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不可不看詳解

冤獄平反協會3度為林金貴聲請再審,終在2017年4月獲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當庭釋放已被囚禁3116天的林金貴。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被判無期徒刑入監9年餘,後來再審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大逆轉,改判有罪並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男子林金貴涉槍殺案,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依他提出的短髮大頭照非原始檔、有證人證實他有槍、案發時蓄髮和緝凶畫面相符、案發後1小時內可能抵達台南等,逆轉無罪再判無期。 據了解,2007年5月9日晚上,高雄鳳山王姓計程車司機遭人槍殺,林金貴隨後被捕依殺人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法辦,並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後經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提起再審獲准,去年2017年4月獲釋,後來改判無罪。 2007年5月9日晚間9時35分許,高雄鳳山一起計程車司機遭開槍殺害之命案,五個月後警方逮捕林金貴,認定林金貴涉案,檢方的主要依據是現場兩名男子與一名未成年秘密證人的指認,以及一名並未出現在案發現場的按摩女子之證詞,該女於警方詢問時,透過查緝專刊監視器畫面指稱該人為林金貴。

  • 被關了3116 天,是否申請冤獄賠償,律師羅秉成說,目前只是先開啟再審,還要回到程序上,還有一段路要走,能不能冤獄賠償等都是以後的事,現在還沒想那麼多。
  • 也就是說,救援冤案的時候,羅秉成真心考慮一切的可能,但用最壞的想像去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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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3)日上午做出宣判,認定林金貴是殺人凶嫌,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認定,林男當年蓄髮長度與緝兇畫面中人物相似、證件照經鑑定非原始檔、證人指證林男曾擁槍、案發1小時後現身台南不無可能,3日再度逆轉改判他無期徒刑,當庭請回,可上訴。

蔡晴羽是林金貴案再審聲請狀的主筆律師,與她一同調查的成員還有羅秉成律師、冤獄平反協會成員羅士翔、台大科法所學生周慶昌與蔡惟安。 2014年9月,羅秉成在台大法研所開了一門「冤獄救援實錄」的課程,蔡晴羽、周慶昌和蔡惟安都是修課學生,在課堂上接觸到林金貴案,並進一步投入救援。 林金貴 林金貴 義務律師團於2016年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經兩度再審駁回後,2017年4月18日法院裁定開始再審,2018年8月7日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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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林姓女子曾向檢方表示,林金貴開車「很狠」,且還自稱自己開車就是這樣,法官據此認定林金貴平常開車就很快,行凶後逃逸自然速度更快,因此在1小時趕到台南佳里區並無不合事理。 林金貴 依高雄榮民總醫院鑑定林金貴毛髮生長速度,若他自95年10月下旬起蓄髮,案發時頭髮長度恰好與查緝相片大致相符,因此不採信大頭照證據。 另外,曾與林金貴從事性交易的林姓女子也證述,林金貴在案發前2、3個月前是蓄長髮且綁馬尾,林金貴姊夫也證實,林金貴95年底因其他案假釋出獄後曾綁過馬尾。 法官據此證述認定他在案發時留長髮,和監視器畫面拍到的凶嫌髮型相符。 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依涉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槍枝罪,判處林金貴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可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殺人罪部分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部分同樣可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 林金貴沒有涉犯這起命案,現已開始再審,真兇另有他人,司法應儘快修復冤案所造成的雙重錯誤,本會也在此呼籲檢警偵查單位應立即重啟王姓司機命案之調查,追查真兇、發現真相,使生者告慰、亡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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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慶昌、羅士翔在追查髮長線索時,「證明」也不是一步到位,尤其林金貴案發生時,尚不是一個Facebook盛行,人們時常打卡拍照的年代,找照片這件事並不容易。 林金貴 林金貴曾因竊盜罪入獄,且在計程車案發生前幾個月才出獄,照理說頭髮很短,所以他們首先問過監獄,林金貴離開時有沒有拍照? 有天羅士翔隨口一問林金貴的姊姊,她才意外從家裡找出林金貴在案發2個月前拍攝的短髮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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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糧食生產方面可以用於辨別及防治病蟲害、營建工程則可以用於土方的計算及完工進度管理。 透過無人機與AI人工智慧的結合,可以輕易完成許多原本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及人力的作業。 (劉宥廷攝)案件尚在更審,林男2019年竟又涉及台中一起賓士車竊盜案,被診斷出有邊緣性智能,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依竊盜罪判6月、易科罰金18萬元。 檢方聲請單獨沒收拉法葉購艦案主嫌、已故軍火商汪傳浦藏於海外的犯罪所得案,光目前裁准部分就達4億8千多萬美元,家屬認為刑法… 全球最大保麗龍原料廠「見龍化工」創辦人廖有章遺孀廖黃香,11年前捐款1億元給台灣藝術大學,指定用於興建「有章藝術博物館」…

