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是什麼必看介紹

陳建仁直言,質疑 《數位中介法》 無法讓業者具有判斷的能力,且任何人都可提出違法通知,會非常容易造成有心人士針對特定對象、特定議題提出檢舉,最後只是被濫用。 若 《數位中介法》 真被執行,業者一定面臨一大堆難以判斷的檢舉案,最後只會一律刪除以求免責,這對台灣網路言論自由造成非常大危害。 羅秉成當天表示,台灣防制假訊息的跨部門合作目前仍有強化必要,因為目前政府的機制仍是兩年前「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小組」的編組,雖然有跨部會協調機制,但這樣的任務型編組相對鬆散,是否要有部會專責處理,是一剛開始成立編組時就一直在討論。 但當時認為不要成立專責機構及訂定專法的原因,在於假訊息處理的範疇為「言論」,如果一設立專責機構「就會有東廠的批評飛過來」。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儘管NCC澄清中介法管理的對象並非包山包海,但主要規範的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據草案的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指,透過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的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因數位中介服務相當廣泛,因此草案參考DSA的設計,將中介服務分為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3大類,其中資訊服務再分為線上平臺、指定線上平臺2小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引發外界反彈。 PTT強調,網路世界什麼人都有,27條規定等於給予這樣的人、某些組織的每個人、每個帳號有2波散布重大危險的機會,平台要做源頭打擊反被綁死,在希望平台承擔義務的法案中,條文是特別保障反覆提供違反內容使用者、網軍嗎? 呂秋遠表示,雖假消息確實是台灣必須面臨的重要國安議題,但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人民自由當中最重要的核心,直指這套法律不僅不能抑制假消息流通,還更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若在國外網路平台發言,政府無法可管,故無法防止假消息;而限制國內人民的發言就像亂槍打鳥,不只讓人民恐慌,合憲可能度更低,也抑制不了想要攻擊台灣的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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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選後也多次透露將透過《選罷法》、《反滲透法》修法,加強對網路假訊息之監理。 從軍事談台灣未來十年的困境(下)台灣人何不坦然面對被大陸統一(六之三)民主神教的困境我為什麼不擔心統一2020大選面面觀 (七) 如果再給蔡英文四年…….. 實話說,兩岸的言論自由其實沒什麼大差別,在很多地方,大陸的言論自由並不輸給台灣,甚至還超過了台灣。 比如說吧,對政府的批評,要注意,是對政府的批評,不是指名道姓的人身攻擊,大陸是比台灣要強的。

  • 陳建仁表示,草案中最讓業者最頭痛的是第22點第3項,任何人得以通知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視為平台知悉;陳建仁直言,平台業者知悉之後,巴哈姆特怎麼做?
  • 其中的資訊儲存服務,涵蓋多數人熟悉的論壇平台、應用程式、通訊連線服務,包括Dcard、巴哈姆特、LINE、YouTube、Facebook等。
  • 每次民意調查,幾乎都是97或98%,剩下那2%或3%就是不表示意見。
  • 罵習近平可能會久點,但大概也就半個月左右吧,和罵我的差別就是警察來不來看我報不報案。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6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並在8月舉辦多場公聽會,卻掀起數位平台業者強烈反對聲浪,認為這套法律一旦通過形同「網路管制法」,讓NCC緊急喊卡將在8月25日舉行的公聽會。

杜奕瑾認為,因應而生的就是現在世界各國的數位治理難題,對《數位中介法》議題的拋出,大家開始注意到數位治理的重要性,探討這個議題是一個起點,不應該是終點,應該避免濫情的選邊站,而是構思可執行的方法,並舉例出5點。 全國注目的台南市正副議長改選今天在台南市議會議事廳登場,民進黨籍邱莉莉擊敗尋求連任的無黨籍郭信良,當選議長。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民進黨在九合一選舉後,是否能在執政的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選舉中勝選,備受外界矚目。 徐千晴指出,「綠能,你不能」,綠營名嘴側翼們在偵辦中案件搶當法官,甚至綠營立委、前黨員搶上政論節目大放厥詞。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中介法炎上「民主運動」成笑話?網嘆:台灣做了10年美夢

衛福部、文化部、經濟部、交通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金管會、公平會、農委會、中選會、數發部,或是有中央主管機關定義的相關單位。 2022世界盃由阿根廷抱回睽違36年的大力神盃,當家球王梅西(Lionel Messi)在冠軍賽後與一名婦女緊緊相擁的畫面也引發各界討論,雖然一度傳出這名婦女疑似是梅西的媽媽,不過如今她的真實身分曝光,原來是已經與梅西共事10年的阿根廷國家隊御用廚師法里亞斯(Antonia Farías)。 台中地區民眾,自己不畏寒冬,還攜家帶眷、參加慈濟活動。

