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內部入口網必看介紹

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款審酌個案給予適當改善期限,使檢查未符規定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限期改善處理作業達適當、公平及效果,特訂定本原則。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內部入口網 六、未提出改善計畫書之場所,消防安全檢查複查時已改善百分之五十上者,消防安全檢查人員得給予管理權人(代表人)改善計畫書,管理權人(代表人)亦得向本局提出改善計畫書。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內部入口網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內部入口網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內部入口網 管理權人(代表人)不克親自處理而委託他人者,應檢附委託書(如附表三)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備查。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內部入口網 二、本原則之適用範圍限附表一之消防安全設備未設、拆除、損壞或功能不彰,致違反消防法第六條第一項,為消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處罰者。

  • 六、未提出改善計畫書之場所,消防安全檢查複查時已改善百分之五十上者,消防安全檢查人員得給予管理權人(代表人)改善計畫書,管理權人(代表人)亦得向本局提出改善計畫書。
  • 二、本原則之適用範圍限附表一之消防安全設備未設、拆除、損壞或功能不彰,致違反消防法第六條第一項,為消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處罰者。
  • 管理權人(代表人)不克親自處理而委託他人者,應檢附委託書(如附表三)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備查。
  • 二、本原則之適用範圍限附表一之消防安全設備未設、拆除、損壞或功能不彰,致違反消防法第六條第一項,為消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處罰者。
  • 管理權人(代表人)不克親自處理而委託他人者,應檢附委託書(如附表三)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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