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詳細介紹

三等考試,要求18歲以上、大學學歷,監獄官類科年齡上限為55歲。 參加司法官特考錄取後,尚須於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2年之職前訓練,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訓練規則,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同時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 基本上,從事司法官工作必須要有崇高的道德感和正義感,面對所有是非曲直,當能獨立公正判斷。

司法特考科目有一試筆試、二試體測,其中筆試包含共同及專業科目,第二試體能測驗(僅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詳細考試科目可參閱本文內容。 司法特考報名約在每年5月、考試時間在8月舉行,除筆試外,另有二試體能測驗及三試口試,其中二試僅監獄官、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 分為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當中三等需相關科系才能報考,建議本身不是法律相科系,對法律行政工作有興趣的人從司法特考四、五等開始準備,考科多為法科背誦,題型較三等考試單純,且年年招考,缺額穩定。 有些人初次知道司法特考會覺得門檻很高,司法考試裡面不只有司法官,畢竟整個訴訟程序還需要很多人的協助,尤其像四、五等應試規定還可說相當寬鬆。

司法特考: 司法人員薪水待遇

等別薪水待遇三等司法官司法官經訓練、任用後成為候補法官或檢察官,其薪資約98,000元(不含加班、出差費)。 考試通知書(准考證)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請於預定開放下載期間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以空白A4紙張(勿使用回收紙張)列印。 所攜帶應試之考試通知書正、背面均不得錄存任何文字、圖畫、符碼或記號,以免違反試場規則。 司法特考一律採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1.錄取人員應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施以訓練。

司法特考

為了使司法官能享有較高物質生活,避免不當誘惑,因此司法官月薪近十萬元,使其能無經濟負累,公正執法,所以司法官可說是所有國家考試薪水最高之公務員。 從事司法官工作,不但背負著國家和民眾的高度期待,也是個人生涯規劃的成功表現。 執達員、執行員(四等):考科與其他公職考試相似性高,可重複報考多項考試。 執達員工作內容較為單純,以文書為主;執行員較需面對群眾,適合個性外向的人報考。 1.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十四考區舉行。

司法特考: 司法特考報考資格

3.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級執行等事項。 司法特考 1.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四等考試,要求18歲以上、高中職學歷,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年齡上限為45歲。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1.承法官、少年調查官之命,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裁定前個案(審前調查、適當輔導、觀察)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事項。 司法特考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全國統一分發,分發單位有司法院所屬機關、法務部所屬機關、全國各一、二、三審法院與檢察署及法務部暨全國各監獄或看守所等。

司法特考: 司法特考時間/司法特考放榜日期及報名重要日期一覽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用人機關依序任用。 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司法特考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須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5.因應法務部矯正署附設矯正人員訓練中心容訓量及考試錄取人數,得依考選部公告之錄取人員名次,依序分批辦理訓練。 3.錄取人員訓練期間,訓練機關得要求其於指定之公立醫院進行體格複檢。 體格複檢不合格,或未依限進行複檢者,訓練機關應函送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司法特考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和專業科目,依照職等和不同類別,各有2科共同科目和2至6科專業科目,其中五等只考4科且全為選擇題。 司法特考 招考類科/類組原需用數增列數合計錄事543892庭務員13922合計 ※詳細內容請以當年度簡章公告為主。 司法特考屬司法體系,工作性質不同於一般公務員,各職缺另有專業加給,以相同的普考四等來看,司法特考四等薪資高出約10,000元。

司法特考: 司法官特考課程活動資訊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 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但不包含檢察官在內,檢察官是廣義法官,憲法第80條和第81條規定,係指狹義之法官)。

與司法事務相關的工作遍及各種領域及單位,因此非法律背景(文法、理工科系)考生可藉由司法人員特考,成為維持社會正義的司法人員。 建議非法律系背景考生以四、五等考試為主,各種法條皆不難理解及背誦,且所有類科幾乎每年招考,所以職缺相對穩定,考試準備也較連貫。 除了司法特考,想從事法律工作的考生,還可跨考其他相關考試,如高普考、地方特考的「法律廉政」,初等考試的「廉政」。 每年約6月報名的國安局特考、調查局特考,工作內容偏向政經、國際、法律實務方面,也是可選擇的方向。 司法特考的法院書記官是熱門類科,錄取人數最多,搭配投考組合可增加上榜機會。 司法特考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試,約每年5月報名,筆試時間約8月舉行。

司法特考: 司法特考錄取分數

三等考試:公證人、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選試 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財經事務組)、法院書記 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 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監獄官、公職法醫師。 【三等】公證人、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財經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監獄官、公職法醫師。 司法特考為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的公職特考,分為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不須具有法律相關學歷即可報考。

司法特考

司法三等監獄官分三試,一試為筆試,二試為體能測驗,三試為口試。 司法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分二試,一試為筆試,二試為體能測驗。 司法官主要為審判與人民權益相關的工作,事繁責重需要較長的時間歷練,才能養成具備司法專業知能的法官。

司法特考: 考試類科列表

司法特考體能測驗 ⋙等別類組測驗項目司法三等監獄官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 2.按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職務遷調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法務部所屬機關人員在花蓮、臺東或離島地區服務未滿1年,或在其他地區服務未滿1年半者,不得自請調動法務部所屬其他機關。 2.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司法特考 二、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第2項)參訓者曾任公務人員,原經銓敘審定之級俸高於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者,訓練期間仍准支原敘級俸。

  • 司法特考每年穩定招考,類科多、缺額多,108年到110年筆試平均錄取1,700人、平均錄取率達10%。
  • 建議非法律系背景考生以四、五等考試為主,各種法條皆不難理解及背誦,且所有類科幾乎每年招考,所以職缺相對穩定,考試準備也較連貫。
  • 筆試成績1.各類科組總成績,三等考試以筆試成績90%,口試成績10%合併計算之。
  • 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
  • 司法特考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和專業科目,依照職等和不同類別,各有2科共同科目和2至6科專業科目,其中五等只考4科且全為選擇題。

其中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及監所管理員缺額最多、筆試平均錄取率也有13%~20%。 司法特考分6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組,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試場地點約考試前2-3周公告,考生可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實際日期以考選單位公告為主)。 A:三等考試的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類科,要求政治、法律、行政相關科系畢業,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要求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 A: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或基於對特定族群之保障,政府不定期舉行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如司法官、書記官等,即是透過司法特考來任用。 第二試體能測驗三等包含監獄官,共62人報考,60人到考,錄取率95%。 四等包含法警、監所管理員,共829人報考,804人到考,總錄取率77.49%。

司法特考: 司法特考最新消息非法律背景也能當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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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特考現為進入司法院體系的國家考試,包括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全國各地法院、監獄、看守所等法務單位服務等。
  • 招考類科/類組原需用數增列數合計錄事543892庭務員13922合計 ※詳細內容請以當年度簡章公告為主。
  • 司法官主要為審判與人民權益相關的工作,事繁責重需要較長的時間歷練,才能養成具備司法專業知能的法官。
  • 相信己經準備或是即將進行考期規劃的你,己著手擬定好了讀書計畫,而各種考試工具能幫助你更加熟記考試重點,讓考試無往不利。
  • 四等考試,要求18歲以上、高中職學歷,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年齡上限為45歲。
  • 1.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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