建立彈性的問責機制:Meta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陳奕儒表示,Meta支持有效、可行的問責制度和治理機制,但須謹慎斟酌是否具有強制性法律義務的必要。 他提到,問責規則應清楚、合理、有效、符合比例,此點有賴監理機關;而網際網路技術日新月異,問責機制也應保持彈性,採取適合台灣的作法,如此才能因應新興挑戰,打擊非法內容。 快速存取服務則是提升資訊轉傳效率,經過通訊網路自動、中介、暫時儲存使用者資訊,例如CDN或邊緣雲服務。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錯誤資訊 1. 中介服務法不包含不當言論

他們不可能不執行,因為他們之所以能夠掌權,必須經過美國人點頭;凡是不願屈服當走狗者都不可能參與政權。 你看,那個什麼侯友宜,還有台中市長叫什麼燕的,名字我記不住,就跟CIA 線民朱立倫一樣,全都是反中抗中。 他們必須得這樣表態,表示對美國人的忠貞,否則根本不用選。 除了無限壯大網軍規模,主要任務肯定還是跟宣傳戰與網路攻擊有關,做為什麼數位中介法、反滲透法等等等的一個執行單位。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

民進黨在驚濤駭浪中守住台南市議長,地方派系之爭看似尚未結束,正國會的6名議員雖一早聲明「含淚投給黨」,也為後續的民進黨內關係投下變數。 「九合一選舉」民進黨大敗後,蔡英文總統上周召開「財經高層會議」,指示推動平抑房價政策,讓《平均地權條例》預售屋實價登錄修法,… 羅素之所以毫不猶豫地選擇當一個腦袋清醒的人,我想很大原因是因為他不曾因此遭遇撕心裂肺的傷害與痛苦。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洗白?他翻出2份公文還原「中介法」 竟是國民黨先提民眾黨跟進?

把一條狗鍊栓在台灣人脖子上,長年剝削台灣人,把台灣人當成狗當成衛生紙那樣看待的是美國人,這張所謂台灣牌的終極目的就是策動兩岸戰火,把火勢做大,把台灣人統統推入火坑,並且要求台灣人最好是戰死到最後一人。 蘇貞昌昨天表示,會請相關部會要積極溝通,而要等到相關能夠做到大家都能夠接受,才會繼續進行。 黃暐瀚在臉書表示,因為網路輿情「大炸鍋」,原訂8月25日中介法的第四場公聽會,延緩舉辦。 剛巧,這幾天百度也鬧出個大新聞,有人在網路上說百度的網盤內容是用人審的,審的人還可能自己把別人網盤上的照片COPY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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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如果網路平台使用者,超過230萬人,主管機關可以指定這個平台是「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升級以後,義務加重,主管機關甚至可以直接要求他們辦理稽核作業,提出相關證明。 歐盟在訂立此套法律所針對的業者是美國的科技巨頭:Apple、Meta(Facebook)、Twitter 與Google。 然而,NCC的立法目的並非針對大型數位平台間的市場競爭或國際對抗,而是著重假訊息的處理方式,課予平台業者很高的查核、受理申訴、處理使用者內容等義務,不只與歐盟數位服務法之立法目的大相逕庭,同時也增加了很多歐盟數位服務法所沒有的規範。 根據中介法,中介業者需遵守八大基本義務,其中資訊限制令、緊急資訊限制令及資料調取等3項義務擴大了政府對平臺上違法內容的限制權力,並可向中介業者索取用戶儲存資料的權力,引發外界對此法侵犯言論自由及部分措施窒礙難行的爭議。 儘管臺灣的中介法草案參考DSA架構,但NCC強調立法設計上有兩點與DSA不同。 首先是中介法授權各法規主管機關調查平臺上的資訊,如認為有違法,為避免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DSA則沒有資訊限制令,而是由其他作用法規定限制違法內容。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自由廣場》拜登總統,NDAA還不夠!

這個屍是殭屍的屍,也就是說它根本從未死去,仇中反中的藍綠殖民法西斯政權,在美國的豢養下,始終牢牢控制著島嶼。 政院官員說,數位中介法原是為避免私密影像、造謠假訊息等違法內容在數位平台擴散,但經過近日公聽會溝通,各界疑慮仍深,尚需多方溝通,因此蘇貞昌決定先擋下來。 至於上述任務編組,是否將成為政府處理網路假訊息之窗口,黃文哲表示,該任務編組未來要處理的範疇,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我從不敵視任何政治主張,包括台獨我也絕不敵視;問題是根本沒有台獨,而只有漢奸走狗所企圖成立的美日傀儡政權。 今天,如果有人真的主張台獨,那麼,他的首要敵人就是美國而非北京,因為把他當狗使喚、根本不當他是個 “人” 的是華盛頓而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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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套法律中因第17條、18條、第19條、第20條、第27條、第55條的規定,已經全部變質。 由於此草案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已引起反彈,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緊急滅火表示,如果在實務面、操作面還有不及,或需要再溝通的部分,都請相關部會要積極溝通,而要等到相關能夠做到大家都能夠接受,才來繼續進行。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並表示自己本來沒注意到,後來是看到「不當言論」這個詞一直被網紅和黃珊珊提起,覺得奇怪,因為草案裡面,根本沒這個詞,才去追,到底是哪裡出來的,因而發現,原來謠言傳播鏈是長這樣子的。 林智群表示,自己看了草案,找來找去都沒看到「不當言論」四個字。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言論自由倒退嚕?一次搞懂數位中介法內容 他:小心無法出聲

