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10大優點

六、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曾任依其他法律規定得予併計之其他公職年資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公立學校代理兵缺年資,得於轉任到職支薪之日起十年內,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其應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其任職年資及等級,對照同期間相同薪級教職員之繳費標準,換算複利終值總和,由申請補繳人一次全額補繳後,始得併計年資。 教職員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依本條例規定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而未予併計發給退休金、資遣給與或撫卹金之年資,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按未採計年資占繳費年資之比率計算後,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教職人員的退休金請領方式共有3種,分別為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以及兼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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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目前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規定,小學每節課的兼任鐘點費為320元,國中為360元,高中則為4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自本基準發布起,僅小學的鐘點費曾於2018年調整,由260元調漲至320元,換算上課時數,國小代課教師才終於和國高中代課教師的每分鐘8元同酬,國高中的代課鐘點費則不曾調整。 雖然法源不同,但代理教師本薪和加給的規定原則上同於正式教師的規定,有本薪、加給及獎金。 兩者不同的地方在獎金部分,代理教師不受年終考核,因此無1個月的考核獎金。 至於年終獎金部分,則按聘期依比例調整,現行中央法規對於代理教師並無聘期規定,代理教師原則上為一年一聘,聘期在不同地方政府下有不同規定,多半為扣除暑假時間的10個月,亦有部分地方政府為11個月或12個月。 教師法並未規定正式教師的工時,但聘任辦法有規定,代理教師是以「全部時間」擔任編制內教師所遺留的課務,依此反面推論,編制內的正式教師的工時,亦應採相同的「全部時間」的解釋。

教職: 專任課輔老師(近竹北)

校長與教師的起支年齡以58歲為基準,至於其他職員的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將逐步延後至65歲為止。 另外,若年齡與年資的合計數,高於退休當年的指標數,同樣可以支領月退休金,不受到年齡限制。 公立教師的退休方式可以分為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命令退休共3種。 教職 其中,自願退休最為複雜,以下將另有段落介紹,而屆齡退休較為簡單,屆齡退休是3種退休方式裡年齡最長者,公教人員需任職滿5年,且年滿65歲,即可辦理屆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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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知名學者沒有或只有一些4顆星,多數人有一些3顆星和一些2顆星,這和他們的程度與大學有關。 有時這樣的工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完成,時間拖長了,最後的研究是以書章節的形式出版,藉此好避掉刁鑽艱難的同儕審查。 多數博士班學生、準學者、甚至博士後研究員深陷於在告訴別人他們的個人成就與學術表現,這個立場太過自我中心,卻忘了告知雇主他們對科系或實驗室,可帶來的付出與貢獻。 除了一份清楚、客觀的簡歷之外,學術工作申請通常需要一份額外的寫作品來推銷自己。 對多數的學術工作而言,求職信中必須說明聘用您的原因,所以只有單單一兩行的文字是不夠的。

教職: 退休分為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命令退休

教職員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因公傷病命令退休者,加發五至十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其加發標準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 教師依規定借調辦理留職停薪,除借調依法銓敘審定之公務人員外,於留職停薪期間符合前項規定,且無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得於屆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十年內辦理退休。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滿六十歲之自願退休年齡,於具原住民身分者,降為五十五歲。 教職 但本條例施行後,應配合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體國民平均餘命差距之縮短,逐步提高自願退休年齡至六十歲,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檢討一次,報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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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校申請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教職員,應填造申請書表並檢齊有關證明文件,由服務學校於退休生效日前一日至前三個月間,送達主管機關審定。 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且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得併計曾任適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且未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已領取退離給與之年資,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審定之月撫慰金或亡故教職員之遺族年撫卹金者,其給與標準仍照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原適用之規定辦理。 支領一次退休金或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並辦理優惠存款之退休人員有暫停、停止、喪失、依法撤銷或廢止其請領退撫給與之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教職: 學術履歷/學術簡歷(CV)應該包含什麼內容?

