裁判書與判解函釋查詢:姓名、案號、案由縮寫與中文或阿拉伯數字都可查!

法律新聞 每日編寫法律新聞,並審編與其相關之法規、司法判解、行政函釋、法學論著,製作連結查閱機制。 法規新訊 提供總統與各政府機關、單位公(發)布之法規、行政規章。 判解新訊 大法官解釋(含解釋文、理由書、協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與申請解釋之相關文件)。

至於針對進入一般考生區,才有發燒或呼吸道相關狀況者,分別在6個考分區開啟6間第一類防疫試場,使用考生計6人。 與防疫相關試場及人數方面,綜合大考中心所列各項數據加總共383人使用。 周兆民指出,此次學測開放確診、快篩陽之輕症或無症狀考生應考的居護試場,其中應到考生數354名、實到考生數339名、缺考考生則有15名。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中)、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左)與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右)等人15日上午前往台北市內湖737市場出席新春揮毫活動,一同展示自己寫好的春聯並合影。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其臉書粉絲專頁刊載「coway空氣清淨機」商品廣告,宣稱「#市售唯一醫療認證 防疫首選#coway空氣清淨機」等文字,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裁判書發生錯誤,多半是無心之失,但也有部分司法人員一犯再犯,或是為了隱瞞錯誤而私下抽換裁判書。 判決書中出現的人名,如原告、被告、證人、警察、鑑定人、公司行號和團體機關的姓名名稱,都可以設定為關鍵字。 司法與社會對話,是在開啟司法改革的基礎工程,藉由不同媒介、雙向的交流,共同思辨當代的社會議題,不只讓民眾親近司法,拉進法律與人民的距離,更要讓司法更好。

北大欣股份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事業之商品品牌名稱「馬可貝里」作為關鍵字廣告,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司法院法學資料 長泰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圓山藏富」建案,臉書刊載「捷運劍潭站400米全新小豪宅……」等語,並輔以樓高6米樓中樓之住家使用示意照片,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即是法律已另有明文規定之事項,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自不得再依該款規定為”限制”或”相反”之表明或規定,與法規命令不得增設法律所無之”限制”(參照釋字598,406,363,380及268號解釋). 本集團有權隨時新增或修改此規範,如有增修將公告於本網站。 若公告後您仍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視為同意接受增修版規範。 最後提醒讀者,千萬不要以為懂得查詢判決書,就可以自己上場打官司。

解決方法,其實就藏在全文檢索語詞欄位旁的「輔助說明」中。 原來,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支援「+」、「-」、「&」、「」、四組邏輯符號(請上網點選官方說明)。 善用這四組邏輯符號,就能精準找出具參考價值的判決書。

假設我們今天想要看的判決,所知道的資訊有:106年度在臺南地方法院的更生案件、有關「郵務送達費」的判決、從手邊的資料得知字號是「消債更字第106號」。 法律適用看似很基本,但實務上就是會有一堆奇怪的情形,像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法律位階高於法規命令,但特別法授權的法規命令是否優於普通法? 特別是在一些專門法律領域(行政法、稅法、金融法),如果還要適用普通法的規定,反而整個法秩序都亂掉了。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 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 其中所謂「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指的乃是實體法的規定,除此之外的法規方指程序法的規定。

至於,民眾如何確認自己收到的裁判書有沒有貼錯例稿,也能利用判決檢索系統來檢驗。 以大明哥的案件為例,查出同樣是駁回改定監護人再抗告的裁判書,再比對文末教示記載,如果收到的裁判書中與其他裁判書的記載都相同,那就是正確,如果有不同,那就可能貼錯例稿。 建議趕快尋求法律專業人員的協助,解決判決書錯誤引起的後遺症。

不過,我們很願意介紹研究問題的方法,也就是利用判決檢索系統,查詢法官、檢察官與兩造律師的歷史判決。 現行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開放方式,只能自行下條件搜尋,且有搜尋200筆上限之限制,不易就資料做進一步的分析利用,希望能完整開放判決資料,以利作後續分析利用,促進台灣司法產業的資訊數位化。 司法院法學資料 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夠在這個系統中找到,在司法判決全面數位化之前(各個法院開始數位化的年份不一,最早可查詢的年度約為85年)的判決不開放在網路上查詢。 而部分案件依法不得公開,就不會放在系統之內,例如:少年事件法案件、部分家事案件,就無法從這個系統中查到。

司法院法學資料: 民事刑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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