陳建仁也擔心,任何人都可以跟平台提出違法通知,更容易遭到有心人士針對特定對象以及議題提出檢舉,最後就是被濫用,若該法最後成案,業者一定會遇上大量無反判定的檢舉案件,結果就是一律刪除尋求免責,這對台灣網路言論自由會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最後杜奕瑾指出,《數位中介法》草案或許不是完備的,但也不應該理盲,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可以參考,但他看到現在評論的人應該很少真正看過內容法案,「批踢踢每到選舉都會有人說要關站,批踢踢是一個公益社群,並無法律實體,適法性待議,每個人都可以自由發表意見,但也就是一個意見」。 5、如果網路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的違法內容,線上平台要給予警告,如不改善,可以直接暫停使用者的服務。 2、在法院審理這項限制令是不是合法之前,主管機關如果認為是「謠言」、「不實訊息」,可以暫時加註警示的標誌,網路平台要配合。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徐千晴表示,部分媒體總是先知道偵辦進度,到底是檢調配合媒體辦案,還是偵辦過程中先一步洩露給媒體? 司法、立法、行政三權本應獨立互相尊重,台灣人對於司法是否還可以相信?

而第三條是講每個領域的主管機關,一般法律都會有這個規定,主管機關有什麼權力,還是要看後面的法條,沒看過用一個主管機關法條可以腦補這麼多的。 第四,如果假訊息嚴重,「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利益會有難以回復的損害」,主管機關還可以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48小時內,法院要做成決定。 最後,再加上NCC自行發揮創意的結果是:創設一個別有用心的25億專責機構、資訊限制令、加註警示。 甚至法條的定義非常不明確,納管的對象到底有哪些也沒有辦法對外界說清楚,縱使是行為管制,在三場公聽會上NCC也說不清楚什麼是中介服務、資訊儲存服務,甚至對於非營利平台是否除外也還沒有確定。 花蓮縣議長選舉,國民黨除了黨提名的吳東昇,現任的國民黨籍議長張峻也有意參選,不過黨中央卻以排黑條款為由,禁止張峻參選。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早上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由於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此次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

每次民意調查,幾乎都是97或98%,剩下那2%或3%就是不表示意見。 舉個例,1989年侯孝賢的 “悲情城市” 在威尼斯獲得金獅獎,引起很大矚目,因為突破島內某種政治禁忌。 三十年前脫離這個黨的時候,我創了一個詞叫做 “彈性褲襪”,用來形容這些人渣思想言行的高度彈性,上午說東,下午很可能就轉西了,十點說黑,十點五分說不定就突然翻白了,今天子曰神聖不可侵犯,明天也許就抹黑成妖魔鬼怪了。 我反戒嚴抗蔣家時,當時生活中極少數不把我看成壞人的人,他們很友善地勸我說,”你幹嘛要反戒嚴?戒嚴礙著了你什麼?” 他們還說:”我愛怎麼講話就怎麼講話,很自由啊,根本不會有事啊”。 好比說車馬炮,車直行,馬拐腳,炮翻山,它們之所以擁有這些行走功能是因為它們隸屬於棋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引爆強烈反彈。 雲林縣長張麗善今(20日)在臉書PO文,抨擊對手、民進黨籍雲林縣長參選人劉建國曾在2013年提案主張,「即使是謠言亦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但如今看到政府對言論自由伸出黑手時,劉卻完全默不作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限制言論自由質疑。 對此,PTT「創世神」杜奕瑾也在臉書發表自己看法,表示現在多數人開始注意到數位治理,探討這個議題應是一個起點,不該是終點,應避免濫情的選邊站,而是構思可執行的方法。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各界反彈,近日也出現網友紛紛在各社群平台文章留言「此則留言因為違反中介法已被刪除」,反諷中介法。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說,民進黨立委2013年是怎麼高喊言論自由不可碰觸的,現在不用言論自由了?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Re: 明年1月13日「數位中介法」 會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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