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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亦有少數例外,例如双和客運的1、2、3路,由於當時某些因素,未能加入臺北市公車聯營,僅與臺北市聯營公車共用票證,發生偽票事件後更被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拒絕駛入臺北市境內;1980年双和客運改組為福和客運,恢復行駛臺北市,但使用自營的票證,直到1997年才正式加入臺北市公車聯營。 從臺北縣各縣轄市市區公車,到臺北縣縣轄市區公車,再到新北市市區公車,主管機關也歷有更迭。 起初是由臺北縣政府主管,建設局承辦,這個「局」是所謂府內局,僅是一個內部單位,而非機關,也沒有獨立的人事、預算,通常是以臺北縣政府的名義對外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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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進出商港管制區內載貨人員及車輛應依規定申請及出示本人之通行證,接受港務警察之查驗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新北市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琬惠今(28)日於大法官及立法院長游錫堃見證下,宣誓就職,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 陳琬惠表示,今天宜蘭縣多一席立委,上任的不只是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更是宜蘭人的立委,將繼續推動競選政見,地方的服務也不會停止,即將開設服務處。 台北市今(14)日新增9,560例本土病例,5月13日確診者居家照護人數5萬7,637人;管理中居家隔離人數1萬2,9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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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外部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本處將善盡監督之責。 如果您不願收到本處寄送之訊息,您可以拒絕接受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服務。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自108年2月2日起推出2條淡海輕軌先導公車,分別為藍海1線(已停駛)及藍海2線,雙向轉乘新北市及臺北市的公車皆享有1段票半價優惠(即優惠全票新臺幣8元、學生票新臺幣6元及半票新臺幣4元)。 1999年12月,臺北縣政府交通局成立(當時為府內局,非機關),並與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協調,於臺北縣境內里程佔多數的新設路線由臺北縣政府交通局為監理機關,「臺北縣轄市區公車」自此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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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2月17日起凡綁定行動支付代扣繳之車號,路邊繳費通知單第1段條碼處即改印製「本車號綁定APP,請使用APP線上繳納停車費,此單無法至超商繳費」文字,提醒民眾不要再重複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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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市區公車在2010年12月25日新北市改制為直轄市前,為臺北縣轄市區公車,也常使用「縣轄公車」名稱。 不過在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之前,《中華民國公路法》、《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只有直轄市、省轄市、縣轄市市區公車的規定,當時臺灣省政府交通處亦嚴格要求,除以上三者之外,其餘行政區不得闢駛市區公車(歷史上「唯二」的例外是臺中港港區和中興新村)。 因此在臺北捷運淡水線通車時,淡水站的接駁公車即使只有短短幾公里,仍是以公路客運模式闢駛,只因為當時淡水還只是臺北縣的一個鎮而非縣轄市。 新北市車 由於這樣的背景,早在臺灣省政府時代,「臺北縣市區公車」理論上不應該存在,只能算是「臺北縣轄」的「各縣轄市市區公車」。 其中包括1973~1974年間(具體日期待查)通車的板橋市公車(臺北客運經營)、1976年通車的三重市公車(三重市公車經營,後更名首都客運)、1980年通車的中(永)和市公車(双和客運經營,後更名福和客運)、1981年通車的新莊市公車(首都客運新莊分公司經營)及新店市公車(新店客運經營)。 指南客運行經台64線快速公路、新北環快(新北大橋)、三重中正南北路,全配低底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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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部分新北市新巴士係由遊覽車或自用大客車提供服務,這類承運人也並未取得市區汽車客運業資格,並不能算是真正的市區公車。 