二、再依退休教職員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薪額加計一倍之金額,另計給六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 前三項具有遺屬一次金領受權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請領時,得委任其中具有行為能力者一人代為申請。 同一順序遺族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而喪失領受權者,其遺屬一次金應由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二項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序遺族依前項規定領受。 退休教職員每月所領退休所得,依第三十七條或前條規定計算後,有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支給最低保障金額。 但原金額原即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金額支給。

一名國立大學主管表示,除了由各學系教師引薦,或透過各學術管道招募外,為能讓研究與教學兩面俱到,常會直接從私立大學「挖現成」。 在高中以下的教育體制中,可以將教師約略分為四種類型: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不同類型的教師在聘任、工作時間、薪資與獎金方面都有不同規定。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教職: 教育部大專教師人才網

服務對象個別化服務計畫之擬訂、執行及評估事項。 訓練教室佈置、教具準備、課程製作、教學方案設計等事項。 服務對象休閒活動、社區適應活動之設計、執行及評估事項。 (三)由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事業之職務。 領受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之遺族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停止領受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之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 科系主管的確想要好的老師來填補他們立即的需求,但這些人也需要能夠滿足研究條件,以免主管受到學校研究委員會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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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也未在110年12月代理或代課(其實這個領域我真的不太懂,為什麼年終並不是照比例,而且一定要12月至少有一天工作)。
  • 至於有原住民身分者、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達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者,另有相關規定,不過退休年齡多以55歲為基準。
  • 二、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發生意外危險事故,以致傷病。
  • 三、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中小學教師薪級之晉級未比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或大專教師薪級之晉級,未比照同條第二項按學年度評定成績或依評定結果晉本薪(年功薪)一級之規定。

二、不能勝任現職工作,有具體事實,且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或教練評審委員會審議認定屬實。 一、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合併、組織變更,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 二、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發生意外危險事故,以致傷病。 但因教職員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致傷病者,不適用之。 前項財務精算結果之不攤提過去未提存負債最適提撥費率超過現行實際提撥費率達一點五倍以上時,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會同考試院提高提撥費率至少百分之一,但不得超過前條第二項所定之提撥費率上限。

教職: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SEED辦公室增聘全職【行政助理1名】

如果有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特殊情況,代理教師可以例外擔任學校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 招募說明 一、應徵職稱:婦產部兼任主治醫師一名。 二、應徵資格: 1.國內外各大學院校醫學系畢業 2.具婦產科專科醫師證書。 四、工作性質:兼職 五、上班地點: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7號 六、上班時段:面議 七、其他條件: 1.依醫院人事規定: A具教職者或具研究能力者尤佳。 八、應備資料: 1.檢附自傳履歷表(內需含專長簡介) (黏貼2吋照片1張)。

  • 12、執行學校各項菁英課程、招生活動等假日醫護工作。
  • 三、曾任編制內有給專任之軍用文職人員年資,經銓敘部登記有案,或經國防部或其他權責機關覈實出具證明者。
  • 依照目前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規定,小學每節課的兼任鐘點費為320元,國中為360元,高中則為400元。
  • 但原敘薪級高於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時,以該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核敘,超過部分,保留至聘任相當薪級職務時再予回復。
  •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教職員任期滿25年,或是任職滿5年且已年滿60歲者,得申請「一般自願退休」。
  •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教職員或支領月撫卹金、遺屬年金之遺族,於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應暫停發給退休金、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並通知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一併暫停發放優存利息,俟其親自申請後,再依相關規定補發。

(十)編製員工薪資表以統一委託銀行轉帳存薪發放。 (十一)教職員工公、勞、健保費、退撫基金、福利互助金之扣繳及繳費。 (十三)發放日、補校學生各項獎助學金及公費生公費。 (十五)辦理日、補校休、退學生各項收、退費事項。 (十六)員工各項工作費、補助費、加班費、旅費、值勤、誤餐費之發放。 12、執行學校各項菁英課程、招生活動等假日醫護工作。

教職: 退休關注議題

三、護理教師加入退撫新制前之任職年資應領之退休金、資遣給與、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撫卹金及依第四十一條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所加發之薪給總額慰助金,在公立學校,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在私立學校,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 以上退休年齡、月退休金申請標準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相關最新規定為準。 而在瞭解幾歲退休之後,教職人員也可以透過公式計算可以請領的退休金額度,需要注意的是,月退休金優存利率將逐年降低,且教職人員之「所得替代率」數值也會逐年減少。 如果想要知道老師退休金如何計算、能夠請領多少錢,可以參考「教師退休金計算公式、線上試算、公立學校教師退休金計算」文章教學。 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該主管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退休、撫卹、資遣、離職退費,除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教職