法院根據證人C──某位曾經與林金貴發生性交易的女性──的指認和陳述,說林金貴就是監視錄影器上拍到的兇手,而他在二、三月期間與C性交易時,有綁著馬尾,認定林金貴在案發時就是長髮(但是C證詞的取證過程也是問題重重,詳下文)。 過去也有強盜犯先獲判有罪確定,之後再審改判無罪,最後又判有罪並確定的案例;但本案被告是受矚目的殺人重罪犯,再審、再更審均出現逆轉結果,為過去罕見,還可上訴。 儘管有頭髮生長速度的證據,當時義務律師團召集人羅秉成律師還不放心,特地找了臉部辨識的專家,在比對林金貴與重建監視攝影機拍下的長髮男子臉部特徵後說,有68%的機率不是同一個人。 此外,合議庭傳喚曾與林金貴進行性交易的按摩女及林金貴的胞姊與姊夫後,確認當時的林金貴自從2006年12月另案假釋後到2007年5月犯案中間都未曾剪過頭髮,因此合議庭也認定林金貴案發後才剪髮,除此之外,林金貴的頭髮生長速度經過醫院鑑定,的確與案發當下的長度吻合。 與她進一步談論後發現,她一直都留長髮,對於「頭髮生長」實在沒什麼概念,在無感的狀態下,她自然不會太考究地看待這條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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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林金貴13年前涉槍殺計程車司機,被判處無期定讞,經裁定再審改判無罪。 男子林金貴10年前被懷疑涉嫌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當時高雄市鳳山分局僅憑模糊的影像,加上路人在案發後5個月的指認,將他打入黑牢。 案經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介入調查後,最高法院今年1月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最後高雄高分院18日裁定再審,林金貴才在21日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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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審認定有罪的理由則是,調查局鑑定該關鍵照片非原始檔,無法確定拍攝時間;有女證人證稱,林於關鍵時間找她性交易,是蓄長髮綁馬尾;被告姊夫也曾告訴警方,林有綁過馬尾等。 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林金貴案發前一年12月才假釋出獄,隔年1月申請換領身分證,同年3月到照相館拍攝半身照,依據身分證及相館照片,林的髮長都在耳上,並未掩蓋雙耳,依據高雄榮總鑑定頭髮生長速度,案發前林金貴頭髮不可能長到與凶嫌一樣的長度。 全案起於,林金貴被控於民國96年5月9日在原高雄縣鳳山市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警方逮捕林金貴,經目擊證人指證,加上林金貴提不出不在場證據,被依殺人罪送辦。 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林金貴始終喊冤,堅持未持槍殺人;法院對本案諸多疑點或事證,均應本於無罪推定原則,以公平法院立場,依嚴謹證據法則詳予調查釐清並說明論斷理由,不能僅憑臆測而推論、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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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不認識林金貴,卻都願意伸出援手,不畏麻煩、不求回報,以自己的經驗、知識協助司法查明真相,難能可貴,這正是台灣社會最重要的資產,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在此向老闆、教授、醫師表示敬意與感謝。 林金貴 再審更一審合議庭調查,林男2006年12月8日假釋出獄後取得1把改造手槍及1顆9mm制式子彈。 林金貴 一名林姓毒蟲指證,槍擊案發後2天傍晚,林男與他在南投縣埔里鎮一間小吃店共進晚餐,林男拿出藏有槍枝的皮包給他看。 事後林姓證人一度翻供「沒聯絡、沒見過林金貴」,但遭檢警查出2人見面後確實有一通長達230秒的通話紀錄。

  • 林金貴今日也有到法院聆聽判決,得知改判無期徒刑似乎無法接受,隨即快步離開法院。
  • 因此,他等到「人臉辨識」那條線索也有結果之後才出手,得到加乘的效果。
  • 但再審法院認為偵查時的指認程序是有問題的,以A、B來說,他們都是案發後五個月才經過警察安排指認林金貴,到底經過五個月的記憶是否還能信任?