雙北自2011年起合作規畫闢駛快速公車,目前新北已有35線、台北則有14線,藉行經高(快)速道路,快速往返重要轉車節點或特定區域,讓乘車時間縮到30分鐘到1小時間,另新北市交通局自2015年,則闢駛站數少、路線更直捷的跳蛙公車,也有15線,這64線每日逾20萬人次搭乘,使用需求逐漸擴大。 為讓民眾方便辨識,快速與跳蛙公車車內外張貼有「轉乘優惠」Logo 貼紙,車外LED路線顯示器的路線編號加上外框,以及顯示「快速公車轉乘優惠」、「跳蛙公車轉乘優惠」字樣以利區別。 1999年12月1日,臺北縣政府交通局成立,同時接手辦理公車業務,但此時交通局仍是府內單位,因此主管機關名義上仍是臺北縣政府,只是承辦單位從建設局移交給交通局。 2007年10月1日臺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之後,臺北縣政府交通局始為機關,但因公路法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因此臺北縣政府依照該府組織自治條例,將公車業務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臺北縣政府交通局辦理,成為臺北縣轄市區公車的主管機關。 2010年12年25日,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為新的主管機關。

而交通部公路總局也將路線比例於新北市轄域內占較多數的公路汽車客運路線移交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主管,編號也隨之由公路客運的4碼變更為市區公車的3碼。 而少部分路線因跨越3個直轄市,如1209、9102,仍維持公路客運身分。 新北市車 此外,在2000年5月23日以前闢駛,進入臺北市境,但新北市里程占較多數的路線,原本係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主管,新北市成立後也陸續移交給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但因移撥路線規模龐大,大部分並未改號,也因此形成像是263、264、265這幾條連號的路線,分屬不同機關管轄的情形。 只有少數由臺北市移撥的路線,由於和原本新北市的市區公車重號,而必須改號,例如2014年臺北市的51路移撥新北市政府管轄時,由於和原本新北市的51路重號,故改為896路。 移撥路線當中,也有跨3個直轄市的路線,例如從桃園迴龍到臺北西門町的635路,由於在新北市的里程較多,故為新北市市區公車。 2018年4月16日新北市與臺北市推出公共運輸定期票,以悠遊卡為載具,在票卡有效期間(30日)內可不限次數搭乘新北市市區公車、臺北市聯營公車(僅限段次計費路線,不含里程收費公車)及臺北捷運,並可享臺北市境內YouBike借車前30分鐘免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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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臺北市新一代幹線公車第二階段於2018年4月2日起實施,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同日推出29條「跨區幹線公車」,搭乘「跨區幹線公車」雙向轉乘新北及臺北市的公車皆享有1段票半價優惠(即優惠全票新臺幣8元、學生票新臺幣6元及半票新臺幣4元)。 其他未延長至臺北市的路線,及福和客運的3條路線,早年皆是各自運作,路線編號為獨立系統,沒有與臺北市聯營公車進行整合,例如板橋市公車的0、21、22、23路皆與臺北市聯營公車重號,甚至臺北縣各縣轄市公車之間也有重號的情形。 這些市區公車主要只在各自的行政區內行駛,升格之初市區不若現今繁華,因此經營狀況較不理想,許多路線都是停駛狀態,空有站牌宣示路權,加上當時資訊不發達,主管機關也常視而不見。 少數路線則獲准延長至市區以外,多以臺北市或臨近的鄉、鎮為延駛範圍,例如板橋市公車延駛至土城的媽祖田,這些路線的營運狀況較佳。

  • 雙北自2011年起合作規畫闢駛快速公車,目前新北已有35線、台北則有14線,藉行經高(快)速道路,快速往返重要轉車節點或特定區域,讓乘車時間縮到30分鐘到1小時間,另新北市交通局自2015年,則闢駛站數少、路線更直捷的跳蛙公車,也有15線,這64線每日逾20萬人次搭乘,使用需求逐漸擴大。
  • 兩段票以上路線:以路線上其中一站或數站作為分段點,或以路線上其中一站至另一站間的區段作為分段緩衝區。
  •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利用期間 本處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使用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者,可享有雙向轉乘限時(目前設定為1小時以內)優惠,包括與臺北捷運間雙向轉乘、與臺北市幹線公車及市民小巴、快速公車間雙向轉乘等,適用此優惠時的公車票價為全票新臺幣7元、學生票新臺幣6元、兒童優待票新臺幣4元(敬老卡、愛心卡若有免費點數則扣4點,愛心陪伴卡則扣新臺幣4元)。
  • 2007年10月1日臺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之後,臺北縣政府交通局始為機關,但因公路法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因此臺北縣政府依照該府組織自治條例,將公車業務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臺北縣政府交通局辦理,成為臺北縣轄市區公車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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