退休教職員按其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所領取之一次退休金,及退撫新制實施前參加公保年資所領取之一次養老給付,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 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審定並領取補償金者,仍照本條例施行前原適用之規定發給。 教職員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並請領一次退休金時,其任職未滿五年者,以五年計給。 其請領月退休金時,任職未滿二十年者,以二十年計給。 教師及校長符合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者,一次退休金之給與,依前項第一款規定增給退休金基數,最高總數以八十一個基數為限;月退休金之給與,以增至百分之九十五為限。 第一項人員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所領之半數本(年功)薪額,由退休金支給或發放機關自所發退休金、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中覈實扣抵收回之。

教職: 幼兒園教師(起薪3萬7)年後上班(無經驗可)

您該如何組織履歷表的內容,使它更能夠簡潔有力的呈現您與所申請職位的相關性,讓您看起來是符合該職位的最佳人選。 依本條例辦理自願退休或屆齡退休之教職員,其生效日期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逾審定生效日後,不得請求變更。 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四、為支領遺屬一次金、遺屬年金或撫卹金,故意致該退休教職員、現職教職員或其他具領受權之遺族於死,經判刑確定。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而於本條例施行前死亡者,其遺族除有前條第五項情形外,仍依本條例施行前之原規定,擇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 一、按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得之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金額,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但最低保障金額及第二項所定最末年替代率上限金額應按其兼領之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已退休並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其辦理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金額,依本條例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教職: 服務總覽

教職員撥(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基準、期限、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定之。 教職員死亡後,有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但書所定不予撫卹之情形者,得由其第六十二條所定遺族,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前條所定退撫給與,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計得者,應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計得者,應由退撫基金支給。 林柏儀認為政府應該介入,投入更多高教資源,讓大學專任教師的數目維持不變,退休教師空出來的員額可以補進新血,這樣年輕博士才有機會進大學任教。 而大學專任教師不變,學生數減少,剛好可提升教學品質。

教職: 老師退休金可領多少?教師退休金計算

但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時,應分別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所定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規定辦理。 一、曾任公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且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之教職員,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之教職員年資。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進用不需辦理公務人員或技術人員改任換敘,其職稱列入服務學校或其附屬機構之編制,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職員。 如果是屆齡退休者,則月退休金的起支標準為「年資至少15年、年齡滿65歲」,而若是自願退休者,將依照申請人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或是其餘教職員而有所不同。 依照教師待遇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規定,具備大學學歷的正式教師起敘薪級為第29級,月支金額為22,435元(以下均指新臺幣),學術研究加給為20,700元,若擔任導師工作則有每月導師加給3,000元。 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工作原則上就只有課務,不得擔任學校導師或是各處室的行政職務,但仍須參加經指派和教學或行政有關的研習或活動。

教職: 工作探索

如果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申請一般自願退休,則在年資滿15年的情況下,年齡滿58歲即可開始支領月退休金。 但如果您是其他教職員,則自115年起,月退休金的支領年齡每年將提高1歲,將從58歲逐步延長至65歲為止。 正式教師依據教師請假規則辦理,代理教師則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四十三條與第六十二條所定遺族及第四十五條所定配偶領取遺屬年金之年齡及婚姻存續關係,均依戶籍登載資料認定。 依前二條規定支領月退休金者,於支領月退休金期間,亦適用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八條規定。 三、兼領月退休金者,先自其兼領一次退休金扣減;不足扣減時,再自兼領之月退休金依前款規定按月扣減,至應被分配之退休金總額扣減完畢後,不再扣減。 前項所定離婚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其他法律得享有退休金者,其分配請求權之行使,以該教職員得依該其他法律享有同等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請求權者為限。

教職: 公職考試導覽薪資待遇 ─ 教師薪資

未依規定停止辦理者,由支給或發放機關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追繳。 五、首期月撫卹金經主管機關審定後,自教職員死亡之次月起發給;第二期以後之月撫卹金,配合統一作業,每月發給一次。 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所定按遺族未成年子女人數,每月加發之撫卹金,亦同。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重新計算時,應由主管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為之。 教職 教職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而病故或意外死亡且遺有未成年子女者,其遺族除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給卹外,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 前項用以辦理亡故退休教職員喪葬事宜之遺屬一次金如有賸餘,依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審定年資之比率計算,分別歸屬公庫及退撫基金。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一次退休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可辦理優惠存款金額、期限、利息差額補助及其他有關優惠存款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後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退休教職員因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而得依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核發補償金者,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退休生效時,仍依原規定核發。 教職員任職滿十五年而依第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退休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其退休金由教職員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定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 教職員於本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而於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應給之退休金,仍按第一項所定退休金計算基準與基數內涵計給之。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教職員,其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任職年資最高仍採計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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