事實上,周慶昌隱約記得,羅秉成的冤獄平反課堂上就有其他同學提出「頭髮長度不符」的疑惑。 重點來了:如果把一樁樁疑似有冤的案件攤開來,許多人都可能產生「好像哪裡怪怪的」的感受,但如何將「怪怪的感受」聚焦為疑問,再把疑問問到很具體,正是冤案救援過程中最困難的地方。 法官審理時找來一名員警開車實測,發現即使以不到時速100公里行駛,也能在不到一小時從案發地開到台南市佳里區,原審依據Google地圖網站網頁資料計算行車時間是最保守計算,與實測經驗不符。 法務部調查局經鑑定照片並非原始檔,法官據此懷疑照片並非是3月5日拍攝,僅能代表照片燒錄到光碟時間是3月6日。 且依相關證人描述,林金貴從95年12月8日出獄後,到96年5月9日案發時確屬蓄髮,是直到案發後才剪髮。 首先感謝高雄高分院三位法官秉持刑事訴訟法再審修法「救濟無辜、避免冤獄」之宗旨,於審理這起重大刑事再審案件時,開庭傳訊林金貴與辯護人,保障林金貴的聽審權,釐清案情,終讓林金貴案重啟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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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高雄高分院並未對證據詳加調查,2018年12月26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歷經將近2年的審理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在今(3)日上午10點宣判,判處林金貴無期徒刑。 林金貴今日也有到法院聆聽判決,得知改判無期徒刑似乎無法接受,隨即快步離開法院。

2007年5月9日晚上9點35分左右的高雄鳳山,計程車司機O忽然駕著車撞上停在路邊的車子。 接著一個長髮的男子倉皇下車逃逸,剛好在現場目擊的路人A、B立刻尾隨追著男子,沒想到男子忽然掏出手槍對準A和B,A、B只好停下腳步讓男子離去。 而車子被撞到的車主到場察看時,才發現計程車上的O被人從腦後開槍,經送醫急救後仍然宣告不治。 此外,有員警開車實測,從高雄鳳山五甲路上國道1號、沿路以正常時速100公里行駛,抵達台南縣佳里鎮僅耗時50多分鐘。 林姓應召女子另也指證林男開車「很狠」,曾搭他的車、斥責他開車那麼狠「好像要撞死人」,林男回說會開慢一點, 但還是一樣開很狠。 合議庭因此認定林男駕車快速,行兇後要在1小時左右逃逸至台南不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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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這種有罪推定的質疑不公平也不合理,光是有人會產生這種疑慮,就可能讓這個證據弱掉,羅秉成說,他必須想像如果自己是法官,看見怎麼樣的證據才很難駁回? 因此,他等到「人臉辨識」那條線索也有結果之後才出手,得到加乘的效果。 第二,林姓證人當初警詢時曾供稱,林金貴在案發後2天與他共進晚餐時,曾亮槍給他看,警方也依通聯紀錄查出林姓證人曾與林金貴通話長達230秒,不採信林姓證人事後改口不認識林金貴等說詞。 成功嶺新兵訓練中心7日早晨部隊起床時間,一名士兵被同袍發現躺在床上沒有起來,經搖晃後依然未恢復意識,趕緊通報並送往烏日林新醫院搶救,… 林金貴被關押的 林金貴 10 年之中,林玉芳始終深信弟弟是無辜的,不離不棄,四處喊冤,爭取平反;開啟重審新關鍵證據的一張「林金貴半身照」,正是林玉芳2015年翻箱倒櫃找出來的,也成為林金貴獲釋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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